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美國

傳統價值,美國政治
正文

是時候了,該禁止攻擊性武器了

(2018-02-20 21:37:20) 下一個

是時候了,該禁止攻擊性武器了

         這次的屠殺用的槍,又是前幾次都出現的 AR-15。這是 M-16 的民用版本,而 M-16 是世界兩大攻擊型步槍之一,從越戰以來就裝備美軍和盟軍部隊,火力強大。

        美國的民間持槍權,一個普遍的說法是,民間需要有足夠的力量來對付 government。這個說法很有意思,普遍地被擁槍派所推崇,卻又沒有什麽依據。如果你相信這一點,你可否舉出一個例子(就一個,不用多!)來說明,槍成功地嚇阻了 government ?Anybody?  Anyone?  [撇嘴]

         157 年前,民眾拿起槍來保衛自己的生活方式。接下來的五年,叫美國“南北戰爭”。拿起槍先動手的南方,被北方的政府軍徹底碾壓,南方名城亞特蘭大被付之一炬,近百萬人失去生命。

        1993 年,在德克薩斯的一個叫 Waco 的地方,有人拿槍對抗聯邦政府。聯邦隨即調派坦克裝甲車,圍困 Waco 長達 51 天。之後進行強攻,最終武裝分子被全部擊斃(早期)或燒死(後期),共造成 82 人死亡。

        2014 年,在內華達州的 Bundy Ranch 班迪農場,班迪一家三個持槍對抗聯邦的土地管理機構,聞訊而來的還有大批持槍民兵。為避免當場發生流血衝突,造成聯邦警員的傷亡,聯邦警力暫時撤退。一時之間,仿佛手頭的槍真的能和 government 對抗似的。如果你繼續跟進這個事情,就會知道,之後的兩年裏,聯邦政府逐一逮捕了全部 20 多個帶頭對抗聯邦的武裝民兵,包括班迪一家。

         在現代的政府麵前,民眾手裏的槍,其地位不比燒火棍高多少。誰要是拔槍對抗,一定是嚴厲鎮壓。這,就是“保守派”所一直呼籲的 law and order ! !  對膽敢對抗者進行壓製,就是“法律和秩序”!

          槍,是靠不住的。那要靠什麽?答案是法律體係。就拿班迪農場的事件來說吧,20 多個被逮捕的武裝分子,最終隻有兩個被成功定罪。班迪兄弟的審判,最終因為聯邦警方處理證據時出現問題,案子 mistrial 流審。雖說不是無罪釋放,卻也是同樣的結果。最終救了他們的,是這些“紅脖子”們所痛恨的筆杆子律師。這個案子維護法律尊嚴的審判法官,應該是個“保守派”吧?得了吧,別意淫了,法官是“又臭又硬”的“反動”左派前總統奧巴馬任命的,左派法官。夠有諷刺意味吧。美國的法律體係,大體還是公正的。

        在美國的現實情況下,民眾手裏持有一定的武器,用於防賊防盜,確實是有必要的。達到這個目的,手槍和散彈槍是最有用的。

         攻擊型步槍(俗稱“衝鋒槍”)隻能製造恐怖。這次是個腦子出了點問題的白人至上主義者,下次也許就是個想爽一把的賭徒,再下次也許就是個巴基斯坦來的恐怖分子,再再下次也許是個有精神疾病的少年,再再再下次 ...... 

         人類的進步,總是不斷地在 risks and benefits 威脅和好處之間做抉擇。威脅極大,而好處幾乎是零,該如何抉擇,不是很清楚嗎?

[ 打印 ]
閱讀 ()評論 (43)
評論
Soltek 回複 悄悄話 同意,雖然我是擁槍派。
但我支持禁AR-15,這東西在家庭防禦上有點過了,還容易傷到鄰居。所以我認為shotgun最好。
Sam大樹 回複 悄悄話 說得有理。
thequeens 回複 悄悄話 川爺敢嗎?
周老大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不言有罪' 的評論 :
那是少數瘋子。不過你倒是提醒我,反槍派就象是隻會叫的小狗,應該好對付。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周老大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14:34:01
玩槍的恰恰溫和而自信。
-----------------------------
拉斯維加斯的槍手,佛羅裏達州高中的槍手,是不是都是玩槍的?溫和而自信?
周老大 回複 悄悄話
武勝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11:50:04
槍迷們的固執是NRA囂張的基礎。據統計,美國曆年按戶擁槍率穩中略降,但槍支的數量大漲,原因隻能是擁槍者平均擁有的槍支數量上升。有了槍還要一再買,就是玩槍容易上癮唄。槍癮者的腦子,嘖嘖,不那麽令人放心啊,考慮的不是反獨裁、自衛什麽的,而是不由自主地追求強大、刺激。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沒聽過NRA成員濫殺無辜。玩槍的恰恰溫和而自信。再看看反槍派幾乎個個言詞激烈,誰讓人不放心?真以為大家是傻子?
HCC 回複 悄悄話 >>>唯一解決辦法就是讓殺手知道有人可能還擊投鼠忌器知難而退。

