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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言論自由”

(2020-06-26 11:42:01) 下一個

言論是人的思想的表達。思想是社會所有行為的起始。言論自由的實際意義是,人們的思想可以自由地表達出來。

或許,人的思想,如同大海中的波浪,有時平靜,有時排山倒海。自由的意義在於允許突破傳統或浪花一般的思想得以傳播。

沒有了自由,雖然浪花還會出現,但很快就會被壓製,思想就會被禁錮。整個社會也就陷入一種黯淡無光的狀態。

想想中國,言論最自由的是春秋戰國時期。而後推廣儒家思想,漢朝後就基本上原地轉圈。

 

總有人講,中國人享受的言論自由比美國都多。

言論自由不是指私人談話。哪怕是私人談話,在中國,也是不自由的,比如,畢福劍,李文亮那樣被揭發,處罰。

當然,言論雖然有自由,但不是沒有後果。

國人對“自由”經常有誤區,以為如果是“自由”就可以為所欲為。其實,自由是有至少兩個原則,一個是邊界,另一個是平等。

邊界很好理解,就是範圍,也就是司法允許的範圍。我們都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你總是不能造謠的。我以為這是中國最大的問題。中國言論的邊界是不確定的。比如,李文亮,決定是否造謠,不是經過法院,而是警察直接出麵。這種不確定性極大縮小了言論自由的範圍。

平等指的是不同言論在允許的範圍內是否被平等對待。當然,這種“對待”是指國家機器的管理。

很多國內人都把臉書和推特的行為上升為美國政府行為。這其實是錯誤的理解。在中國,由於堅持黨的領導,或許是對的,因為分不清是政府行為還是企業行為。在美國,臉書和推特都是私人企業,不受政府領導。除非你能證明美國政府介入,否則都不是政府行為。

美國現在的政治正確,其實還沒有到破壞言論自由的程度。雖然輿論幾乎一邊倒,但不同意見者的人身和言論自由還沒有限製。不過,這種一邊倒的趨勢,確實從某種程度上限製了人自由發表言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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