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豬的博客

皇家警察故事,西方犯罪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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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馬裏奇疑案 6

(2017-03-28 11:29:15) 下一個

6

再來說奧克蘭這邊。安東尼和伊萬他們,含淚,含冤,含恨,把約瑟夫埋了。但哥兒倆怎麽也想搞清楚弟弟到底在香港出了什麽事?什麽才是約瑟夫真正的死因?可是,在收到了香港法院死因調查庭發給家屬的開庭聆訊通知書後,本來心情急切的安東尼忽然犯愁了。法庭審理要去。可誰去合適?我們哥兒倆,說到底,英文也不咋地。無論誰去,怕也無法應對法律層麵上的交鋒。最犯愁的,咱出得起那錢嗎?

好在約瑟夫的離奇死於他鄉,畢竟是一件引起社會關注的事件。經人介紹,庫馬裏奇兄弟和一位在奧克蘭很有名氣的律師見麵了。

先簡單介紹一下這位大律師。他叫凱文·賴恩(Kevin Ryan),是一名刑事案辯護律師。新西蘭的許多重大案件,都是由他成功擔任被告律師的。其中最著名的有1970年的阿瑟·艾倫·托馬斯辯護案,1980年的毒梟Mr Asia謀殺案, 和1995年的南奧克蘭湯普森係列強奸案等。奧克蘭曾經有個警察,當街開槍打死了一名無辜。凱文大律師義不容辭,免收一切費用,替死者的家屬打官司。凱文大律師的優良業績和高尚職業操守,使他在1997年新年,榮獲了國家最高榮譽勳章。1998年,凱文榮又獲皇家大律師榮譽稱號。他出版過一本書,名字就叫《司法正義(Justice)》。我就是在這本書中,第一次讀到關於約瑟夫·庫馬裏奇的不幸遭遇的。凱文大律師死於2008年,終年77歲。

上圖:皇家大律師,凱文·瑞恩

凱文大律師接見了庫馬裏奇兄弟,仔細了解了約瑟夫的死因疑點,毫不猶豫就答應了,替他們出麵做調查,並且不收一分錢。他知道,這兩個從達爾馬提亞來的移民,還在艱辛創業之中,根本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費。

首先,凱文大律師向庫馬裏奇兄弟解釋了,在依照現行法律,《死因調查法(The Coroners Act)》細則,一個人,要是死在了警察的拘押,監禁,或看護之下,那這個案子,就必須由法院死因調查庭立案調查(叫 Coroners Case)。就必須通過法庭死因聽證會(Inquest)來最終裁定死亡原因。但是,法庭死因聽證(聆訊),是一個很專業的過程。你們家屬就算是去了,也得找個律師作為你們的代表,自己隻在一邊旁聽。因此,還是由我出麵和香港法庭聯係,飛去香港,出席這個死因調查庭審。這一趟差旅,我願自掏腰包,為約瑟夫,為你們,聲張正義。並且,分文不取。

上圖:凱文大律師的書《司法正義》

要了解死亡原因,最好的證據,就是已經掩埋在墓地裏的,約瑟夫的屍體。凱文大律師接手此案後,首先就報請新西蘭內政部批準,安排開棺驗屍。雖然已經知道香港那邊做過屍檢,有了屍檢報告才開得出因醉酒肺水腫死亡的死亡證明。但家屬如此強烈的質疑,使凱文覺得,有必要再做一次屍檢,掌握真憑實據。

凱文大律師當然清楚,屍檢報告對死因確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會隨著屍體腐化程度而打些折扣。何況約瑟夫的屍體是正常掩埋,除了醫院當初藏儲和運輸時可能使用過福爾馬林,沒有任何防腐措施。這種情況下做出的屍檢結果,怎麽可能比當初伊麗莎白醫院得出的結論更有說服力呢?

其實,凱文大律師此舉,完全是他多年從事刑事案辯護的經驗,潛意識,在促使他做出這一決定。他想通過這一次的開棺驗屍,來排除約瑟夫的死,是否真是像家屬認定的那樣,存在什麽隱情,掩蓋,甚至罪惡?還是確確實實僅僅是酒喝多了,酒精過量?要知道,從臨床上講,一個人真要喝到酒精中毒死亡的程度,40度的酒起碼要喝一斤多兩斤。約瑟夫能喝有那麽多嗎?