There was an armed guard at Marjory Stoneman Douglas High School. He never even saw the gunman.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武勝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11:50:04
槍迷們的固執是NRA囂張的基礎。據統計,美國曆年按戶擁槍率穩中略降,但槍支的數量大漲,原因隻能是擁槍者平均擁有的槍支數量上升。有了槍還要一再買,就是玩槍容易上癮唄。槍癮者的腦子,嘖嘖,不那麽令人放心啊,考慮的不是反獨裁、自衛什麽的,而是不由自主地追求強大、刺激。
---------------------------------
對了。什麽第二修正案,反獨裁,自衛,都是中了邪的槍癮們的借口。就像那些吸毒酗酒者一樣,為了自己的癮而不顧他人的死活他人的感受,還要弄些民主自由的花頭來高大上自己。這些槍癮者甚至比那些吸毒者危害更大,因為吸毒者更多的是害自己和家人。槍癮者更多的是傷害無辜和弱小。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槍迷們的固執是NRA囂張的基礎。據統計,美國曆年按戶擁槍率穩中略降,但槍支的數量大漲,原因隻能是擁槍者平均擁有的槍支數量上升。有了槍還要一再買,就是玩槍容易上癮唄。槍癮者的腦子,嘖嘖,不那麽令人放心啊,考慮的不是反獨裁、自衛什麽的,而是不由自主地追求強大、刺激。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HCC: 製止這類慘案的辦法是現成的:允許並培訓有執照的教職員工在校帶槍就行了。 AR15在民用步槍中不是什麽大威力這是事實。任何半自動槍在沒有抵抗的狀態下都可以打死17個人。唯一解決辦法就是讓殺手知道有人可能還擊投鼠忌器知難而退。
HCC 回複 悄悄話 >>>AR15其實在民用槍械中威力並不大

17 students in Parkland, Florida and their family would disagree with you. Along with many other folks in Las Vegas and Sutherland Springs.
臨江縣知縣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大家的討論。
憲法第二修正案沒有說有持“槍”權,說的是擁有firearm 火器的權利。在實際的世界裏,有人擁有可以真正用來打戰的坦克大炮導彈嗎?沒有吧,除非是隻具有觀賞價值的一堆鐵皮。所以,在實際上,firearm 火器,早就被進行管製了。因此,討論第二修正案其實沒有多少意義。需要討論的,是我們應該為自己的“自由”付出多少代價。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9:56:35
@不言有罪: 2A起因是free state, 哪裏說僅限於保衛free state?
------------------------------
嗯,擁槍權源自憲法,高於憲法。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不言有罪: 2A起因是free state, 哪裏說僅限於保衛free state?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武勝 2018-02-21 09:44:16 回複 悄悄話 @槍迷:這裏射速不是指單發,而是連發狀況下的平均射速。換彈匣需要時間,這就降低了平均射速。射程的事,你這麽快就忘了拉斯維加斯屠殺案了?那是手槍能實行的嗎?
---------
你忘了AR15本身不能連發。拉斯維加斯射手的距離是1200英尺。仍然在手槍射程範圍內。換彈匣對槍手的影響是有但可以忽略不計。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很好,起因是為了free state。是維護州的自由。
所以,別再扯什麽反獨裁,別再扯什麽個人自衛。
所以,槍應該用於,也隻應該用於,維護州的自由。
千萬別跟我說,擁槍反獨裁,擁槍為自衛,又是與時俱進。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不言有罪: 2A的文字非常清楚, (因為)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所以)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後半句是核心,前半句是起因。你沒法歪曲。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槍迷:這裏射速不是指單發,而是連發狀況下的平均射速。換彈匣需要時間,這就降低了平均射速。射程的事,你這麽快就忘了拉斯維加斯屠殺案了?那是手槍能實行的嗎?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不言有罪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9:27:51
所以,第二修正案也就是個小姑娘,你願意把她打扮成聖女,還是裱紙,全看個人的需要。對吧?
------
這是左派歪曲憲法的借口。隻有左派才會認為憲法是可以隨意打扮的所謂 living document。 所幸最高法院多數法官以憲法原意(original intent)解釋憲法,拒絕隨意“打扮”。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槍迷球迷' 的評論 :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個憲法裏短短的幾句話裏,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不要了;security of the state, 不管了;arms, 與時俱進了。就剩下“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了。
掐頭去尾,隨意取舍,還好意思說,擁槍是憲法給予的權利,要維護憲法?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9:24:24
所有權利法案都是關於個人權利。把權利歸屬政府管製下的militia是與權利概念背道而馳的。這個先河一開,就是民主自由的末日之始。
--------------------
所以,第二修正案也就是個小姑娘,你願意把她打扮成聖女,還是裱紙,全看個人的需要。對吧?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不言有罪 2018-02-21 09:14:17 回複 悄悄話 第二修正案,把擁槍的前提(A well-regulated militia),和擁槍的目的(for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都講得清清楚楚了。民眾擁槍必須是在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裏,目的是為了保障州的自由。
到了槍粉那裏,變成了擁槍是為了反國家獨裁,為了自衛了。這已經完全違背了第二修正案。
所以,就不要拿第二修正案來為自己擁槍找借口啦。
-------
你對2A的曲解已經被最高法院的Heller判決否定了。

