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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報”尋根又三十一篇。
江青女士,文革主謀太祖的夫人,在文革結束之後15年的1991年,自殺身亡。這個嗎,很戲劇性。要知道,江女士曾贈言“逆境中”的造反小將們,自殺是蠢事兒,別幹。
上“小報”:
取自1967年夏,北京輕工業學院的“紅鷹”。
“小報”是1967年的小報,但是說的事兒是1966年7月份發生的。當時,文革才被太祖忽悠起來,許多“高校”還是劉少奇派的“工作組”在“掌權”,這是江女士在1966年8月“八屆十一中”開會前,去輕院找被“工作組”打擊的學生們收集材料,好讓太祖在開會時用來打擊劉少奇,順便挑事兒。
“保護弱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提升文明的事兒。這裏,江女士對被打擊的學生說:“不應該死,應挺起腰杆革命,你們要是死了,問題就搞不清楚了。與其自殺,不如幹革命,讓敵人給一刀,這樣還光榮。” 除了“不應該死”,其他部分不全是“保護弱勢”。雖如此,讓被“工作組”這個“刀俎”所宰割的“魚肉”學生們別自殺,江女士起碼沒有反文明。
“救人”,該表揚就得表揚。
問題是,江的“救人”,是“凡是敵人反對我擁護;凡是敵人擁護我反對”類的“利益救”,並非真在乎生命與人權的“信仰救”。“利益救”與“信仰救”有什麽區別嗎? 太大了。“信仰救”會救所有的“弱勢”,而“利益救”則不同,有的時候不但不救,反而會殺氣騰騰的害人。江女士文革中害人的例子很多,介紹一個。
上“小報”:
取自1968年春,河南的“二七公社”。
這裏,江女士點了一大堆“壞蛋”的名字。被點眾人此後被壓被鬥被私刑,不在話下。在眾多被江女士“整”的人中,最不幸的是一位名叫“王亢之”的。此人當時是天津“革委會”的“常委”。其實江女士點名並沒點到他,可他是江女士所說的那個“有大叛徒集團”的深澤縣人,而且是深澤縣當時在天津的“最大人物”。去北京被“接見”,有他。從北京回到天津,大概是被“深澤縣大叛徒集團”給嚇壞了,當晚就服安眠藥自殺身亡。王亢之的死,可以說是江女士害死的。
所以,“利益救”不是提升文明的助力。隻有“信仰救”才會不歧視的“保護弱勢”。江女士在文革起始時在北京輕院對小將們的勸導,與愛護生命無關,是在幫助她老公搞鬥爭,這與她文革中到處點名隨意整人不矛盾,“救人”是利益,“整人”也是同一個利益。
江女士後來被公審,她被她文革中反複操作的整人辦法所整回來。其實她自己的“辯論”很有邏輯:文革中她的許多所作所為都是他老公的指令,文革的“主謀”太祖無罪,把她單挑出來定罪,她自然不服氣。“刀俎”係統不修正,輪到她做“魚肉”,挺過去就沒有勸小將們時那麽容易了。
江女士勸小將們別自殺;害無辜者自殺;最後自己也自殺。
文革中的一個戲劇性流程。
文革再也不能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