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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權力:中國曆史弈局的幕後推手

(2009-09-05 23:42:53) 下一個
隱權力:中國曆史弈局的幕後推手

  
  曆史最大的魅力,於我而言,就是它隱藏著太多現實社會的遺傳密碼。尋找一把能解開這些密碼的鑰匙,是我翻閱那些曆史筆記的最大樂趣。記得多年前,當我讀到吳思先生的“潛規則”一書時,那種豁然開朗的感覺,就如看到一張貫通現實與曆史的基因圖譜。
  
  我願意在吳思先生開拓出來的曆史幽道中繼續掘進。本書的寫作初衷,就源於我對“潛規則”問題的好奇。“潛規則”為什麽能不絕如縷?為什麽能與“正規則”分庭抗禮?它的背後存在著哪些強大的力量?在閱讀了明清筆記中大量關於“陋規”(陋規可以直譯為潛規則)的記述之後,我察覺到,“陋規”之所以禁而不止,乃是因為:帝國的官場上,由科層製所傳遞的製度性權力往往是不敷使用的,甚至是不中用的,官員們需要另謀一種非製度性的權力,而“陋規”正是傳導這種非製度權力的介質。我將這種非製度權力稱為“隱權力”。它的一個最主要的來源便是私人的關係網絡。當然一個人的麵子、威望、所掌握的傷害能力等,也構成了隱權力的重要源泉。
  
  坦率地說,當“隱權力”這個概念在我腦海中成型,再轉身進入曆史的幽道中探望時,我又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一些原來模模糊糊、影影綽綽的景色變得清晰了。它不但讓我看到了“潛規則”背後的推手,也讓我發現了官與官、官與民、君王與官僚、君王與民眾的博弈格局的真實推動力。
  
  在我的概念中,“隱權力”可以給出狹義與廣義兩個定義。狹義的“隱權力”與官僚體製中的科層化權力相對,指一種主要由私人網絡支撐起來的灰色權力。官僚需要積極發展隱權力來維持自己的實際權力份額,君王也常常借助隱權力係統來限製官僚集團的權力擴張。廣義的“隱權力”指與國家權力相對的非正式權力,它通常掌握在士紳、“神媒”等社會角色的手裏,是民間社會賴以與國家權力相對抗衡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我的論述中,“隱權力”並不完全是一個負麵的概念,而我對官場中的“隱權力”現象之所以持一種批判的態度,隻是為了強調國家權力必須有“合法性裝飾”,否則,那便是一種“黑權力”。
  
  在“隱權力”這個母概念下,我也提出了一些子概念,如“權力經紀”、“黑權力”、“私信政治”、“政治偏房”、“權力值”、“權力贖金”、“食權者”、“送禮政治”、“盜戶特權”、“假私濟公的政治”等,希望能夠豐富“隱權力”的解釋力。當然,由於本書各篇都是獨立成篇的文章,構不成一個完整的概念體係,本書最終呈現出來的麵貌,將會更斑駁一些。隻是在整理出版時,為了將書目的脈絡稍為清晰一點,作者做了分輯:大致上,上輯是對“隱權力”係統各個“構件”的一些梳理,下輯則測重對“隱權力”博弈的解讀。
  
  上輯:隱權力係統
  1、另一套權力係統
  2、權力有值值幾何
  3、隱權力的維持成本
  4、衙門的爺們
  5、私接的權力管道
  6、張集馨一聲歎息
  7、出家人的隱權力
  8、與偏房共天下
  
  下輯:隱權力博弈
  1、冤案是如何平反的
  2、隱權力的比拚
  3、食權者的分肥原理
  4、隱蔽的特權格局
  5、海瑞也有隱權力
  6、張居正的權力軟肋
  7、為權力而祈禱
  8、洪天王的權力臍帶
秋風先生惠賜序文:
  
  洞見權力的隱微處
  秋風
  
  中國的曆史進程與歐美有很大不同,中國的官僚製十分發達,並對民眾的政治心理產生了巨大影響。
  
  梁漱溟先生在“東西方文化論戰”中曾斷言:中國文化是早熟的。梁先生主要是從結構上說的,但這種結構特征其實是時間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說,就封建轉向君主專製這樣一階段而言,中國曆史是早熟的。
  
  周秦之變,實為中國曆史上的一大轉折。周建立封建製,到戰國時代已趨於瓦解,秦滅六國,建立“郡縣製”。郡縣製的實質即是皇權專製。此一政製此後維係了兩千年,且支配著今天中國的基本政治架構。歐洲的曆史與此大不相同,野蠻入侵,導致羅馬帝國崩潰。在此廢墟上,文明化的野蠻人與十世紀開始建立封建製。這與周的封建製區別,但性質類似。直到十六、十七世紀,法國、英格蘭等地才開始建立君主專製(absolutism)。但在英格蘭,專製的曆史階段似乎是一躍而過,國王的專製欲望受到種種因素的強烈抵製,憲政製度在英格蘭很快建立起來。
  
  這樣的政製演進過程決定了,官僚製在中國與西方、尤其是英美的命運截然不同。專製君主與封建製下的國王的最大區別在於,從法理上說,他直接統治所有臣民。所以,在封建製下,人有自由但不平等;在專製下,人人平等但不自由。不過,專製君主事實上無法直接統治所有人,他必須借助自上而下授權的官僚體係對全國進行管理。中國的皇權專製持續了兩千年,皇帝始終以官僚為權力治理人,官僚就成為社會治理的關鍵環節,在曆史演進中形成複雜而完整的中央、地方官製,官僚製可謂十分成熟。官僚的製度安排就成為社會治亂的關鍵所在。
  
  因此,在傳統中國,基本的政治、社會活動主角是君、官、民。這三者之間存在著複雜的控製與服從關係:官僚的權力完全來自皇帝的授予,皇帝對官僚擁有絕對權力,不論其權位有多高;當然,官僚之間也存在上下級關係,所謂“權高一級壓死人”;而官僚,哪怕是最低級的官僚、甚至不入流的胥吏,對民眾也可以行使某種近乎絕對的權力。
  
  歐美卻與此不同。封建的治理是沒有官僚存身之地,這就像周代也沒有官僚一樣,那個時代的治理者是貴族、領主。英美兩國倒是從十九世紀中後期開始建立“文官製”,但這些文官被置於憲政框架中,從而與中國皇權框架內的官僚製具有極大不同。法國由於君主專製的時間稍長,而有較為成熟的官僚製,但比起中國來,也是相形見絀。
  
  如此悠久而豐厚的中國官僚製傳統,早就成為傳統史學研究的重要對象。研究政製、研究社會,都不能離開對官僚製及其影響的研究。因此,古代史學中專門出現了《文獻通考》之類的典章製度史,現代政治製度史研究的主題也基本上是官僚製度在各個朝代的演變過程。明清時代,隨著官僚製的爛熟,還出現了大量記錄官場百態的筆記,晚清更出現了著名的“官場小說”,一些官場秘訣之類的著作也在坊間流行。
  
  到了當代,吳思先生獨創“潛規則”一詞,對皇權下的官僚製的運轉邏輯,及其衍生出的獨特政治文化,進行了獨到的分析,一時洛陽紙貴。“潛規則”一詞也成為一個廣泛流行的詞匯,甚至被當成動詞使用。
  
  擺在讀者麵前的吳鉤先生這本書,則從另外一個角度,對官僚製下的權力運作機製進行了細微而有趣的探索。作者提出了“隱權力”這樣一個概念。也許可以說,“潛規則”與“隱權力”是一對孿生概念:官僚們通過潛規則獲得隱權力,隱權力的行使又生成和支持著潛規則。
  
  當然,這兩個概念,在經濟學、社會學和政治學文獻中都是有依據的。製度至關重要,社會科學關於製度有正式製度、非正式製度之分,相應地,在任何團體中,大至國家,小至興趣團體,都有正式權力與非正式權力之分。“隱權力”的概念略近似於“非正式權力”概念。
  
  吳鉤先生是這樣解釋隱權力的:在君主專製框架下的官僚製度內,官僚通過製度性授權,獲得正式權力。所以,正式權力的大小可以通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綜合衡量,並且從理論上說是固定的。“隱權力”則並非由科層結構設定,而是由人情關係創造出來的。隱權力自成體係,有自己的隱秘來源,有自己的權力地盤,有自己的傳遞管道,與正式權力係統相互嵌接,又各自為政,共同規劃著官場的權力空間。先前的官員之所以對“年誼”、“鄉誼”、“門誼”等人情資源極為重視,為維持人情關係不惜本錢,每年都要饋贈“冰敬”、“炭敬”、“節敬”,就是因為,一個人情關係網絡就是一個重要的權力源,從中可以假借隱權力,壯大自己的實際權力值。在很多時候,隱權力甚至比正式權力更為管用。因為,隱權力既不受正式權力結構的層級限製,又可以隨意越過正式權力的橫向邊界。
  
  一個官僚所擁有的實際權力等於他的正式權力加上他的隱權力。當然,官僚的隱權力可能為正數,也可能為負數。隱權力為負的情況表明了這個官員實際掌握的權力已經小於他所應有的正式職權。一個官員要實現自身權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兩個途徑:第一,增加正式權力,即俗話所說的“升官發財”;第二,增加隱權力,比如結交權貴,獲得官場要員的庇護;拉攏人心,謀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於隱權力妙用無窮,後一種途徑甚至更為重要。
  
  可以說,“隱權力”概念為理解傳統中國的政治現實提供了一個有力的觀察和解釋工具。借助這一工具,傳統乃至當代政製中的諸多現象,可以得到連貫而有效的解釋。本書各篇就解釋了很多常見的官場現象。讀完這本書,讀者當會發現,這些現象之出現,不是因為官員無德,而是因為製度本身邏輯所致。
  對於作者提出的這一概念,我隻想提出一點限定。非正式權力可能無處不在,任何社會治理都必然要依賴這種權力。相對於政府的權力,每個社會必然存在著其它非正式權力,如紳士的權力、教會的權力、甚至學校校長的權力——有的時候,人們用“影響力”這個詞來替換此處的權力。我們無法想象,一個社會僅僅由政府的正式權力來治理,如果是那樣,那就是權力控製一切的完美的專製社會了。一個優良治理的社會的必要條件是,政府的正式權力比較有限,社會由廣泛的非正式權力來治理。當然,僅此尚不能構成優良治理的社會,但若非如此,則斷然不可能是優良治理的社會。因此,非正式權力並不完全是壞事。
  
  本書作者在討論政府權力與宗教權力的一章也已經暗示了這一點。按照作者的論述,隱權力主要是指官僚製度內部衍生出來的主要由官僚掌握的非正式權力。因此,本書的結論仍然應當被置於中國特定的曆史中。也就是說,隱權力概念也許應當被限定於分析秦以來的中國政製,專製君主加官僚製的政製。它未必適用於除此之外的政製及非政治領域。
  
  本書作者可能是有這種意圖的,因為本書作者具有明確的價值取向。在中國,悠久的專製-官僚製已經塑造了一種奇特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人人都不滿於專製官僚製的腐敗、濫權,但人人又似乎都向往著獲得這種不受約束的權力。人們普遍喪失了對政治本身的價值內涵的思考、關注與向往,而傾向於把現實的當作合理的來接受。不少通俗性論著對於本書所說的隱權力運作背後的規則,以一種欣賞的態度津津樂道,完全放棄了價值判斷。
  
