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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姐保釋,不由我想起悲慘排華法案!
中國移民到北美開始於1848年至1855年的加州淘金熱,隨後又參加大型勞動項目,如建造第一條橫貫美洲大陸的鐵路。在淘金熱的早期階段,中國人還能被白人接受。但是隨著黃金越來越難以找到並且競爭加劇,鐵路也修完了,大家沒有工作。主流移民對中國和其他外國人的敵意也增加了。後來中國移民隻能從事低工資勞動,如餐廳和洗衣店工作。19世紀70年代美國內戰後經濟的衰退,反華的仇恨更加高漲,並被勞工領袖丹尼斯科爾尼和他的工人黨以及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約翰比格勒政治化,兩人都把中國人的“苦力”歸咎於低工資水平的原因。
加利福尼亞州的公眾輿論和法律將中國工人和移民妖魔化(那時候西海岸的華人成群結隊),他們的行為甚至生活條件都出現了一係列限製性更強的法律。排華情緒一浪高過一浪,就這樣水到渠成,1882終於簽署了第一個限製一個族裔的“排華法案”。一直到二戰時期1943中國和美國成為盟國,才解除了限製。但是一直沒有平反,道歉。
即使在今天,雖然“排華法案”所有成份早已被廢除,但美國法典第8編第7章的標題是“排除中國人”。其標題8(外國人和國籍)15個章節中唯一一個完全專注於特定國籍或種族群體(關於中國)的章節。如第8章“Cooly Trade”,它完全由被稱為“廢除”或“省略”的法規組成。
為了糾正這個偏向,2012年6月18日,美國眾議院通過H.Res:683,這是國會女議員Judy Chu提出的一項決議,正式表達了眾議院對“排華法案”的遺憾,該法案幾乎完全限製了中國的移民和入籍,並否定了華裔美國人的基本自由他們的種族。2014年,加州立法機構采取正式行動,采取措施,正式承認華裔美國人在加利福尼亞取得的許多值得驕傲的成就,並呼籲國會為1882年通過“排華法案”正式道歉。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鮑勃·赫夫(Diamond Bar)和參議院議長親凱姆·德萊昂(D-Los Angeles)起草了參議院聯合決議(SJR)23 和參議院並行決議(SCR)。SJR 23和SCR 122都承認華裔美國人在加利福尼亞的卓越貢獻。這些決議還正式呼籲國會為導致華裔美國人遭受迫害的“排華法案”道歉。到此為止,美國終於為自己曆史上歧視一個民族的專門法案承擔了責任。
關於排華法案產生的曆史背景的研究,我們今天最重要的是理解在特定曆史背景下理解種族/種族關係的社會學意義。普遍認同的是:在經濟,政治和/或地緣政治危機時期,少數群體有被懲罰的傾向。然而,社會和係統穩定的時代往往會使不同群體之間存在的潛在緊張局勢變得暗流,正義人士的聲音聽不到。隻有那些民族主義者的抱怨和謾罵。在社會危機時期 - 美國身份的感知或現實模式或可伸縮性是否已經爆發到美國政治格局的前沿,經常引起機構和民間社會對來自其他國家的工人的強烈不滿甚至敵對情緒。這種危機發生基於一種模式,可以解釋它改變社會關係的力量。
應該說,為什麽是隻是華人而不是其他人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呢?第一,人多勢眾,華裔移民是一窩蜂而上,淘金和修路。第二,華人窮人,為了生活不在乎工資低。第三,也許最大的因素是力量薄弱,軟弱可欺,因為沒有團結起來和形成凝聚力。第四,政治上孱弱,沒有發言權,此項迄今仍然是咱們的軟肋。要不是今天中國的大陸強盛讓美國加拿大不敢小覷,華為的孟姐可能仍然是身陷囹圄,而不是這麽快就得到假釋,得到了一定的“自由”。當然,爭鬥才剛剛開始,咱們的“內鬥”和站隊也剛剛起始。
一定程度上講,華為公司本身並不重要,它不是十全十美,有很多不足。但是它畢竟是中國的信息高科技一麵旗幟。打擊它,就是美國人對中國精英,中國知識分子的打擊。是政治威脅,訛詐和摧毀。這種對中國知識精英的打擊可直接造成中國普羅大眾自願承擔原罪感。孟晚舟事件充其量就是美國搞的一個小把戲,美國還可以對中國發動“珍珠港偷襲戰”,或者針對日本那種原子彈。我相信美國人對於中國的戰爭考慮是經常提在議事日程,希望中國韜光養晦,不讓美國人的“中國原子彈”觸發,一定要推遲那個時期的到來。
我感到欣慰的是這一回不是官方的嚇唬,更不是實質性的外交交涉。而是民間的自發救助,幾個好心人,自告奮勇的擔保,讓孟得以出監。由此表明,“排華法案”已經成為曆史,但是具有劣根性的美國人不會放棄欺負中國人,尤其是恃強淩弱的特性。中國人一定不要放鬆警惕。不少人不大讀曆史,也不讀現實,隻是堅信美國人是振救人類的救世主。這是很危險的。事實上今日的美國變化太大,國際形勢也遠不是從前。實際上,大家都是爾虞我詐,爭取自身最大的利益。說什麽公正,什麽遵紀守法,一概都是騙人的鬼話。我們不妨利用一個使用華為手機的德國人的看法來評論美國人的所作所為,這樣比較公道。
X君一年前在中國買了華為手機,而且非常喜歡。過去他曾用過多代三星S係列手機。X君的公司中國雇員們都喜笑顏開,非常自豪。哈哈中國人愛國吧!
