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與上帝:第九章 望海樓火
(2005-07-13 0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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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望海樓火
一向溫和的中國人,突然不惜拋頭灑血,與上帝的使者作持死抗爭。
火燒望海樓、血濺貴陽城,一件件觸日驚心的教案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麽?
三大教案
縱觀自鴉片戰爭以後清季教案的發生情況,可以劃分為三個時期:《北京條約》簽訂以前為"漸激期";自《北京條約》簽訂到義和團運動結束為"暴烈期";義和團運動以後為"趨緩期"。就大致的對應時間說,這三期分別在19世紀60年代以前、19世紀60至90年代和20世紀以後。
教案高潮來臨
《北京條約》簽訂以前,外國教會勢力尚未正式取得在中國內地自由傳教的"合法"護身符,但已有為數上百的傳教士在各地活動。對他們的非法行徑,中國從民眾到官府都力圖進行抵製。此期20年間,發生大小教案不下數十起,有的事態已比較嚴重,例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發生的青浦教案。但總的看來,此期外國教會勢力的活動規模還受一定限製,教案的頻度和烈度也較低。
《北京條約》簽訂以後,教方恃其可在中國各地自由"傳教"的特權,其活動的加強勢如山洪暴發,洶不可擋,迅速成為一支足以攪動中國社會巨瀾的政治勢力。對這種情況,中國民眾缺乏心理準備,即使官府也不情願,雙方衝突嚴重激化。一直到義和團運動時期這40年間,教案的狀況有如下特點:
一是為數繁多。通過高級外交途徑來處理的較大案件就多達數百起,地方上不難了結的案件為數更多。
二是規模大,烈度高,事態嚴重。特大案件多,涉及的人眾麵廣,有的案事牽連到多國,中國方麵也往往是成千上萬人大規模群體性參與。事態激化,你死我活,人命關天。情況複雜,交涉棘手,每曠日持久,從發案到結案遷延數月甚至數年。並且,一般不是個案孤立偶發,而是許多案事前鉤後連,一處點火,八方冒煙,連鎖反應,每成係列。
三是誘因複雜,類別多樣。這是由於教方采取多種手段、多種形式的侵略,中國方麵相應以多種手段和形式與之對抗所致。
義和團運動以後的十餘年間,教案呈相對平緩的趨勢。從教案數量上看,雖然還不是很少,但大案、要案明顯減少,多屬地方上偶發性案事。
究其原因,一方麵是由於列強鎮壓義和團運動後,強迫清政府簽訂《辛醜條約》,而對中國人民反侵略的手腳也竭力束縛,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中國方麵的抗爭;另一方麵,鑒於長期以來中國各階層人民對外國教會勢力的強烈反抗,使其在華"福音事業"的發展受到很大阻礙,特別是由於義和團運動"滅洋"聲威的震懾作用,教方開始尋求緩和衝突、以利發展的策略和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關係出現了暫時的、相對的和緩跡象。對於教方來說,的確因此而獲得一個發展勢力的有利時機。從在華教士和吸收教徒的數量看,在清代最後十年間驟增,是清季中發展最快的階段。
紫呢大轎的風波
