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熊

白熊,達拉斯人。幹科研的,是個愛運動的基督徒,也愛唱歌,熱愛生活,願我的博客能交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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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 為了將來的記憶

(2015-04-13 07:26:21) 下一個
今年年初參加北美退休聯合會以來,是我的生活中最有意義的一段時間。期間,我與許許多多以前不曾謀麵,但有著共同訴求的朋友在網上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

我們不可能完全一致,爭論是必然的。誤會誤解是經常的。別看都已不在年輕,爭論時,麵對電腦屏幕,也是臉紅脖子粗,在千裏之外的對手,也不示弱。可以想見,都恨不得一拳打向電腦屏幕,他 (她)為什麽這麽想呢?可以肯定,誰也舍不得打向自己的電腦呀。

爭論讓人的思維活躍,不時閃出火花來。爭論教你年輕,忘記你的年齡。來到這裏,我充滿了激情,就像跑在馬拉鬆的征程中。

有時,爭論造成誤會,沒有關係,馬上道歉,取得諒解。我似乎看到了屏幕後麵的老頑童笑了。

我是基督徒,信奉 《含怒不可到日落》 。不一致是正常的,完全一致才不可想象。

我們都到了最該  “ 幽默的時候” 了 。 誰要是經常生氣,是不是該想想自己的心胸,氣度是大,還是小?

爭論將繼續下去,因為生活在繼續.....,你看完了,要是不笑,就是白看了。





李XX  先生,

你不依法維權,那是你的事。

是我要讓她走嗎?你不要扣大帽子。你看一下王的e-mail再說這些話。請你不要和我漫無邊界的胡扯。什麽你的法,我的法。誰在破壞聯合!

吳  X X


 


吳  X X 先生,

 我不想讓那麽多人看我們在爭論,故隻回給你。

你說  “   以法維權
”  。很好。在中國,誰來執法? 是你嗎?是聯合會的人嗎?

沒有權利,如何維權?你說多了,人家就煩了。這麽多年,我多次回國,接待我的社保局的幹部的傲慢,人家斜著眼看你的那股子勁,讓我深深地
感到多麽的無奈。這個時候,我才覺得法律在中國,和黨的指示相比是多麽的蒼白無力呀。目前,中國隻是在法製方麵有點進步,還不是一個法製國家。依照北美印象想象中國,脫離實際


 你說你依據的法,不給你撐腰,不給你使力,你口口聲聲依法,依法,依法你能做什麽?

希望中國政府以法解決我們這一特殊人群.... ,就隻能留在希望裏了。

認識到這個國情,就該明白什麽該做了吧?

 自2008年以來,德國安利她們一直在努力,在北美也有不少人走了前頭為什麽到今天收效甚小?我個人認為,努力的方向不對。

 四協會幾年來的努力功不可沒,為我們積累的經驗。但也是我認識到,光在枝節問題上糾纏,寫了那麽多具體的實施辦法,那是政府公務員的

業務,而定什麽題目的問題沒解決。我們的呼聲,沒有捅到最高層。讓決策人拍板。就是說,像毛澤東說,要打開中美之門,於是周恩來和基幸格就忙乎起來了。先得有最高層的意向,才會有具體的辦法政策的製定。你想毛澤東沒有拍板,周恩來會去製定中國美國見交往的細則嗎?

 幾年來,寫了那麽多訴求書,那一份不長達幾頁呀?具體措施很詳細。你傳上去,到部一級,人家看到很反感。難道是讓我們按這個執行嗎?就在那頂牛。

上周 普林斯頓大學的王WEI先生建議,向領事館遞交。我認為是個好辦法。提議四協會和北美聯合會寫一個統一的訴求書。王文暢積極請纓

。但是我看到的是,王文暢去做的是把安利的建議書和北美的建議書給揉在一起,這很困難呀。因為這些已經成文的東西,修改多次,兩個加在一起就太長了。因為太長了,她也提出要能寫4
頁就不要寫4頁半,可是刪去那一段都有人不同意,擔心不能代表自己的意思。四次修改後依然是一片罵聲。這說明本來就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依我的想象,這個統一的訴求書隻有一頁到兩頁。在訴求書中隻提基本訴求,不提實施細則。這樣重點突出,能給人深刻印象,從領事館地上去,沿途的官員一看是籠統的,從字麵看不會涉及自己的厲害。而長達數頁的訴求書,談了很多的具體問題,甚至實施細則。讓那些部級的官員很沒麵子。如果最高領導層能看到這個訴求書,人家一看,都是些具體事物,就叫下麵人辦吧,讓下麵人先拿出個辦法來。具體辦的人最煩你給他一套東西。他就可能說,不合中國國情,沒有可操作性。於是就擱置起來了。

 回到你的email 裏提到的,你要依法辦事,依你的法,法是指的國內的法?還是你的思想方法?實際上依據那個法都不會有突破的。因為沒有具體的法。我們要就的就是要製定這個法。你想依據一個莫須有的法,能有結果嗎?

