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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以賽亞書56章

(2010-07-12 03:57:22) 下一個

萬民禱告的殿

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一至八節

        1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

        因我的救恩臨近,

        我的公義將要顯現。

        2謹守安息日而不幹犯,

        禁止己手而不作惡;

        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3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

        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

        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

        4因為耶和華如此說:

        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

        揀選我所喜悅的事,

        持守我約的太監,

        5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

        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

        比有兒女的更美。

        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

        6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

        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

        要作他的仆人—

        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幹犯,

        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

        7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

        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

        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

        在我壇上必蒙悅納,

        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8主耶和華,

        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

        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

        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並他們。

    主前八世紀開始漫長的以賽亞式傳統,在上文數章中(即五十一至五十五章),幾乎達到其高潮:對於以色列的創造者與救贖主還有什麽可以說呢?但在第五十六章使我們馬上進入新的境界:這改變甚至於大約有一個世紀,學者均認為有一位新作者在此接任:“第三以賽亞”。這第三位以賽亞,是在哈該及撒迦利亞的時期,約為主前五三○至五二○年。第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十分不可能是出於同一位作者;正如第一至卅九章完全出自單獨一位稱為“第一以賽亞”的假設亦是不太可能。但肯定地,這些篇章的許多經文,是在重建與複修猶大的處境下加以闡釋的,如在一些旱期被擄歸回的書卷,如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約拿書與曆代誌等。一些於四十至五十五章談及的崇高盼望仍未應驗。巴比倫流亡者的集體回歸仍未實現。在耶路撒冷,重建聖殿遭遇阻力,既有來自北方的撒瑪利亞人的阻力(例尼四章),又有來自猶太群體內部的阻力(賽六十六1—4)。波斯帝國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關係亦引起新的問題:禁止異族聯婚的嚴厲律法(尼十三23—27)與一些飲食的條例(利十一;但一8—16)代表了其中一方麵的反應;我們在此的首段經文,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一至八節則代表另一方麵的反應。

    第一節將關於“公平”與“公義”(首次出現於第一章)這以賽亞書式的熟悉主題,與在四十章至五十五章美妙地發展起來的宣告連在一起,就是“救恩”的臨近。我們應記得在希伯來文,有一詞同時可作“公義”與“拯救”(或“勝利”、“凱旋”);正是此調(tsedakah)於此處以兩方麵意思重複出現。這已不像是在主前八世紀的信息,以滅亡與審判的警告來支持對公平的訴求,現在這被視為新紀元的征兆。遵守安息日與不行惡事的有福了(2節),換言之,喜樂與清白將會大大昌盛。

    接著,第二節有一個很精采的注釋,解釋“人”或“人子”(新英譯本作“凡人”)乃包括人類的所有成員,而不單指猶太人。正如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來解釋“愛人如己”的誡命(利十九18),第三節及下文亦是告訴我們,實際上第一至二節是對外邦人與太監說的。公平與公義乃普世性的美德;安息日的安息也是開放給全人類享用的歡樂。即使聖殿亦不再排拒非猶太人(6—8節)。在新紀元,像申命記廿三章一至六節的律法會被撤銷。而上帝的子民,會因著改教者的皈依而增加。在較早的以賽亞信息中(例二1—4,十一1—9,四十五22—23),曾出現普救主義,但沒有像此處般全麵發展的。其中大概涉及兩種因素:首先是從以聖殿為中心的宗教與對禮儀上潔淨的專注,轉移至較普世的德行;其次是重新領悟上帝子民因著新血的注入而得著強化與豐富,而不一定是混雜。

    第三節所包含的哀訴,激發起像四十一章八至十節與十四至十六節的救恩神諭:外邦人害怕種族隔離,太監則害怕禮儀上的不潔,使他們不得進入聖殿的範圍(申廿三1),以及不育(3節的“枯樹”是一棵不育的“家譜樹”)。然後就是“耶和華如此說”的公式引進了三篇救恩神諭。第一篇(4—5節),太監——由於他們,我們毫無疑問地聯想到如女人、麻瘋病人與其他被社會排斥的人,皆被稱為以色列的成員,這不是因著肉身或禮儀的原因,而是基於順服:

    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9;參申三十6)

“有記念,有名號”(5節,希伯來文Yad vaShem)一語,乃應用在耶路撒冷內的猶太浩劫紀念碑,用以記念遭納粹殺害的六百萬犧牲者,其中不全是猶太人,尚包括吉卜賽人、同性戀者與其他被社會排斥者。新的皈依者會被賜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即新耶路撒冷的公民,與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所得之應許的繼承者。

    第二篇神諭(6—7節)涉及那些願意采納猶太生活方式的外邦人,他們願意“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仆人”。讓他們知道,上帝歡迎他們完全成為他的子民:他們在聖殿的參與、禱告與獻祭都會被上帝所接納。在新紀元,進入聖殿的準則,不是社會性、政治性或種族性的,而是道德與屬靈的。聖殿是開放給所有人(7節)。以保羅著名的話說(加三28—29):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第三篇神諭(8節)總結了此項新教訓。從地極招聚而來的新以色列,會大於舊以色列,因為這將包含外邦人與“列國的財物”(六十一6,六十六12)。這是對教會異常清晰的挑戰,要衝破傳統與習俗的障礙,將大門向被遺棄的人打開。

斥責在高山上的罪行

以賽亞書五十六章九節至五十七章十三節

        9田野的諸獸都來吞吃吧!