鹹豐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1861年4月4日),貴陽城裏通往巡撫衙門的街道上,由100多人組成的儀仗隊,簇擁著一頂華貴的紫呢大轎。轎子裏坐著一位頭頂方巾,肩掛紫帶的人。這服飾、轎輿和儀仗,是當時省級軍政大員才能享受的規格。但誰能想到,乘轎人竟是一位名叫胡縛理(LouisFaurie)的法國籍天主教士(時任貴州主教)!這是一次事出有因、經過精心策劃和準備的行動。
不日前,胡縛理收到了法國駐華公使館寄來的由清總理衙門簽發的"傳教士護照",此照及其附件上寫明《北京條約》中關於傳教特權的規定。這當然使胡縛理和他的同仁們欣喜若狂,決定擇日持此護照前往會見省軍政大員,要其明確表態承認。可見,胡縛理此番出行並非講究排場闊氣的虛榮場麵,而是別有用心的政治示威和外交訛詐。
到了撫衙,胡縛理傲慢地出示護照要巡撫何冠英承認,何冠英以"現省內情形混亂,外出傳教實有不便之處"婉拒。胡縛理碰了釘子,便改往提行會見提督田興恕。田已聞知胡縛理示威並衝撞撫衙的消息,傳今讓胡縛理一行在門外等候。兩個小時過去了,胡縛理仍不見衙門裏有人出來接待。
這時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又逢巡行軍士換班之時,在行人混亂、兵器轟然的氛圍裏,胡縛理已失去了起初那傲態盛氣恐懼突生,待到衙門內號炮聲起,傳呼其入內的時候,胡縛理等人卻已棄轎逃離。群眾尾追至教堂,怒罵泄憤、事後,田興恕又多次派兵到教堂搜抄,並與何冠英聯名向全省各級軍政官員發出驅教打教的"秘密公函"。
此波未平,又起一波。這年端午節,貴陽附近青嚴鎮的各族民眾,按照傳統習俗到郊區野遊(俗謂"走百病")。當部分群眾經過姚家關天主堂大修院時,遭慘院的守門人和修士們驅趕屏罵,雙方發生爭執。這一處所本是胡縛理勾結青嚴團首趙三畏搶買民地非法修建的。趙三畏這時知上峰反教的意向,恐怕被追究前愆,便想"將功折罪"。當他得知衝突事端後,始則拘押鬧事修士,訓斥後將其放回,繼又將不聽警告堅守修院的三名修士逮捕處死,並將修院焚毀。
正值中法雙方為此交涉期間,同治元年(1862年)元宵節又在開州地方發生案事:當地歡度節日,搭龍燈、祭龍神例由各戶出捐,但法國傳教士文乃爾(Jean-PierreNeel)慫恿教徒抗交,發生衝突。開州知府戴鹿芝,團首周國璋遵照田興恕對案犯"緝拿就地正法"的指令,將文乃爾連同帶頭鬧事的張天申等四名教徒逮捕處死。
麵對這接連發生的一係列事端,列強群起幹預。法國公使"聯同英、美、俄等國公使,一起向清政府進行強硬的外交恫嚇,並脅以武力,提出賠償損失,處死田、戴、趙三人,並嚴懲一切保教不力和查處不嚴的官吏等條件。交涉長達三年之久,最後以清方妥協議結:因何冠英、戴鹿芝、趙三畏已死(何病故,戴、趙在鎮壓反清起義中被打死)不予追究;田興恕發配新疆,其他有關人員或革職或充軍;貴州提督衙門撥歸教方使用;賠償教方銀12000兩。
這便是"貴陽教案"的大致過程。
火燒望海摟
滔滔海河水流經重鎮天津注入渤海,一座名叫望海樓的建築矗立在天津城裏海河之畔。英法聯軍之役中,它曾被作為聯軍議約總部,隨後被法國踞為駐津領事館。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這裏突然間濃煙四起,火焰衝天,發生了震驚中外的天津教案。
案發前,天津城鄉已籠罩著一種恐怖氣氛,到處流傳教方迷拐嬰兒、剜眼剖心,簡直到了風聲鶴唳的地步。不久前,在天津西關查獲了從靜海誘拐孩童的張掛、郭拐兩人,經審訊他們承認用"迷藥"迷拐孩童。天津知府張光藻會同知縣劉傑複審後將其正法,並布告城鄉。如此,迷拐孩童的傳聞在人們心目中的真實性更大大提高了。