現在剛剛出現聯合的什麽,就是因為有不同意見,就讓人家走。良言逆耳啊。

 想聽聽你的看法。

   X X


 
李 XX 的信



會長,李副會長,

 伍會長的email 我不知道。你們可轉給他。

 何 X X  說網上的爭論不好,就此打住。以後有問題加強個人聯係。這樣很好。

 在這個email 裏,我想問問你們是如何看待 吳X  X  和 吉 X 所說的,去聯合國去告。吉 X  還說,不是不可能?

 

我個人的看法是,我們的訴求是孩子和母親之間的關係。不管怎樣,孩子不能把母親至於不義之地。上一次在聯合國告中國的是李承晚,告中國是侵略者,之後是“聯合國軍” 和中朝聯軍作戰。

 

吳  XX 和吉 X 分跨兩個協會,有人說,有人呼應。是四協會的意見嗎?這樣明顯地與中國作對,不利於我們的訴求,我反對,這是原則問題。

 

對於不同意見,若不能說服對方,那就求同存異。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義務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沒有不同意見就沒有生命力。

因為每個人都是有限的。在我們的訴求過程中,也是一個學習的過程。自我完善的過程。

 

所以,我建議訴求呼籲書,不能統一之後才遞交。取得一致意見的,以聯合會一致認為,陳述我們的建議。有可能也可以征求四協會聯合行動。

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的當然不能用,聯合會一致認為來表態。但不影響會員以個人認為來陳述,並遞交。這樣我們就能廣開思路,暢所欲言,開創一個新局麵。

 

上一次, 周先生  HOST 了一次電話會議。後來希望四協會的負責人與廣大會員見見麵。雖然沒能成。希望以後能成為現實。

 

李  XX


吳  XX  先生,

 

你說的對,我誣賴好人了。我向你道歉。我把你當成 Yachen Liu (
yachen_l@hotmail.com 了。現將那封email 作為 (一)附在下麵。因為和你在網上討論過問題,就似乎覺得是你,在沒有核對的情況下,在給張會長,李副會長的個人
email 裏,談了我的個人看法。我反對去聯合國告的做法,認為對訴求不利。何X  X 在最近的 email 中說到:

 

。。。。我們四協會不再參加這樣的網上討論。如需要溝通,我們會與伍會長、張會長、李副會長單獨聯係。貴協會的會員,也知道我們協會幾位負責人的郵箱,也歡迎個別聯係,探討訴求問題。

 

所以,我分別給何  XX 總會長,張會長 李副會長 去 email 談我的看法。在給張XX 李 XX 的 email 裏,我說到我沒有伍XX 會長的 email ,請他們轉告。

 

李  XX 在回我的 email 裏說,我沒有吳老師的 email ,她轉給你了。我看這是她弄錯了。

我把發給何 XX 的 email 作為(二),也轉給你看看。給張 XX 李 XX 的
email 他們已經給你看了。


 
張 XX  的信


 
王  XX ,


收到你的Email

你給洛杉磯領事館總領事劉健的呈送文我沒有看,我也不想看。我隻關心你的落款是怎樣寫的。我看到呈文的落款後,代表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北美聯合會)總會核心組聲明如下:

1.     你的呈送文落款寫: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部分成員,這樣寫的意思是你代表北美華人華僑退休者聯合會部分成員。在沒有征得這部分成員意見,他們是否都認可你的呈送文條件下這樣做是強加民意,這是非法的


2.       2. 4/6日中午在打給我的電話中,已經明確表示你退出北美聯合會,我們即刻就把你除名了,你已經不是北美聯合會成員了,該離開不離開,還硬要當人家代表,又不明確代表哪幾個人,胡塗塗地說代表“‘部分成員,這行為說明你王文唱非要圍著北美聯合會轉,非要用強加民意達到什麽目的,隻能這樣解讀你,否則這樣理解呢?