  本書作者的態度絕非如此。他則具有現代社會科學的視野,雖然也是在講述官場故事,但這些故事被置於政治與社會學的理論框架中,因而,讀者讀完這些官場故事,也就對隱權力的表現形態、獲取方式、維係成本、運作方式等,獲得了理性的認識。尤其重要的是,作者具有明確的價值去向和悲憫情懷,他把隱權力的產生、橫行、乃至支配整個政府的運轉,視為政府失靈的一種形態。這種政府失靈帶給社會的是無序,甚至是王朝崩潰的災難,君主、官僚、民眾都是這種政府失靈的犧牲品。作者撰寫本書的目的,也正在於證明以民主政治加現代文官製的製度組合,替代專製加官僚製的製度組合的必要性。
  
  因此,在我看來,這其實是一本嚴重的社會學進路的政治學著作。但它是寫給普通讀者的,讀來很好玩。它對讀者隻有一個邀約:讀完之後,最好能夠思考一下我們所處的這個社會秩序的正當性,不管程度深淺。如果有讀者竟然照著作者所講故事中的官場潛規則去尋求獲取隱權力,那作者一定會大為失望的。那不是他寫作的初衷。
正文第一篇:另一套權力係統(1)
  
  
   實際權力=正式權力+隱權力
  
  什麽是權力,從形式上說,權力無非是一種“命令—服從”關係。中國官場有句老話:“官大一級壓死人”,話雖難聽,倒也說明了權力的“命令—服從”關係是自上而下的,上級命令下級、下屬服從上司。也就是說,在縱向上,權力係統存在著一個層級結構。
  
  那麽,為什麽上下級之間的“命令—服從”關係會有效?或者說,為什麽“官大一級”就能“壓死人”?這不但是政治倫理使然,而且因為,從本質上說,權力就是一種合法的造福—加害能力,比如給下屬升官或者降職,古人用“威福”來指稱權力,是一針見血的。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下屬當然要唯上級是從。
  
  中國還有另一句古話:“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則是說明,權力係統在橫向上又存在著一個分科結構,同一層級的不同科別之間,不發生“命令—服從”關係,否則就有僭越之嫌。比如按明清之製,地方設藩司衙門,長官為布政使(相當於副省長),掌一省財稅,又設臬司衙門,長官為按察使(相當於高級法院院長),掌一省司法,布政使不得幹預按察使審案,按察使也不得插手地方錢糧。但依權力的層級原則,布政使與按察使均受巡撫(相當於省長)節製。
  
  一個正式、合理的權力結構應該就是這個樣子的——在縱向上規定了權力的層級,在橫向上分立權力的界別,有如一個“井”字形結構。中國據說很早就出現了成熟的科層製,但中國的權力運作,卻時有反常,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麵:
  
  第一,權力等級製上層的長官有時會受製於權力等級製下端的小吏,為了辦好某件事情,長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賄。《清稗類鈔》中有一則“部吏索賄於福文襄”的記載,說的正是這回事。福文襄,即乾隆皇帝的寵臣福安康,史書上說他“荷父庇蔭,威行海內,上亦推心待之,毫無肘掣”。但這樣一名“毫無肘掣”的權臣卻受部吏(相當於中央部委的辦事員)“肘掣”,有一次福安康打了勝仗回來,到戶部(財政部)奏銷軍費,部吏竟向他索要好處費一萬兩銀子,福安康大怒:“你敢向我索賄?”部吏說:“我哪敢向大人索賄呢?其實我是為您著想。您現在打了勝仗,皇上很高興,報銷的奏章遞上去,很快就會得到批準。但戶部的會計才十幾人,而您的賬簿有好幾麻袋,等我們全部核對好數目,恐怕要一二年,到時候皇上的熱情已過,會不會爽快批準就難說了,不如趕快做好。但要趕快就需多請人手,要多請人手就需多花銷,所以我才向福大人伸手要錢嘛。”福安康隻好給了部吏萬兩銀子,不到半個月,戶部已將賬目核好,按報上來的開支給予報銷。假如福安康不行賄,這筆賬就不知哪個猴年馬月才能算好。
  
  第二,“在其位”的官員有時無法“謀其政”,不在其位的人卻能夠借助某種隱蔽的權力通道而越殂代皰。這方麵的情況,我們可以從張集馨的自撰年譜《道鹹宦海見聞錄》中找到例證。鹹豐年間,張集馨到甘肅擔任布政使,這本是主管一省人事大政的要職,但張由於未能進入陝甘總督(甘肅的一把手)樂斌的圈子,事事受排擠,甘肅省每有官缺出來,跑官要官的人不去找主其事的張集馨,而是求按察使明緒替他們遊說,因為明緒是總督身邊的紅人,由他出麵,事無不成。作為布政使的張集馨就這樣被晾在一邊,人事大權“不能專主”,隻好自嘲地說,“殊覺可愧。”
另一套權力係統(2)
  
  
  為什麽大員會受製於小吏、不在其位者能謀其政?這是因為官場上,在正式的科層製權力結構之外,還存在著一個隱權力係統。什麽是官場隱權力呢?我想引用乾隆—嘉慶朝封疆大吏勒保的一段自述來說明。勒保說:
  
  我剛剛到成都府當通判時,因為不討上司喜歡,時常遭到嗬責,同僚們見風使舵,都對我愛理不理。每次到上級衙門排班參見、稟報公事時,竟也無人理睬。所以一直非常鬱悶,隻是家裏窮,不敢掛冠而去,隻能忍氣吞聲。
  
  有一年,聽說某人要來四川當總督了,正是我十年前的故交,因此心中竊喜,又不敢告人。總督將至,我先到郊外迎接,但總督沒有見我,有點失望。總督到了成都城外,我去拜見,又被擋了駕,更失望了。到了行轅(總督衙門),大小各官,紛紛晉謁,都得到接待,唯獨沒有接見我。我的名帖已遞上去了,所以又不敢逕自離去,天氣又熱,直等得汗流浹背,心中忿恨欲死。
  
  正躊躇間,忽然聽到傳呼:“請勒三爺”。不稱官名而稱行輩,是朋友圈子內的稱呼,所以這聲稱呼,讓我恍如羈囚忽聞恩赦,立即整理好衣冠,疾趨而入。
  
  卻見到總督不戴官帽,立於簷下,指著我笑罵:“你太無恥,這個樣子來見我。”我下跪行禮,他則拉起我,說:“不要你磕狗頭。”還叫他的隨從幫我解除衣冠:“為勒三爺剝去狗皮,帶到後院乘涼飲酒去。”
  
  總督越罵,我越歡喜,因為這個待遇,顯然表明總督不將我當外人。因此在後院中把酒話舊時,我就有點飄然欲仙了。今日封侯拜相,也比不上那時快樂。
  
  當時眾官還未散去,見到我與總督這般親密,都感到震驚。我飲到三更回來,知府、知縣還在衙門中等我,我一回來,便拉著我的手,問總督有什麽指示。從此,成都的官員每次見了我,都是逢迎歡笑,爭著與我套近乎。而我勒三爺還是當初的勒三爺,官場炎涼之態,言之可歎!
  
  上麵這則故事收錄在清人葛虛存輯錄的《清代名人軼事》中。勒保當時的官職是成都通判,相當於成都市副市長,在清代正式的權力結構中,通判是知府的佐官,正六品,協助知府理事或分掌糧運、督捕、水利等。我們假設通判的正式權力值是100,由於勒保之前受同僚排斥、上司冷落,他實際能行使的權限很可能隻有50;但現在他與地方一把手的關係如此親密,同僚轉而要與他套近乎,他的實際權力值可能將漲到150。這部分並非由科層結構設定、而是由人情關係創造出來的權力,我稱之為“隱權力”。我們用一個等式來表示:
  
  實際權力=正式權力+隱權力
  
  隱權力可以是一個負數,比如尚未與總督大人拉上關係時的勒保,隱權力即為負。隱權力為負的情況表明了這個官員實際掌握的權力已經小於他所應有的正式職權。
  
  正式權力來源於主權者對於各種職務的製度性授權,也就是說,一個官位不論由誰來充任,它的職權都應該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正式權力的大小,可以通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綜合衡量。
  隱權力則來自私人關係網絡的權力輻射,它的權值取決於個人在關係網絡中的親疏差序,與本人的官階、品秩沒有直接關係,同樣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裏,所產生的隱權力可能是不一樣的;同一個人,職位不變,但置身於不同的關係網絡,所獲得的隱權力也是不一樣的。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關係網絡並不是隱權力的唯一源泉,個人的威望、社會動員力;私自竊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隱權力。
  
  隱權力既不受正式權力結構的層級限製,又可以隨意越過正式權力的橫向邊界。隱權力自成體係,有自己的隱秘來源,有自己的權力地盤,有自己的傳遞管道,與正式權力係統相互嵌接,又各自為政,共同規劃著官場的權力空間。
  
  從隱權力的這些特點,我們可以解釋:為什麽福安康要向部吏行賄。這是因為,雖然在正式權力係統中,福安康位高權重,部吏則職卑權微;但部吏能夠在公費報銷的程序上製造麻煩,掌握著造福或加害大員的能力(隱權力),所以大員在一定條件下要接受他們“指揮”。
  
  我們也可以解釋:為什麽按察使明緒能夠操縱甘肅官場的人事安排。雖然在正式權力係統中,人事權理應由布政使專主;但在關係網絡組成的隱權力係統中,明緒由於與陝甘總督關係親密,獲得的隱權力遠非布政使張集馨所能比擬,以致張集馨都要對明緒禮讓三分(詳細論述,請見本書之《張集馨一聲歎息》)。
  
  我們還可以解釋:為什麽成都的官員對勒保前倨後恭。雖然在正式權力係統中,勒保還是成都通判;但他是新任四川總督的故交,總督對他非常親切,在成都的隱權力係統中,他最接近權力中心,同僚對他,自然要“不看僧麵看佛麵”。
另一套權力係統(3)
  
  由於另一套權力係統的存在,如果僅僅獲得正式權力的授予,可能處處受掣肘,就如那個尚未得到故交(新總督)眷顧時的成都通判勒保。官場上的騰挪空間,並不僅僅由正式權力係統劃定,更是受到隱權力係統的規製。為什麽先前的官員對“年誼”、“鄉誼”、“門誼”等人情資源極為重視,為維持人情關係不惜本錢,每年都要饋贈“冰敬”、“炭敬”、“節敬”?因為人情關係網絡是最重要的權力源,從中可以假借隱權力,壯大自己的實際權力值。有時候,隱權力甚至比正式權力更管用。中國又有一句老話說,“不怕縣官,隻怕現管”,“縣官”自然指正式權力,“現管”則可以看作是一種隱權力。
  
  晚清譴責小說《官場現形記》裏麵有一個故事:一名原來失意落魄的候補道台,因為關係網絡的改變,終於時來運轉、升官發財。這是我們觀察隱權力係統(它如何建立,又如何運作)的絕佳案例。
  
  故事與詳細解讀略……
  
  
  隱權力係統的存在對官場風氣的腐蝕是顯而易見的,就如上麵“查參案”故事所揭示的:隱權力係統為欽差將正式權力體製內的糾錯機製扭曲成私人的牟利工具提供了通道與載體。
  
  隱權力係統顯然破壞了權力監督的有效性。在中國傳統的正式權力結構中,很早就出現了都察院、禦史台、科道等旨在監督權力的製度性安排,但是,從上麵的故事中我們看到,皇帝要簡放欽差,馬上就有熟人通風報信;地方官為保平安,也絞盡腦汁尋找熟人請托。所謂熟人,就是隱權力係統中的庇護者。正式的權力當然可能會被濫用來假公濟私,但是隱權力本身就是為了“濟私”而出現的,它不被濫用於搞腐敗才怪呢!
  