無獨有偶,在教方埋葬育嬰堂嬰兒屍體的河東義地裏,被野狗扒出一棺兩屍,輿論大嘩。每天有數百人到墳地圍觀,官府也曾派人勘查。人們陸續掘出不少木箱,皆數屍並裝。人們將教堂整日大門緊閉、陰森可怖,育嬰堂嬰兒多死,教方每乘夜間隱秘葬埋等情形聯想在一起,取腦、挖眼、剖心便更被認為是鐵定的事實。而教方不但不以適當方式加以解釋,反而到墓地捉拿掘屍人,並要法國駐津領事進行幹預。
這一係列事端絞合在一起,更激起津民的憤怒和警惕,不斷有人將教民作為拐犯扭送官府。五月二十日,桃花村居民將19歲的武蘭珍拘送縣衙,控其迷拐孩童。經審訊,武氏供稱她受教堂指使幹此勾當,每拐一人得銀洋五塊。此事很快遍傳津城,民情洶洶,集體哄圍教堂。
駐津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及有關地方官員,為及時解決問題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激化,與法國駐津領事豐大業(Henri Victor Fontanier)進行會商,豐大業態度非常蠻橫、頑劣。
十九日晨。天津道、府、縣官員如約去教堂對質,但教堂不予配合,而無結果。教堂人員居然還對圍觀群眾逞凶,引起爭毆。豐大業要崇厚派兵彈壓民眾,得知崇厚隻派了幾名巡捕官,勃然大怒。他攜帶凶器,徑至崇厚衙署,拔劍擊案,向崇厚吼道:"聽說亂民想要我的命,你先給我死!"說著舉槍便射,子彈擦崇厚肩頭而過。他又揮劍劈向衙役,並搗毀什物。在他返回領事館的途中,遇上天津知縣劉傑,竟將其一名隨從當場擊斃。豐大業的秘書則向圍來的群眾射擊。群眾怒不可遏,忍無可忍,遂蜂擁而上將豐大業及其秘書打死。又鳴鑼聚眾,進'一步采取報複行動,放火焚燒了望海樓以及法國天主堂兩處。另外還搗毀英、美教堂四處。計致死豐大業及其隨員三人,法國修士、修女十二人。亂中誤殺法國僑民二人,俄國僑民三人。
事件發生後,列強聯合進行幹涉,法國和美、英、德、俄、普、比、日等國駐華公使一起向清政府提出抗議。英國公使幫同法國公使直接辦案,提出苛刻條件,如嚴懲案犯,包括將張光藻、劉傑等人處死;賠修教堂;賠巨額恤款;允外國駐軍天津和大沽口,軍費由中國負擔等。列強軍艦紛紛駛往天津口,以武力威脅來配合外交訛詐。清政府先後指派曾國藩和李鴻章主持交涉辦理此案。曆時數月,幾經周折,最終結果是:將張光藻和劉傑革職充軍;民眾被判死刑者20人,徒刑者25人;賠款計銀近50萬兩;崇厚親赴法國道歉謝罪。被作為案犯懲治的民眾當中,有的人實未參與其事,不過被拿來做向外國人謝罪的冤鬼而已。
小村教堂二更血
光緒二十三年十月七日(1897年11月1日),山東曹州府巨野縣張家莊的天主堂裏,住進兩位洋客,他們是分別在陽穀和鄆城一帶活動的德國天主教士能方濟(NiesFranciscus)和韓·理加略(HenLeRicandus),二人來這裏參加"諸聖瞻禮"。教堂的主人也是一位德國天主教士,名叫薛田資(Stenz)。他將寢室讓與來客,自己睡在門房裏。當夜二更時分,突然有二、三十個手持刀棍的人潛入教堂院內,見室內已經熄燈,便砸窗而入。登時,方能濟和韓·理加略血濺床榻,嗚呼哀哉了。薛田資因遷宿而僥幸免難。
據事後調查,這是民間秘密會黨組織大刀會的一次有預謀、有組織的打教行動,其原因是對多有惡舉的傳教士報複泄憤。
此案竟使德皇威廉二世(WilhelmⅡ)命令其艦隊立即占領膠州灣。幹是兩路戰船一自上海就近取便,一從萬裏之外的海域日夜兼程,偌大的膠州灣旋即成了德國軍艦橫衝直撞的天下。形成既定事實之後,德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德膠澳租界條約》,不僅將膠州灣踞為其"合法"的租界地,而且將山東全省劃為其勢力範圍。列強各國紛紛效尤,成為瓜分狂潮的禍端。