鑒於以上兩條,說明你代表北美聯合會是強加民意,非法。建議你改變呈送文落款說辭,否則我們告知洛杉磯領事館你的行為是欺騙。


關於你引用的呂 XX 的謊言和是非不清邏輯顛倒,另與她交涉。

北美聯合會       

張  X  X       
           
4-10-15


 

2015-04-10 16:06 GMT-04:00 Wang, WWWWW <WWW@csun.edu


請張老師過目。其中,逾期不歸個人也應該負一定責任是周 XX 要加上去的,說謙虛點絕對有好處,你不說人家也知道,不是李老師說的不打自招,因為本來為了事業和家庭發展,是需要延長滯留的。

請張老師果木這一稿。




From:
XiXXX <
XXXX@hotmail.com>

Sent: Friday, April 10, 2015 14:17

To: Wang, WWWWW

Subject: RE:
領館領事周一下午約見態度很好

李  XX  的反應是我早已想象到的。所以不必對她的反應生氣。我今天早晨和張 XX 通話,說了一小時48分鍾,希望他簽字和貢獻出聯合會的名單來。他說,簽字有可能,名單不能給。原因是當初,很多人加入時,他答應過人家個人的INFO 不給泄露。他說能告知一個數字,目前北美聯合會有670 人左右。比其他四協會都大。若你見領事時,可以先告之一個數字,可以提到一句和會長聯係。電話和email 都行。並說明這個數字在變化增長之中。我可以告訴你,我們的,但畢竟小的多。密西根分會那100多人成了她的私人財產了。這裏反應了個人情緒高於整體訴求的利益。有了那個名單,就成了殺人放火受招安的資本了,就像小爐匠一樣腰中揣有 “先遣圖” ,日後上威虎山,見了三爺好有個見麵禮。名單中的名字,對我說來隻是一個符號。我關心的是這些符號加到一起後,符號代表了有多少個人頭。

下一步,我們去休斯頓領事館遞的時候,也要附上這些人。你先把我們20人的名字附上吧。我們就可以電郵email 過去。

 
X X


李 XX 的回信:


李 X X 先生

你這樣背後議論人,而且是帶有人身攻擊的性質,未免太不厚道了吧。我不同意王 X X 的一些寫法(觀點),比如說,我們逾期不歸是因為為了”事業和家庭的發展“。她寫的這不是事實,盡管有部分人是這樣的,稍微年輕一些的,就像你,王 X X 等,後來是出來年學位的人,也許至今掙紮在內心的鬥爭之中。但是,很多人,尤其是從科研單位出國的老一些的同誌,比如田 X 等,他們不是。當住房被沒收,工作項目沒有了之後,他們隻好斷了回國的念頭。比如我們自己,當時回國的送人的禮品都買好了。當時當得知回去沒有了原來的課題,也沒了住房時,自然會決定走另一條路。我先生至今還是中國公民,他沒有申請公民,就是想著回家鄉。所以,我認為,這個自動離職的決定使這麽一部分人做出不回國的決定,是政府的錯,而不是需要我們自我批評的。至於,有些人不是這個情況,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事業發展和家庭發展)而延期不歸,就像王文暢等,那麽,絕不能批評政府了。所以,在給領館寫信時,就隻能代表這一部分人的觀點。而我們分會的人,不是這樣的,所以,我們認為她不能代表我們。更何況,她用些很不禮貌的詞匯來攻擊我們的會員,我自然有責任挺身而出來維護我們訴求隊伍的好的協作,相互尊重配合的風氣。如果你真的想訴求成功的話,你就看看,誰是一直在努力地前赴後繼的工作的,而不是謀私利的,我們要支持的就是這些人,就要和大多數同胞們一起團結在一起,而不是被某些個人風頭第一,用一些虛無的領導的大名來誤導的大家的人走,從而使我們誤入歧途。

請您三思。

至於你對我的評價,那是反映了你自己的內心,因為您是信基督教的,更應當知道怎麽自我修養和對待你的同胞,就不必我來解釋和評論了。

GOD
FORGIVE YOU!


李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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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曼 回複 悄悄話 沒必要講什麽“逾期不歸”之類的原因,無論什麽原因,我們畢竟為黨的事業貢獻年華二十多年,是我們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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