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章經
(2005-10-05 0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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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虛大師
──十五年六月在北平社稷壇講──
丙二、修出家行
『佛言:出家沙門者,斷欲去愛,識自心源,達佛深理,悟無為法,內無所得,外無
所求,心不係道亦不結業,無念無作非修非證,不曆諸位而自崇最,名之為道。』
(第二章)
第二章、第三章,明出家行。第一章已言辭親出家,此又言出家者,前章正言出
家果,此獨明出家行也。此中出家沙門具如前釋。欲為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之一,即五
別境中第一欲心所。心所即今恒言心之作用,佛法分心之作用為五十一種,曰五十一
心所。欲者希望,希望本通善不善無記,如發菩提心欲了生死及欲止惡行善之欲,此
善欲也;由憤恨慳貪等心而生之欲望,則為惡欲;如隨業受報任運發生者即無記欲。
此中斷欲,指惡欲及無記欲言。欲共有五種,因欲界眾生有五塵故有五欲,如:眼欲
見色,耳欲聞音,鼻欲聞香,舌欲嚐味,身欲善觸。此種愛欲,平時是無記,然加以
邪見憎愛等即成不善欲。人中之欲有五:一、財產,二、色欲,三、榮名,四、飲食,
五、睡眠,簡稱財色名食睡。二種五欲是欲界眾生所有不善無記欲,此欲不除禪定不
得,終纏欲界。佛說三界中之欲界,即由此欲得名;超出欲界即色界無色界,皆由禪
定而成。欲界諸眾生欲超出欲界,非斷欲不可,故曰斷欲。去愛者,愛即愛著,包三
界業果。色界以上五塵之欲雖斷,然於禪定境界仍有愛著,此禪定心即成貪癡相應不
脫煩惱,如得初禪而生愛著即生初禪天,等而上之,直至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
非非想諸天,亦複如是。故愛是通三界之煩惱,故曰去愛。此中欲與愛二字,欲限欲
界,愛通三界。欲是別境欲心所中之一分,愛是根本煩惱中之貪。
上來所講二果沙門尚不能斷欲,至三果始斷欲,故曰離欲地也。大乘不共教以慈
悲為本,三乘共教以斷欲去愛為本。然大乘慈悲須由斷欲去愛而得成,蓋不斷欲去愛
則耳慈悲仍是由我愛推廣而生,不能空我故不成無我平等慈悲,故出家沙門須由斷欲
去愛入手。
識自心源達佛深理者,心源者即十二因緣起。十二因緣起者:一、無明,二、行,
三、識,四、名色,五、六入,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死。蓋生死流轉循環無端,人生一切業報皆緣自心無明而起;此言業報,
猶普通言自然。由循業流轉於人趣,生所自來,瞢然不知!然無明之心行起滅無常,
刹那生滅,流行變動即有識別,熏成識種;識之種子即將來受業報之因,兼含五蘊六
入觸受諸種;於現識中遇順生愛,遇逆生嗔,發為三業,由此於前識種加以滋潤,即
養成受後身業報種子,報盡命終隨業受生,循環不息無有窮盡。以此觀察心源,則知
生死皆由業招,而此業依識種,識種由無明流行所引生,上溯本源皆由無明,故當下
即應覺悟此無明之心自求解脫生死,故曰識自心源,亦曰明心。然如何可以識自心源
乎?必須有大智觀照而後可,故應達佛深理。須知此無明等生死非由神造,非生虛空,
非自然有,則諸俗見宗教之說皆破,然後可明諸法是因緣生。以緣生故,諸緣互應,
而一心即一切法,一切法不離一心,是故當下一念心性即無障礙法界。凡夫執有我法,
皆由自迷心性,其實如幻如夢並無實體,故應達佛深理。佛理既明,常常觀照始可漸
去無明,故由緣生如幻得明自性本空。然自性本空,非除去緣生幻法始可證明,以緣
生如幻故知自性本空,亦由自性本空故知緣生如幻。達此俗真不二之中道理,故曰達
佛深理,亦曰見性。
悟無為法者,諸法自性本空,非證明後始是如此,未悟時亦本來如此,由無為法
非新有所得,隻須親證,故曰悟無為法。內無所得外無所求者,無為法須由無分別智
親證,稍有分別此法即成定性之法,不契無性真空法性。蓋一切分別之法皆由對待而
成,有對待即非普遍之常法;常人思想言說皆由對待而得安立,如言空言無,亦對不
空不無而得安立。故須空諸分別始與無為法性相應,故曰內無所得外無所求。以內外
皆泯,則所得所求皆不成立故。心不係道亦不結業者,在未證無為法性前,心中係念
於道,既曰係道,可證未明無為法性。如已證道,心外尚有何道可係。成唯識論頌曰: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故親證時心不係道。亦不
結業者,結為煩惱結,見道須陀洹果對治煩惱雖未除盡,而由煩惱所起招生死業即已
不起,至四果阿羅漢始斷盡於煩惱諸業,故曰亦不結業。──上四句,皆指悟無為法
之聖心;凡夫未得如此,雖有禪定神通皆天人鬼神之禪定神通,故佛法最重聖心。
無念無作非修非證者,言親證之無為法性。無念者,無遷流之念,以真空法性恒
常如是故。無作者,非由造作成,以真空法性本來如是故。非由佛菩薩修行而得,故
曰非修。非由修行得證之果,故曰非證。不曆諸位者,自佛位到凡夫位,皆以真空法
性為真實性,是曰道體。故佛法所謂道體者,須證悟此無為法性非修非證始能通達。
『佛言:剃除須發而為沙門。受道法者,去世資財,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
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與欲也。』(第三章)
此中剃除須發者,言沙門相。受道法以下,言沙門行。去世資財者,以資財為五
欲之首故。日中一食,即去食欲;出家,即去色欲;乞求取足,即去名欲;樹下一宿,
即去睡欲。依佛法三乘共教義,此身本無存在價值,然因借此身以為證道之資,故唯
日中一食,樹下一宿,取足資生而已。因愛欲能使人愚蔽,故去愛與欲也。佛法中所
明義,皆可實踐,皆須親證,能專心精進此行者,謂之比丘行,亦曰頭陀行。
上二章明由出家行而證四果,是三乘共教了脫生死之法故。蓋人天乘不能超出生
死,必聲聞、辟支佛、菩薩始能達此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