強占膠州灣之後,德國以武力做後盾,脅迫清政府在解決案事的交涉中就範,最終達成這樣的"協議":山東巡撫李秉衡撤職;清方賠償教堂損失費3000兩銀,為教方在濟寧、曹州、巨野各建堂一所,每處撥銀66000兩,新堂須樹立刻明"敕建天主堂"字樣的石碑,並另在巨野、菏澤、鄆城、單縣、武城、曹縣、魚台七處各建教士宅第上所,付銀24000兩;將"案犯"惠二啞巴、雷協身處死,蕭三業、蔣三得、張允等監禁五年;清廷降諭保護傳教士,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事實上惠、雷等人並不是真正的案犯,卻無中生有地被抓來當了替身。清方為了盡快息事寧人而不惜製造冤案,和天津教案中的情況類似。
這便是巨野教案(亦稱曹州教案)的概況。
上述三案都是大而著名者,分別發生在19世紀60、70和90年代,具有階段性代表意義。
積薪者和點火者
教案件件令人觸目驚心,一向溫和的中國人為什麽對教方仇恨如此之深,不惜拋頭灑血作拚死抗爭?最主要是教方經常性的、普遍性的侵略行為,直接而嚴重地損害了中國人民的切身利益,給他們造成了一種強烈的危機感,使其本能地激發反侵略意識。在一定條件和場合下,這種意識就會宣泄爆發為反教行動。
罪狀曆曆
教方在激起中國人反對的侵略行徑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麵。
第一,欺壓挾製官府,非法幹涉政務。
自有了不平等條約做為自由傳教的護身符之後,在傳教士的心目中,中國官府唯有保護他們的義務,沒有約束他們的權利。教士每到一處,輒要求地方官府禮待迎護,自己卻驕橫恣肆,為所欲為。稍不遂意,便對地方官府捏詞指控。無論有無官爵,輒與各省大吏抗衡。胡縛理的舉動不失為一個例子。再如,發生巨野教案的山東省,竟有教士自稱巡撫,以一省最高長官自居,公然要全省各級地方官服從教堂的指令。在巨野縣,每個新上任的縣官,必得先到教堂登門拜訪,逢年過節,得為其送禮。教士隨便出入縣府,幹預訟事。
第二,侵占房產土地,盤剝中國民眾。
自所謂給還舊址和"租買土地,建造自便"以條約形式確定下來之後,教方任意勒索房產土地成為司空見慣之舉。利用隨意指索、強迫捐獻、低價勒購、盜買盜賣、強行霸占等多種手段和方式,獲取了大量的房產土地。在川西,教會就占有良田30萬畝。據有人估算,到19世紀末僅天主教在中國的地產價值就達3700萬法郎①。教方所占房地產,除了滿足教務方麵的需要之外,還出租剝削中國貧民,許多中國人被迫淪為教會的佃農。有的教堂主人甚至成為當地最大的地主。
①雷麥《外人在華投資》第465頁,紐約1933年版。
第三,教唆庇護惡徒,製造民教對立。
教方大力發展教徒,在基於不同目的人教的中國人中,固然大部分是良民百姓,但也有非分之輩,或如諺雲"未入教,尚如鼠;既入教,便如虎"①,倚教長勢;或本來就是無賴、痞棍之類人物,入教後更如虎添翼。他們"作奸犯科,訛詐鄉愚,欺淩孤弱,占人妻,侵人產,負租項,欠錢糧,包攬官司,擊斃平民,種種妄為,擢發難數"。②
①《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76第33頁,故宮博物院1930年影印本,北京。
②王明倫選編《反洋教書文揭帖選》第422頁,齊魯書社1984年版,濟南。
