佳苑思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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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舟子《批評中醫》之批評(九)續12

(2014-02-28 16:39:11) 下一個

  5、混合服用草藥的方式是生產力低下的產物,不符合現代醫學和藥理學的
科學性(混合服用草藥不是生產力低下的產物,中國古人,最早服用草藥的時候,是單味單味服用的,是後來才采取了方劑的組合服用方式,這是一個發展,僅用生產力低下解釋不了,因為後來的生產力肯定比前期的生產力要高。你可以說這種服法不符合現代醫學和現代藥理學的規範,但未必就沒有科學性。在中藥的發展史上,到孔子時代,中藥的組合方劑服法還沒有成熟,那個時代,中藥一般被稱之為毒藥,因為當中藥單味服用時,在大多情況下都有明顯的副作用,所以孔子以其明哲,得病後是不服藥的,完全靠自身的抵抗力使自己從疾病中自愈,活了70歲,在當時是少有的長壽了。但是,到了漢代張仲景時,中藥的組合方劑服法成熟了,所以張仲景之《傷寒雜病論》以例示的方式,將這種成熟的技術較為全麵地保存了下來,而成為後世方書之祖。自從有了方劑組合的服法,中藥就被大大地減毒增效了,所以後世不再稱中藥為毒藥,相反,有了補藥的名聲。所以組合方劑的服法本身是有科學性的,隻是由於認識手段的不足,我們現在還無法揭示其科學性的具體所在。上文說到的青蒿素的例子,也說明了中藥飲片的使用方式,是有它的優點的,是有它的科學性之所在的。下麵再給個例子,有報道說,用黃連治療痢疾效果是好,但容易產生嘔吐、呃逆等副作用。但治療痢疾的中藥方劑香連丸就沒有這些副作用,因為黃連被和吳茱萸一起炒過,同時配有木香,吳茱萸和木香一起將黃連可能給人體帶來的副作用給抑製住了[1]);
  6、采用個案是不能說明藥物的治療效果的(這是一句似是而非的話,正確的說法是:采用個案是不足以說明藥物的治療效果的。這“不能”和“不足以”之間可謂是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從哲學上講,存在的隻有個案,而沒有一般的“多案”,“多案”歸根結底還是個案,不過是眾多或許多個案而已。所以能說明或者證明藥物的治療效果的,隻能是個案,很多的個案加在一起,對藥物的治療效果所給予的說明或證明就成了“多案”的說明或證明,才可能有所謂的“統計學”證明或說明。就是現代科學用實驗來發現、證明藥物的藥理作用,通過動物實驗和臨床試驗來檢驗藥物的藥理作用和治療效果,也是要通過一個一個的科學實驗案例和一個一個的動物實驗案例以及一個一個的臨床試用案例來實現的,所以說“采用個案是不能說明藥物的治療效果的”在性質上就是一句完全錯誤的話。我們可以說一個個案或幾個個案不足以說明藥物的治療效果,但我們說眾多的個案加在一起,隻要數量足夠大,就足以說明治療效果。此其一。其二,中藥的治療效果,是被幾千年的臨床實踐所證明了的,在這裏,根本就不是個案的證明,而是從空間上講,在整個中華大地上被證明過,在時間上,至少有近兩千年的跨度間被證明,說白一點,就是古往今來的許許多多案例包括有文字記載者和沒有文字記載者都在證明著中藥藥物的治療效果。說中藥藥物的治療效果隻有個案證明,不過是本文作者預先給中藥藥物設的一個推理陷阱,根本就不符合中藥藥物的臨床治療事實,是不顧事實的汙蔑。);
 
  這是老百姓的常見誤解,也是中醫偽醫遊醫常用的伎倆,實際上這是完全錯
誤的(依上述分析,這裏就完全反了。應當說:從個案中認識和檢驗中藥藥物的治療效果,本來就是老百姓的常識,並非是偽醫遊醫的伎倆,而且實際上是完全正確的。)。


[1] 見《王綿之方劑學講稿》第194-1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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