安東尼趕緊聯係老家人。一問,約瑟夫還確實帶了半瓶子酒上路。可那是梨酒引子(一種白蘭地),是釀製葡萄酒時做勾兌用的,度數在40度左右。那是約瑟夫的姥姥,特意要他帶到新西蘭,好調製一些家鄉口味葡萄酒。約瑟夫還帶了其他食品:一塊村裏親戚的結婚蛋糕(路上充饑),和一些瓜種籽。

約瑟夫的屍體,在土葬完一個月之後,就又被從墓地裏取了出來。這一次開棺驗屍的結果,更加強化了家屬的質疑和凱文大律師之前的預感。

屍體基本完好,但仔細一看,渾身,肢體,有不少的斑瘀。其中大部分,似乎可以解釋為約瑟夫反抗警察,被製服的過程中正常的皮膚,肌肉受損。但有兩個傷不好解釋:一個是約瑟夫下唇直到下巴,有一道開口傷,不像是遭拳腳或被砸擊形成的。因為周邊組織沒有成片瘀傷,嘴裏的牙齒也沒有鬆動。另一處可疑傷,是約瑟夫的雙腳,到處是暗色瘀斑,像是受過腳刑(英文叫 Bastinado)所留下的痕跡。(是不是照片上他在機場被警察架走時,腳板底已經就不能好好走路了?)

除了上麵說的這兩個傷,還有更加可疑的情況。約瑟夫的腎上腺被拿掉了。並且,當把屍體翻過來,法醫看到,在約瑟夫的後腦勺枕中線位置上,有一道豎向縫合的傷口。打開傷口檢查,看看裏麵的腦殼是否有損傷。比如,擊打損傷。可法醫卻驚奇地發現,緊貼傷口的一小塊腦殼骨,被小心地鋸掉,取走了。而且的而且,約瑟夫的大腦被從這個切口吸出,腦殼裏麵現在是空的!這下疑點就大了。為什麽要取腎上腺,取大腦呢?

上圖:屍檢照,約瑟夫後腦有縫合的傷口。

法醫還是提取到了一些約瑟夫的大腦組織(沒全被吸幹淨),拿來進行化驗。化驗結果,並沒有發現任何的酒精成份,卻意外地發現了三聚乙醛的殘留。這種聚乙醛屬於帶催眠功能的鎮靜劑。在審訊犯人,掏口供的時候,經常配合麻醉劑使用。被稱為吐真藥。而且,這種藥物,一般隻在大腦和腎上腺中容易產生殘留。

取走器官和大腦,是為了當時方便屍檢化驗,保存標本,還是為了掩蓋死亡真相?如果是為了屍檢化驗,在人之剛死的時候,最直接的標本應該是血樣啊,取大腦做甚?難道約瑟夫真的不是醉酒?香港警方真的對約瑟夫行刑,下藥,掏口供了?他們想要約瑟夫交代什麽內容?或者,希望約瑟夫承認什麽問題呢?

奧克蘭法醫德萬(Dr Dervan)還對約瑟夫的肝髒細胞進行了化驗。化驗結果,沒有發現任何的酒精殘留,糖尿病變,營養缺失(饑餓引起),和毒藥成分。

拿到屍檢報告,凱文大律師帶著重重疑問,準備去香港參加死因聽證庭審。此時已是12月9日,第二天,12月10日,香港九龍區法院,約瑟夫·庫馬裏奇死因調查庭就要開庭了。

凱文大律師通過他在香港的代理律師,向法庭驗屍官(相當於法院的大法官),提出了幾點請求:1)由他代表家屬出庭。2)他需要事先取得所有出庭證人的證詞,並且,3)他有意在法庭上向證人提問。此外,凱文大律師希望法庭延遲7天開庭。因為他一下子臨時也買不到飛機票。最早將於12月11日早上才能到庭。延遲開庭,他才可以有足夠的時間研究案件卷宗,熟悉證人資料,和準備提問綱要。法官書麵回複,批準了凱文大律師的請求。但不同意延遲開庭。

上圖:香港大公報當年對庫馬裏奇案死因調查開庭的報道。

凱文大律師上路了。此去香港,任重道遠,燈火閃亮,滄海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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