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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五日 希伯來書第九章

(2011-04-15 04:32:54) 下一個

希伯來書第九章

9: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9: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麵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
9: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9:4 有金香爐(注:“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9:5 櫃上麵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注:“施恩”原文作“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9: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9: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9: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隻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注: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侍奉那永生 神嗎?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注:“遺命”原文與“約”字同)。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9:20 “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9:23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麵前;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注:“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三.基督獻上的祭超越舊約所有的祭(九1~一○18)

  九1 作者在八章3節約略提過,每一位大祭司必須有所獻。他現在要討論我們這位大祭司所獻的祭物,又與舊約的祭物作一比較。為進入這命題,就簡練地將會幕的設計陳述出來,並有敬拜的規條。

  九2 這帳幕是一個帳棚式的搭建物。由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紮營時起,至興建聖殿時止,神一直藉此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會幕周圍的地方叫做外院。這裏用銅柱作圍欄圍起,銅柱之間架有麻布。當以色列人從東門進入會幕的外院時,首先來到獻燔祭的壇,祭牲就是在這壇上宰殺焚燒的。然後到洗濯盆;那是一個大銅盆,裏麵盛著水,祭司在盆裏把手和腳洗淨。

  會幕長四十五尺,闊十五尺,高十五尺;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聖所,長三十尺;第二部分是至聖所,長十五尺。

  帳幕用木框架搭建而成,上麵蓋上山羊皮的帳幔,和用動物皮毛造成的防水幔子。帳幔覆蓋著幕會的頂部、背部和兩旁。會幕的正麵由一幅有刺繡的幔子遮擋著。

  聖所內有三件陳設用具:

  1.擺放陳設餅的桌子,上有十二個陳設餅,代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這些餅被稱為“陳設餅”,因為是陳設在耶和華麵前的。

  2.金燈台,有七個向上的分枝,支撐著油燈。

  3.金香壇,祭司在其上早晚燒聖潔的香。

  九3 在第二幔子後麵是至聖所。神在光輝的煙雲中把自己彰顯出來。這是人類透過贖罪的血,在地上與神接近的地方。

  九4 在原來的會幕裏,第二個室內有約櫃,是個包金的大木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日後興建聖殿時,約櫃裏除了兩塊約版之外別無他物??參看王上八9)。

  本節說的金香爐也在至聖所內。譯成香爐的希臘原文,可以解作香壇(出三○6指出香壇在聖所內)或香爐,即大祭司用以盛載香料的器皿。看來香爐是最合適的解釋。作者將香爐列為至聖所內的物件,因為在贖罪日,大祭司會將香爐從香壇處帶進至聖所。

  九5 約櫃上的金蓋稱為施恩座。在其上有兩個金色的物像稱為基路伯。他們彼此麵對,展開翅膀,頭向著約櫃的蓋麵垂下。

  作者的簡短描述到此為止。他無意一一細說,隻是將會幕內的布局勾劃出來,並從而描繪出前來接近神的方法。

  九6 由於作者準備將基督所獻的祭物與猶太教的祭物作對比,於是他就先描述律法所規定的祭物。他有不少對象可作選擇,但他選整個律法製度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贖罪日這大日子獻奉的祭物(利一六)。他若能證明基督在以色列最重要的宗教活動日所作成的,超越了大祭司所能成就的,便能確立他的論據。

  眾祭司能夠進入帳幕的外層,即聖所。他們常在聖所內執行各種禮儀職責。百姓不能進入聖所;他們必須留在外麵。

  九7 世上隻有一人可以進入至聖所──以色列的大祭司。這位來自特定的一族、一支、一家的一人,一年之內隻能有一日可以進去──贖罪日。當他進去時,必須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九8 這一點含有深邃的屬靈真理。聖靈藉此教訓我們,因罪的緣故,人與神之間出現一度鴻溝,人必須透過中保才可以前來接近神。這中保必須帶著代罪者的血,才可以接近神。聖靈用實物以類比法說明,通往神那裏去的路還未向敬拜的人顯明。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接觸的渠道還是不完全的。達秘的翻譯較好:“頭一層帳幕仍有其重要性的時候。”所羅門作王的時候,聖殿取代了會幕,但其重要性還在,直至基督受死、被埋葬、複活後為止。這帳幕所宣示的,關於如何與神接觸的原則,一直是生效的,直至聖殿內的幔子從上至下裂為兩半為止。

  九9 整個會幕製度,隻是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這隻是一個表征,預示將來更美的實體,是局部地預表基督完全的工作。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如果罪債已得以完全免除,獻祭者的良知就可以毫無罪疚了。然而,實際的情況絕非如此。

  九10 事實上,利未式的獻祭,都不過是處理在儀文上的不潔而已。所針對的都是外在的事,諸如分辨潔淨與不潔的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一切可以除去百姓在儀文上的不潔,卻不能處理道德上的汙穢。

