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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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叛徒在傷害人民?

(2009-09-02 23:03:00) 下一個
       據美國《紐約時報》9月1日報道,兩名去年在中國四川地震災區拍攝紀錄片的美國導演最近欲來華參加電影展時遭到拒簽。

這兩名導演是美國HBO電視台的揚.阿爾珀特和馬修.奧尼爾。《紐約時報》稱,去年5月,他們在四川拍攝了以“憤怒的家長”為主要內容的紀錄片。報道稱,兩名導演原計劃出席本周舉行的第4屆北京獨立電影展,並將其紀錄片送展,但簽證被拒意味著他們將無法出席電影展。兩名導演發表聲明說,他們對中國政府拒發簽證和無法同中國觀眾交流感到“極度失望”。

《紐約時報》稱,中國駐紐約總領館沒有解釋為何沒批準他們的入境申請,但表示外交使團有權不公開拒簽原因。《環球時報》記者9月2日聯係了北京獨立電影展的組織方,組織方表示,盡管兩名導演沒有來,但製片人來了,影片的播放是已經安排好了的,播放計劃不會改變。

北京大學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副教授餘萬裏認為,兩位美國導演被拒簽是因為他們拍攝四川地震的紀錄片所選取的視角和對該事件的解讀可能會傷害到中國人民的感情。拒簽一定是有特定理由的,這是主權國家的權力。

我沒看過這部以“憤怒的家長”主要內容的紀錄片,也就無法判斷這部片子究竟怎樣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但北大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副教授的這句評論卻讓我用逆向邏輯迅速做出判斷:這部片子應該不會傷害到我這個中國人的感情,因為它傷害到了另一些人的感情。

哪些人呢?從“憤怒的家長”就能推理出來。

家長為什麽憤怒?因為奪去獨生子女生命的,不僅是地震,還有豆腐渣工程。所以,殺死孩子、傷害家長並讓家長憤怒的,是豆腐渣工程中的官商勾結,草菅人命,天理難容!

可是,沒有幾個中國記者願意並敢於去采訪報道這些憤怒的家長,隻好由外國記者來完成這個任務。也許外國人有自己的小算盤,或者大陰謀,但我們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不是外國人為什麽要去拍攝“憤怒的家長”,我們應該第一個想到的問題是:外國記者反應的問題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又該怎樣解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可是我們千百年來的祖訓啊。

我們假設張藝謀是“憤怒的家長”的導演,張藝謀是否被拒絕參加電影展?北大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副教授是否又說“因為奧運會開幕式而讓全球華人驕傲的張藝謀卻在這部電影中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

算了,到此打住,中國很多事,尤其是官場上的,總是讓人一說就上火。

那就隻好再拿外國人說事了。

一九七一年初,一位匿名人士向紐約時報提供了大量的機密文件(即後來人所周知的“五角大樓文件”)。這些文件首次揭露了美國政府在越南戰爭中扮演的角色,詳盡地列出了幾位美國總統如何避開同國會谘商而把美國部隊投入戰爭中。

紐約時報的編輯們非常驚訝,因為決定是否發動戰爭是國會的任務,沒有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包括總統)有權單獨決定發動戰爭。在避開國會而把美國部隊投入戰爭中的問題上,三位美國總統 - 肯尼迪,約翰遜及尼克鬆,有可能都違反了法律。五月,紐約時報的編輯們決定,基於美國國家利益,五角大樓文件中的材料必須公開。美國人民和國會必須被告知有關美國政府在越南秘密發動一場戰爭的真相。

六月十三日,紐約時報發表了有關五角大樓文件的係列報道的首篇。十四日,第二篇文章發表。當日晚,在尼克鬆總統的要求下,美國首席檢察官John N. Mitchell發了一份電傳給紐約時報,聲稱紐約時報發表的文章內容來自於五角大樓的“越南研究”,屬於絕密級材料,這樣的泄密給美國的國防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要求紐約時報停止發表更多的有關文章。五角大樓發言人及Mitchell都談到了對於國防機密的不當處理而造成損失的有關人員將受到刑事處罰。