  從更大的層麵來說,隱權力係統也破壞了權力授受的公共性——不管是察舉製,還是科舉製,至少在形式上為進入體製的人創造了一個不因個人地位差異而特殊對待的相對公平的機會,但是,隱權力係統的生成,使得公共權力的獲得不再取決於製度的安排,而是看你是否有關係、有背景、有後台、有門道、有麵子、有人情,就如過道台在被發現與欽差有師生關係之後,才得以鹹魚翻生,從看管城門轉到支應局、營務處任職。公職成了私器,隻向特殊的關係戶開放。
  
  隱權力係統還破壞了權力行使(即合法發生“命令—服從”關係)的理性秩序,科層製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理性化,私人的情感因素在公共管理中被控製在最低程度,但是隱權力卻主要依賴私人關係網絡的維持,並沿著這個網絡而隨意流竄,完全不受正式權力結構與製度程序的約束。如果說,以前的正式權力是專斷的,那麽隱權力無疑更加專斷。其後果是強化了人們對私人的效忠與信賴,而削弱了對製度與程序的忠誠與信任。
  
  最終,隱權力係統將破壞整個正式權力係統。晚清禮崩樂壞、綱紀鬆弛、國家控製力逐漸喪失,與當時隱權力的泛濫是不是有因果關聯呢?
正文第二篇:權力有值值幾何(1)
  
  
  權力值等於官員總收入
  
  “權力值”是我杜撰出來表示官員權力之大小的一個詞。我們知道,權力關係就是一種等級關係,權力體係就是一個等級結構,權力自然有大小之分;但權力無形,既不能用尺子量,又不用秤杆稱,一個官員掌握多大的權力值,很難標識。
  
  古人發明的品秩,不妨視之是一套標注權力值的符號係統。一般而言,官越大,品秩就越高。比如依明代官製,知縣(相當於縣長)是正七品官,知府(相當於市長)是正四品官,布政使(相當於副省長)是從二品官,六部尚書(相當於中央政府部長)是正二品官。假設我們將正七品官的權力值定為50,每提高一品,權力值相應增加20,那麽,我們可以計算出,六品官的權力值是70,五品官是90,四品官是110,三品官是130,二品官是150,一品大員則是170。由此我們可以畫出一條箭頭向上的權力值曲線,品秩越高,權力值也越大。
  
  不過,有時候品秩也未必與權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廢宰相之後,相權實際上掌握在內閣大學士之手,但終明一代,內閣大學士隻是五品官。清代將大學士的官階提至一品,但“相權”已轉移到軍機處大臣那裏,大學士的權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官員的俸祿也可以看作是權力值的計量符號。因為官員俸祿之多少,通常依官階之高低而定,大官的工資多一點,小官的工資少一點。比如在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45兩白銀,六品官是60兩,五品官是80兩,四品官是105兩,三品官是130兩,二品官是150兩,一品大員則是180兩。這條工資曲線與上麵的權力值曲線大致上是重合的(見下圖,實線表示工資曲線,虛線表示建立在品秩上的權力值曲線)。
  

 

當然我們不能說,清代的一品大員,其手中權力隻值180兩銀子。官員收入遠不止這個數目。清代自雍正朝開始,在正俸之外,朝廷還給地方官與部分京官另發養廉銀,養廉銀的多少根據官階的高低、職務與任職地方的不同而定,大致來說,一二品大員每年的養廉銀有一二萬兩,七品小官每年也有幾百、上千兩。所謂養廉銀,依我看來,就是向官員贖買“腐敗權”的費用,所以,養廉銀數額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員權力值之大小。
  
  但是,用國家工資(俸祿加養廉銀)來標識權力值也會有失漏,比如未列入正式國家編製的差役、胥吏,這些人不領朝廷俸祿(隻有一點地方自籌的工食錢),但這絕不表示他們的權力等於零,晚清名臣郭嵩燾說,“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可見清代胥吏勢力之盛。胥吏、差役好歹還算是公職人員,像官員的私人隨從,連非正式公職人員也談不上,但他們實際上也攥取了部分權力。他們的權力,不是來自皇帝的授權與製度的安排,而是由私人之間的請托、假借或竊取而來。
  
  不管是品秩還是工資(包括俸祿與養廉銀,下同),如果用來測量權力值,都容易漏掉那些無名分、非正式的權力。明代內閣大學士秩輕而權重,但大學士的正式身份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名分上並無領袖群僚、把持朝政的權力,所謂的“相權”是名不正言不順的。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非正式權力,我稱之為“隱權力”。清代的胥吏、師爺、長隨,所攥取的通常也是隱權力。我們知道,一個官員的實際權力,等於正式權力加上隱權力,品秩與工資所標示的隻是正式權力,隱權力則是無法通過品秩或者工資體現出來的。
  
  那麽,能不能找到一個不會遺漏隱權力、可以反映實際權力值的“測量工具”?我覺得,一個官員的實際權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來表示。這裏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養廉銀,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種陋規、稅收提留,還包括官場上的黑色收入,即賄賂款、貪汙款、勒索款等。權力是可以贖買的,贖買權力的“贖金”,構成了官員的大部分收入。養廉銀是國家財政支付的“贖金”,陋規是請托者支付的“贖金”,勒索款則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贖金”。權力值越大,“贖金”就越高。
  
  當然,這個說法隻對“千裏做官隻為財”的官員有效(像海瑞這樣的清官,顯然是無法用其收入來測量權力值的),也相對忽略了官缺的肥瘦對於官員收入的影響。不過,用權力“贖金”的概念,可以將一個人的隱權力標注出來。清乾隆朝權臣和珅,斂財折合白銀近十億兩,相當於當時國庫15年收入的總和,這筆嚇人的贓款恰恰佐證了和珅得勢時權力之大,已經遠遠超出清代一般軍機大臣(和珅居此要職達24年)的正式職權,也就是說,和珅顯然積累了巨大的隱權力。
  
權力有值值幾何(2)
  長隨的隱權力值
  
  本文將重點考察隱權力集團的權力值,並以長隨作為分析樣本。
  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借鬼吏之口說:“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親屬,一曰官之仆隸。其四種人,無官之責,有官之權。”與紀曉嵐同時代的邵晉涵也說過:“今之吏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聲而已。三種人者,幕賓、書吏、長隨。”不論是紀說的“四種人”,還是邵說的“三種人”,都是典型的隱權力集團,他們不是朝廷命官,卻是地方吏治的實際掌權者,無官之責而有官之權,而官則徒擁虛名而已。
  
  我們主要來說“長隨”,亦即“官之仆隸”。長隨是官員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門子等。長隨的隱權力可以有多大呢?古人早已列了一條算式:“宰相門子七品官”,就是說,給宰相看門的家奴,其權力不亞於七品朝廷命官,盡管任何擺在台麵上的法律文本都不會規定“××衙門的長隨=×品官”。當然,隱權力是因人而異的,得長官信任、器重的長隨,工於鑽營、弄權的長隨,有過硬後台、背景的長隨,他們的隱權力顯然要比一般長隨的大得多,所以也不能一概地說某某衙門的長隨等於多少品官。
  
  那麽,我們以什麽指標來觀察長隨集團的權力值呢?考慮到長隨弄權無非是為了中飽私囊(正式編製內的官員,可能還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之類的抱負),長隨的權力值也直接表現為“私囊”的飽漲度,所謂“以權謀私”,“權”與“私”是成正比例關係的。
  
  晚清筆記《清代之竹頭木屑》(作者佚名)收錄了一則《甲乙二商》,說的正是長隨竊權柄以謀私利的事,對我們分析長隨的權力值很有啟示。我先將這則官場軼事轉述出來:
  
  有甲乙二人,在漢口做小生意,二人相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一日二人商量:“我們辛辛苦苦,沒賺到多少錢,不如捐個官做做,或許有發財之望。”甲說:“我們各捐一官,財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資助我。”乙覺得有道理。於是乎,兩人出資湊得三千兩銀子,大約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問自己可以謀個什麽差事,甲說:“你不懂書算,不如當一個門子?”乙在市井中,曾經出入衙門公館,對官爺的仆人視若帝天,能夠做門子,已經很滿足,所以欣然答應了。
  
  甲用這筆合資的股金捐了一個候補巡檢,至廣東候缺。但甲自捐官後,待乙頗傲慢無禮,乙很是不滿:咱們是合夥人,你以為真是主仆嗎?但捐官的錢已交給甲,不能就此罷休。於是悉心交結同類諸前輩,請教蒙蔽把持之法。不到二年,甲得補五鬥司巡檢,乙隨他赴任。五鬥司為粵東巡檢首缺,乙沒花幾天功夫就與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檢應得款項,多為乙所截取,且多方營奸利,甚至偽造甲手書,向富人訛索,甲均不知情。
  
  六年期滿,甲離任升官,偶然見乙腰囊甚富,大為奇怪,追問不放,乙雖遮遮掩掩,卻隱然有得意之色。甲知有異,乃乘人靜時請乙過來,說盡好話,始知乙數年所斂之財,已倍於甲。甲得悉後甚為悔恨:早知道,他來當官我來當門子好了。
巡檢是知縣或知州的屬官,設有司署獨立辦公,執掌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職,從九品,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長。下圖是福州閩安,保存完好的巡檢司衙門


權力有值值幾何(3)
  
  
  在清代,巡檢是知縣或知州的屬官,設有司署獨立辦公,執掌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職,從九品,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長,是個芝麻大的小官。但捐這個從九品小官要花三千兩銀子,三千兩銀值多少錢人民幣呢?由於這個故事沒有說明具體發生在什麽時候,我們姑且以鹹豐年間的白銀購買力來折算,當時一兩銀子大約相當於今天的150元,三千兩銀即相當於今天45萬元。即使按清末的白銀購買力折算,三千兩銀也差不多30萬元。而清代的九品官,一年的工資也就幾百兩銀子,看起來收益似乎抵不上成本。
  
  但甲乙二商合股捐官,本就存“發財之望”,豈會做虧本生意?可見巡檢的實際權力值,遠遠超過正式工資所顯示的區區幾百兩銀子,也不止是三千兩股本的數目。
  
  甲商是這次捐官的大股東,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東,當了長隨,主仆(其實是生意合夥人)二人一起走馬上任,這種名為仆隸實為股東的長隨,在清代官場並不少見,以致有一個專門的名詞來指稱這一現象,叫做“帶馱子”。
  