        林中的諸獸也要如此。

        10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

        都沒有知識,

        都是啞巴狗,不能叫喚;

        但知做夢,躺臥,貪睡,

        11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

        這些牧人不能明白—

        各人偏行己路,

        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12他們說:來吧!我去拿酒,

        我們飽飲濃酒;

        明日必和今日一樣,

        就是宴樂無量極大之日。

  五七1義人死亡,

        無人放在心上;

        虔誠人被收去,

        無人思念。

        這義人被收去是免了將來的禍患;

        2他們得享(原文是進入)平安。

        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裏(原文是床上)安歇。

        3你們這些巫婆的兒子,

        奸夫和妓女的種子,

        都要前來!

        4你們向誰戲笑?

        向誰張口吐舌呢?

        你們豈不是悖逆的兒女,

        虛謊的種類呢?

        5你們在橡樹中間,在各青翠樹下欲火攻心;

        在山穀間,在石穴下殺了兒女;

        6在穀中光滑石頭裏有你的分。

        這些就是你所得的分;

        你也向他澆了奠祭,獻了供物,

        因這事我豈能容忍嗎?

        7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設床榻,

        也上那裏去獻祭。

        8你在門後,在門框後,

        立起你的紀念;

        向外人赤露,又上去擴張床榻,

        與他們立約;

        你在那裏看見他們的床就甚喜愛。

        9你把油帶到王那裏,

        又多加香料,

        打發使者往遠方去,

        自卑自賤直到陰間,

        10你因路遠疲倦,

        卻不說這是枉然;

        你以為有複興之力,

        所以不覺疲憊。

        11你伯誰?因誰恐懼?

        竟說謊,不記念我,

        又不將這事放在心上。

        我不是許久閉口不言,

        你仍不怕我嗎?

        12我要指明你的公義,

        至於你所行的都必與你無益。

        13你哀求的時候,

        讓你所聚集的拯救你吧!

        風要把他們刮散,

        一口氣要把他們都吹去。

        但那投靠我的必得地土,

        必承受我的聖山為業。

    接著一至八節所表達對外邦人異常慷慨的態度,下一篇先知信息是對以色列內部腐敗的尖銳攻擊。這是指以色列的領袖,“他看守的人”(10節)與“這些牧人”(11節);斥責他們的語言,是我們未曾在廿八至卅一章遇見過的。或者這些經文是受著設巴薩或所羅巴伯(例拉一至四章;該一章)治下個別事件或情況所激發,或者正如耶利米書(例六章)、以西結書(例卅四章)與以賽亞書較早的經文,其年代可追溯至被擄之前的時期,但我們對此幾乎一無所知。不論其年代為何,此種懲“建製”的徹底否定,十分有力地突出了先知重複地維護窮人、外邦人與被遺棄者的態度。

    作者以十分挖苦的語氣,邀請野獸來飽餐毫無抵抗力的以色列(9節)。以色列的領袖,“守望的人”(耶六17),好像不能吠的看門狗一般沒用(10節),因為它們吃得太飽與喝得太多。這些以色列人的懶惰、自我放縱、貪婪與愚不可及的態度,與一至八節所稱頌的外邦人的美德,形成鮮明的對比。第十二節聽來像一首醉酒歌的一部分。我們可以與阿摩司書四章一至三節或所羅門智慧篇第二章相比:

        所以,來!讓我們享受現有的美福,

        趁年青及時消受這世界。

        我們要痛飲美酒,濃施香液……

        我們要壓迫窮苦的義人,

        不必顧借寡婦…… (思高本,智二6—7,10)

    第五十七章的開首,正如智慧篇第三章,說及正直的受害者在這些愚昧宴樂者之中的命運:

        義人的靈魂在上主手裏,

        痛苦不能傷害他們。

        在愚人看來,他們算是死了,

        認為他們去世是受了懲罰……

        其實,他們是處於安寧中。 (思高本,智三1—3)

死亡,作為從苦難中充滿憐憫的解脫,這概念可見於約伯記(三13—19)。這是以利亞(王上十九4)、約拿(拿四3、8)或耶利米(耶二十15—17)呐喊的闡釋:

        給我父親報信說:“你得了兒子”,

        使我父親甚歡喜的,願那人受咒詛。

        願那人像耶和華所傾覆而不後悔的城邑,

        願他早晨聽見哀聲,晌午聽見呐喊。

        因他在我未出胎的時候不殺我,

        使我母親成了我的墳墓,

        胎就時常重大。

不過,在此更適切的,可能是有關賢君約西亞過早死亡,都視為不讓他目睹耶路撒冷被毀時難以承受的情景之教義(見王下廿二20)

