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喜歡中國傳統婚姻2.0,反對西方極端“女拳糞子”把男人當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創,無版權請隨便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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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被殺事件的。案例分析。

(2011-11-21 17:21:00) 下一個


2002年陳思被控“家暴” (打了女的一拳): 估計陳思被關了四個月的原因是他可以保釋但她LP啥都不作,也沒有人知道,所以陳思就在牢裏等上法庭開庭了,當時他因該還沒有被定罪的。

陳思被說是有精神病,這是另一個很凶的手法,他去做評估,但是為何陳思沒有將澳洲的醫療報告拿出來,可能是因為當時LP控製錢他沒有錢請律師,就讓法庭的免費律師代勞, 那些律師小官司還可以,但是是不會像私人律師一樣服務的,在他當時的情況下,在法庭裏就認了自己有精神病,是出來最快的方式,但是後續的後果很嚴重,這就是為何他失去房子,孩子。。。的原因。

一旦上了法庭,和檢控官就是做生意一樣的:“你認了,我就放你,不認繼續關”,他的工作就是逼陳思“認罪”。

這個女人,她說她很怕陳思, 陳思打過她一拳,在眼睛附近,居她說有疾患,而這件事很容易做的,隻要和醫生說自己看不清頭暈呀啥的就可以了,不像有傷痕啥的比較容易判斷出輕重的,而一般來講家庭醫生都是比較同情女人的都會盡力來幫她們的。為此她丟掉了教師的工作(沒有說是啥工作), 這是911女郎的一慣做法,911離婚,精神受到傷害“被迫”沒工作了,然後提出離婚,利用加拿大偏幫女人的法律,盡可能的將自己financial利益罪大化,到這裏已經沒有人情,隻有錢。

陳思也看到了這些,也發現了LP有婚外戀的,他受的是看不見的“軟暴力”, 列入利用孩子為武器對爸爸不尊敬,風言風語等從而更進一步的刺激陳思。
15歲前的小孩對自己的母親是非常依賴的,母親團結孩子“和爸爸鬥爭”。這個武器是女人最常用的,也是最傷男人的。

911報警後,她很怕他回來報複她的這種做法,她很怕自己的作為,自己也心虛。通常報911後女人都會有這種疑慮的,是很正常的。 她並且再次利用“女人是弱者”的社會心理,一不做二不休,要求離婚,孩子,房子。。。。 她沒有想救陳思的想法,隻是focus在離婚,搶財產上了。 在兩年的時間裏,這個女人清楚了解了加拿大的婚姻製度,並有效地利用了這個製度,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這一點上她是很成功的。

陳思出來後,女人孩子都走了,他聯係到了私人律師,私人律師找到了對他有利的證據:澳洲的醫療報告,並告訴了女人的律師,如果提交法院,那房子就可能改判了,這是女人無法接受的,女人把這件事和它的後果告訴了兒子,在這麽多年來母親“精心調教”下的兒子,那就是一部“hate machine”,見到爸爸“這樣的無恥”,要出來替媽媽“主持公道”。來到多倫多殺了自己的親身爸爸: 據報道兒子是先打他爸爸,再殺了爸爸。陳思四十幾歲,如果真的要打得話,他不一定會輸,但那是他的兒子啊(說到這裏心理在流淚),他沒有還手,他怕他的還手會讓自己的孩子受傷,更加的誤會更深,他說過他想他的孩子但是無法見麵。 而他的兒子“為母報仇”,在打得爸爸無力還手時,拉動了弩弓。。。。“為了他的母親報仇”!

