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八章
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8:2 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做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8: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8:8 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注: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8:9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二.基督的職事超越亞倫(八) 八1 在隨後的幾節經文中,作者指出基督的職事超越亞倫,因為他是在更美的聖所中作執事(1至5節),且憑著更美之約而成(7至13節)。 作者所要陳述的,就是第一要緊的論點。他沒有將先前說過的作總結,隻是帶出他一直用來貫串整卷書的主題論點。 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我們有這幾個字,說出了凱旋的呼聲。這正好回答那些奚落初期信徒的猶太人。他們曾說:“我們有會幕;我們有祭司;我們有獻祭;我們有儀文;我們有聖殿;我們有典雅的祭司衣冠。”信徒可以充滿信心地回答說:“對,但你們所有的是影象,我們所有的是成全了的實體。你們所有的是儀式,我們卻擁有基督。你們所有的隻是表征,我們所有的卻是實質的對象;我們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大祭司可以圓滿地完成職任,也沒有另一位曾享有如此尊榮和有能力的地位。” 八2 他在天上的聖所裏服事他的百姓。這是真帳幕,地上的會幕隻是其複製品或預表而已。真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而與地上的帳幕有分別。 八3 由於大祭司的一個主要職任,是獻禮物和祭物;因此,我們的大祭司也必須這樣做。 禮物是個統稱,泛指所有呈獻給神的祭品。祭物牽涉宰殺牲囗。基督獻上了什麽呢?這問題要留待第九章才有直接的答複。 八4 本節回避了基督獻上了什麽祭物這問題,隻提醒我們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在會幕或聖殿中獻上禮物。我們的主出於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和亞倫家。基於這緣故,他沒有資格在地上的聖所中事奉。福音書記載耶穌進入聖殿(參看路一九45),相信是指聖殿周圍的地方,而不是進入聖所或至聖所。 這當然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執行過任何大祭司的工作?還是他到了升天之後,才開始擔任祭司的職任?本節的要點是:他在地上時,沒有資格成為利未裔的祭司,不能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司事。不過,這並不表示他不能執行麥基洗德式祭司的職務。畢竟,他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是大祭司的禱告,而他在各各他把自己獻作完美的祭物,可以肯定是祭司的行動(參考二17注釋)。 八5 地上的會幕,隻是天上聖所的複製品。聖所的布局展示與神立約的百姓可以怎樣透過敬拜來接近他。首先是外院的門,然後是獻燔祭的壇,再後是洗濯盆。再此之後,祭司進入聖所中,大祭司則進入至聖所;在那裏神將自己顯現出來。 神從沒有打算以這帳幕作為最終的聖所。這隻是形狀和影象。神呼召摩西到西乃山去,吩咐他建造會幕時,他給摩西一個具體的藍本,以便可以照著做。這樣式反映一個更高層次的、天上的、屬靈的真象。 作者為何要著重這點呢?目的是要那些會被引誘返回猶太教的人,在腦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知道這樣做就是為了虛幻的影象而放棄實體,他們理應從追求影象進而追求實體。 本節清楚地教導我們,舊約中的各種定規,是屬天真象的象征而已;因此,預表論的教導隻要與聖經一致,不憑空想象,就是正確的了。 八6 本節討論的內容從更美的聖所,轉到更美之約。 首先來一個比較。基督的職任比亞倫裔更美,因為他作為中保的約,比前約更美。 其次作一個解釋:這約是更美的,因為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基督的職任是無與倫比的。他所獻的不是祭牲,而是他自己。他以自己的血為贖價,而不是用牛羊的血。他將罪除去,而不是單單將罪遮蓋。他使信徒的良心得以完全洗淨,並非每年為罪追悔。他為我們開拓一條道路,讓我們可以與神相遇,而不是遠遠的站在外麵。 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作為中保,他成了神人之間的橋梁,消除兩者之間的分隔。譚姆士就新舊兩約作了扼要的比較。 這約是“更美”的,因為是絕對的,而不是有條件的;是屬靈的,不是屬肉體的;是覆蓋萬國的,不是隻屬一個地域的;是永恒的,不是短暫的;是個人的,不是全族的;是內在的,不是外在的。 