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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文藝報》招聘副總編的一個必備條件

(2005-08-20 18:03:01) 下一個

異議《文藝報》招聘副總編的一個必備條件
                                 

    中國作家出版集團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2004年2月10日在《作家文摘》上發布一則招聘《文藝報》副總編的公告,關於“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的第三條說:“應是中共正式黨員。”這一規定在反右後到取消以階級鬥爭為綱以前,是順理成章的,可是在民主與法製不斷健全的今天再堅持這一條就值得討論了。
    中國共產黨曆來有信用黨外人士的廣闊胸懷和優良傳統,比如“八一”南昌起議就是當時不是共產黨員的賀龍指揮的。解放後,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並不排斥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國務院副總理和部長就有好幾個不是共產黨員。可惜這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製被一場反右搞得灰飛煙滅,蕩然無存。從那以後連最基層的科、股級乃至於生產隊長也隻有共產黨員才能擔任。這種共產黨員獨攬官位的現象在改革開放後逐步得到了改變。國務院開始有了黨外人士的副監察部長,各地方政府也有意識地安排非共產黨員任副職。應當說這是完善多黨合作的一個體現。要知道要把中國搞好,光靠共產黨員的是不夠的,共產黨員畢竟隻占全國人口的少數,而且黨外也不乏當官的人才,像那些計劃生育、衛生保健、文化藝術等他們是可以試一試的。當然,黨務部門、機要部門等要除外。
     現在,我們來看《文藝報》是否屬於黨務或機要部門?公告說它是中國作家協會機關報。作家協會不僅不黨務機要部門,而且也不是政府部門,隻能算一個文藝團體——群眾組織而已。再看它的上級或主管者中國作家出版集團吧。根據人們的常識,叫集團隻能屬企業類,而不能與政府機構掛上邊。依筆者的昏亂邏輯,政府部門的副職尚且不排斥黨外人士,《文藝報》的副主編憑什麽就一定要是中共正式黨員呢?難道“主管報社經營管理、主管報紙版麵業務”就非黨員不行嗎?也許他們是基於“政治上靠得住”吧。共產黨員要比普通群眾靠得住。這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是也不要太形而上學,請看那些貪汙腐敗分子哪個不是共產黨員,那前中央電視台的文藝部主任趙安恐怕也是吧。人是發展變化的,共產黨員能變成貪汙腐敗分子,黨外群眾就肯定他將來不入黨?你發現他是好苗子,你可以培養嘛,不是有一個黨組,何必要無情地把他們擋在門外呢!在一擋,可是在黨和群眾中間築了一堵高牆啊。本來黨外群眾在求官者人流中居於弱勢地位。也許是保證黨的領導吧。可是也說不通呀!上麵不是有黨組,政治業務方麵還有是中共正式黨員的正主編嗎?我看選個非黨員的副主編絲毫也不會削弱黨的領導。最重要的是接受黨的思想、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共產黨員究竟在任何時候隻占全國人口的少數,把稍微有點份量的位置都讓共產黨員占,實質上是一種極左的搞法。從反右以來這種作法給我們事業帶來的惡劣影響還不深刻!
    更令人關注的是,我們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新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平等權在人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這種在競爭普通工作崗位時加上“應是中共正式黨員”一條是剝奪非黨群眾的平等競爭權。新憲法指出:“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文藝報的這種作法顯然與憲法背道而馳。最近的焦點訪談,報道湖南湘潭有一個村委會竟以黨員會議代替村民全體大會把村裏的一所小學賣了(村委會組織法規定:集體財產的出賣必須由村民大會決定。)還居然在縣人民法院三番幾次告不響。這足證明黨群、黨政觀念在一部分人中間十分的糊塗。你看,不是嗎?2月17日《作家文摘》刊出《文藝報》招聘公告之後,竟毫無反響。於是3月16日又刊出了同出一轍的《民族文學》,6月25日《作家出版社》,8月3日《詩刊》《中國作家》《小說選刊》等的招聘公告。我擔心的是,照此辦理,任其競相效法,我們的多黨合作製會受到很大的傷害,會給那些指責共產黨搞一黨專政的人以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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