有理由相信這個母親在孩子那裏的巨大作用,因為陳思已經好多年沒有見到他的孩子了,談不上影響孩子了。 據陳思說他從沒有打過他的孩子,除了那個女人的控訴他毆打孩子,也沒有其他實質的證據來支持這個指控了。我猜想陳思,在女人成功“團結”孩子,而孩子不懂得尊重自己為爸爸的時候 是有罵過小孩的,但是說要以傷害小孩的身體的目的打孩子是不會的。

這是個活生生的case: 加拿大的女人如何利用911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她們沒有想幫她們的丈夫,隻是想如何從這個已經很可憐的化學工程師身上榨取最後一滴血。

case中最可憐的是陳思,孩子。 那個女人嘛,得利者也。
她會一輩子受到人們的唾棄,如果有機會認識這個女人的男朋友(很可能是鬼佬了,除非她回中國),
告訴他實情吧,讓他也防著點兒,女人打911會上癮的。

特別是在當前的法律下,這對女人來講是邪惡的誘惑: 利大(孩子,房子所有的東西),操作簡單(搞點事打911),毫無風險(法律保護下)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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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8)
評論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911女狼誣陷陳思後,陳思被刑事拘留(法院還沒有判),她封鎖消息。。,這樣的話,任何人都無法知道陳思是被抓了,擔保他出來。
陳思無法被擔保出來,在牢裏困了141天直到開庭,最終被判了1天,再緩刑三年。這說明是非常輕的事。。

在此期間,陳思的中國家人無法聯絡到陳思,委托多倫多中國領事館刊登尋人啟事。。。找陳思。。
這裏有當時的資料:
http://www.dushi.ca/tor/news/bencandy.php/fid11/lgngbk/aid31179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10107/tbd2.htm

more。。。
這個911女狼 連殘疾人 的房租 也不放過。。。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回複海智子的評論:
這裏還有一張陳思的照片
http://cnews.canoe.ca/CNEWS/Crime/2012/07/25/20028111.html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案情資料,這就是陳思的房子,被911女狼給搶走了。。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Google map上有街照。。

我們有 陳思 和孩子資料和照片 (網上),房子也可以看到
唯獨。。沒有 911女狼的照片。把自己保護的真好。。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http://blog.51.ca/u-6769/?p=6708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幾條主要的時間線和事件:

1998 - 來加拿大。。
2000 - 此惡女人打911,誣陷陳思,搞陳思,陳思第一次被抓,但是證據不足,給個無罪釋放的peace bond。但是夫妻關係徹底完蛋了。。。

2002 - 此惡女人把她的老母也搞來了加拿大,並且團結家裏的孩子一起對付陳思,吵架後牆自己家的牆上寫“加拿大是民主國家。。。”。,刺激陳思再犯錯,。。。她老母出來幫女兒吵架陳思估計激動時推桑了一下(這就是Assault-暴力罪了)。。次惡女再次打911。。

這次,此惡女對外封鎖消息,自己也不去擔保。。,因為沒有擔保人,陳思在牢裏關了141天 (近五個月),直到排期上庭的日子。。

陳思根本就沒有犯啥事,法院是無法判他啥重罪的。。隻能放他。。,此惡女知道你死我活的道理了。。,在陳放出來前,離婚(要孩,要房,要錢。。,還要陳思的financial support),當然在當時的情況下,對陳思是非常不利的。。,法官都按照此惡女的心意。。。

陳思沒有放棄。。。,知道。。。2010年事發前幾個月。。, 法院要強製執行收房拍賣。。
但是陳思找到肯幫他的lawlyer了,並且從澳洲取得了醫療的record, 他的律師已經通知了此惡女的律師,要求法院司法複核。。。很可能可以重新把房子拿回來。。。

在這時,這個和父親離別了8年的孩子,千裏迢迢的從ottawa來,在忙芒人海中如此“輕易”的就找到他的爸爸。。
先是一頓燜打,再來胡椒噴霧, 在爸爸攤倒在地上的時候,拉箭殺父。。。

都八年了。。。,為何在此時才要殺父呢。。。。。。。。因為房子

好毒的女人啊。。。

利用自己的孩子殺孩子的爸爸。來保護自己的“不義之財”。。,

可以想象。。如此弱智的孩子,這個惡女也是不想要了吧。。,唉,可憐的孩子

這可以做一個。。。 中國女人是如何在思想上控製孩子,來“對付”父親的。。。 經典按例了。。
海智子 回複 悄悄話 華裔工程師程思(音譯)死於親子方舟(音譯)十字弩之下剛逾1個月﹐方舟昨天再次過堂。關於這家人的背景及情況﹐傳媒已有一些報道。不過﹐程思是怎麽從一個工程師變成無家可歸﹐卻還不算清楚。本報日前取得法庭文件﹐相信可以增加大眾對此案背景的了解。