  乙的具體職務是司閽,俗稱門子、門政、門丁等,類似於現在機關單位傳達室的看門老頭,但細究起來,以前的門子,地位其實不如今天的看門老頭,因為現在機關單位的門政一般都列入正式編製了,而以前的門子,隻是官員的私人奴仆而已,屬於“賤民”之列。
  
  一個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少權力呢?在上麵的故事中,我們看到了門子乙比巡檢甲更擅以權謀私。從表麵上看,似乎是因為乙生性狡詐、熟諳蒙蔽把持之法,其實深究下來,乙能生財有道,主要是得益於巡檢司署門政的半公共身份,得益於他與巡檢大人的特殊個人關係。倘若不是把持官衙門權、與掌權者關係親密,任你貪念再熾、手段再高,也未必有搞腐敗的“福份”。
  
  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官衙門政在權力鏈條中的關鍵地位。以前的官員深居簡出,辦公之公堂與生活起居之內宅同在衙門之內,日常公務的處理,還有官場上的人情往來與某些隱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門內進行,這個衙門入得入不得,就看門子有沒刁難你。如果門子有意刁難,他有許多法子讓你吃閉門羹,比如不給通報、謊稱老爺外出或不見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見,小鬼難纏。”“小鬼”指的就是門子,“難纏”則顯示了門子的權力的能量。
  
  門子還負有傳宣長官命令、傳遞公文進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職責。可以這麽說,門子雖是下人,卻把據著權力係統的出入口;雖無公職,但半邊身子伸入了公共領域。
  
  門政在權力鏈條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尋常,擔此“要職”者,自然非掌權者之心腹親信莫屬,就如現在的領導揀司機、秘書,必選自己的嫡係。與掌權者的密切關係,無疑讓門子的權柄更重,因為關係網絡正是隱權力的重要來源,離關係網絡的權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請托到權力。難怪晚清時有人感慨地說,“門權最重”。
  門權有多重呢?這可以從“門包”上掂量出來。門包就是孝敬給門子的銀兩,用紅紙包著,上書“門敬”或“門禮”二字,以示尊敬和鄭重其事。如果不給門子送上紅包,當然就別想見到門子背後的大人。我們也可以將門包當成是贖買門權的“贖金”,門包越大,表明門權越重。在清代,送門包已經成為官場慣例,這也說明門子的權力已獲得官場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認。
  
  鹹豐年間到福建任布政使(副省長)的張集馨就遇到了一個權勢很大的門子——閩浙總督慶瑞(福建、浙江二省的一把手)的司閽。此人叫做張七,是慶瑞的心腹親信,司道州縣送給他的門包,必須是成色、分量達到官方標準的銀子,洋元是不收的,每次屬員送來門包,當麵在門房拆封,看是不是夠份量、夠成色,短缺幾分,立即擲回去,補足再送來。慶瑞則認為屬員多送門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這個張七,更加肆無忌憚。
  
  張集馨剛到任時,第一次送門包,因為銀子重量欠缺六分(0.06兩),就被張七擲出來,張集馨本想發火,但想到慶瑞已經批評過他脾氣太剛硬,隻好強忍下來,叫家人再加一錢銀子送去。以後每次送門包,都是足色足量。現在機關大院的看門老頭恐怕難以想象從前門政大爺的威風了,因為如今官場上的許多交易都可以在酒店裏、高爾夫球場乃至情婦的別墅裏完成,辦公室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門子所具有的隱權力轉移到司機、秘書身上去了。
  
  
  
  平遙縣衙平麵圖:
  
  
  

 
權力有值值幾何(4)
  
  
  回到“甲乙二商”的故事。門子乙與巡檢甲名分上雖是主仆,實際上二人是老朋友,又是捐官的合夥人,有了這樣一層特殊關係,乙竊柄弄權一定比一般的門子更加有恃無恐。
  
  巡檢雖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權,是最具殺傷力的執法權,借用吳思先生發明的一個概念,這是一種非常值錢的“合法傷害權”。太平天國的北王韋昌輝在落草之前,是一個小土財主,隻因無權無勢,曾被當地巡檢勒索幾千兩銀子,韋咽不下這口氣,才決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小小巡檢的傷害權能之大,可見一斑。所以往巡檢司署行賄送禮的人數自然十分可觀。
  
  門子乙因為把據著巡檢權力係統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門包收,更能狐假虎威,巧取豪奪錢財,既當“小偷”,又當“強盜”,後者才是門子乙最大頭的收入。看,巡檢甲應得的款項(大概就是當地百姓向巡檢大人贖買合法傷害權的“贖金”),他可以輕而易舉地據為己有,這是小偷的本領。他還肆無忌憚地偽造甲的手書,向富人訛索(富人交納的勒索款,當然也是贖買巡檢合法傷害權的“贖金”),這又是強盜的本領。如此善於弄權的門子,難怪“數年所斂之財,已倍於甲”了。
  
  《清代之竹頭木屑》收錄的這則《甲乙二商》,不知曆史上是否確有其人其事,不過,這類“門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場上其實並不乏其例。據光緒年間進士陳恒慶《諫書稀庵筆記》記載:“旗人作官,必聽門政指揮;其發財,亦賴門政。即罷官歸來,所有家私,統歸門政掌握。門政吞剝,富於主人。”門政之所以能富於主人,全賴於這樣一種畸形的權力結構:官員聽門政指揮,門子等於成了官員權力的非正式經紀人。
  
  
   更真實的權力分布
  “甲乙二商”的故事還沒有結束,我繼續將後半部分的故事轉述出來:
  
  且說甲升補他缺後,因為攤上一個清水衙門,很快將之前撈來的銀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這非長久之計,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資捐個知縣當當如何?”乙意欲與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動提議:“這回你來當知縣,我呢,願供執鞭之役,捐官的錢則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曆練了這麽多年,別人可不易欺我,且當官的威風自己還未曾嚐得,當然巴不得如此。
  
  於是乙換了名字,至京報捐知縣,次年當上了四川萬縣的知縣。甲則稱病辭官,成了乙的長隨。萬縣是個肥缺,乙甚得意,時常對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蔽,皆為乙發覺,甚是悵憾。想不當這鳥差事吧,則捐官的銀子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後來甲發憤鑽研欺蔽之術,又向諸老輩虛心請教,不數月盡得其術,造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漁冒濫,無所不至,乙均不能覺察。久之,乙見甲服飾稍奢,很是奇怪,細為查察,始知甲已積至十餘萬金。
  
  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與他講和:以後公見,仍行主仆之禮;私見則是好兄弟。至於撈來的銀子,無論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兩人均分得三十餘萬兩銀子。而甲因以前私營之故,獨多得十餘萬。
  
  二人深知官場險惡,見好就收,棄官從商,合股做起了食鹽生意。每提及從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覺得笑樂,還感歎道:“要是當初咱都當長隨,隻怕現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爺人前威風八麵,殊不知其實被長隨牽著鼻子走。”
權力有值值幾何(5)
  
  清代是明文禁止長隨等“賤類”晉身官僚行列的,《大清律例》說得清清楚楚:“娼優隸卒及其子孫概不準入考捐監,如有變易姓名蒙混應試報捐者,除斥革外,照違製律杖一百。”不過晚清之時,社會已禮崩樂壞,要鑽律法的空子也不是難事,所以門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並非不可能。
  
  乙當上知縣後,按照之前與甲的約定,讓甲當了長隨。從前的門子乙現在成了知縣,從前的巡檢甲現在則成了家丁,主仆名分易位。至於甲是不是仍當門子,《清代之竹頭木屑》沒有說明。饒是知縣乙曆練多年、經驗老到,還是被長隨甲蒙蔽,最後隻得與甲講和,共享權力“贖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長隨甲因之前私營,又比知縣乙多撈了十餘萬兩銀子。
  
  需要指出的是,長隨獲利多於主人,倒不能說明長隨的權力大於縣官,而是反映了,權力係統的公共權威極容易被接近權力中心的內部人截獲。權力運行的科層化程度越低,權力被竊取或假借的機會就越大。
  
  清代的州縣雖然具備一套完整的正式職能機構:比照中央六部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配備一班正式編製內的佐貳官,如縣丞(副縣長)、主薄(縣第三把手)、典史(公安局長)等,還有大量不領國家工資的書吏、衙役,但是,佐貳官在實際上常常有職無權,吏役更是不值得信任的虎狼之輩,所以州縣長官通常要倚重自己的私人。一個縣官需要雇用數個至數十個長隨,除了前麵提到的門子,還有“稿簽”(相當於辦公室主任)、“跟班”(相當於秘書)、“錢漕”(負責稅收)、“管監”(看管監獄)等。此外,縣官還需要聘請一名至數名師爺,協助自己管理縣政,以刑名師爺(承辦斷案判詞)與錢穀師爺(主理財政賦稅)為最重要。作為縣官內部人的師爺與長隨,還負有監控書吏、衙役是否舞弊謀私的責任。
  
  簡單地說,州縣長官相當於在正式的職能機構之外,另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班子,以非公務員身份的私人來協助、監督乃至取代正式與半正式的“公家人”。我將這稱為“假私濟公”的政治。但“假私濟公”的結果,容易造就一個“假公濟私”的隱權力集團,包括長隨、官親、師爺等,他們密密麻麻寄生在官場的叢林中,敲骨吸髓、食權自肥,甚至與書吏、衙役集團相互勾結,把持衙門,架空縣官的權力。
  
  從上麵“甲乙二商”的故事,我們看到,一個縣衙的長隨,四五年時間竟然可以撈到四十多萬兩銀子,折合人民幣約6000萬元。這個數字可能有點誇大,不過,通過其他史料,我們發現長隨的權力的確是非常可觀的。乾隆寵臣和珅倒台後,他的門丁劉全也被抄家,竟抄得二十萬兩財產。晚清學者馮桂芬也曾估算,在江蘇的一個縣,一個管稅收的長隨,可以從漕糧征收中貪汙上萬兩銀子,看來一個縣衙長隨的最大權力值,至少也值上萬兩白花花的銀子。
  當然也有受窮的長隨,據瞿同祖先生的研究,“長隨的經濟地位千差萬別,大部分人都很貧窮,但有一些卻相當地富有”。我覺得,這是因為隱權力是因人而異的,假借不到隱權力的長隨,收入自然寥寥可數。
  
  隱權力集團中的書吏與衙役,其權力值也是不可小瞧的。雖然他們的工食錢非常低,衙役每年六、七兩銀子,書吏每年十幾兩銀子,然而,看看他們勒索、盤剝百姓的名目,就想象得到這些編外公務員的“權力贖金”之豐:老百姓上衙門打官司,衙役會向他們索要“鞋襪錢”、“酒飯錢”、“車船錢”、“招結費”、“解鎖錢”、“帶堂費”,等等;書吏則可以索要“紙筆費”、“掛號費”、“傳呈費”、“買批費”、“出票費”、“到案費”、“鋪堂費”、“踏勘費”、“結案費”、“和息費”,等等。每年征收皇糧,吏役又會借機向糧戶索取“酒飯錢”、“腳力錢”、“捱限錢”、“寬比銀”、“雜費銀”、“運官酒席銀”、“催冊銀”、“比征簿銀”、“監櫃銀”、“酒禮銀”,等等。
  
