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驢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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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官相護到官官相殺

(2012-04-29 01:04:36) 下一個

您一看就知道哦,老話題了。無論是相護還是相殺,都不新鮮。我第一次聽見這說法,是九五年,這轉眼間,報紙上天天登,又相殺了千八百了吧。要說新鮮的也有兩件,一是黑社會成了固定合作夥伴,如今不是委托黑社會把事給辦了,就是先把對手打成黑社會再辦了。另一個就是把官兒給殺得無路可逃,進了領事館了。類似的文章也寫了不少了。體製內的人當然說是此風萬不可長。但異見分子,如餘傑大牌,也跟著大罵這是腐敗,還說老百姓“不能坐山觀虎鬥”(餘傑原話)。開了個藥方叫“民主和法治。我可就納悶了,餘傑你這一分子,到底是“異見”還是“主流”啊?你是罵順嘴了還是想取而代之?聯想到最近一個飛揚跋扈的大貪官倒了,一些人如喪考妣。這真是:“吃著奴才的飯,操著主子的心。”當然這是市井的說法。換堂皇一些,就是“一切時代的主導意識,都是統治階級的思想。”餘傑,隻是體製中的不得意者而已。歡迎來到美國。依我說,如果官官相殺,小民們既不要助陣,也不用勸架。就要坐山觀虎鬥,喊喊加油,這是最好的選擇。

官官相殺,也怪不民主?或者我們實行民主,是為了防止官官相殺?到底什麽是“民主”?難道就是指望當官的為民作主?剛解放那會兒,民主曾經是“農民翻身當家作主”。土改後還有“貧下中農打江山貧下中農坐”的說法。這些,連中共自己都不好意思叫做民主,趕緊喊停了。其實民主這貨,理論上的,現實中的,以及你想要的,風馬牛不相及。隻要有官民之分,民就做不了什麽主。因為官就是用來日常作主的,哪怕是民選出來的。民所能做的,就是最大幅度地保障自己的權益。靠什麽呢?是靠法治嗎?法律又是什麽?法律,是社會各階層依據各自力量爭奪利益的妥協結果的綜合反映。有些繞,但一句話,最終靠實力。你有多大的力量,就有多大的發言權,法律就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你的意誌,保護你多少權益。平民,能作多大的主,全看平民有多大的力量,相對於其它階層,比如官。所以民主和法治,都沒有絕對的。不會一夜花開就全部完滿。這是一個不停地爭鬥和消長過程。

當官的氣焰每漲一寸,老百姓的地位就矮十分。反之亦然。所以大部分時間,我們看到的是官官相護。因為當官的,最講“團結就是力量”。官官相護,正是增加官的力量。而官官相殺,卻正好相反了。隻要相殺,就在自我削弱;自相殘殺,就要到處找幫助。一些官員們就會想到借助人民的力量,而不是處處扼殺民眾。殺麽,管你是清官殺貪官,還是貪官殺清官。都一樣。官作為一個階層越弱,民就相對越強,民能作的主就越多。最近烏坎的老百姓鬧得了差強人意的結果,我看七分倒要感謝最近官官相殺的環境和形勢。

中國曆史上,皇權相權官權民權,一直在不停地爭鬥,此消彼長。操主子心的精英們,批評小民們有清官情結,或是“隻反貪官,不反皇帝。”其愚也不可及。其實那是千百年來小民的草根智慧。小民的策略,一直是聯合皇權製約官權。這是大部分時候有效的博弈。至於清官一說,天下烏鴉一般黑才是真相。但清官一說是有效的離間計。什麽是清官啊?就是殺官的官。隨身不帶“虎頭鍘”,誰當你是“清官”?把官分為清的和貪的,就是為了讓他們互相殺。所以殺吧。你殺一個官,小民們一激靈。殺他三四個,父老鄉親們送你一塊“青天”匾。

官殺民,是壓迫,專製;民殺官,是造反,改朝換代;民殺民,是刑事案,要讓官來作主的。這些都與民主無關。官殺官,好事,有機會讓民作幾分主了。與其官官相護,不如官官相殺。你是喊好還是喊停,看你是官還是民,和官近還是和民近,替主子操心還是替自己操心。官官相殺吧,最好別停下來。要是能每四年齊根殺一茬,我們這兒離美式民主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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