    我必使你平平安安的歸到墳墓到你列祖那裏。我要降與這地的一切災禍,你也不至親眼看見。

另一些人辯稱第二節的“床”應按字麵解釋,可能是想及像詩篇一二七篇二節的訓導式經文。但肯定在目前的經文處境中,到處充滿不義與暴力,其想法是“平安”要待死亡之後才臨到義人,正如剛引用的智慧篇與列王紀下的經文。

    第五十七章三至十三節可以理解為另一場審訊的情景,正如四十一章一至七節或四十三章八至十三節。被告人已經被傳召(3節),他們的罪行被無情地列舉出來(4—11節),並且通過了對他們的判決(12—13節)。性愛的用語主導了整個情景,正如先知斥責以色列的不順從時所常見的。這不一定說當時廟妓與其他放蕩的禮儀真的“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進行(申十二2;王下十七10),而是因著這樣的情景,較諸任何其他的意象,更能正確地使人聯想到嫉妒、不忠、迷戀致死、與傷心。這樣的事是一切取代上帝慈愛之物的毀滅性與擾亂性力量,而不單是指原始的迦南生殖祭祀崇拜。這經文的字麵解釋,引到數世紀以前對行巫者的殘酷追殺(出埃及記廿二章十八節所認可的),以及直至今天我們仍持有的對性愛的奇怪看法。

    “巫婆”(五十七3)是指“女巫”的法律用語(參出廿二18);“奸夫”嚴格說來隻是指與他人妻子有性關係的男人(出二十14);而“妓女”則常指外邦女人(箴二16;七10—27),以及群體中沒有家庭或朋友的被社會遺棄的人。後者兩個詞語使人聯想起犯罪與欺騙,並與正常父母的行為形成強烈的對比(4節)。第五節特別生動地繪畫了肉欲的放蕩與殺子獻祭的血腥,再者,有關亞哈(或王下十六3—4的亞哈斯)、瑪拿西(王下廿一3—9)及其他人的資料,隻是為我們提供了更多相同的例子,但卻沒有證據證明這樣的事真的發生於耶路撒冷。這些都是駭人聽聞的試探與不順從的象征,不是事情發生的記錄,或先知真正攻擊的對象:在他腦海裏的,肯定遠遠超過任何個別的迦南禮儀。

    餘下的控訴(6—11節)是以第二身單數陰性寫成,好像是向邪惡的巫婆或妓女說的;其實是指對上帝不忠的妻子以色列。在四十九章十四節、五十章一節與何西阿書(一至三章),上帝要回她,但在此她卻得不到他的幫助(12—13節)。第六節的“光滑石頭”暗示某種偶像崇拜。其他人翻譯此詞為“活物”(新英譯本),因而涉及有關蛇的崇拜。有關“你的分……所得的分”含有反諷的意味,因為這兩個都是感性的詞語,均指以色列真正的產業,在此卻涉及異教的祭祀物。同樣亦是“門……門框”(8節,希伯來文mezuzah)等詞,均是在猶太傳統中十分重要(申六9,十一20)。

    第七至十節的細節是難解的,或許這是因為涉及主題的禁忌性質。例如第八節的最後一句似乎意為“你在那裏看見勃起”(標準修訂本委婉地作“赤露”,而新英譯本則機靈地修正為“在你欲火的熾熱中”)。“王”(或作“摩洛Molech,9節)通常被當作是異族的神隻,但事實上亦可能是指某種獨特的獻祭。不過,本文所累積的一般信息是清晰的:其意暗指以色列享受其妓女的宗教,並獻上許多花費與無盡力氣,為了好好地加以經營。此意象被應用於淪陷的耶路撒冷是十分明顯的(一21):

        可歎,忠信的城變為妓女!

    第十一節提醒我們整段經文均是比喻式的,內容是關於上帝與其子民的緊張關係。他是充滿忍耐,但他們卻將他的忍耐推至極點。上帝慈愛的意象繼續發展,但他的嫉妒使他不能容忍,他要轉向他們。“我要指明你的公義”(12節)未能表達其意;“我會譴責”(新英譯本)較為可取。沒有什麽好行為能拯救他們。用保羅的話(林前十三3)來意譯,沒有了愛,公義“與我無益”(欽定本)。當他們求助時,正如他們在以往常做的(例士六7),他不會應允;而他們的偶像,乃是他們自己雙手創造的不實在物,會像風中的樹葉般被吹散。“一口氣”(13節)乃在傳道書中譯為“虛空(的虛空)”(新英譯本作“全然虛空”),以及約拿書二章八節的“虛無之神”。

    注意作者如何(在13節下半節)以義人的祝福來總結本段經文。在聖經中常見的,特別是“智慧文學”(例箴一至九章),包括“登山寶訓”(太七2427),作教師的常以對惡人命運的告誡來總結教訓。在此無疑是先知的偏向,而第十三節自然地引入了下一段經文。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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