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TRO並不是什麽意外,畢竟第9庭以第一左傾和第一被最高院駁回的高比例而出名。
但是第九巡回法庭的判決出乎意料在這裏:
1.Trump的旅行禁令是否違憲我們不知道,我們也不關心,我們隻管是否繼續TRO。
在不能確定旅行禁令違法違憲的前提下,法官認為法院也可以介入聯邦行政事務,因為聯邦政府的決定對原告造成了損失,並且雖然實際原告利益方損失人數隻占受禁令影響人數的萬分之一,也可以全國範圍內暫停整個禁令,所以西雅圖法官的裁定是合理的。
2.同時法院認為法院在即使不知道一項政策是否違法違憲的前提下,也可以介入要求行政方提供證據來讓法院審核,同時在審核期間暫停執行。同時拒絕承認總統在外國人入境問題上的做出決定的unreviewable權力。
3.並且,法院認為即使是非公民非綠卡從未踏上美國領土的外國人,隻要因為行政方的政策使得美國原告方(該外國人的美國利益方-地方政府,雇主,學校,家庭成員之類)的利益因此受損,原告就可以代其上訴,並使其享有美國憲法權利保護。美國憲法從此成為世界憲法,聯邦法庭管轄權覆蓋所有人類。
這判決詞真是畫麵太美令人不敢看,再次證明了自由派司法動能主義的危害。
三權分立下,法院的權力也是受限的。法院隻能審查行政方的政策是否違法,是否違憲。不違憲,不違法的情況下,是否造成原告損失不構成法院判案的理由。而審核行政方的政策是否合理,造成一方損失會不會過大,那是國會的職權範圍,這一點法院明顯踩過界了。擴大化法庭管轄權到從未踏上美國領土的非公民非綠卡並賦予其憲法權利,這更是直接自己立法了。
按照這份判例的思路,我們可以虛擬以下兩個場景:
1. 以後美國和別的國家宣戰打仗了(總統先於國會宣戰),因為造成了華盛頓州糧食出口公司的損失,所以華盛頓聯邦法院判暫停宣戰,先讓政府提交證據審核宣戰理由,再由法院判斷宣戰是否合法合憲,整個審核期間政府不得調派一兵一卒。
2. 一名ISIS戰士投報華盛頓大學被錄取了,政府批準他的簽證後,發現他是ISIS士兵,吊銷了他的簽證。因此華盛頓大學提起訴訟,要求聯邦政府必須恢複他的簽證,並允許其入境。而且根據這份判例允許美國利益方帶其提起訴訟,讓其享受美國憲法和法律保護。並且聯邦政府無法提供該士兵親身參與恐怖襲擊或ISIS行動的證據,無法證明所有ISIS士兵都是恐怖分子,因為他參加過ISIS就認定他是恐怖分子是歧視是違憲,說不定還能贏呢.
on US soil? without due process?
如果我是法官,拒絕上訴是當然之舉,如果我是司法部律師,我唯一能夠挑戰暫停令的就是“擴大到全國範圍“這一條,的確如兄所言,這條裏麵有邏輯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