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791年通過第二憲法修正案,反對和支持的兩派人士打鬥不休,各執一詞。不過大家沒有看到:當226年通過這個修正案時美國人還剛剛會用很原始的武器。那時候,子彈是一發一發的打,如果發生槍擊案件,死亡人數自然受限製。可是當今的武器太現代化了,殺傷力實在太大了,幾分鍾到10分鍾可以殺死百人之多。建議以後自動化衝鋒槍和機槍以及改造器件銷售和擁有都必須嚴加控製。我們再不限製私人購買槍枝的範圍,和對擁槍人的嚴格審查,將來大規模殺人、傷人的情況愈發嚴重不堪。
因此,就針對殺傷力強大的現代武器而言,第二修正案的內容必須改變,所以近期出現大規模殺人案件呼籲必須收縮武器的私人擁有情況。如果我們隻是擁有一般的手槍,單發怎麽也不可能造成大規模的殘殺事件。
我怎麽覺得槍殺可以是瘟疫,可以是傳染病否則難以解釋最近的接二連三的大型槍擊案件。從最近越來越快的發生頻率,越來越嚴重的槍殺規模和死亡人數來看問題相當的嚴重了。尤其是最近拉斯韋佳斯59人死亡的大屠殺,然後不到一個月連續三次槍擊案爆發,讓人對槍枝管理疑問破土而出,亟待解決。 我奉勸那些擁槍人士,醒醒吧不能一味的追求自由而不顧生命。我以為,那些自由派實際上是歹徒,他們對濫殺無辜視而不見,視若無睹,必定是助紂為虐,天理不容。
其實美國曆史上從一開始是管製槍支的,很多州也曾出台過禁止攜帶武器的法令。1813年肯塔基和路易斯安那州頒布法令,禁止隱蔽攜帶武器,隨後跟進的州包括印第安納、田納西、弗吉尼亞、阿拉巴馬、俄亥俄等近十州。1934年,美國也曾出台有關槍支管製的曆史上首個重要聯邦法令《國家槍械法案》,1939年,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曾裁定,《國家槍械法案》並不違反憲法。
關於擁槍權的爭論卻是從美國現代開始才喧囂塵上的。擁槍權這個概念也並非產生於18世紀反聯邦時期,而是出現於20世紀自由主義時期,這個概太念的“始作俑者”為哈佛大學法學教授馬克 圖施奈,是他在通過法庭追求公民權利的“權利革命”中的產物。
每一次槍擊案過後,關於擁槍權都會成為美國社會爭論的話題。但是最後不了了之。因為反對聲音比較微弱。反對派聲音不強的原因是擁槍派背後有一個堅強的後盾。擁槍派也從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中找到法理基礎:“紀律嚴明的民兵組織,是保障一個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大家注意:在擁槍派背後有一個強大組織——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會員達400萬人。
盡管曆史超過二百周年,擁槍派的發展壯大還是最近四十年的發展。而且/越是有問題,越是有人要大力支持。上世紀70年代,“全國步槍協會”進一步推動這種解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是個人持槍的權力,而不是人民組成民兵進行共同防衛的權利。他們並將槍支安全立法描述為對憲法權利的侵害。1975年,“全國步槍協會”成立了一個專門遊說的機構,1977年,該組織發動抗議運動抵製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頒布的槍支管製條例,並有了新的座右銘:“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以後,此組織為推動擁槍權奮不顧身,拚命呐喊,裏根總統進一步把第二修正案的解釋付諸法律,盡管他自己沒有在擁槍派的幫助下幸免於難,倒是他的助手和保鏢讓他躲過了槍擊者的暗殺。後來,為擁槍派站台的學者人數也不斷增加,主要是獲得了NRA的資助。據統計,70年至89年間發表了27篇讚同擁槍論文,有16篇(占60%)的作者是受雇或代表NRA。
前首席大法官沃倫.博格說,“第二修正案”的新解釋,是“在我一生中看到的,特殊利益集團對美國公眾進行的最大宗‘欺詐’行為之一,‘欺詐’一詞必須強調。”美國民眾第二修正案的熟悉度大大的超過了言論、信仰和出版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從肯尼迪、馬丁-路德金遇刺至今,擁有和攜帶槍支越來越被接受人們。最高法院的兩次裁決證實:08年,最高法院裁定華盛頓地區實施30多年的槍支管製條例違憲,10年,針對芝加哥居民就擁槍權狀告政府案裁定政府限製民眾擁槍的法律違憲。但兩次9個法官都是以5:4通過的,這一問題的分歧很大。
路漫漫其休遠兮!控槍十分艱難。2000年的時候,即將卸任的克林頓總統也曾站在槍支管製支持者的遊行隊伍中,可惜他提議的一項嚴格的槍支管理法案卻未在國會通過。奧巴馬也想步後塵,可惜仍然功虧一簣。
現在川普是共和黨總統,加上高法也是共和黨天下,二者都是NRA的庇護所。因此,擁槍派仍然是有天時地利人和。盡管麻煩的槍擊案卻更加頻繁,此起彼伏,但是許多無辜的生命尤其是那些兒童婦女仍然遭到蹂躪和塗炭。須知,他們這些人中大部分從來沒有玩過槍枝,卻被一些利益驅動者欺騙了。有些迷途不知返,繼續當擁槍者的應聲蟲,一再為惡魔買單。
我們華人大部分是守規矩,不貪贓枉法,也不喜歡擺弄槍枝。應該至少發聲把我們自己對此看法說出來,讓人知道。哪怕聲音微弱,不堪一擊,但是聚沙成塔,聚流成河。擺事實,講道理,擁槍究竟是好處多還是壞處多,顯而易見。
當然,我們中國循規蹈矩,而美國人個人性格鮮明,不怕吃虧,也不怕死。如果我們不幫忙,不給他們講明事體,他們永遠也不會明白其中的問題,哪怕是3+2-5,他們永遠也算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