所有權利法案都是關於個人權利。把權利歸屬政府管製下的militia是與權利概念背道而馳的。這個先河一開,就是民主自由的末日之始。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武勝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9:05:06 殺傷力大不大與彈匣容量、射速和射程有關,不是你說不大就不大。大規模屠殺的槍案已經證明了AR15的殺傷力。
------------
武勝網友看來沒用過槍。所有半自動槍都的射速都是一樣的:射手食指扣扳機的速度。AR15標準彈匣容量是20發,半自動手槍20發彈匣的多的是。槍殺案用的槍根本不需要“射程”,所有槍的射程都夠。AR15上新聞多不是因為其殺傷力有什麽特殊,重要原因是0.223在步槍彈裏麵是最便宜。因為子彈便宜,看上去又很酷,所以AR15非常流行而已。

限製“大容量彈匣”也是無意義的事情。換彈匣隻需兩秒鍾。殺手隻要多帶幾個就行了。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第二修正案,把擁槍的前提(A well-regulated militia),和擁槍的目的(for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都講得清清楚楚了。民眾擁槍必須是在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裏,目的是為了保障州的自由。
到了槍粉那裏,變成了擁槍是為了反國家獨裁,為了自衛了。這已經完全違背了第二修正案。
所以,就不要拿第二修正案來為自己擁槍找借口啦。
周老大 回複 悄悄話 至於班迪事件,聯邦為什麽不當即鎮壓?人家是打著第二修正案的旗號來的。軍隊裏多數是鄉巴佬,你下令就是找死。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8:02:41
關於槍,我還真可以算個專家。至於你的問題,那是個法律問題,不是技術問題。作為law abiding gun owner, 法律問題也可以算半個專家。第二修正案裏的arms的界定在製憲的時代是火槍這不錯。但憲法是跨越時代的,那個arms在現代就是現代的槍。 你的意思誰都知道,你無非是想擁槍權是有限的(比如不能用於原子彈),這沒有異議。至於你想把擁槍權限製在單發火槍,則又是另一個極端了。
--------------------------
好,你同意第二修正案裏的arms是火槍了。也同意擁槍權必須是有限的。那麽,在單發槍和原子彈之間,誰來決定什麽是極端什麽是適度呢?在你,火槍是極端;在我,火槍是立憲者的原意。在你,衝鋒槍是適度,在他人那裏,衝鋒槍是極端。連立憲者的原意都不尊重不遵守,那還要這個憲法幹什麽?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槍迷:殺傷力大不大與彈匣容量、射速和射程有關,不是你說不大就不大。大規模屠殺的槍案已經證明了AR15的殺傷力。

又關於憲法,你可以“與時俱進”地將arms解釋為現代武器,那麽憲法本身為何不能與時俱進呢?
Backcountry 回複 悄悄話 支持禁槍。雖然我一貫支持禁槍,我想由於美國文化的影響,加上住在鄉下,我們自己也有hunting rifles. 我真心希望我們永遠也不會用到它們。

最近看 Netflix 上的Standup Comedy, Chris Rock在他的“Tamborine”有一段說到禁槍,他說,如果一個人用rifle殺掉100個人,反對禁槍的人通常會說,如果沒有槍,殺人者也可以用刀殺人,Christ 接著說,如果一個人在相同情況下能夠用刀殺掉100個人,那麽他說,其中的97個死者deserve being killed(該死)。

