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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此 照片 有無貓膩?】

(2018-09-13 14:01:3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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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笠一生與軍統密不可分。軍統局全稱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其前身是複興社特務處。特務處的前身則是軍委會密查組,主要成員有戴笠、張炎元、鄭錫麟等十人,因此在軍統局內部有“十人團”之稱。1932年4月1日,複興社特務處成立,由戴笠任處長,這一天後來成為軍統局的成立紀念日。1938年9月,戴笠的特務係統升格為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情報和特務機關。


  軍統局成立後,戴笠以副局長身份主持日常工作,大部分人都認為戴笠是軍統局局長,甚至一些學術書籍和資料也認為戴笠是局長,其實這是錯誤的。對於此事,原軍統少將沈醉在《軍統內幕》中解釋說:“戴不僅在國民黨內的資曆太淺,而且在黃埔學生中的期別也低(第六期),蔣介石想要超升他,又怕別的部下不服氣,隻好叫他任副局長,負實際責任,而由蔣介石侍從室第一處主任兼軍統局局長。所以曆任侍從室第一處主任的賀耀組、錢大鈞、林蔚,都兼軍統局局長。這些人也了解蔣的意圖,更懂得戴笠的為人,所以這些局長從不過問軍統局的工作,全部由戴笠一手包辦,直接對蔣負責。每年4月1日,軍統舉行‘四一大會’(紀念1932年特務處成立而召開的慶祝大會),兼局長才去講一次話,聽聽戴笠的工作報告。戴笠腦子裏也根本不重視這個局長,一般外勤特務更不知道還有個什麽局長,都隻知道戴笠是他們唯一的老板。”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美成立了中美合作所,具體工作由國民黨軍統局和美國海軍部承辦。1943年4月15日,中美雙方在華盛頓簽訂了《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戴笠當時沒有出席儀式,但文件上給他留了簽字的空白,後來戴笠在重慶補簽。《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協定》上注明的戴笠職務就是“中國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副局長”,這份官方文件從另一個角度證實了戴笠的正式職務。


  關於戴笠的軍銜也存在著爭議,有人說是中將,有人說是少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沈醉在《我所知道的戴笠》中說:“他(指戴笠)自己雖然隻是一個中將,但他的部下卻有十來個中將、30多個少將。”沈醉還回憶,抗戰勝利後,原來喜歡穿中山服的戴笠一反常態,經常在一些集會場合,“穿上軍服,掛起中將領章”。沈醉是戴笠的親信,長期在其身邊工作。我們今天看到的有關戴笠的資料中,就有他佩戴中將領章的照片,由此可見戴笠的中將軍銜不假。


  但據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編印的《國民政府公報》記載,戴笠晉升少將時間是1945年3月8日,和他同期晉銜的還有孫立人等。1946年6月11日,國民政府還發布命令追贈戴笠為陸軍中將——這些政府公報說明戴笠生前軍銜應該是少將。為什麽會出現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呢?


  原來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分為正式軍銜(敘任軍銜)和職務軍銜兩種。正式軍銜是由國民政府任命的,其格式是軍種 軍銜,譬如陸軍少將、海軍中將等;而職務軍銜是軍事委員會根據軍官職務任命的,其格式是軍銜 職務,譬如少將旅長、中將軍長等,職務軍銜隻是一種臨時銜,隨職務的變動而變動。


  戴笠在抗戰期間佩戴的中將軍銜就是職務軍銜,1945年被國民政府授予的陸軍少將才是正式軍銜。當時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像孫立人、廖耀湘、張靈甫等人擔任師長、軍長甚至兵團司令時,他們的正式軍銜才是上校,與實際職務嚴重不符,所以他們平時都佩戴少將甚至中將的職務軍銜。  

 

   (摘自3月24日《法治周末》 王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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