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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庭邏輯,哈佛教授輸贏之道

(2023-02-20 11:30:26) 下一個

人在江湖,上法庭有幾百次了,說起來人家以為我是律師。其實都是當事人。

記得在1991年一天,我去 Kroger買菜,一進門,見大幅廣告,有部分食品免費,但需購買30元以上。結賬時,我發現Kroger收銀機先按原價總額收一次稅,然後減去免費食品後得到價格,再收一次稅。

我當場向收銀員質疑,收銀員叫我找經理。經理振振有詞:食品免費,稅還是要收的,要交給州政府。

於是我在小額法庭對本地 Kroger提訴訟,我的抱怨是,1)Kroger對不免費食品,收了2次稅,貪汙了政府稅費;2)欺騙了顧客 customers,3) 違反了廣告法,如果一個承諾給以優惠的廣告,結果卻是讓買家 受到了傷害,那麽這條廣告是不合法的欺騙性廣告。我當時計算了一下,如果顧客購買了 90多元以上的話,優惠後實際購買價,超過沒有優惠的原價,4)嚴重挫傷 用戶 client 對 Kroger的信心,。。。我當時在法庭上列了 Kroger十大罪狀。自我感覺非常有理,誌在必得。

Kroger 隻派了律師一人出庭,律師隻說了兩點,一是這個收銀機流程不是本店控製的,是總部製定的,二是我沒有什麽具體索賠。

法官二話不說,就把我的case給dismiss掉了。

後來發現,不管有沒有理,沒有律師的一方總是輸給沒有律師的一方。法官同學總要照顧律師同學的飯碗啊。

也可以說,律師方勝在知識和智慧之上。

另一次,我和對方都沒有律師,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戰,不分上下。

突然,法官眼睛一亮,問我,你是理學博士?

我答:和本案有關嗎?

法官說:你的知識和智慧,應在常人之上,所以你是以自己的知識和智慧,來 take advantage of the other party,所以如果我聽不出來誰對誰錯,那麽一定是你錯了。

所以,如果沒有律師,知識和智慧就是你的軟肋。

哈佛教授 vs 餐館,如果餐館有律師,教授必輸。如果雙方都沒有律師,教授也輸。隻有在餐館沒有律師,而教授有律師的情況下,他才能贏。

至於誰對誰錯,即說不清,也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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