  參與這些獻祭的人,是一群與神有立約關係的百姓。製定這些獻祭的目的,是要讓百姓能在儀文上保持潔淨,好叫他們能夠敬拜。這些獻祭與救恩或洗淨罪惡毫無關係。百姓得救恩,是因為他們相信耶和華,是基於基督將來要完成的工作。

  最後,所獻的祭都是暫時的,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他們都遙指將來基督的降臨,並他獻上完全的祭。這裏所說的振興的時候,是指基督徒的時代。

  九11 基督已經降臨,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所謂美事,即一切接受他的人要從他得著的無比福氣。

  他的帳幕是更大更全備的。這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是用世上的建築材料建成的。這是在天上的帳幕,是神的居所。

  他既在天上為祭司,
  便不在人手所造的殿宇裏服侍;
  律法預表的一切都在他身上實現,
  律法的要求不再複見。

  ~凱萊


  九12 我們的主隻一次進入聖所。升天時,他進到神的麵前,因他已在各各他山作成了贖罪的事。我們應永遠因隻一次這三個字而歡喜快樂。救贖大工已經完成了。讚美主!

  他將自己的血獻上,不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動物的血沒有能力將罪除掉;隻是當人觸犯了宗教儀文,這些血才有功效。然而,基督寶血的價值卻是無限的;其功效足以洗淨過去、現在、將來人類一切的罪。當然,隻有那些願意憑信心來到他跟前的人,才能享受這除罪的功效。然而,這血洗淨罪的能力是無限的。

  他的獻祭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昔日的祭司要每年一次贖罪。因此,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

  九13 為說明基督的祭和律法的禮儀之別,作者轉而討論與紅母牛犢有關的儀式。根據律法,以色列人若接觸了屍體,他在禮儀上就會不潔七天。補救的方法就是將母牛犢的灰與純淨的泉水混和,在第三和第七天,將這混和了的水灑在不潔者身上。這樣,不潔者就可以重新成為潔淨的。

  文托爾說:

  這些母牛灰被視為蘊含贖罪祭的精華,可以隨時取用,不會有多大困難或阻滯。一頭紅母牛犢的灰已足以用上幾個世紀。據說,整個猶太人曆史中隻用了六頭紅母牛;因為極小量的灰已能使那純淨的泉水具有潔淨的效能(民一九17)。

  九14 如果紅母牛犢的灰已有足夠的能力將一種極嚴重的、外在的汙穢洗淨,基督……的血豈不更有能力洗淨人內裏最深重的罪孽!

  他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為祭。對於這句話的意思,解經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意思是指“藉著一個永遠的靈”,即是指當他獻上自己時,在他裏麵那自願的靈,對比獻上動物為祭時那非自願的性質。有人認為這是指“藉著他永遠的靈”。這解法較為可取,認為所指的是聖靈;他憑著聖靈的能力獻祭。

  這祭是獻給神的。他是無瑕疵、無罪汙的神的羔羊;他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所以有足夠條件擔當我們的罪。祭牲的身體必須無瑕疵;而他則在道德上毫無玷汙。

  他的血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這並非單單在肉體方麵加以滌淨,或在禮儀上得洗淨,而是在道德上的更新,良心的潔淨。這血除去了人的死行,但非信徒希望憑著這些死行使自己得潔淨。人得以從毫無生命的行為中得釋放,進而事奉那永生神。

  九15 上文強調,新約的血比舊約更有功效。這引至本節的結論──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鄔斯特這樣解釋說:

  “中保”一詞譯自原文mesites,是指一個介入兩者中間的人,其職分是要建立或恢複和平及友誼,訂立協定,或製訂協約。彌賽亞在聖潔的神和罪人之間,扮演了中間人或中保的角色。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導致人神之間一大鴻溝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彌賽亞獻祭的成果,那應得的罪疚與懲罰便不再歸他,他生命中罪的權勢遭粉碎,他領受了屬神的生命,而在他與神之間那在律法上和個人關係上的鴻溝,也消失得了無蹤影了。

  現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透過基督的工作,舊約與新約的聖徒同可以享受永遠的拯救和永遠的代贖。

  基督徒時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著產業,是因為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他的死,將他們從在律法下所犯的罪過贖回來。

  舊約時代的人得蒙拯救,就象是神用了“信貸”的方式拯救他們;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因信稱義的。隻是當時基督還未受死。那麽,神如何拯救他們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將要為他們成就救贖;他以此為根據來拯救他們。這些信徒對基督將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無所知,但神卻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他所預言有關自己的啟示,神便將基督所成就的功歸予他們。

  換句話說,在舊約之下,一大筆罪債已累積了。因基督的死,他將前一個時代的信徒從他們的罪過中拯救出來。

  神透過基督在將來才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他們,這種態度稱為對罪的寬容。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討論了這方麵的事。