而一旦釀成訟事,"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亦不問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恒曲,教民恒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憤鬱愈甚。鬱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①。這是曾國藩受命處理天津教案期間向清廷奏報中所說的一番話。的確,許多教案就是這樣肇發的。列強把領事裁判權實際上已非法擴及教民。正如有的西方學者所公正評論的,這樣做的結果,是"把教民和他的廣大同胞分開,使他們成為外國人保護下的獨立王國"②。
①同注2書,卷76第40頁。
②威羅貝《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中譯本第436頁。
第四,侮辱霸占婦女,壞人婚姻家庭。
雖然反教輿論中對傳教士桃色方麵的指斥大大誇張了,但教士中也確有胡作非為的流氓之輩,利用種種手段,侮辱婦女,教唆淫亂。至於幹涉教民與非教民之間的婚姻,破壞他人家庭之類的事情,那就更屢見不鮮。這類事情決不僅僅是道德價值觀念和習俗方麵的問題,而是對人身基本權利的侵犯。
教方的種種侵略行徑,從官方到民眾各階層的中國人中廣泛地激起義憤。所以,有時因為似乎不值得的"微嫌細隙",就能釀成一場大的案事。就像積滿了幹柴的場所,隻要投入一丁點火星,便可能引燃熊熊烈火。教方就是這樣的積薪者!
光緒十七年(1891年)。在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抗爭如火如荼的形勢下,一位對西方文化有相當了解,不願公開身分的知識分子,以"一個中國人"的名義致書外國人辦的《北華捷報》,一針見血地指出,反教暴動隻不過是中國人民屢受淩辱與傷害而積聚起來的憤怒感情的總爆發,不論是中國民眾還是知識階層對教方的憎恨,傳教士應負全部責任。就連《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的作者馬士這樣的西方人士,也不能不坦率地承認:造成中國近代教案發生的根源,乃在於損害中國主權的傳教特權,來華傳教士幾乎毫無例外地利用這種特權進行非法活動,這就是發生一切教案的直接原因。
反教官員
對於外國教會勢力的侵略,中國方麵理所當然地予以揭露和聲討。不僅訴諸輿論,而且訴諸行動,反對外國教會勢力侵略的抗爭,形成越燃越旺、遍地連天的火海。
點此火者,是一個成分廣泛的聯合陣線。所謂"兵民與王公府第同聲與洋教為仇"①,就反映了這種情狀。這是建立在民族自衛基礎上的聯合。由於所處地位、所具身分不同,這個陣線中又顯示出姿態各異的幾個不同群體,通常以官、紳、民三者分之。
①《李鴻章全集》(三)第96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所謂"官",指各級官府中有權施政的人員。
清政府作為最高官府,它是與列強簽訂不平等條約給予其"傳教"及其他各種特權的主要責任者,較大的教案也都是由清政府出麵與各國公使議結,被迫就範出賣權益的。雖然清政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並非毫無抗爭之意,雖然長時間裏,它也試圖以所謂"陽為撫循、陰為化導"的策略,對外國教會勢力隱然做些抵製,雖然有些中央官員仇教的情緒也相當強烈,但從總體上看,清中央政府的官員不屬"點火者",而是"滅火者",應排除在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聯合陣線之外。
