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約時報》6月30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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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支持反對同性婚姻的網頁設計師
該判決涉及法院對第一修正案的解釋,似乎表明 L.G.B.T.Q. 的權利。 人們的法律地位更加脆弱,特別是當他們與宗教自由的主張相左時。
圖片洛裏·史密斯 (Lorie Smith) 穿著粉色外套,對著麥克風講話。
科羅拉多州網頁設計師洛裏·史密斯 (Lorie Smith) 是此案的核心,涉及她是否可以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 圖片來源:《紐約時報》邁克爾·A·麥考伊 (Michael A. McCoy)
以下是有關言論自由決定的信息。
周五,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完全按照法官意識形態劃分的投票結果,支持了科羅拉多州的一名網頁設計師。設計師表示,根據第一修正案,她有權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盡管州法律禁止對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者的歧視。
尼爾·M·戈薩奇(Neil M. Gorsuch)法官在代表多數派的意見中表示,“獨立思考並自由表達這些想法的機會是我們最珍惜的自由之一,也是讓我們的共和國保持強大的一部分。”
他補充說,“第一修正案將美國設想為一個富裕而複雜的地方,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思考和言論,而不是按照政府的要求。”
該案雖然被認為是言論自由與同性戀權利之間的衝突,但卻是一係列有利於宗教人士和團體(尤其是保守派基督徒)的決定中的最新一起,他們慶祝周五的裁決是宗教自由的勝利。
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持異議,稱這一裁決“極其錯誤”,她認為科羅拉多州反歧視法“針對的是行為而非言論進行監管,歧視行為從未構成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受保護的言論。” 我們的憲法沒有規定拒絕為不受青睞的群體提供服務的權利。”
設計師洛裏·史密斯 (Lorie Smith) 表示,她的基督教信仰要求她拒絕尋求婚禮相關服務以慶祝同性結合的顧客。 她補充說,她打算發布一條消息,稱公司的政策是她宗教信仰的產物。
科羅拉多州的一項法律禁止向公眾開放的企業以及宣布此類歧視的聲明歧視同性戀者。 史密斯女士因擔心觸犯法律而沒有開始婚禮業務或發布擬議的聲明,她提起訴訟對其提出質疑,稱這侵犯了她言論自由和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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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了對科羅拉多州一名網頁設計師有利的判決,這與 2018 年的一起案件相呼應,該案件涉及一名麵包師拒絕一對尋求結婚蛋糕的同性戀夫婦。
這起訴訟的背景仔細看一下,其實和麵包師拒絕尋求結婚蛋糕的同性戀夫婦的案件不同。根據偉大的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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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ie Smith 是一名網站設計師,經營著一家名為 303 Creative, LLC 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於科羅拉多州。 史密斯一直在銷售網站開發服務,並希望轉向製作婚禮公告網站。 史密斯聲稱,為同性婚姻建立網站違反了她的基督教信仰。 她想在她的商業網站上發布通知,通知用戶她不願意創建宣傳同性婚姻的網站,而是將同性戀顧客推薦給其他可能為他們提供服務的潛在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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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Lorie的訴訟並不是針對她的哪位顧客,僅僅是她發現假如自己要發那樣的通知會觸犯州法律。所以就作為原告把科羅拉多州政府告上法庭。這點必須要說明。
看著昨天聯邦最高法院的的判決,不禁啞然,又是科羅拉多州。這各州的人看起來都不忙,整天為了意識形態和法律官司角力。不過真理不辨不明嘛,所以也要感謝原告和被告。
現在想想也是可悲,一點小事就無法在地方法院解決,一直要打到最高法院。低級法院難道無法明辨事理嗎?
這件事兒簡單說就是一個私人業主是基督徒,她出於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準備發通知說拒絕為同性婚姻的雙方提供網站設計等婚慶服務。偏偏這科羅拉多州有州的反歧視法,禁止對同性戀者和同性戀婚姻歧視。這裏的衝突在於州法是否侵犯了業主享有的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因為聯邦憲法高於各州的州法。
此案中,我這個法律小白讚同多數法官的意見。業主的個人信仰不能被你客戶的要求侵犯,業主本人不讚同同性婚姻是她的選擇,也是她的自由,而且她在她的公司裏,可以說是她家庭的延申。買賣買賣,不能強買強賣吧。賣不賣是業主說了算。業主完全有理由拒絕,甚至不需要理由拒絕為任何顧客提供服務。這是他們的權利。私營業主不是公權力,不是政府機構。這時顧客可以找其他的商家提供服務。顧客可以強迫業主為自己服務嗎?不可以吧。州法無權要求業主為她不願意提供服務的顧客服務。
舉一個例子:假如一個基督徒來到一家回教徒辦的婚慶公司,要求業主為他們設計網頁,內容是讚美耶穌基督教的詩歌,這個回教徒覺得和他的信仰相悖,而拒絕服務。這樣做對嗎?當然是對的,你不能強迫別人做有悖信仰的事情。
再舉一個例子:假如一個回教徒開了餐館,隻賣清真食品。一個世俗的人來了,他要求按自己的喜好包豬肉餃子,回教徒請世俗人滾出去。有毛病嗎,完全沒有毛病。世俗人有吃豬肉的自由,但他們不能剝奪別人不吃豬肉的自由。本豹幼年無知,買菜以後在西安回民街巷口流連。一個善良的回民老人過來對我說:“娃,不要站在這裏。我們看不得你手中拎著的東西。” 那還是在公共場所,大爺好心勸我。否則,我很快會被人痛扁的。
我在此案中不認同左派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的意見。言論自由包括行動。說話就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行動,示威也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行動,人們甚至可以無聲地表達言論自由。這場訴訟的源頭並不是Lorie采取了什麽行動,恰恰相反是她拒絕采取行動提供服務。事實上,我對這位法官的一貫以來的記錄都沒有看到智慧, 我僅僅從法律角度看。。
中國古代就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睿智名言。今天的社會更需要這樣的智慧。有一種平等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準則之上的,而不是其中的一方去侵犯或者踐踏另一方的信仰和價值觀。隻要這位Lorie店主做到不語言歧視被告的群體,井水不犯河水,平和共存,這就是平等。那州法又何苦強迫一個群體去違背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去滿足另一個群裏的滿足呢?這難道不屬於砸場子的行為麽?設想一下,假如基督徒進入清真寺去傳福音,他們能夠期望得到什麽樣得對待呢?這樣的行為在回教徒眼中近乎於宣戰。這哪裏是平等和反歧視,這是挑釁。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能夠彼此尊重相安共處已經是很高的境界了,政客們就別整出反人類本性的法律來,讓世人貽笑大方。
豹子土狼 2023-07-01 寫於Virginia
讚博主作為基督徒的理性思維,很多基督徒想給回教徒傳福音,拯救外邦人脫離邪教,不少教會也支持這些福音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