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
2011年1月8日在亞利桑那圖森做競選活動的亞州參議員Gabrielle Giffords在一個停車場遭到刺殺。Giffords本人雖然幸免於難,但子彈射入她的大腦,遭成嚴重創傷。而在場的觀眾有六位不幸殞命,最小的是一個9歲女孩。
2012年7月20日科羅拉多奧羅拉的一家電影院舉行深夜《蝙蝠俠》首映時,一名槍手全副武裝從天而降般大開殺戒,打死12人,傷58人。
2012年12月14日20歲的Adam Lanza在四槍打死一直照顧他起居的媽媽後,開車來到SandyHook小學,打死28人,其中20個是小學生
這上麵羅列的是比較大規模的大屠殺事件。一直在想這難道僅僅是槍支的問題嗎?我是堅決的反對槍支那一派的。我覺得在美國世麵上流動的大量的槍支絕對是個對社會的一個潛在的威脅。誰也不知道哪一天哪個神經病會輕而易舉地搞到槍再上演類似的悲劇。但是很明顯這還不僅僅是槍的問題。
前兩日開車時聽到廣播說的一件事給我很大的感觸:那是個采訪。一個精神病的兒子在某一天回家後耳邊突然響起一個聲音說自己的老爸是惡魔,應該給鏟除,必須的!於是他去廚房拿起菜刀把自己的老爸給殺了。現在被控一級謀殺,但他的親戚說這個男子有精神病史。他的父母曾經考慮報警,但是他父親後來說擔心警察來了後會把兒子殺死,因為經常有這樣的事例。警察也是人,當麵對一個手握凶器的精神病人的時候也會害怕,也會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危。所以他父親最終沒有把兒子交給警察,於是就有了這樣的悲慘結局。但問題是,這些精神病除了找警察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說出來你一定不信。因為在聽這個廣播之前我也不信,但事實就是這樣的:以前美國的很多地方是有精神病院的,但後來大概是出於人道主義之類,被取締了。
說到這裏,我不禁要說一下那些所謂的人權組織。這種組織的創辦人就是一個無腦的渾蛋!為了確保殺人犯的生存權力,在他們的推動下,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取消了死刑。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殺人犯的權力倒是被保護了,那麽那些被殺死的人的權力又有誰會關心,難道他們就該死嗎?死後,這個社會還沒有人為他們討回公道。因為那些殺人犯們會在監獄裏安享餘生,或者沒準哪一天一個保釋就又出來了。於是在墨西哥這樣的沒有死刑的國家,販毒分子們倒成了死刑執行者,不過死在他們刀下的很多是正直善良的良民。
以前看過一個電影,忘記名字,大概就是所謂的人權組織出資拍的。大約是將幾個反對死刑的人權組織的人精心策劃了一場“謀殺”,大致就是嫌疑人雖然和被害人是多年的朋友,但某一日酒後獸性大發強奸了被害人。被害人不從,因而在被強奸之後被殺死他們讓一個電視台的記者來采訪這個嫌疑人,做成記錄片,最後嫌疑人被判死刑。在他的死刑正在進行的同時,女記者收到了嫌疑人寄給她的真相的錄像。原來被害人其實患癌症,本也沒幾天活的了,就想既然是死就要死得有意義些。於是跟誌同道合的好朋友們一商量就策劃了這場鬧劇,就是為了證明死刑有時會錯殺無辜的好人。她在自殺前跟身為嫌疑人的好友做愛,好讓自己體內有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然後自殺。看了之後,我就想這個電影是多麽的可惡:首先根本就不會有什麽所謂的人權組織的人犧牲自己的生命去這樣做的,所以用這樣一個胡編亂造的故事就是為了要求取消死刑,讓那些壞人有生存的機會。事實證明,監獄,特別是美國的監獄是不會把一個壞人改造成一個好人的。壞人出來後很大的可能還會幹壞事,而且會比以前還要壞很多倍。南加前兩年發生的失蹤少女案後來被證實是假釋的強奸犯綁架強奸後把她們殺害了。而那個強奸犯在進監獄之前隻是強奸和虐待少女,但出來後再犯案的時候,他就大開殺戒了。
言歸正傳:聽了這個廣播我才知道,原來在美國很多地方沒有精神病院。事實是在取消了精神病院後,監獄裏的精神病患者成倍增長了。伊利諾斯的一家監獄幾乎就成了專門轉這些精神病人的地方。警察對此的反應也是極為不滿的,他們說他們不是被訓練來管理精神病的,所以有時麵對精神病他們也是不知道該怎麽做。如果情況緊急時打死個把精神病,他們又要被起訴。
事實就是在美國精神病的生命比正常人更可貴一些,因為他們殺人可以白殺,盡管這聽起來特別不合理。難道每個人不應該是平等的嗎?憑什麽精神病就可以亂殺人而不必負責,如果是因為他們自己不懂,但至少應該有人為他們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吧!這種不合理就使很多人在鑽這個空子。這就是為什麽像那個科羅拉多的槍手又在把自己往精神病圈裏劃。
美國的現實就是這樣:
1。如果在懷孕的時候發現胎兒殘疾,包括大腦殘疾,因為宗教原因,上帝說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於是殘疾兒童被生了下來。那樣的兒童長大之後,如果發瘋,而且誰也不知道他們什麽時候發瘋,很有可能會殺人。前幾年就有一個黑人突然發瘋殺死了當時在家的自己當偵探的母親和妹妹。可以想象,在那樣的突發情況下,兩個女人是無論如何也打不過一個成年瘋狂的男子的。而且那些大腦殘疾的人,他們在長大後發瘋的可能會很大,因為他們大腦雖然有些殘疾,但身體的其它部分並不殘疾,會有各種生理的需求,而這些需求他們可能並不清楚是什麽,如果得不到釋放就會刺激他們發瘋。
2。如上所說,精神病殺人屬於死了的活該那種。社會對他們的寬容度大得讓人佩服。還是如上所述,那些精神病的直接受害者往往首先是父母。而在他們麵對法律的時候,他們的親人往往會說:這是個慘劇,我們很希望他能得到應得的治療,而不去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這種法律和社會的觀念的潛台詞就是:看到精神病你可是要自己走遠一些,如果不幸被殺了,是沒有人為你的死負責的。
3。精神病人跟正常人混居,因為缺乏專門的地方安置他們。因為人權組織的人認為精神病院的設置和管理都缺乏人道。
4。槍支泛濫。。。
這就是現實。。。
Love is the solution..
原因有三
1)美國這個社會太過人意了,連精神病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力。活在一個和正常的人一樣的環境。
2)藥物依賴和濫用,藥副作用使人發瘋。其實一點小精神征狀,調整一下生活方式,就好了。
3)槍隻,觸有可得,子彈殺人太快,人無法防衛,別人也不可幫忙。中國也常見精神病人發瘋,拿刀砍人,人有時間跑掉,也可自衛。幾個人一起上,就可製服。槍,尤其是半自動衝鋒槍,殺傷力太大,沒得跑。
大家隻能是機警些,趕上了就忍命吧。
如果您有錢拜托多捐幾個精神病院吧。
唉,不瞞您說,我很擔心我鄰居就是這樣一個潛在的精神病。
精神病院缺失的確是美國一大隱患,謝謝指出。
"他的父母曾經考慮報警,但是他父親後來說擔心警察來了後會把兒子殺死,因為經常有這樣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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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精神病才能搞明白精神病國家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