省、府、州、縣各級地方官員中,則有不少人在一定時間裏加入點火者的行列,並且成為領導力量。貴陽教案中的情況就很典型。地方官員們反教,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教方無視其行的存在,逍遙其外,淩駕其上,直接幹預政務,爭奪轄民,使他們感到自己的權威受到褻瀆和侵犯,甚至成為直接受害者。而文化因素尚在其次。所謂"其侮吾學也,不足慮;其撓吾政也,深可憂。其侵吾教也,不足懼,其誘壞吾民也,則深可危"①,很符合他們的真實心理。中國地方官員對教方撓政壞民的行徑進行抵製,不僅僅是維護他們自己的權力,也具有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積極意義。
①同注3書,第413頁。
從地方官員們參加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過程看,並非始終如一。開始表現得比較執著和勇敢。例如貴州教案中教方試圖拿清廷的指令挾製地方官員,官員們則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拒之,照樣我行我素。但是,若輩畢竟是要對皇帝直接負責的,朝廷對其終究有著有效的製約力。隨著在外國侵略勢力壓迫下,地方官府在這方麵防範、控製的加強,他們就逐漸減弱了抗爭的鋒芒。
19世紀70年代以後,若輩就出現了自反對外國教會勢力侵略的陣線中退離的跡象。到90年代末,清政府被迫承認傳教士的官員資格。在《地方官接待教士章程》中規定,總主教及主教與督撫、攝位大司鋒與司道、其餘司鋒與府廳州縣各級官員具有相應對等的品位,互相會見,按品級以禮相答;教民與非教民爭執案件,由雙方商辦擬結,遇有重大案事,須有教方公使或領事會同辦理。這就進一步以"約法"的準繩束縛了地方官員參加"點火"的手腳。
並非到此時就再沒有留在反對外國教會勢力侵略聯合陣線中的官員。事實表明,越是低級的官員在這一陣線中堅持得越久,態度也越堅決。
"七品芝麻官"中為此不怕丟烏紗,甚至能以死抗爭者仍時有其例。例如有位名叫閻少白的,在署江西永新縣令任上,激憤於傳教士對政務"幹預把持","肆行無忌,遇事生風",得寸進尺,致使"教民得誌,華民含冤",勢迫萬難,而自己又無力回天,遂為"維持大局,故不惜微軀敢以屍諫",用一腔義憤寫下了一份請督撫代奏皇上的遺稿和四首絕命詩,自殺身亡。時在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歲末。
鄉間的天敵
所謂"紳",特指非"官"士紳,主體是"鄉紳"。
紳是官的社會基礎的中堅力量,其政治上有一定的功名資格,享有一定的特權,是官僚隊伍的退役者或預備隊,與官有著密切的利益聯係。另一方麵,紳又是不直接當政的在野者,要承擔"民"的某些義務和負擔。其地位和身分介於官與民之間。
他們中許多人之所以投身到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陣線,主要也是因為其切身利益受到教方的侵犯。從經濟利益方麵看,教方強占房產土地,必然嚴重損及鄉紳,因為他們在基層是房產土地的主要擁有者。其華堂麗室、肥田沃土被教方指為教堂舊址,或以其他借口勒索之事屢見不鮮,所造成的損失不僅房產土地本身,且往往連同可供其剝削的佃戶。
從政治權益方麵看,鄉紳們憑借其功名資格、財力物力、文犢翰墨的本錢,在地方上享有很高的威望,負有"習慣法"所賦與的組織、管理和教化之責權,處於"師"的地位。同時,他們也是宗法製度下族權的控製者,地方武裝(團練之類)一般也由其掌握。這種權威給他們帶來了優越感和種種特權。而傳教士們不但橫行鄉裏,而且大力發展教徒並縱其不法,鄉紳們首當其衝地深感自己的權威被衝擊動搖。過去對其畢恭畢敬、俯首帖耳的"鼠"輩,有些人教後便麵目頓改,由"鼠"而"虎",鄉紳們怎不生憤!