He makes an excellent point! 這裏許多同學已經從Constitution, 法律或者人權自由的角度來分析禁槍的可行性。這裏我隻是想強調一點,assault weapons 可以非常容易造成大規模的無辜百姓的傷亡,這類武器,民間是不應該擁有的。

就像每個社會都有法律來約束個人行為一樣,never ever 依賴個人來達到合理使用槍支的目的。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武勝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8:38:03那位槍迷先生:AR15是攻擊性武器(assault weapon),它具有大容量可裝卸彈匣支持速射。單純防衛,特別是你常掛嘴上的福州女抗擊入戶槍手這種場景,需要這樣殺傷力的攻擊性武器嗎?
----------------
說AR15是攻擊性武器是左派媒體故意混 Assault rifle。AR15從功能上跟所有半自動槍械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而且我在下麵解釋過了,AR15的殺傷力不大。如果AR15是所謂“攻擊性武器”, 那麽所有半自動槍械都是。亞特蘭大福州女一對三能成功自衛,使用半自動槍是關鍵。如果她那把槍是單發栓動槍那她死定了。
周老大 回複 悄悄話 民眾持槍不是對抗人民軍隊的,是威懾政客的,這話不上台麵,所以第二修正有點可笑。
周老大 回複 悄悄話 民眾是無法對抗軍隊的,但是一想到南北戰爭的林肯總統, 政客提議時都會三思。
武勝 回複 悄悄話 寫的好。那位槍迷先生:AR15是攻擊性武器(assault weapon),它具有大容量可裝卸彈匣支持速射。單純防衛,特別是你常掛嘴上的福州女抗擊入戶槍手這種場景,需要這樣殺傷力的攻擊性武器嗎?
31420152 回複 悄悄話 支持!
不記得 回複 悄悄話 支持作者的論點論據!支持有火槍,反對現代化的強力攻擊性武器!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不言有罪 發表評論於 2018-02-21 07:31:14 那位槍迷球迷,看來還是位“槍”專家啊。 能不能描述描述,第二修正案裏的arms,究竟是指的什麽樣的arms?
------
關於槍,我還真可以算個專家。至於你的問題,那是個法律問題,不是技術問題。作為law abiding gun owner, 法律問題也可以算半個專家。第二修正案裏的arms的界定在製憲的時代是火槍這不錯。但憲法是跨越時代的,那個arms在現代就是現代的槍。 你的意思誰都知道,你無非是想擁槍權是有限的(比如不能用於原子彈),這沒有異議。至於你想把擁槍權限製在單發火槍,則又是另一個極端了。
FollowNature 回複 悄悄話 禁槍一時是搞不定的或不可能的。 學校的財政來自地方或房產稅, 加稅雇保安是唯一途徑。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那位槍迷球迷,看來還是位“槍”專家啊。
能不能描述描述,第二修正案裏的arms,究竟是指的什麽樣的arms?是火槍?是手槍?衝鋒槍?攻擊性步槍?大炮?火箭?導彈?原子彈?火焰噴射器?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樓主看來知道,M16是攻擊性步槍, AR15不是。所以控製攻擊性步槍已經在法律上做到了。 這篇文章等於無的放矢。 AR15其實在民用槍械中威力並不大。使用0.223小口徑彈,用於打獵都不建議,因為打不死成了虐待動物。各位跟著左派反槍媒體起哄控製象AR15隻能感覺良好,不起任何作用。保護校園裏的孩子最有效的辦法是有的,就是允許持有執照的教職員工在校隱蔽持槍。事實上很多學校已經如此,從來沒有發生過槍殺案。

再更正一點,攻擊性步槍(assault rifle)跟衝鋒槍(submachine gun)不是一回事。 前者使用步槍彈,後者使用手槍彈。
FollowNature 回複 悄悄話 同意。
wumiao 回複 悄悄話 我是位媽媽,擔心孩子們在學校在任何公眾場合是否安全,那些危害人類生命安全自由的攻擊力強的武器不要在不能控製自己的人手裏,那些人的腦子大家不能控製,但控製人類製造的殺傷力大的武器,還是可以做到的。
NJM 回複 悄悄話 正解!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我是堅決支持絕對擁護原汁原味的第二修正案的。
修正案裏說的arms,是當年的火槍。這是毫無疑問的。
隻要是那種火槍,槍迷槍粉們每人擁有一萬支,我也沒意見。
但不能一邊口中高喊第二修正案是神聖的,要誓死護法,一邊手握現代化的強力攻擊性武器。
Fisherman8 回複 悄悄話 支持!
[1]
[2]
[尾頁]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