  上麵說到的是隱權力集團的權力收益。我們再來看看知縣的權力值。如果按清代的正式年俸加養廉銀計算,也不過是一千多兩銀子。顯然,這嚴重地低估了知縣的實際權力值。我在民國學者蔣夢麟的一篇文章中找到一個比較真實的參考值。蔣夢麟說,“以我的故鄉餘姚縣而論,就我所能記憶的,沒有一個知縣在我們的縣裏任職一年以上。正常的任期是三年,一位知縣如果當上三年,大概可以搜刮到十萬元叮當作響的銀洋。”十萬元銀洋,相當於七八萬兩白銀,平均每年即有二三萬兩的收入。
  
  這個遠遠高於縣官正式工資的權力值,還可以從晚清稗官野史上找到旁證。據《清稗類鈔》記錄,山陰人蔣淵如與四名朋友合資捐官,蔣當了知縣,友人則分別充任師爺與長隨,五個人舞文弄法,狼狽為奸,每年斂取不義之財多達二十多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人也可分贓四萬多兩。晚清年間,湖南有一首形容縣官收入的民諺也說:“不貪不濫,一年三萬。”可見一個縣官一年期的權力收益大致在二萬至四萬兩銀之間。
權力有值值幾何(6)
  
  
  其他官員的權力值呢?根據張仲禮先生對清代官員額外收入的研究,再加上這些官員的養廉銀(正式俸祿隻是官員收入的零頭,大可略去不計),就可以估算出他們的實際收入。我將部分重要官員的大致年收入(包括正式工資與額外收入)列成一個簡易表格:
  
  官職 品秩 年收入
  內閣大學士 一品 約5.2萬兩銀
  六部尚書 從一品 約5萬兩銀
  總督 正二品 約20萬兩銀
  六部侍郎 正二品 約3.5萬兩銀
  巡撫 正二品 約20萬兩銀
  布政使 從二品 約16萬兩銀
  按察使 正三品 約11萬兩銀
  道員 正四品 約8萬兩銀
  知府 從四品 約5.5萬兩銀
  
  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發現,官員的實際收入,並不是絕對地與品秩成正比,比如內閣大學士與六部尚書是一品大員,但他們的實際收入與從四品的知府相當;六部侍郎與各省巡撫平級,但實際收入遠不如後者。原因是,京官一般不經手錢糧征收,能用來染指分肥的權力與隱權力比不上地方官。
  
  上麵羅列的官員收入隻是一個估算出來的平均數,一名京官如果掌握著過人的隱權力,那他的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就絕對不止是區區五萬兩銀,比如前文提到的家產近十億兩銀的和珅。同樣道理,一個地方大員如果實際的權力騰挪空間受到壓擠,則可能幾年都撈不到一二十萬兩銀。張集馨的經曆可作為例證。
  
  鹹豐年間,張氏在甘肅當了一年半布政使,按照上表的估算,他應該可以獲得二十多萬兩銀的收入,但事實上,張因丁憂回籍時,竟連路費都不足敷用,因為他在甘肅一年半,受總督及同僚排擠,雖然名義上是執掌一省人事、財政大權的布政使,但跑官要官的人都不找他,財政上的事他也無法全權過問,總之不但沒有半點隱權力,連正式權力也被變相剝奪了,難免“入項甚微”。
  
  而比張集馨稍早一點丁憂離任的甘肅按察使(相當省高級法院院長)明緒,卻撈了個盆滿缽滿,單黃金就積了三千餘兩,當時一兩金至少值十五兩銀,三千餘兩金折成銀子大約有四五萬兩,另外,張集馨還為他張羅了一萬兩奠銀。原來明緒是總督的身邊紅人,“操縱黜陟之權,與製台(總督)無異”,其收入當然水漲船高了。
  
  官場上的收入(包括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分配,其實反映了一種更接近真實的權力分布:一部分人盡管沒有獲得正式的國家權力,比如長隨集團,卻能悶聲發大財,因為他們掌握著含金量可觀的隱權力;一部分人盡管品秩、官階很高,比如六部侍郎,但收入不算太多,因為他們能運用的權力空間相對有限。即使我們計入肥缺與瘦缺的差異性因素,官員收入的數目仍能比較周全地體現官員的實際權力值——能染指肥缺之人,通常也是隱權力資源比較豐沛者,比如人脈廣泛,比如後台過硬。如果一個人長年在清水衙門不得寸進,我們基本上就可以判斷他的隱權力資源著實可憐。而且,官員要搜刮地皮而不被查參,也離不開隱權力係統的庇護,“朝內有人好做官”嘛。
這裏好像不能顯示表格,我將官員大致年收入轉成圖片插入吧:



  從表格中,我們可以發現,官員的實際收入,並不是絕對地與品秩成正比,比如內閣大學士與六部尚書是一品大員,但他們的實際收入與從四品的知府相當;六部侍郎與各省巡撫平級,但實際收入遠不如後者。原因是,京官一般不經手錢糧征收,能用來染指分肥的權力與隱權力比不上地方官。上麵羅列的官員收入隻是一個估算出來的平均數,一名京官如果掌握著過人的隱權力,那他的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就絕對不止是區區五萬兩銀,比如前文提到的家產近十億兩銀的和珅。同樣道理,一個地方大員如果實際的權力騰挪空間受到壓擠,則可能幾年都撈不到一二十萬兩銀。


正文第三篇:隱權力的維持成本(1)
  
  
  我曾經杜撰了一個“權力值”的概念,用來估算官場權力的含金量。權力值越大,敬畏、服從它的人就越多,它能換成的收益也越高。老話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個知府的權力值如果換算成金錢,至少值十萬兩銀子。
  
  不太嚴格地說,權力值與官階成正比,官做得越高,權力值越大。在清代,一個巡撫的年收入大約有二十萬兩銀子,知縣的年收入約有三萬兩銀子。不過,我們還應當注意到,由於官場上存在著隱權力現象,有些官階很低的小吏,隻要朝中有人,他的權力值可能就會遠遠超過同級別的其他官員;官場中還有一些人甚至連官員身份都不具備,比如師爺、長隨這類角色,因為掌握著隱權力,他們的權力值也絕不遜色於朝廷命官,所謂“宰相門子七品官”,給宰相看門的下人,其權力值是與七品官員差不多的(詳見本書之《權力有值值幾何》)。所以我們必須補充說,權力值與隱權力也成正比例關係。
  
  一個官員要實現自身權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兩個途徑,第一,正式權力的增量,即俗話所說的“升官發財”;第二,隱權力的增量,比如結交權貴,獲得官場要員的庇護;拉攏人心,謀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於隱權力妙用無窮,後一種途徑甚至更為重要。
  
  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管是想獲取更大的正式權力,還是想撈到更多的隱權力,都需要支付成本。本文的目的,就是來核算一下官員的權力成本,特別是維持其隱權力的成本。為了避免空談,我找到了一個比較典型的分析樣本:做過知府、道台、布政使的晚清官吏張集馨,他的自撰年譜《道鹹宦海見聞錄》對自己的仕途經曆以及當時的官場生態,都有非常詳盡的記述。
  
  
  權力的初始成本
  
  從投資用途的角度來看,官員的權力成本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獲得權力的初始成本,因為按照帝國的製度,任何人要進入官場混,首先都需要取得當官的資格,拿到官場的入場券,然後才能分配到一官半職;二是初始權力到手後如何維持、保養、增量的後繼成本,不支付這個後繼成本,權力就會慢慢折舊,甚至到手的官職也可能會飛走了,更別說繼續進步、升官發財了。
  
  我們先來核算一下權力的初始成本,看看帝國的子民拿到一張官場入場券要花費多少錢。在捐納體製下,這筆賬比較容易計算,比如清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開捐例,各類官帽子明碼標價,我手頭有幾份清代捐納銀數的材料,正好製成一個“賣官價目表”(見下)。原材料中的價位精確到個位字,我四舍五入地把零頭去掉了。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在乾隆中葉,你隻要掏得出四五千兩銀子,就可以當上知縣;假如舍得花一萬多兩銀的巨款,則可以當上道員。乾隆年間的銀子比較值錢,按其對大米的購買力折算,當時的一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200元人民幣,四五千兩銀子大致值90多萬元,一萬六千多兩銀子則有300多萬元之巨。應該說,在乾隆年代,走捐納的路子,初始成本是巨大的。
  
  不過,到了光緒晚期,這個成本就大幅度降下來了,因為朝廷濫賣官帽,官位含金量大大縮水,這時知縣的標價是一千兩銀子,道員的價格也才四千七百兩銀子,清末白銀的購買力已大不如前,一兩銀子折合成人民幣約100元,也就是說,隻要掏10萬元,知縣的官帽子就送你了;當縣丞就更便宜了,2萬元搞掂。
隱權力的維持成本(2)
  
  
  張集馨有位胞兄因為讀書未成,親戚便出資給他捐了一個衛千總(領運漕糧的下層軍官),也算是吃上了公家飯。不過,通過捐納換取官場入場券,屬於“異途出身”,是被人瞧不起的,皇帝對他們也很不放心,比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皇帝召見張集馨時,就明明白白地說:“我最不放心者是捐班,他們素不讀書,將本求利,廉之一字,誠有難言。”當時受人尊重的是“正途出身”——經由科舉及第而獲得當官的資格。
  
  不過,我們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則比較麻煩。從理論上而言,科舉考試是免費開放的,但帝國的科舉製又與教育製度密不可分,參加科考的人勢必要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才有望考中,而舊時可沒有義務教育福利,受教育是要自己付費的。另一方麵,到省城參加鄉試,或者進京參加會試,都不能沒有盤纏和其他用度,這筆費用也是窮苦人家難以支付的。
  
  現在我以張集馨的科考經曆為例,大略地評估一下他為獲得官員身份所付出的經濟成本。按照明清科舉製,帝國的子民們必須先通過“童試”,成為縣學(相當於市縣級的公立院校)的學生,即取得“生員”的功名,才有資格參加下一輪的選拔賽(鄉試與會試)。被錄取進縣學之前的考生,不論老幼,都稱為“童生”。童生一般在社學(裏社出資的學校)、族學(家族出資的學校)、家塾(家庭學校)完成基礎教育。張集馨從五歲入家塾開蒙,到二十二歲進京捐監,當了十七年童生,這麽多年,張家該付出多少教育成本呢?
  