  九16 作者在第15節提到產業,令他想起在遺囑和遺命生效之前,必須有證據證明留遺命的人已經死去。一般來說,一紙死亡證便足夠了。

  九17 留遺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遺命,妥當地鎖在保險箱裏;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遺命一天仍未能生效。隻要他尚在人間,他的產業仍不能分給遺命上指明的人。

  九18 至此,討論的對象從人的遺命轉為神透過摩西頒賜的舊約。(譯成“約”及“遺命”兩詞的希臘原文都是diatheke。)這裏也牽涉死亡。這約藉著流血得到確證。

  在古時,人訂立任何協約都必宰殺牲畜,以表示協約之確立。血表示一個承諾,確保立約人必定遵守協約的條款。

  九19 摩西將律法頒授給以色列人後,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律法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如此,摩西執行了確立這約的莊嚴儀式。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至11節記載摩西灑了祭壇和百姓,並沒有提到灑在書上,也沒有提到水、朱紅色絨和牛膝草。然而,我們可將二者合並來看,互補不足。

  祭壇代表神,他與百姓是立約的雙方。那書就是所立的約。所灑的血,將二者約束起來,必須遵守約的條款。百姓答應會遵從;耶和華應許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話,就會祝福他們。

  九20 摩西灑血的時候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行動表示,如果百姓沒有遵守律法的話,就要賠上自己的生命。

  九21 摩西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敬拜用的器皿上。我們在舊約中找不到這儀式的記載。出埃及記第四十章記述獻會幕的時候,並沒有提到血。然而,這裏的象征很明顯。任何經罪人接觸過的東西都會被染汙,因此需要潔淨。

  九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統計以色列的人數時,任何人如要被算為以色列的後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銀子作為“贖價”,而不是獻上血祭(出三○11~16)。這銀子作為信物,代表這人的靈魂已得贖,可以被接納為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個例外記載於利未記五章11節。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禮儀上有不潔的話,隻要獻上細麵就好了。

  這些例外所針對的,是贖罪或遮蓋罪的事。在一般情況下,就算隻是贖罪也必須獻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時,就絕無例外,必須流血了。

  九23 第九章的餘下部分,集中比對兩約的分別。

  首先,地上的帳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來潔淨的。如前文所述,這隻是禮儀上的潔淨,象征式地淨化這個象征性的聖所。

  在天上的聖所是本物,地上的帳幕隻是複製品而已。天上的聖所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就是基督的祭。語文上用複數來形容基督單一的祭,是一種修辭法,即以複數表示王者之尊。

  或許叫人感到驚訝的,是屬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潔淨。或者約伯記十五章15節可以提供線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無疑這是因為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賽一四12~14),且因為他仍可以到神麵前來控告弟兄(啟一二10)。

  九24 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那隻是真聖所的影象或模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麵前。

  我們很難明白怎會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複製品去;怎會有人願意離開在天上聖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征性的聖所裏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裏去。

  九25 主耶穌不象亞倫裔的大祭司一般,重複獻上祭物。大祭司每年隻有一天,就是在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他所獻上的並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九26 假如基督要重複獻祭,他就必須不斷受苦,因為他所獻的祭,就是他自己的生命。若說他從創世以來,就要定期經曆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難以想象的!這也沒有必要!

  在新約下,有:

  1.確定的終結──他隻須顯現一次。他毋須重複他的工作。

  2.適合的時機──他在這末世顯現,末世是在舊約充分證明人的不濟和無能為力之後。

  3.完全的工作──他來到好除掉罪。這裏的重點放在除掉兩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贖罪了,而是永遠蒙赦免。

  4.親身的奉獻──他把自己獻為祭,好將罪除掉。我們因犯罪所應接受的懲罰,全都落在他的身上。

  代我擔罪被控訴,
  備受羞辱和嘲弄;
  為赦免我血傾流;
  哈利路亞!
  奇妙救主!

  ~白理斯


  九27 本節和28節似是提出另一個新舊約的對比。律法判定每個罪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承受律法的人,他們本來已是罪人,而且沒有能力完全守著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九28 新約將基督完全的祭介紹出來;他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新約並帶來了盼望,就是他不久便要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但他再來時,所要處理的不再是罪的問題;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這方麵的工作。他回來是要把他的子民接回天家去。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並且永不再被罪玷汙。

  那(熱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對於主再來時之事件的先後次序,他的子民也許未有一致的意見,但他們全都期待他再來。

  聖經沒有教導說,在教會被提時,隻有某一群特別屬靈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聖經把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為“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無論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將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為“那些屬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節,記載基督三方麵的顯現。總結如下:

  第26節:他曾經顯現。這是指他的第一次降臨:他到世上來,把我們從罪的懲罰中拯救出來(過去時態的拯救)。

  第24節:他如今顯現。這是指他現今在神麵前,要把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現在時態的拯救)。

  第28節:他將會顯現。這是指他即將要回來,並要把我們從罪的處境中拯救出來(將來時態的拯救)。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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