        紐約時報則迅速回應,聲稱他們的決定是基於他們深信告知美國人民有關五角大樓文件的內容符合美國的最高利益,對Mitchell的要求予以拒絕。十五日,第三篇文章發表。同日,美國政府與美國南部紐約地區法院簽發了一份動議,要求對紐約時報實施臨時限製令和禁止令。臨時限製令是用於在法庭考慮是否實施禁止令(永久禁止)的這一段時間內禁止紐約時報繼續刊登有關文章。紐約時報與美國政府的訴訟案從此開始。

         就在美國政府剛開始對付紐約時報的時候,一件讓人吃驚又讓美國政府更為頭痛的事情發生了。十八日,華盛頓郵報開始了關於五角大樓文件的係列報道,也公開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美國政府隻好兩麵作戰,同時對付兩家媒體。         

         六月二十六日,美國政府方麵的律師團和上述兩家報紙的律師團齊集最高法院,開始了他們的辯論。美國政府方麵的主要觀點是從政府的角度看來,公開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對美國國家利益造成了嚴重和立即的損害,盡管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必須考慮五角大樓文件內容的敏感性和公開發表其內容對美國國家利益及政府與外國政府在未來可能的談判的影響。美國政府認為總統製的完整也應保護,同時也提醒法庭考慮紐約時報獲得五角大樓文件所循的非法渠道。紐約時報針鋒相對,認為從政府對該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反應之遲鈍來看,五角大樓文件的內容並非象政府所聲稱的那樣對美國國家利益至關重要。地方法庭也沒有發現五角大樓文件中有任何敏感的文件。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除非在戰爭期間或國家緊急情況下,總統無權限製媒體。兩地地方法庭都否決了政府關於禁止令的要求。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來要求媒體不能刊登令政府尷尬的新聞。而且長期以來,許多美國總統和政客常玩弄的一個花招是在許多政策公開之前,故意“泄密”給媒體以觀察美國民眾的反應。從來沒有一家媒體因為刊登了這樣“泄漏”出來的秘密而招到起訴。政府不能玩雙重標準來起訴刊登由非官方渠道泄漏出來秘密的媒體。

        六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預定的開庭日,也就是宣布結果的日子到了,最高法院未能宣布結果。終於在六月三十日,大法官Warren E.Burger宣讀了最高法院的裁決:九位大法官6:3的表決裁定美國政府尋求限製令的做法違憲。

       六位支持媒體的大法官也分裂成兩派。三位大法官認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有可能傷害國家利益,都不應該壓製言論自由。另三位大法官則代表了最為普遍的一種意見,即除非在戰爭期間或國家緊急情況下才能限製媒體,媒體的言論自由也不能傷害國家利益。大法官Black和Douglas談到了此案正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對象,即防止政府壓製媒體刊登令政府尷尬或對政府不利的新聞。

    從表決結果上看,六位大法官支持媒體,從具體意見上看,六位大法官認為言論自由不能傷害美國國家利益也就是美國民眾的利益。所以此案的焦點是在看言論自由是否傷害了美國國家利益(安全)。從另一個角度看,媒體的目的是揭露政府的黑箱運作以維護美國的民主製度,即美國最根本的國家利益,歸根結底是民主製度贏了。

       代表紐約時報贏了這大案的律師之一Floyd Abrams(後來成了全美最著名的第一修正案律師)開始接手這個案件時,一個同事直接問他:“給叛徒辯護是什麽感覺?”

      很顯然,這位和政府站在一邊的美國律師覺得自己的感情被傷害了。

的確,當時美國很多人支持政府,覺得報紙泄密是叛徒,危害了國家安全。但正是這些五角大樓文件的泄密,使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才發現,自己對政府如何陷入越南戰爭,根本就不知情。真正的叛徒,不是揭露真相的媒體,而是掩蓋真相的政府。

 所以,大法官Black才說“報紙披露那些政府如何參與越南戰爭的文件,做地非常高尚,正是國父們對他們(媒體)的希望和信任。”

所以,不論是媒體,還是被媒體包圍的民眾,或者是政府,都應時刻思考一個問題:到底哪些叛徒在傷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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