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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駟駒特大貪汙行賄案引起強烈震撼

(2011-09-13 13:20:08) 下一個

陶駟駒特大貪汙行賄案引起強烈震撼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中共十五屆中央委員、九屆人大常務委員、前公安部長陶駟駒是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後台。在李紀周出事後,陶駟駒的問題也浮出了水麵。幹了一輩子公安工作的陶駟駒手段極為老辣,氣焰十分囂張,一直拒絕交代。他對中紀委副書記何勇說:“沒什麽大的問題。要判就判,要殺就殺,我早已有準備。”在陶駟駒“雙規”審查期間,中紀委、總參保衛部曾對陶駟駒在京的兩所住宅搜查過四次。前三次,包括地板、牆壁都搜過了,但僅搜到了一些“禮品”、“首飾”。第四次采用高科技x 光探照器,終於在電視機內抄到陶駟駒的數額巨大的匿名存款單、債券及七萬美元等。 
 在犯罪的證據麵前,陶駟駒不得不做出了交代和揭發。陶駟駒在任公安部長期間,親自批準挪用公安部下屬經濟實體的資金、沒收走私貨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計五億五千萬元。用上述款項,在北京、天津、青島、大連、煙台、蘇州、杭州、上海、廣州、珠海、深圳、武漢、成都、海口及廈門等十五個城市,購買了三百二十套豪華住宅、別墅。又將這些每幢價值一、二百萬元的豪華住宅、別墅,以每幢僅3000-5000元的價格,“賣”給當時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陶駟駒指示收取地方海關查扣沒收的走私、販私、騙出口稅等款項共七十多單,金額一億五千多萬元。一部分用於供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到美、歐、日、澳及香港等地旅遊購物。另一部分,一千七百多萬元,購買了三百多塊名表(多屬勞力士等名牌)。再將這些平均每塊五萬元左右的名表以每塊100500 元的價格“賣”給了中央各部的高級幹部家屬、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陶駟駒本人擁有四幢豪宅、別墅、三塊名表、二輛轎車(一輛敞篷寶馬,一輛日製越野);收受賄賂二百多萬人民幣、不記名債券等及七萬美元。
 
 根據陶駟駒交代:公安部黨組十一名成員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書記)都收受過現金、債券、轎車、手表、貴重飾物等賄賂。根據陶駟駒的交代:在李鵬為總理的八屆國務院各部委辦中,隻有外交部、國防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和國防科工委的領導,沒有接受陶駟駒“賣給的豪宅和名表。在國務院領導中,隻有朱
基、錢其琛、遲浩田、羅幹的夫人沒有接受名表。李鵬等人的夫人,都曾以低價從陶駟駒那裏“買”過一至二塊名表。陶駟駒交代後,這些接受了巨額賄賂的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在得到中紀委的通知後,才將贓物、贓款上交。高官們上交的財物經清點有:一百二十一幢住宅、別墅,現金四千五百多萬元,及一百七十多萬美元的外幣,五百三十多件名貴禮品,二百四十多件(副)國畫、油畫、古玩,二百多件名貴裝飾品,八十五輛歐美日高級轎車、旅行車,十二艘七十噸至一百二十噸的遊艇等。其中,十二名副總理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擁有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達一億七千多萬元;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上交、上報的非法擁有的資金財產、禮品,價值近四億五千萬元;合計六點二億元。去年十一月初,中紀委在人大黨組擴大會議上宣布:由於陶駟駒能配合中紀委、檢察部門對案件的查辦工作,能主動交代、檢舉中紀委、檢察部門尚未掌握的有關重大變相貪汙、受賄、腐敗事件的內幕,陶駟駒在組織的嚴肅批判、教育下,對自己問題的嚴重性、影響性有較深的認識和悔過,中紀委經研究、討論,報中共中央批準,同意中紀委的建議:對陶駟駒的問題免予法律起訴、追究;建議中央停止陶駟駒中央委員的職務,建議人大常委會停止陶駟駒人大常務委員的職務;建議對陶駟駒給予留黨察看二年以觀後效的黨紀處分。在中紀委的處理決定中,講了陶駟駒的很多好話,什麽配合查辦,主動交代、檢舉,對自己的問題有較深的認識和悔過,全部都是假的。陶駟駒涉案高達七億元,不但本人大肆接受賄賂(超過了五百萬元的底線,按法律規定,應判死刑),而且腐蝕了數百名中央和省部級高官及其家屬子女,其罪大惡極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所以有人說:“陶駟駒的交代和招供,牽涉部門之廣、人員之多、級別之高,堪稱‘世界紀錄’。如果處理,就要傷筋動骨。”成克傑、胡長清有些傻,他們搞腐敗采取單幹的方式。 
 陶駟駒很精,他懂得自古以來法不責眾的道理。他搞腐敗的同時拉了很多人下水,要完蛋一起完蛋,否則就都沒事。去年八月中旬,中共在北戴河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列席的有人大黨組、政協黨組、中直機關黨委、中組部、中紀委的負責人。胡錦濤在江澤民的授意下宣布:“在‘三講’中,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能主動、自糾,並作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問題的,一律不再追究。如無新的、大的問題發現,或與大的腐敗事件有牽連的,一律不翻舊帳,不翻已有組織結論的事件。”其寬鬆程度到了極點。會議宣布“保”了十二名副總理級高官。
九月八日,在另一次會議上,又宣布“保”了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 
 這一切都發生在對成克傑執行死刑的前夕。十二名獲保的副總理級高官是:全國政協常務副主席葉選平,全國政協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員楊汝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前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人大副委員長布赫,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陳慕華,全國政協副主席陳錦華,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貴鮮,全國政協副主席毛致用等。
 
