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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藥家鑫案”想到的

(2011-04-24 05:14:45) 下一個

大家關注的“藥家鑫案”終於有了結果:死刑+經濟賠償。關於經濟賠償,人們普遍認為賠得太少了。這裏我忽然想到一個問題:不管這個賠償是多還是少,我隻想知道,受害人如何能得到這筆賠償?

藥家鑫能被判死刑,說明他已經年滿18歲了。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成年人,他的父母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嗎?如果不是,藥作為一個各方麵還需父母供養的學生,自然沒有任何賠償能力,那麽這筆賠償由誰來付?

或許有人會說,交通肇事,應該由保險公司來賠。如果買了相關保險,當然一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但如果沒有呢?

請大家給掃掃盲:如果當事人被判了死刑或無期,同時又沒有任何賠償能力,沒有連帶責任人,那麽判決中的這種經濟賠償將如何來實現?法律此時會成為一紙空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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