  舊時,最大筆的教育成本體現為支付給塾師的薪水,稱為“束修”。張集馨的自撰年譜對他的每一位受業老師姓甚名誰、道德文章如何都有記述,卻偏偏沒有留下束修方麵的記錄,因此我們隻能尋找旁證。與張集馨大致同時代的丁日昌(張生於1800年,丁生於1823年)曾經製訂了一份《社學章程》,其中規定:“塾師一人,課徒以十人為率,每月酌給束修膳金五千文,月費一千文,按月支領。”從中可以看出塾師的月薪約為六千文。家塾的束修與社學大體相當,根據一些族譜的記載,道光—鹹豐年間,江浙一帶(張集馨是江蘇儀征人)的家族延請塾師,束修也是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銀子大約有四兩,折算成人民幣大約有600元。
  
  當時一個小康之家一年的花銷大概也就四十兩銀子左右。要尋常人家每個月掏出4兩銀培養孩子,一年下來,差不多就得五十兩銀,確是難以承受的負擔,難怪張集馨說,“餘自發蒙後,因家貧無力延師課讀,頻年易師,學業頗荒。”他還曾數度附讀於親戚家,以此節省一點學費。可見,為了支付張集馨入仕的這個早期投資,張家是捉襟見肘的。
  
  道光元年(1821年),二十二歲的張集馨沒有參加完童試,即還未取得生員的功名,便帶著叔叔讚助的二百兩銀子,進京讀書。按清代規定,未獲得生員資格的考生,如果想參加鄉試,還有個變通的辦法:到國子監捐個監生,相當於到京城的國立大學當自費生,這叫做“捐出身”,有了國子監學生的身份之後,便可以參加在順天府(北京)舉行的鄉試了。張集馨準備走的就是這條路子。
  
  那麽捐監的費用是多少呢?張集馨沒有明說,不過我們可以從其他材料找到大致的價目,據道光十一年(1831年)戶部(財政部)的規定,凡俊秀(指未獲得生員資格的讀書人)捐監生,需納一百零八兩銀子。此外,捐監的人還需要到同鄉的六品以上京官那裏開一份保證書,證明捐監人身家清白、並無造假,這叫做“印結”。印結當然也是要付費的,叫“印結銀”,這筆錢,大概也得幾十兩銀子。在光緒後期,因為官位貶值,甚至還出現印結銀數倍於捐官費的怪事。
  
  張集馨捐監時還差點出了意外,因為他帶來的銀子被一個親戚借走了,對方竟不肯還,幾乎誤了捐監大事,幸虧他的當衛千總的兄長恰好押運漕糧到京,才幫他墊付了捐監的費用。道光二年七月,張集馨捐監、印結等手續辦理完畢,八月便參加了順天府的鄉試,結果高中黃榜,成功晉身為舉人。
  
  但在接下來的會試中,張集馨榜上無名,隻好繼續留在京城讀書。這時候他找到了一份當塾師兼抄抄寫寫的工作,月薪七兩銀子,生活總算有了著落。但三年後的會試,他再一次名落孫山。在清代,舉人也可直接授官,這叫“一榜出身”,遠不如“兩榜出身”的進士腰板子硬。所以張集馨一邊鉚足勁繼續考進士,一邊接受禮部(教育部)安排,到一處國立學校當教習,一般教習期滿,就可以當個七品知縣。在禮部報到時,張集馨還被辦事員索去二十多兩銀子的手續費。
  
  道光九年(1829年),正是張集馨而立之年,他第三次參加會試,這回總算中了,成了新科進士,在複試、殿試、朝考中均成績優異,欽點為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是帝國的儲才機構,翰林學士被視為“清貴”之官,雖然沒多少權力,但前途無量。
  
  至此,張集馨總算拿到了一張響當當的官場入場券。為著這張入場券,從張集馨入京捐監算起,他整整用了八年時間;如果從他五歲開蒙算起,則用了二十五年時間。二十五年寒窗苦讀,這中間付出的心血、精力姑且不計,我們單來計算經濟賬,而且隻估算與求仕相關的支出,居京的生活用度則略去不計——
  
  根據張集馨的記述,他在五歲之後、二十六歲之前,一直有請老師授課,我們按平均每年支付給塾師的束修為四十兩銀計算,二十一年下來,大概需要八百多兩銀子,即使扣除了中間幾年因借讀於親戚家塾、學費有所減免的因素,張集馨為接受教育而投入的本錢也應該有六七百兩吧,加上捐監一百多兩、交印結銀幾十兩、被禮部辦事員索去手續費二十多兩,再加上張集馨沒有記及的其他支出,比如拜謝座師、應酬同門等費用,合計起來,至少也有一千兩銀子了。這筆錢,到了光緒晚期,足夠捐一個知縣、五個縣丞。
隱權力的維持成本(3)
  
  日常應酬的開銷
  
  不過,一千兩銀子的初始成本,與張集馨入仕後為維持、增持其權力值的後繼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張集馨在翰林院當了六年京官,三十七歲時開始外調地方,曆任山西朔平府知府、陝西督糧道、四川按察使、甘肅布政使、直隸布政使、河南布政使、福建布政使等職,他並非投機鑽營之輩,不過也人情練達,官場上該有的人情應酬,他都能隨俗,該請客就請客,該送禮就送禮,連他自己也承認:“應酬不可謂不厚矣!”
  
  我們來看看官場應酬的開銷究竟有多大。張集馨在福建當汀漳龍道台(汀漳龍地區一把手)時,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帶著家眷、兵役、隨從等三千多人浩浩蕩蕩打道回鄉,途經漳城,當地為了招待這位前領導人,既備酒席,又請戲班卡拉OK,還送上“程敬”(以路費名義送出的禮金),共花去一萬兩銀公款。一名已革職官員為什麽能得到如此優待呢?這可以用隱權力來解釋:顏總督雖然已去職,但他經營的權力網絡還留在官場上,還能對官員的仕途命運施加影響,人走茶未涼,地方官們自然不敢稍有怠慢。
  
  如果碰上欽差出巡過境,接待的費用更重。代理過山西雁平道台(雁北地區一把手)的張集馨曾記了一筆賬:向來欽差到省之前,首府(省衙門駐地的知府)先填好借支單,到布政使衙門請借接待費二萬兩銀,事畢之後再將經費分攤給各州縣,大約每次的攤派總額為三五萬兩銀。欽差不肯接收禮金,都由地方官派人直接送到京城私宅,曆來如此。欽差在皇上一言,往往能決定地方官員的禍福進退,所以不可不小心伺候,服務周到。
  
  張集馨記錄得最詳盡的是他任督糧道(相當於財政廳長)時的日常應酬情況。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張集馨獲任陝西督糧道,這是一個公認的肥差,被視為是“財神廟主持”。因為是肥差,陝西的官場接待經費也由督糧道負責,張集馨的工作就是終日迎來送往、請客宴樂。我將張集馨的記述略加翻譯,抄錄下來:
  
  遇有過往的要員,都由督糧道負責接待。西安地處交通孔道,往來的官員很多。
  每次客人到境,督糧道便跟隨將軍(大軍區首長)、巡撫(省長)等領導到官廳迎接,送至公館休息,然後張燈結彩,請戲班、備酒席。每次都要請兩班戲,酒席備五桌上席(VIP專用),中席十四桌。上席必備燕窩燒烤,中席亦魚翅海參。西安活魚難得,一尾大活魚值四五千文錢(約三兩銀,400多元人民幣),上席五桌斷不能少,其他如白鱔、鹿尾,都是貴重難得的東西,亦必設法求購,否則客人就會怪督糧道慳吝。不論冬夏,總是子末醜初時分(深夜兩三點鍾),戲筵才散。這時,主人們將客人送出登轎,逐次揖送,還要派下人持著主人名帖,到各公館道乏,表示辛苦了。次日,客人起身,又送出城外,並饋贈盤纏,盤纏之厚薄,依客人官職尊卑而定。每次宴會,連戲價、賞金、酒席雜支,一般都要二百餘兩銀,送給客人們的路費還不包括在內。
  西安城裏的其他武官,如果不是與巡撫有交情者,一般不邀請參加這些宴會,不過也需要送去酒菜。此外,還有一些過往的小公務員,雖然官職低微,但也常常持著大人物的介紹信,過來“打秋風”,也要送上四菜兩點,路費二十兩或四五十兩銀不等。
  一年當中,大宴會無月無之,小應酬則無日無之。春秋年節,還要請省城的大小文武官員看戲喝酒。如果十天半月,沒有過往的客人,督糧道還要約請兩司(布政使與按察使)、鹽道(相當於省財政廳副廳長)在署中宴樂。不如此,則不足聯絡感情。
  總計下來,一年開銷(包括每年送給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員的禮金)一般都在五萬兩銀上下,這還不包括送給同僚朋友的經濟援助金。
  張集馨提到的那個顏伯燾,在陝西延榆綏道台任上時,曾刻製了一個石碑,碑文:“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上海,清末欽差巡查時的情形.張集馨說,向來欽差到省之前,首府先填好借支單,到布政使衙門請借接待費二萬兩銀,事畢之後再將經費分攤給各州縣,大約每次的攤派總額為三五萬兩銀。欽差不肯接收禮金,都由地方官派人直接送到京城私宅,曆來如此。
  



  清代官府宴客圖



隱權力的維持成本(4)
  
  
  一年五萬兩銀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較貴的乾隆朝,也夠捐三頂道台的官帽子了。那麽張集馨收入幾何?按張氏自述,他每年約有六萬多兩銀的進項,扣除了上述公務應酬與私人用度,已所剩無幾。外間則傳言,陝西督糧道這個大肥缺每年有二三十萬、三四十萬兩的收入。張集馨收入“未達標”,可能是因為他心存顧慮,手腳沒有放開一些,稅糧不敢多浮收一些。
  
  督糧道肥得流油,但油水不能獨吞,張集馨必須切出一大塊用於官場接待,與領導、同僚分潤。明代的海瑞曾經發過一句牢騷:“阿諛作俑,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知府之身亦當驛丞之半。”大意是說,官場上阿諛成風,以致縣官不像縣官,倒像一個招待所所長,知府也像半個招待所所長。以這個標準來看張集馨的工作,其實與官場“三陪”(陪吃陪喝陪看戲)差不多。但張集馨不做“三陪”行不行?這個問題有些弱智,答案當然是“不行”,但“不行”背後的機製,包含有大學問。
  
  從理論上說,張集馨的官職是朝廷任命的,權力是皇帝授與的,然而,官場上的權力騰挪空間,與其說是皇帝規劃好的,不如說是官場自發地根據官員實際掌握的權力份額進行分配的。如果你能夠進入某位權貴的庇護網絡、與同僚保持良好的人情關係、得到屬下的私人性效忠,總而言之,你如果具有堅實的隱權力基礎,那麽顯然,你將獲得更多的權力份額,從而開拓到更廣闊的權力騰挪空間。否則,則可能自縛手腳,權力大大縮水。
  
  根據這個道理,同樣的官職,放置在不同的官場情景中,所產生的權力份額是不一樣的。這種微妙的權力分配機製,張集馨以後會有切身體會。他先後兩次擔任過甘肅布政使,第一任做得順風順水,因為他與總督私交甚好,與同僚相處也融洽;第二任則備受冷落,有職無權,因為他被排斥在總督的私人圈子之外(詳見本書之《張集馨一聲歎息》)。
  
  再說回到督糧道的權力邊界。皇帝授權督糧道征管一省錢糧,但皇帝可沒有授權督糧道借征糧之機浮收附加稅,自從雍正皇帝實行“火耗歸公”、發放“養廉銀”政策之後,官員再浮收,已是非法行為;然而,在正糧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稅,一直是官場上公開的秘密,隻要保持在合理限度內,也被當成“準合法”的事情。隻是“合法”的界線在哪裏,卻是模糊的。這種權力邊界的模糊性,使得官員如何安全地行使權力,不可能依靠對法律精神的理解,而是有賴於上下左右之間的心照不宣。簡單地說,人緣好,多浮收一點也無妨,人緣壞,則可能受到彈劾,權力的邊界取決於隱權力的伸縮。
  
  因此,我們想象出得出,要在官場上混碗飯吃,與上司、同僚乃至下屬之間多加聯誼,該是多麽重要的事。縣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長、督糧道之所以成了“三陪”,無非因為權力需要用人情來維持,而人情則需要用接待來維持。這裏的人情,已不是單純的人際交往,而是一種重要的隱權力介質;這裏的接待,也不是簡單的盡地主之誼,而是持有或增持權力(包括隱權力)的必要成本。
  
  而對於那種充當不了隱權力介質的純粹人情,張集馨其實出手並不大方,甚至有點吝嗇。比如他給京官們送禮,舍得一擲萬金,可老丈人進京治病,向他借二千兩銀,卻沒有答應,隻送了三百兩,還不大樂意;他在陝西當督糧道時,接待要員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來西安向他索要幾頭健騾、幾件狐皮袍,他也沒有答應,甚至覺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其實,官場日常應酬所產生的成本並不是最高的,與後麵張集馨記錄的其他方麵的成本相比,也是有點小巫見大巫.具體如何,這裏不再細說了,書中會有細述.

