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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斯密和大衛·休謨

(2009-08-07 15:28:44) 下一個
一七五零年前後,蘇格蘭出現了一個文化鼎盛,人才輩出的時期,這就是後來人們所說的蘇格蘭啟蒙運動。這個運動有兩個中心,一個是西部的格拉斯考,一個是東部的愛丁堡。格拉斯考是個工業城,以煙草業為主。從美國弗吉尼亞到格拉斯考的船隻,裝滿了煙草,加工之後再銷往歐洲大陸。所以格拉斯考大學的著名人物多在應用技術領域,如發明瓦特蒸汽機的詹姆斯·瓦特,和發現了二氧化碳的化學家約瑟夫·布萊克。亞當斯密當時也是在格拉斯考大學。

愛丁堡則偏向於藝術和文學這類更抽象更思辨的領域。不過,愛丁堡最為獨特的是它的氣氛:學者和思想家經常匯聚一堂,高談闊論,吸引了諸如本傑明·弗蘭克林這樣遠道而來和包括亞當斯密這樣來自格拉斯考的人物。當時世界上這樣的盛況隻有倫敦和巴黎才有。不同的是,倫敦和巴黎的沙龍是由貴族引領的,講究等級製度,愛丁堡則沒有這樣的要求。高質量的思想是唯一的通行證,酒肉是辯論的佐菜。

亞當·斯密一七二三年出生在愛丁堡附近的克考迪(Kirkcaldy)。因為他父親是個海關檢查官, 斯密得以觀察到人們各種各樣的走私方式。 這讓他意識到人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時候,總會想盡一切辦法。 五十年以後,他在國富論中寫道:每個人要改變它自身條件的那種願望,是如此之強烈,以至於這種願望本身就可以讓社會走向繁榮和財富的豐富。可是人類總是要加入各種各樣的阻礙,使得人們這種願望不能得以自由的實現。

斯密的老師是弗蘭西斯·哈欽森(Francis Hutcheson),蘇格蘭啟蒙運動的鼻祖。哈欽森認為人與生俱來有一種道德感,因此會在很多時候體現出利他的傾向。哈欽森的觀點也許不是那麽新穎,可是他對人的研究代表了和過去不同的一種研究方法。哈欽森從人類社會逐步進步的現象問:為什麽人類平均上來說是好的而不是壞的?為什麽他們沒有選擇以謀殺和搶劫作為主要的謀生手段,而是選擇了每天上班這種比較有建設性的生活方式?

斯密的個人主義看起來和老師的觀念相抵觸。 不過斯密的理論還不這樣簡單。他的朋友哲學家休謨卻有可能要完全推翻哈欽森的觀點。而斯密是以他自己的理論解救了老師。要想了解斯密,我們還要看看休謨的觀點。

休謨是個天才。他大部頭的《人性論》(Treatise of Human Natrure) 出版於一七三七年,當時他還僅僅是二十六歲。在那之後的四十年間,他雖然寫了很多其他的書籍,名氣越來越旺,可是基本觀點在《人性論》裏都已經有了。他的偉大在於把他之前世界上的所有哲學思想翻了個個。在他之前的兩千年裏,所有的哲學家都認為人的理性是個人行為的指南。宗教其實也是告訴人們要有理性,以理性的思維相信上帝的存在。休謨說實際上正好相反:理性(Reason)是,而且應當是,激情(Passion)的奴隸!不是麽?不論我們多麽理性,該戀愛的時候還是要戀愛, 該喝酒得時候還是要喝酒,該革命的時候還是要革命,...。

在我們仔細體會休謨的理論之前,先看看他的研究方法。實際上他也在說,觀察人是怎樣在生活作決定的吧!他們是理性在先還是激情在先。和哈欽森的方法一樣,他也是以觀察為出發點。 這是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特點。在那個時候,蘇格蘭的大學裏把數學和科學都放在正式課程裏教,他們還要求哲學等等現在屬於社會科學的東西統統從觀察入手。

休謨的觀點是: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由我們的激情決定的,這包括愛,恨,氣憤,貪婪,恐懼,嫉妒,等等。人類不可能用理性的計算去指揮自己的行動。看起來的理性行為隻不過是達到我們個人感情目的的手段而已。而且這些手段也不是出於理性,而是出於習慣。當我們在一個社會當中生存的時候,我們逐漸知道了要怎樣做才能達到情感的目的,怎樣做才能不會創到牆壁上。習慣成自然。我們還會以理性為工具,為我們的激情服務。

因此,自利是人的本性。指引我們一切行動的是我們要達到個人目的的激情。什麽對他人的義務,內在的道德感,都不過是經驗形成的習慣。這是人類的基本共性,是任何道德係統,任何政府形式要考慮到的出發點。

人的自利本性是如此之強烈,如果放任下去,他們可能會選擇破壞性的方式達到自身的目的。 可是人們也認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形成了社會,有了能夠讓人們實現這種自利目的的渠道。 比如說, 婚煙製度讓這種情感不至於對於社會造成危害,戰爭讓有些人要殺人的願望得以實現。 按照博弈學的觀點,最後理想的狀態就是你不碰我,我不碰你。所有的法律就應當為了這一點,太多的話就是社會影響了我的自利,太少的話我的強鄰也會影響我的自利。

可是多少是多,多少是少,很難說。所有的政府都經曆這種無限的鬥爭。一代一代的王權被推翻都是太多的緣故。後來的美國立國之父們看到這點,記在心頭,尤其是麥迪遜,幹脆就讓權利互相牽製,兩黨政治,多了減,少了加。總算有個機製可以改變。如果沒有這種機製,最後非和其它王權一樣非完蛋不可。

休謨的哲學把過去人們那些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假設一掃而光。輕輕鬆鬆的解釋了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能。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看到休謨的哲學之後說他的感覺如同大夢初醒。

作為休謨的朋友,斯密對休謨的理論了解的一定是了如指掌。可是,斯密不能肯定個人的道德一定是社會強加的。他覺得老師哈欽森的觀點,人有內在的道德感也不能否定。到底怎樣解釋這個現象呢?又一次,我們看到蘇格蘭啟蒙運動的精髓就是要以科學的方法分析人的本性,從而對政府和社會組織給與科學性的構造。

在往返於從格拉斯考和愛丁堡之間的旅途上,在和其他人的討論中,在給學生們的講課裏, 斯密漸漸找到了答案。他如同一百年後的物理學家一樣, 提出了一個模型。他說,人人都是個二麵體:一麵像休謨說的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一麵對這個行為作個道德評論。後麵的那一麵是和社會站在一起的。我長得好不好看,我做的可恥不可恥,都以社會作標誌。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一個孤島上,他就不會對自己的長相或行為作任何評論了。後麵的那個麵就叫做良心(Conscience)。

斯密讓自己老師的理論有了新生,同時也沒有抵觸好朋友休謨的理論。他看到的人有了感情,再也不像休謨看到的那麽冷酷無情。

斯密最著名的著作,當然是一七七六年的《國富論》。在那之前,他在一七五九年發表了《道德情操論》,也很重要。

白大偉,二零零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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