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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愛珍事件所映射的官員文革思維

(2022-05-19 07:03:43) 下一個

蔣愛珍事件所映射的官員文革思維

玄野

前幾天網上重提蔣愛珍事件,激起不小的波瀾。這一事件的結局在整個七十三年的中共執政曆史中是展現開明派思路的巔峰之案。當時文革結束僅兩年,而大部分政府官員的執政思維依然禁錮在集權高壓的慣性中。這應該是黨內開明派的傑作,而這樣的經典操作並沒有特別的流程,隻是將案件的真實脈絡公之於眾。其在中國坊間輿論的效果是婦孺皆知,全民義憤。記得當年小到初中生都慷慨激昂地談論此事。案件詳情不再贅述,這裏我隻與朋友們探討一下政府官員的執政思維為何會自動墮落入文革思維。(或者更準確地說就是黨派式的黑幫思維,隻關心立場,罔顧人倫正義,即使是人命關天也是一個樣。本身這個思維並不局限在文革,諸次運動中這種思維都是災難的核心要件,當下草木皆兵式的封城災難也是一樣。黨派之間以立場說事沒有問題,但在政府官員與民眾之間卻絕對不可以是黨派思維,中國一直以來的問題或者說邪惡與魔鬼就在這裏。政府與民眾絕對不是某黨對某黨,黨派思維沒有錯,但絕不可以用在執政上,一旦用上,那官員就化身為魔鬼了。)

當政府官員接到上級指令對自己轄區或者說服務區的某人采取法律強製手段時,如果這級官員明確發現這是對那個人的迫害,他應該怎麽辦?在中國會有上級強調黨性。當然,一強調黨性就出問題了,在黨內與其他政黨競爭時可以強調黨性,但對待民眾時強調黨性實際上就是告訴下級官員:“我們是魔鬼,你若做人,隻有死路一條。”這就像好萊塢吸血蝙蝠影片中的情形。於是,即使政府做錯了,也必須從維護黨的利益維護黨與領袖的偉光正形象角度,或者說就是從政治角度出發,也要執行下去。那麽日後如何對待被冤枉的人呢,就是要持續打壓,保證他們無力反抗,子孫後代也用政審的手段防止他們獲得一定能量的權力,從而防範他們報複。

而與之完全對立的就是開明思維,當然是脫離黨性沒有黨性的思維,或者準確地說是在官民關係中沒有黨性的思維。最典型的就是胡耀邦當年所標榜的“無論什麽年代無論什麽人製造的冤案,都要糾正過來。”這一點是我對中共這個黨派不得不心存敬意的主要原因。當然胡耀邦當年在新疆也有冤枉人的錯誤。但功過不相抵,我們這裏不糾結了。

關於這種思維,其實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詳細記述了蘇格拉底與眾人辯論何為正義的一段。其結論是一個人傷害另一個正常人並使得他殘疾並進一步迫害竟然符合正義的某種定義。

當然這種罪惡在於某個特定團體而言的確實現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擴大化,但對人類整體而言卻無疑是個罪惡。如果我們把時間稍稍拉長的話,這種行為對團體本身也會很快變成巨大的威脅與傷害,敵人消失了,團體內部弱勢的一方就自然化作了新的敵人。如此迭代,曾經的罪惡會一級一級細化而變成團體內個人對個人的殺戮。

正義本身並非是對於某個人類團體的概念,而是精神方麵或者說秩序方麵的價值。隻有從精神方麵大家遵循抽象的正義價值,那麽秩序--就是不限於某個人類團體也不限於人類的價值真正可以永存而不朽壞的價值才能得以發展。秩序之上如何?往往為聖人所推崇,並且在後世為各宗教所膜拜的難以解析的神的價值,可能就屬於莊子所道“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個人以為這並非議論的禁區,隻是把敬畏當作必備要件,莫為物質價值所迷惑,莫為人類的欲望所奴役。人類是否由於知識積累多了就離神更近了,似乎也並沒有啥可樂觀的。大家靜心讀一下聖人也就有所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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