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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漫漫生意路 之 確定目標

(2005-07-25 23:36:58) 下一個
14/01/03 漫漫生意路之4 確定目標 新的一年到來, 我們落地一年零兩個月。又一個月過去,我們還在找尋生意機會,也正在和手頭上有的一、兩家店鋪進行商洽。 進入我們SHORT LIST的有兩家,當初是從悉尼先鋒晨報上見到的,後來又從BUSINESS BROKER處找到。店鋪大小、地點、裝修、賣的產品都符合我們的意願。我們決定GO AHEAD。 這裏插一句話,在選擇店鋪地點時,我們除了考慮地點是否適中,不太偏遠;還考慮了究竟想在街麵還是SHOPPING CENTER經營。我們找的這兩家都是在MAJOR SHOPPING CENTER。一是街麵店要長年累月地積累客戶群,剛起步的話要自己打廣告吸引人流;而SHOPPING CENTER則會統一部署廣告,人流量有保障;二是從安全因素考慮。街麵店要裝鐵柵欄,裝監視係統,要和街頭小混混周旋(4月份剛有一個報道,說ASHFIELD LIVERPOOL路上的大多數中國店都被華人黑幫敲詐勒索要保護費,這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要應付職業、非職業小偷。而SHOPPING CENTER 則相對好一些。起碼晚上全部封鎖,有保安巡邏。 前兩次的文章,有朋友問到賣店的動機。我們接洽的這家,是因為店主有太多OTHER BUSINESS INTERESTS,急於脫手手頭的店。但是因為他一年半前開店時投入太多,光裝修就花了10萬,所以不願降低自己檔次。我們一看沒戲,雖然這種店已經ESTABLISHED,但是我們吃不下啊! 就這樣ON AND OFF了一段時間。我們也沒多少事情,所以每個周末就到他店鋪門口坐坐,這一坐發現門道了—這家店的生意原來不怎樣,不象他所說的是他的“GOLDEN MINE”。於是,我們又找回店主,給了他一個OFFER,遠遠低於他的賣價,他居然接收了。 買生意,買房子,買任何東西都是一樣,NEVER HURT TO ASK,如果你覺得“哎呀,我的這個還價這麽低,別人不笑話我才怪呢!”其實吃虧的是自己。 但是並不是賣價越便宜越好。正常情況下,要有你自己的會計師幫助查賣主三年的帳本,以決定賣價是否合理。但是我們買的這個店拿不出BOOK,所以我們決定不付GOODWILL,隻付賣主留下的裝修和電腦等生財工具。事實證明我們還是太善良了,其實一分錢不付,隻幫賣主TAKE LEASE他就應該偷笑了。 這裏麵,個人性格和為人處世會決定你的處理方法。我們買了這個店,對交易雙方來說是個WIN – WIN SITUATION,店主在很長一段時間是我們生意上的MENTOR,幫我們出了不少主意。 總之,我們和店主已經達成協議,交了定金,決定盡快換手。一種創業的激情,一種不顧一切也要冒險試一試的衝勁,一種幻想著成功後另一個世界向我們打開的興奮,都讓我們坐立不安。 哪知道旅程還遠遠沒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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