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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忠與女記者

(2010-03-18 20:12:55) 下一個

李鴻忠與女記者

2010-3-16

換個時間寫出這樣的題目別人一定以為是桃色軼事,現在,不會有這樣的歧義了,李氏已經嚴格地定義了它的含義。

事情起源於 2010 年 3 月 7 日上午,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國二招”賓館,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記者劉傑問了一個‘不該人們民日報記者問的問題’:“您對鄧玉嬌案怎麽看?”,詳見附件 1 。

事發之後,有很多的報道與爭論,甚至還有自發的簽名申訴,我也簽了。過後,我仔細地回味了一下事件,覺得尚有不足,我認為我們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處理這一事件。

首先,‘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非閉門私會,請記者到場,就本應善待之,問無忌,難以回答時你盡管告知‘無可奉告’,卻不可像老江一樣地火噴記者,你資曆尚淺,更不可動粗。

動粗,你憑什麽?凡事均有合法性問題,無論你是否顧及它。

‘李鴻忠一把拿下了劉傑的錄音筆,隨後徑直走向電梯’,這是一個過程的描述,發生在 2010 年 3 月 7 日上午,‘國二招’賓館,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

李鴻忠行為合法性問題:李鴻忠你憑什麽?

李鴻忠此時有五個身份:魁武的男人;黨員;湖北省省長;政協委員;湖北省人民代表。

顯然,搶東西的行為不是魁武的男人所為,酒色財物,以我對他的了解,他搶什麽也不會搶‘物’,高大威猛之男子搶一個弱女子的財物,也太那個、那個、那個點了吧?那麽,如果是黨員所為,黨章所不容,否則中國共產黨與占領地的納粹黨徒無異,穿上製服便無所顧忌,所向披靡;若是,湖北省省長在自己的轄地要是真的想要的話,使個眼色最多說句話就行了,就如同執掌深圳時那樣,管轄的工程,誰都插不進手,誰也不敢插手,犯不上動粗,但 此地是北京,顯然,搶東西的人的身份不是湖北省省長;若是,政協委員,,不會!政協的核心是政治協商,盡管協商的參與者是黨選代表,非民選,也不至於如此給鼻子上臉的,大可學學王征先生優雅,與大亨們交流一下卡拉 ok 、桑拿、吃喝玩樂等諸多娛樂,也不該會明搶,再者,這裏是‘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政協委員是不會來此搶劫的;所以最大的可能性 是搶劫者是以人民代表的身份進去的。

至於作案的動機,李鴻忠代表講:“我們就擔心她是不是其他單位的,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麽內容。”,此處他用的是‘我們’,但從記者們描述的過程:

、、、李鴻忠接著說:“人民日報…你怎麽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

李鴻忠一把拿下了劉傑的錄音筆,隨後徑直走向電梯。眾記者當場無言,女記者劉傑紅了眼圈……

、、、

沒見到此李代表有與別人商量的過程與時間。

假如真的是如其所言‘我們就擔心她是不是其他單位的,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麽內容’。那麽,李氏的修辭也太不怎麽樣了,離客觀所去甚遠,‘搶’非‘拿’;你若真的擔心遇到假記者,也不是沒有可能的,此為‘合理的懷疑’,中國,除了‘假’一定是真的以外,沒有什麽東西一定是真的,但,我們是法製國家,你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處理此事,胡總一再強調‘依法治國’怎麽到你這就變了?!此人,甚至拒絕為其不當的行為道歉,並當眾撒謊,欲推卸責任嫁禍於黨和政府。

很不像話嘛。

在此過程中,有一個細節:“人民日報…你怎麽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假如,劉傑女士非人民日報社的記者,比如 BBc ,大公報,文匯報,信報等境外報刊的記者,或者,生得金發碧眼,李氏肯定會是戴上另外一副麵具,也許能獲得一聲喝彩。遺憾的是,現實裏沒有‘假如’。

即是人民日報,所提問的問題就要在中宣部的軌道裏,出軌的問題就一定會令人懷疑,‘你是否真的是記者’,現在,什麽沒有假冒偽劣的啊?李氏嫉惡如仇,搶去犯案工具‘研究一下’也在情理之中,不過,此類事情應交給警察去處理,萬不可動用私刑,那樣,經引發一係列並發症,後果難測;遺憾的是,記者是個弱女子,與人民日報還真是沾親帶故的,狗咬了呂洞賓。

客觀地看,我很為李氏不平,‘人民日報的親戚’,‘弱女子’,‘問了不該問的問題’,以李氏的忠誠,作如此的反應情理之中,但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過去,這完全是陷官於不義,挖坑害人。

回到主題,李氏搶了女記者的物品,民間嘩然,欲撤其省長職位,我很不讚同,‘省長’是政府職務,經中組部任命,非競選或民選而來,中組部願意任命誰都是他的自由,他如論做什麽,隻要不得罪中組部,他當多久也不關我們的事。劫匪的身份也並不是省長。

如上所述劫匪最合理的身份是‘人民代表’,所以我們應當關心的是這個‘人民代表’是不是真的,以及如何被選出的 ?

所以,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李鴻忠先生的被選舉細節,他的競選綱領、時間、地點、得票數,選舉是否真實可靠。

以其枉法的態度,對女性的暴力舉止看,我很懷疑李鴻忠人民代表之身份是假冒偽劣的,是搶來的,或者騙來的,或者偷來的,反正,我很懷疑李鴻忠是偽代表。這也是一個‘合理的懷疑’,還望有關部門,確切地講,是人民代表大會核查並公布是如何李鴻忠被選舉為人民代表的,為我們釋懷。

退一萬步講,也許,李氏是被合法地選為了人民代表,也許那個時刻,他是符合條件的,但是,環境會改變一切,人在變,目前的李鴻忠所作所為已經違背了一個人民代表的行為規範與道德準則,甚至違背了一個男人的道德準則,我們,看 —-- 走 —-- 眼 —-- 了!

請罷免李鴻忠的人民代表資格,以維護人民代表的行為規範與道德準則,維護人民代表的尊嚴。

請罷免李鴻忠的人民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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