  清代的銀票:




正文:與“偏房”共天下(1)
  吳鉤
  
  中國人以前很講究“名分”,因為名分是權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製時代,男人有“正室”(元配夫人,大婆),還有“偏房”(小妾、姨太太)。在名分上,“正室”為尊,“偏房”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當權力;不過實際上,侍妾也可能憑借年輕貌美、受丈夫寵愛而得勢,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我將名分所賦予的權力稱為正式權力,將依靠私人關係而獲得的權力稱為隱權力。妻妾爭權隻是官場故事的一個隱喻,因為帝王對國家權力的分配,也存在著“正室—偏房”的複式權力結構。我們用“正室”指稱以宰相為首的官僚係統,他們在名分上是國家權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係統之外,另起爐灶,另立“偏房”,代行權力。
  
  那麽,“偏房”是些什麽人呢?
  
  《清稗類鈔》記錄了晚清開明官僚郭嵩燾的一則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後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
  
  我發現郭氏所列舉的與君主“共天下”的曆朝人物,絕大部分都可以歸入隱權力集團的行列,如西漢之外戚、東漢之太監、唐之後妃、元之番僧、明之宰相(實為內閣大學士)與太監,還有清之胥吏。在名分上,這些人並無治天下的正式權力,隻不過憑恃與權力中樞的特殊關係,得以把持權柄、操縱朝政。相對於正式的官僚係統而言,他們就是受寵得勢的政治“偏房”。
隱權力者之太監:

 


隱權力之後妃:



  與“偏房”共天下(2)
  
  漢代設“偏房”預政
  我們現在都說“皇權專製”,作為對曆史的宏觀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體情形而言,自漢代以降,除了少數雄猜大略的帝王,君主獨攬朝政、乾綱獨斷的獨裁局麵其實並不多見,確如郭嵩燾所言:“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
  問題在於權力被誰所“分寄”。
  
  如果與宰相共治天下,則是很正常的製度性安排。君主隻是國家的主權者與象征,古人認為君王“攬權不必親細務”;而宰相作為政府首腦,理當“佐天子,總百官,平庶政,事無不統”。這是明代之前的正式政製。宋代有一位官員就對皇帝說,“權歸人主(皇帝),政出中書(宰相),天下未有不治”。宰相的執政大權由製度賦予,為正統承認,如果君主繞過宰相,直接發號施令,則會被認為違製,用古人的話來說,“不由鳳閣鸞台(宰相機構),蓋不謂之詔令”;這樣的“詔令”甚至會受到臣下抵製,“凡不由三省(宰相機構)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非正式文件),不足效也”。
  
  是不是古人膽大妄為,敢於對抗皇命呢?不是的。而是君王與宰相自古就有分權,宰相的治權是有製度可依、有傳統可循的。因此,對於“西漢與宰相共天下”的權力分治格局,我認為是名正而言順的,正式的權力製度就是這麽安排的。
  
  不正常的是“與外戚共天下”,因為外戚隻是皇帝的私親,雖然身份尊榮顯貴,卻沒有宰相身份,並無“總百官、平庶政”的正式權力,憑什麽把持朝政?當然我們知道外戚所恃者,是其與皇室的特殊關係。這種由私人身份與關係網絡所孽生的權力,不是正式權力,而是一種製度外的隱權力。
  
  如果說,以宰相為首的官僚集團是帝國的“正室”,代表正式的權力係統;那麽,外戚等隱權力者則是君王另立的“偏房”,代表另一套沒有名分的“副權力係統”。
  
  在“正室”之外另設“偏房”,在正式權力係統之外,另置副權力係統,始作俑者是漢武帝劉徹。劉徹乃雄猜之主,不甘於垂拱而治,但皇帝要親躬政事,宰相顯然是最大的障礙,甚至宰相領導下的官僚係統也會礙手礙腳。為了越過這些製度性障礙,劉徹啟用了一個由宦官、侍從、外戚、尚書(漢初的尚書,隻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等親信、近臣組成的“內朝”,將作為正式權力係統的“外朝”撇在一邊。
  
  從名分上來說,內朝成員並無執政大權,有的還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員,但他們被皇帝托為心腹,預聞政事,隱權力極大,足以與外朝分庭抗禮,甚至淩駕於外朝之上,宰相徒具名分而已。簡單地說,這就是二奶奪了大婆的權。不過,內朝官權柄雖重,但終究是“偏房”,“妾身未明”,缺乏名分所賦予的合法性,隻能完全附依於皇帝私人的關係網絡上,這也使得內朝係統十分便於君主操縱指揮。劉徹因此比較成功地實現了君主獨裁。

與“偏房”共天下(4)
  
  
  然而,或許劉徹始料不及的是,時過境遷,物事變化,“偏房”也可能會變得位高而權重,尾大不掉,不受人主控製。比如,西漢的“大司馬”一職,原來隻是內朝官,並無印綬、官屬。“印綬”、“官屬”都是正式授權的象征符號,沒有印綬、官屬,即沒有正式權力。皇帝常常任命外戚為大司馬,隻表示地位寵貴。但是,到了西漢末期,大司馬已成為外朝“三公”之首,位極人臣、權傾朝野。“偏房”不但得寵,而且已取得了“正室”的名分。劉徹在世時,盡管擢用外戚近臣,畢竟還能操控局麵,劉徹死後,西漢終於無可避免地出現外戚擅權幹政之禍,最終葬送西漢政權的大司馬王莽,也是外戚。這正是曆史的吊詭之處。
  
  光武帝劉秀承漢祚、建立東漢政權後,鑒於之前大司馬篡權的亂象,設“尚書台”架空三公之權,一切政令皆經尚書台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時人稱“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台閣”即尚書台。我們從字麵上來理解,尚書不過是皇室秘書,協助皇帝整理文書而已,秩卑權微;但在西漢劉徹時代,因為皇帝倚重內朝,尚書權柄趨重;及至東漢劉秀時代,尚書發展為尚書台,成為連接人主與臣下的唯一媒介,權勢更盛;到後來,尚書“出納王命,敷奏萬機,蓋政令之所由宣,選舉之所由定,罪賞之所由正”,儼然已演變成半正式的權力中樞。
  
  劉秀改組尚書台與劉徹創建內朝,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借操縱“偏房”而實現朝綱獨斷。後人評價“兩漢政出於二”,換成我們的話來說,漢代的權力結構是複式的,一個正式的權力係統加上一個非正式的副權力係統。“政出於二”是兩漢權力結構的最大弊病。同劉徹創建內朝一樣,劉秀設立尚書台這個副權力係統,本意是要擺脫正式權力係統對皇權的約束與威脅,然而,曆史的鬧劇總是再三重演,“偏房”一旦羽翼豐滿,又不是人主所能操控的了。
  
  劉秀死後,他留下來的尚書台機構並未能阻止權臣對劉漢政權的篡奪,恰恰相反,到了東漢後期,外戚、豪族等權臣以“錄尚書事”之銜入主尚書台,壟斷了朝政。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迎回漢獻帝,欲挾天子以令諸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讓獻帝賜予其“錄尚書事”之權。而君主要奪回權柄,手法還是模仿乃祖——另行扶植一個副權力係統,隻不過扶植的對象換成了宦官。宦官得勢之後,又複擅權亂政。東漢後期的政局,基本上就是外戚、宦官輪流專政。所以郭嵩燾說,“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
  
  郭氏提到的“名士”,還需要作簡略說明。這是指門閥世族,在東漢後期,門閥世族具有無比巨大的政治影響力。他們世居高位,把據著權力係統的要害,包括尚書台——此時的尚書台,已不好說是副權力係統,而是演變成正式的權力係統了——而且,他們的門生、故吏遍於天下,隱權力資源非常深厚。東漢皇帝之所以倚重宦官,目的也是想打擊這些樹大招風的門閥世族。
  明清主要職官:
  
  內閣大學士
  明:正五品。清:正一品
  協助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務
  明閣臣類似於總統秘書,清閣臣類似於名義上的內閣總理
  
  六部尚書
  從一品或正二品
  分管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類似於內閣部長
  
  六部侍郎
  二品
  協助尚書分管六部
  類似於內閣副部長
  
  都禦史
  明:正二品。清:從一品
  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
  類似於總檢察長
  
  監察禦史
  明:正七品。清:從五品
  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
  類似於獨立檢察官
  
  給事中
  明:七品。清:正五品
  封駁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
  類似於獨立檢察官
  
  總督
  清:正二品
  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省,綜理軍民要政
  相當於省長
  巡撫
  清:從二品
  總攬一省軍事、吏治、刑獄,地位略低於總督
  相當於省長
  
  布政使
  從二品
  掌管一省財賦、民政、人事
  相當於副省長
  
  按察使
  正三品
  掌管一省刑獄司法
  相當於省高級法院院長
  
  道台
  正四品
  省政府派出機構的行政長官,轄若幹府
  相當於地區行署專員
  
  知府
  從四品
  州縣的上級長官,轄若幹縣
  相當於市長
  
  知縣
  正七品
  一縣長官,掌一縣行政、民政、司法、財政
  相當於縣長
劉徹啟用了一個由宦官、侍從、外戚、尚書(漢初的尚書,隻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等親信、近臣組成的“內朝”,將作為正式權力係統的“外朝”撇在一邊。



  劉秀建立東漢政權後,鑒於之前大司馬篡權的亂象,設“尚書台”架空三公之權,一切政令皆經尚書台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時人稱“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與“偏房”共天下(4)
  
  
  宋代無“偏房”得勢
  
  東漢皇室與權臣的明爭暗鬥,以後者取得最後勝利而告終:東漢天下被門閥世族瓜分、顛覆,中國從此進入近四百年之久的戰亂周期,直至李淵建立大唐政權,才迎來一個較長時段的承平之世。
  大唐帝國的“正室”是以“三省”為首的官僚係統:中書省主頒發政令;門下省則主複核,如不同意政令,有權“封駁”;尚書省則執行命令。中書、門下、尚書在漢代時都屬於內朝秘書性質的“偏房”,現在都扶為“正室”了。那麽哪些權力集團構成了唐朝的“偏房”?
  