 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的部分名單如下:賀國強,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升,伍紹祖,嶽岐峰,錢冠林,朱森林,李澤民,陳敏章,趙誌浩,李灝,王忍之,全樹仁,廖暉,厲有為,李子彬,盧瑞華……等。“能主動、自糾,並作出自我批評、檢查,講清問題的”,指的是以下九個方麵的“主動”:
 
(一) 主動上交超標準的住宅;
 
(二) 主動上交以非正常市場價所得的住宅;
 
(三) 主動上交收受超過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等;
 
(四) 主動上交作為禮金、酬金饋贈的高達一萬元及以上的禮品、財物等;
 
(五) 主動上交以非正常手段所得、所占有、所借用的名畫、古玩及中外裝飾品等;
 
(六) 主動上交在規定享受待遇以外的轎車、旅行車及遊艇等;
 
(七) 主動上交經配偶或家屬、親屬代本人持有非正常所得資金、資產等;
 
(八) 主動上交本人和配偶用他人姓名所持有的物業、銀行存款等;
 
(九) 主動上報、公開本人、配偶及直係親屬所擁有的物業、持有的資金及其來源。
 

中共中央唯恐委曲了黨內的大大小小的貪官汙吏,又製定了內控的六條“區別對待”政策:
  (一)能在黨內「三講」中主動講清楚,和隱瞞腐敗活動、頂風搞腐敗要區別;
  (二)因人情、人際關係收受錢財,和利用職權、權力關係謀取、騙取、侵吞錢財的要區別;
  (三)收受不當錢財,和為他人或某部門 、集體、單位(公司、私有公司)謀取、騙取不正常利益作交易的要區別 
  (四)對利用職權使國家利益嚴重受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有民憤的,和收受不當利益,但未造成較大影響,能正確對待、認識的要區別;
  (五)長期在工作上對國家、對人民有較大貢獻的幹部受影響收受不當財物,和長期利用工作職權,為個人、家庭謀私利,情節嚴重的要區別;
  (六)對在戰爭年代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腐敗行為,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高、中級幹部的腐敗行為的處理要區別。 
 
終於知道朱熔基卸任時流著淚說的話的內涵了,“中國真是太腐敗了,我老朱一個人實在無能為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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