這是更美之約,因為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憑律法而立的約,應許一切順命的人要得福,但也警告一切不順從的人要遭剪除。這約要求人行義,但卻沒有賦與人行義的能力。 至於新約卻是無條件的,是恩典之約。新約將義歸予毫不合義的人,並且教導人如何合乎義地生活,給他們行義的力量,賞賜一切這樣行的人。 八7 那前約並不完全,因為這約不能在人神之間建立一個理想的關係。神從沒有打算以這約為最終的約,隻是以這約來為基督的來臨作好準備。既然有後約,就證明前約並不理想了。 八8 事實上,前約本身沒有什麽毛病:“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毛病來自那些承受律法的人;律法實行起來仍是很粗糙的。經文指出了這一點,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他並不是認為這約有什麽軟弱不足之處,而是認為與他立約的百姓有軟弱不足。前約是基於人願意守約的承諾(出一九8;二四7),因此是注定不會長久有效的。新約卻是由始至終,完全地將神應許要成就的一切陳述出來;這正是新約優勝之處。 作者繼而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表明神在猶太人的聖經中早已應許會另立新約。整個論據的關鍵在於新這個字。如果舊約是完備和圓滿的,神又何須另立新約呢? 然而,神明確地應許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正如前文所說,這新約的主要對象是以色列民,而不是教會。當基督再來作王、全國悔改得贖時,這約便會圓滿成就。在現階段,這約的一些祝福是所有信徒共享的。因此,救主將手中的杯遞給門徒時,他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一一25) 以下是韓達信的詮釋: 因此,我們分辨出這約的基本詮釋是適用於以色列的;其次,屬靈含義可應用在今天的教會上。我們今天在聖靈的能力下,得享新約的種種福氣;然而,根據神的應許,這些祝福還要在將來的以色列身上進一步實現。 八9 神明確地應許,這新約並不象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兩者有什麽分別呢?他沒有明說,但這節經文餘下的部分或許已經給了提示:因為他們不恒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憑律法而立的約是有條件的,所以失敗了;這約要求百姓遵從律法,但他們卻是有所不逮的。神將新約立為一無條件的恩約,免卻一切失敗的可能;因為這約的成敗在乎他自己,但他是不會失敗的。 作者引用耶利米書的時候,作了一個重大的改動。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的希伯來原文是:“我雖作他們的丈夫。”有一些早期的耶利米書譯本則作:“因此我不理他們(或轉麵不顧他們)。”那位默示耶利米書、並確保聖經得以保存的聖靈,引導了希伯來書的作者選擇這另外的文本。 八10 值得留意的是,這裏重複地用了我要的字眼。舊約告訴人有什麽當盡的責任;新約卻告訴我們神會做什麽。在以色列頑梗悖逆的那些日子以後,他會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好叫他們認識他,並會寫在他們心上,好叫他們愛他。他們會甘願遵從聽命,不是因為懼怕懲罰,而是因為愛他的緣故。律法不會再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有血有肉的心版上。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表達了兩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舊約吩咐人遠遠站開;恩典卻叫他近前來。這說明一個不斷的關係,和無條件的保證。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令這用血買回來的關係中斷。 八11 新約應許遍地百姓都會認識主。當基督在榮耀中作王時,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每一個人,從最小的到至大的,內心都會對他有所認識:“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象水充滿洋海一般。”(賽一一9) 八12 新約最美之處,在於應許不義的人可得憐憫,他們的罪愆將永遠被遺忘。律法是嚴格、不可更改的:“凡幹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來二2) 再者,律法不能有效地處理罪惡。律法提供贖罪的方法,卻不能將罪除掉。(“贖罪”一詞的希伯來原文,源自一個動詞,有“遮蓋”的含意。)律法下各種形式的獻祭,使人在儀文上成為潔淨的;就是說,人藉此可以繼續參與這國的宗教生活。然而,這儀文上的潔淨隻是外在的,沒有觸及人的內在生命。道德上的潔淨是欠奉的,人不能因此得著無虧的良心。 八13 神既帶來新約,就表示前約為舊(廢棄的)。既是如此,照理沒有人會打算回到律法去。然而,有部分自稱為信徒的,卻正正陷於這情況中,受引誘要回到律法去。作者提醒他們,憑律法而立的約已是不合時宜的了;更美的約已經來到。他們應與神的步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