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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案例

(2011-01-01 22:31:28) 下一個

我寫的“晶J的婚姻”是真實故事,其丈夫雄哥就是遇見了跟他天雷勾地火的蜜J,兩人開始瘋狂享受沒有任何約束的性愛而導致雄哥的婚姻破裂和被驅逐出公司的案例,咱不知道你是否把它定義為沒有條件、不講理由的愛情?恐怕有時性還是性、愛還是愛吧,否則再度發達起來的雄哥不應該就是不肯娶令他瘋狂的阿蜜。


另一個故事是“有多少人能夠等待”:男主瘋狂地喜歡上女主,但他已婚、因不忍女主背上小三之名,故在她不知曉任何情況的狀態下先行離婚,然後才去跟女主求愛。這個狀態應該算男主是真心愛女主的,但女主因此不信任他,後來被他的誠心所打動,但隻同意同居但不同意結婚,她決定以十年為考察期,期滿雙方還相愛就結婚。這有盟約的是否就不叫愛情?因為不夠瘋狂?但最瘋狂的是老天---第8年男主病逝。。。


也許人到底還是社會動物,不可能完全超越一切約束的,就算是正確時間遇上正確的人了,恐怕要想長期沉醉在愛河裏,恐怕也是不容易的吧?否則就不知該叫藝術還是生活了,或者叫生活的藝術?藝術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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