根據程思太太方承梅(Cheng Mei(Nora) Fang﹐音譯)去年6月25日向家庭法庭提供的的宣誓文件﹐2008年3月27日﹐安省法官派斯雷(Justice Paisley)做出了一份判決﹐除了規定程思必須向她和兒子方舟提供贍養費外﹐還將他們夫婦擁有的坐落在Steeles路夾Leslie街Mintwood Drive 116號的一座半獨立屋,完全判給女方。出售後的淨收入存入女方律師的信託帳戶。

但文件稱﹐程思並沒有按照法庭的宣判行事﹐對於方承梅律師的信件一律不予回應﹔對方承梅委託的房產經紀人準備售房的行動如估價等﹐也不予合作﹔經紀也無法帶人看房屋。而且﹐雖然他似乎不打算離開住處﹐但卻未及時向多倫多市府繳付物業稅﹐欠款將近3500元﹐市府可能採取諸如強迫出售之類的法律行動。

方承梅稱﹐由於程思違法繼續在上述房產居住﹐該房產已經無法獲得適當保險。

到2009年9月下旬﹐方承梅委託的一位律師已經開始接觸法警﹐要求他們執行法官宣判﹐將程思驅逐出上述房產。

此外﹐對於法庭規定程思支付的兒子和太太的贍養費﹐他也沒有履行﹐到去年6月方承梅提供法律文件時﹐該兩筆款項已達3萬元。

方承梅這份去年6月25日的宣誓文件﹐目的就是要求法庭執行派斯雷法官的判決﹐將程思從上述房產中驅逐出來。結果程思就開始了他生命中的最後階段﹕流落街頭。

程思在2008年3月的判決前﹐曾經積極為自己辯護過。在2007年8月23日的宣誓文件中﹐他指出他們於2000年買下上述房產﹐價格是28.3萬元。

他說﹐這筆錢主要來自他在悉尼遭遇一場大車禍獲得的賠償﹐折合加幣23.4萬。他另外借貸8萬元﹐彌補不足。其太太未出錢﹐但逼他將她的名字寫上﹐令房產成為2人共有。

方承梅指出程思對她、他們的兒子的毆打是經常性的﹐早在中國就開始。由於父親的虐待﹐造成兒子不但骨折﹐而且影響心理狀況導致學習能力嚴重下降﹐24歲還在上中學﹐而且無法正常工作﹐和正常思考。但程思否認﹐他聲稱﹐他們夫婦之間發生的暴力事件隻有一次﹐是在2002年5月5日前後﹐他獲悉妻子和一名身在中國的男子有婚外情﹐從1995年到2002年﹐長達約7年。他氣壞了﹐無法控製憤怒。

程思在文件中描述了太太的教育﹕1980年左右畢業於雲南大學英語係。在中國教授小學3年班英語。至1988年﹐她在悉尼大學獲得ESL碩士學位。1998年﹐他們移民多倫多之後﹐方承梅在多倫多公校教育局獲得全職教師工作﹐年薪6.6萬元。

他表示﹐在2002年夫婦暴力事件發生後﹐方承梅離開他們共同居住的房屋﹐離去時拿走很多屬於他的東西﹕中國護照身分證價值1.7萬元的集郵冊價值1萬元的圖畫。

另外他稱﹐他們夫婦在中國有相當於11萬加幣的存摺﹐相關資料也被太太帶走。

另外﹐方承梅指出﹐他們分居後﹐程思將他們的房屋間出8個房間出租﹐分別收取350元到500元不等的租金。據她計算﹐這筆房租收入從2003年1月到2010年10月是30.6萬元。不過程思完全否認這種說法﹐他說﹐在婚姻持續期間﹐他們隻不過偶爾出租一間房間﹐房租收入是微不足道。

http://www.canadameet.cc/news/canada/2011/0107/52837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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