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道1-不明白什麽是法律可以,但沒見過法律搞怪就很難

(2011-05-16 21:10:23) 下一個

按說法律主要是讓人看到公平在哪裏,讓大家‘效法’,做對的,不做‘非法’。這樣的社會才能讓人從中受益。並非直接受益。
法律一旦實施就有人要受到傷害的可能。或者說傷害發生在判決之前,或之後。
擋不住傷害。擋住什麽?不良動機。
法律不是應該被利用的理由,應該是公示公平的一種闡述。
法律變來變去,改來改去,就是要堵住被利用的現象。
如果被利用了,一要看法律是不是有問題,二要嚴厲懲處利用法律做壞事的人。
兩個環節都要堅持。既要看法律是不是鼓勵了好人做好事,也要保證不能有專門‘累死好人幹好事’的動機。
通過輿論呼籲來影響法律的公正達到利用法律也不行。不能拿輿論當擋箭牌,一聽了之,不追究事情本質。

比如訂立一條法律,浪費一顆大米就算犯法,抓起來,浪費一碗大米也肯定抓起來。那麽社會中的人都要抓起來,因為大家都幹過。標準變成浪費一碗大米的就算犯法,抓起來,問題能不能解決呢?那麽有人問,一碗也是大米,一顆也是大米,一碗也是一顆一顆組成的,一碗少一顆就是對,加上去就是錯,那這關鍵的一顆大米到底是什麽?為什麽少這樣一顆大米之前的是‘多’,它不是‘錯’呢?能不能隻懲罰這顆大米的‘罪’呢?

法律無法從根本上分別到底什麽是錯的大小,應該如何獎懲。
法律作成的擋箭牌也是脆弱的擋箭牌。獎懲不清還擋什麽呀。
實行的法律大體上都是‘以文滅質’。法律的詞匯都能成一門艱難的語言,少學一個詞就搞不明白。大概這樣的情況在老子的時候也發生了,所以,大道至簡,樸散為器,成為了老子告訴世人定立標準的出發點,道理至今也仍然有生命力。適當的能合理分割的標準是關鍵。
對法律而言,從它的標準看到公平,才能指明了獎懲的方向。

律師和檢察辯論到底是為什麽?利用法律來遊戲一番,不追究本質的辯論,有什麽意義?為了以文滅質,不如省略這個肮髒費事的程序。
時代在變,法律必須因應時代,保證法律的公正性才是辯論的意義。回歸到定立法律當初的初衷。反映法律的本質。
孤立於辯論當中如何有辯論的意義?
曆史是前進的,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法律也不能停止在一個虛構過時的典故當中。如果那樣,那豈不是眾人在法庭裏,當著法官的麵做刻舟求劍的把戲。
與其實行‘以文滅質’的法律,不如沒有法律。
沒有法律不如尋大義,去孤立,還原‘法的本質’到生活中去。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