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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人時被法官拒絕受理的十大常見理由:

(2015-06-01 09:47:15) 下一個
趕人時被法官拒絕受理的十大常見理由:
 
1。 兩個人居住,用一個送達的證明。
2。 寄掛號信要求有回執的但房客拒絕接受。
3。 無人接受改用替代送達時沒有掛號信收據。
4。 用替代送達嚐試不夠三次。
5。 用替代送達嚐試夠三次但是沒有包括星期六。
5。 送達時間距離開庭時間太早。
6。 送達時間距離開庭時間太晚。
7。 送達時間是星期天。
8。 送達人與送達證明簽字人不同名。
9。 文書上原告名與物業主人不符。
10。送達人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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