X君說道:關於伊朗製裁本來就被解除了,是川總自己退出的。美、英、法、德、中、俄六國與伊朗簽署了核協議按道理,已經不在有效。因為美國單方麵撕毀了這份協議。可以說,美國並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約義務——允許伊朗在民用領域使用鈾,並取消此前的所有製裁措施。大家對美國不負責任的態度非常震驚,各國希望即便沒有美國參與,伊朗核協議依然能夠繼續得到履行。
《金融時報》曾這樣報道:“任何與伊朗做過生意(比如說從伊朗購買石油)的公司,都會在與美國做生意時遭到懲罰”。因為美國市場比伊朗市場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國壓力下就範了。不過,這其實是一種政治訛詐,不是出於國際法則。歐盟針對美國行為推出了“對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歐洲公司無需遵守美國對伊朗的製裁規定,它們可通過反訴訟以補償由於美國推行該製裁法案而造成的損失。
美國官員稱:“我們的態度是,如果你決定與美利堅合眾國的敵人做生意,那麽你就無法與美利堅合眾國做生意。你將失去美國金融體係的支持,你將失去使用美元的權利”。
X君認為,任何國家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貿易夥伴。美國有權利因為歐洲或中國的某家公司與伊朗是生意夥伴而拒絕與這家公司做生意。美國怎麽可以隨意逮捕受雇於這家公司的員工呢?美國法律為什麽會管到一個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所做的事情上呢?
美國怎麽想的呢?“隻要你在美國有業務,任何時候你都必須遵守美國的法律”。對美國這套邏輯是自相矛盾的,因為美國在很多方麵都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感,你怎麽還會認為自己的觀點應該受到全世界的接納呢?
X君說道:唯我獨尊的美國撤出了事關全人類利益的巴黎氣候協定;美國否決了海牙特別法庭在戰爭罪犯問題上的合法性,因為他們內心很清楚自己的警察行為記錄、毫無人權的監獄設施以及遍布世界的虐囚記錄,他們為很多獨裁者和叛亂武裝提供支持,這些行為早已超出戰爭罪的定義。
是的,美國人處處自以為是,把自己訂的法規強加於人。他們單方麵撕毀了包括中國在內各國都支持的伊朗核協議從而重啟了對伊朗的製裁,卻因此要懲罰中國華為公司的孟晚舟,這使美國淪為了全世界的笑柄。美國的所作所為展現了其對自身利益無所顧忌的追求,這正是特朗普及其政府的典型特征。
注意,早期那個似乎公正的“美利堅合眾國”已經不複存在。特朗普和他的政府正在消費人類的文明,我們必須看清形勢,讓世界能盡量少受到一些損失。另外,一百三十年前通過排華法案的美國也不存在了,中美實力也與那時候完全不一樣了。盡管孟的逮捕和迅速釋放實際上是中美角力的新格局體現,是兩國實力再平衡的結果。好像特朗普也還不能完全操控加拿大,更不能對中國頤指氣使,隨便吆喝了。
在帖子裏對個人攻擊的,不過就是argumentum ad hominem的概念,自辱而不自知罷了,很沒意思。
好歹應該把字體整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