鄉紳作為知識階層,具有較敏銳的政治眼光,而其在鄉在野的地位,又使其不像宮那樣直接受朝廷的限製,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和自主權。鄉紳憑著其在民眾中的優越地位和威望,足以起一呼百應的號召作用;而地方官府亦須依靠和庇護他們這些"地頭蛇"。士紳這種上承官下啟民的特殊地位和條件,使其在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抗爭中能夠發揮顯著作用。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他們是反對外國教會侵略陣線中的領導力量,與教方似有勢不兩立之仇隙。
拚死的老百姓
所謂"民",係指非官非紳的廣大民眾。
民的地位處於社會最底層,受外國教會勢力禍害最深。同治元年(1862年),江西巡撫沈葆禎為教案事曾派員到民間密訪,問起民眾為什麽要與教士拚命,民眾回答說:
他們要奪我們本地公建的育嬰堂,又要我們賠他許多銀子,且叫從教的人來占我們的鋪麵田地,又說有兵船來扶製我們。我們讓他一步,他總是進一步,以後總不能安生,如何不與他拚命?可見,教方妨害其生計的侵略活動,是迫使他們起來反抗的最直接原因。由於民受害最深,抗爭也就最堅決。當查訪者問及"教方真的有兵船來,難道你們真的與他打仗嗎?"民眾回答說:
目下受從教的侵淩也是死,將來他從教的黨羽多了,奪了城池也是死……橫豎總是死。他不過是炮火厲害,我們都拚著死,看他一炮能打死幾個人。隻要打不完的,十個人殺他一個人,也都夠了。
真有個"聽鬼如何凶惡,誓死決不投降"的頑強勁!
民眾也受本國官、紳的剝削和壓迫。在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當中,民眾與官紳能夠在一定時候一定程度上聯結一氣,是基於共同的民族利益。在這個聯合陣線中,民所占的人數最多最廣,處於主力軍的地位。但他們也本能地意識到自己與官紳的不同。有查訪人問到民眾對地主官紳的看法,他們回答:
官府紳士,總是依他(指教方)。做官的隻圖一日無事,騙一日薪俸。
到了緊急時候,他就走了,幾時顧百姓的身家性命。紳士也與官差不多,他有家當的也會搬去。受罪的都是百姓,與他何幹。我們如今都不要他管,我們止(隻)做我們的事。①
①同注2書,卷12第33、34頁。
不過,民眾還是盡量爭取官紳的支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他們。譬如,一件出自普通民眾之手的反教揭帖中,就將"王爺"、"侍郎"、"督撫司道"、"府縣正堂"、"將軍提鎮"等"文武大小""拜"了個遍,請求他們出麵領頭抗爭,保護國家和人民,隨後才置言"官員若不保護,百姓自立主張"。
山堂之火
自70年代以後,也就是為官者開始從聯合陣線中退離的時候,民眾的反教抗爭水平卻達到了一個新高度,主要表現在其自身組織性的加強。秘密會社發展壯大,成為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重要力量。光緒初年,在鄂川黔邊界地區,有一個號稱"江湖會"的會黨組織,豎旗舉事,其首領為吳才標,他發表了一篇題為《出山簡》的文告,揭明開山立堂乃本於"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聯異姓為同胞,合千人為一堂"的宗旨,並宣言:
中華之害起於外夷,大英、大法、俄羅斯、回鶻、日本群焉窺伺,中原鼎沸。而中原之攬大柄、操大權者,不思恢複之計,每每有議和者,抱薪救火,而甘牛後之羞,是何異於開門而揖盜乎?咱兄弟戮力同心,凡屬夷種,悉皆蕩之。①
①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軍機處錄副奏折《川督奏拿獲吳才標辦理情形折》,光緒四年九月初九日。
《出山簡》是目前所知清季秘密會社的首篇文告,不但將反對教會侵略勢力與反對其他一切外國侵略勢力結合起來,而且把反對外國侵略與反對"開門揖盜"的清統治者結合起來,所以為清朝官府所不容,旋即被鎮壓消滅。
一個山堂滅,十個山堂出。秘密會社發展的勢頭是壓不住的,"山堂之火"大有燎原之勢。及至19世紀gO年代初,會黨反對外國教會侵略的抗爭形成全國性的浩大運動。在南方,從華中的長江流域,到西南的天府之國,都有哥老會掀起的大規模抗爭浪潮;北方則發生金丹教的熱河朝陽起事,各地的抗爭相互激蕩。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便是在秘密結社反對外國教會侵略抗爭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