  郭嵩燾說,“唐與後妃、藩鎮共天下”,在男權社會,後妃當然是政治上的“偏房”,後妃臨朝,這是“牝雞司晨”,於名分不合。李唐政治在安史之亂前,曾不僅一次出現後妃預政,武則天還幹脆做了女皇帝,不過這隻是皇權旁落的表現,正式的官僚係統大體上還是如常運轉(當然,後妃難免有更器重“偏房”係統的傾向)。至於“與藩鎮共天下”,則發生在安史之亂後,但藩鎮本身並不是“偏房”,而是唐代正式權力係統的一部分,隻是後來尾大不掉而已。
  
  但是,我們不能說唐代沒有出現“正室—偏房”的畸形權力結構。唐代的君主為限製正式官僚係統之權,也另立“偏房”參預朝政——這個“偏房”就是宦官集團。宦官在李世民時代隻是“門閣守禦,廷內掃除,廩食而已”,但安史之亂後,君主因猜疑武將而寵信宦官,宦官不僅掌握內廷機要,而且侵入外朝係統,擔任政府要職。皇帝的本意是要扶植一個副權力係統來牽製正式權力係統,防止權柄下移,但是這個副權力係統就如一道不可逆的程序,一經啟動即無法製止。晚唐的宦官,權勢越來越大,不僅架空正式權力係統,連皇帝的生殺廢立都操在其手中。因此,郭嵩燾的名句還需要補正:“唐與宦官共天下”。
  
  相對而言,宋代的中央權力結構是曆代最合理的,國家權力的運轉也是最製度化的,沒有出現“偏房”得勢而“正室”失權的局麵。許多學者都認為,與漢唐相比,宋代相權被削弱了,理由是宰相的權力被多個機構分割。這個看法其實不是很準確,就宰相個人而言,權力可能不如前朝集中,但宰相所率領的正式權力係統,作為一個整體,其權力遠比前朝穩固,基本上不曾受到帝王與“偏房”的浸漁。
  
  宋代是曆史上少見的沒有形成副權力係統的朝代,女寵、宦官、外戚、皇室秘書、幸臣等隱權力集團大體上都受到遏製。盡管當時也有太後垂簾聽政,那隻是特殊情況下攝行皇權,並沒有出現一個鉗製外朝的內朝;對外戚則“養之以豐祿高爵,而不使之招權擅事”,對宦官也是規定“不典兵、不預政”。
  
  即使是貴為天下主權者的君主,對於政事也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時人評價宋代皇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每事付之外庭,采於公論,左右便嬖,絕不預政”。雖有溢美成分,但也並非虛飾之言。我們可以舉一個例證:南宋時,內廷國手趙鄂有一次向宋孝宗跑官要官,但官職非皇室私器,隨便予人是有違政製的,因此趙鄂的意思是要孝宗法外開恩。宋孝宗答複:“降旨不妨,恐外庭不肯放行。”讓他去央求宰相,可是宰相“堅執不從”,並且表示:“縱降旨來,定當繳了。”孝宗唯有一聲浩歎:“書生難與他說話!”
  
  趙鄂終日陪皇帝下棋,與孝宗關係極好,按說是頗有隱權力的,但宋代比較健康的權力結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抵禦隱權力,連皇帝也不敢肆無忌憚地破壞這個權力結構。我們看過漢唐的私臣亂政,會覺得宋代對正式權力係統的尊重,實為難能可貴。
與“偏房”共天下(5)
  
  
  郭嵩燾認為“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其實,“奸臣”論比較勉強,哪個朝代沒有奸臣呢?何況,平心而論,北宋的奸臣應該比之前之後的朝代少見一些。至於“外國”論,宋朝積弱,強敵環伺,的確不能不與西夏、遼、金、蒙古等政權“共天下”,不過這不屬於本文所欲分析的權力結構範圍,不必細述。
  
  從權力結構的角度來說,宋代君主與何人共治天下,當時的政治精英已有精辟說法。宋熙寧四年(1071年)三月,意欲變法的宋神宗召大臣議事,樞密使(宰相)文彥博對神宗說:“祖宗法製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神宗說:“更張法製,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答道:“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
  
  士大夫曆來是官僚係統的基石,所謂“與士大夫治天下”,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宋代正式權力係統的穩固地位。
  
  遺憾的是,趙宋的天下被蒙古人忽必烈“共”掉之後,君主對正式權力係統保持尊重的權力格局不再出現。宋之後的元代是一個具有神權傾向的政權,喇嘛教被定為國教,皇帝尊奉吐蕃僧侶為“帝師”。帝師體製造就了一個驕橫跋扈的隱權力集團——僧侶階層,他們不僅幹預政事,連皇室成員也敢欺負。所以郭嵩燾才有“元與番僧共天下”的斷語。
  
關於宋代,再饒舌幾句:
  據宋人筆記《避暑漫抄》記錄,宋太祖趙匡胤曾勒石立誓,將石碑鎖置殿中,後世嗣君即位,必須入而跪讀:“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公允地說,宋太祖的繼任者都難能可貴地做到恪守祖宗遺訓,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雖說兩宋也有不爭氣之君,但始終未興文字獄,文臣能獲得比較優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對寬鬆的議政空間。宋代大詩人蘇軾,因為不滿王安石變法,寫了幾首諷刺新政的詩,結果受新黨小人構陷,惹出一個“烏台詩案”來,但也隻是被貶謫黃州,沒有殺頭。當時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狀:“軾有不臣意。”因為蘇軾《詠檜》詩中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將心跡托與“地下蟄龍”嘛,這還不是“不臣之心”麽?幸虧宋神宗並不糊塗,說:“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王珪才無言以對。要是換在明朝,就算蘇夫子項上長著十顆人頭,也是不夠砍的。
宋代的權力結構,體現了比較典型的“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權者,但具體政事則歸由士大夫組成的文官集團執掌,用宋人的話來說,君王“攬權不必親細務”,“權歸人主,政出中書”。換成現代的說法來形容,這是一個可以相互製衡的二元分權結構。盡管這一分權模式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對於皇帝繞過宰相直接發號施令的行為,確是不以為然的,“不由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也是敢於公開抵製的,“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這不是因為宋代的官僚膽子特別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團在權力結構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顯然,在“權歸人主、政出中書”的分權結構下,宋代的皇帝相對而言,受到更多的約束,很難做到專權獨斷、為所欲為,即使一時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過官僚集團這一關。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還是那個不殺蘇軾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將某大臣斬了,次日臨朝,神宗問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斬某人,已執行否?蔡確說:祖宗以來,未嚐殺士人,臣認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說:那就刺配遠邊吧。這時副宰相章惇站出來說:士可殺不可辱。神宗很不高興地說: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說: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貴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這豈是後世的流氓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書上說宋代皇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每事付之外庭,采於公論,左右便嬖,絕不預政”,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與自律,更是彼時君王權力能大體上受到官僚係統製約的體現。
  
與“偏房”共天下(6)
  
  
  明清權力結構更畸形
  
  把蒙古鐵騎逐回大漠的朱明政權,將國家權力結構改造得更加畸重畸輕——朱元璋為了實現大權獨攬,幹脆廢掉了宰相,並詔令子孫:“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漢、唐的皇帝出於獨裁之目的,隻是另立一個以隱權力集團為班底的副權力係統,借以掣肘、架空正式權力係統,形成“正室—偏房”的複式權力結構。朱元璋的做法更絕,相當於將“正室”廢了,皇帝躬覽庶政,國家主權者兼任政府首腦。
  
  然而政事繁重,又豈是皇帝一人所能對付?連精力過人的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認:“人主以一身統禦天下,不可無輔臣。”明代君主選拔“輔臣”的做法還是效法前朝——借重隱權力集團,建立一個副權力係統。
  
  明代的副權力係統由內閣學士與內廷太監組成。內閣學士與從前的“尚書”相似,本是皇帝的秘書,充“侍從左右,以備顧問”之職,秩五品,官階低,亦無甚正式權力,大致相當於今天的中央黨校教授。明中葉之後,入閣的大學士專任批答奏章、起草詔令,時稱“票擬”,權勢趨重。雖然“票擬”不算正式政令,需要皇帝用朱筆抄正(時稱“批紅”)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內閣學士“去天尺五,呼吸可通,大小萬機,悉經心目,上之禮眷,殊於百辟”,這樣的隱權力是極容易轉換成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實際權勢的。所以後人說入閣辦事的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明代內閣也先後產生了幾名位極人臣的權臣,如嘉靖朝的嚴嵩、萬曆朝的張居正,史書說他們“赫然為真宰相”。
  
  然而,內閣學士權柄再重,也終究是政治上的“偏房”,在名分上,他們並無製詔令、統朝政、領百僚的正式權力,與過去的宰相絕不可同日而語。清代皇帝乾隆就很不高興臣工將內閣學士稱為“相國”,特別澄清道:“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時已廢而不設,其後置大學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職僅票擬承旨,非如古所謂秉鈞執政之宰相也。”嚴嵩、張居正得勢時權傾朝野,但還是被後人批評為“怙寵行私,上竊朝廷之權,下侵六曹之職”,也就是說,內閣的“相權”是不被名分承認的,即使權焰熏天,也是名不正言不順的,就如盜竊來的財產,別想獲得合法性。
  
  大凡得勢的“偏房”,總是比“正室”更擅於權術,因為“偏房”們能夠掌握多大的權力,並不是取決於製度的規劃,而是高度依賴於私人的隱權力資源,比如是否得到人主的寵幸、太監的配合、羽黨的擁戴。嚴嵩要在朝廷上呼風喚雨,唯有絞盡腦汁為修道上癮的嘉靖皇帝寫“青詞”(道教舉行齋醮時獻給上天的奏章祝文);後來徐階取代了嚴嵩地位,也是因為“青詞”寫得比嚴嵩好;張居正欲把持朝政,則不能不勾結司禮監太監馮保。
  朱元璋像:



  嚴嵩

 

《明史》記載,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鑄一鐵牌,置於宮門中,上書禁令:“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明太祖說得鏗鏘有力的“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謊言。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鑄成鐵牌立於宮門的,但朱元璋的兒子朱棣篡位登基後,很快就給予“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時距鐵牌鑄成之日,也不過二三十年光景。事實上,明代的內臣(宦官)不僅幹預政事,而且是大麵積、持續性的幹預政事,正統朝有王振亂政,挾皇帝親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專權,時人竟“隻知有太監,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劉瑾權焰尤熾,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寫兩份,先送劉瑾,然後才送通政司轉給皇帝,人稱劉瑾為“立皇帝”;天啟朝的魏忠賢更是權傾朝野,自號“九千歲”,“自內閣六部,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明朝太監之臭名昭著,比之東漢與晚唐猶有過之而無不及。
  明太祖朱元璋所締造的權力結構,與宋代相去甚遠。簡單地說,朱元璋將“權歸人主、政出中書”的二元分權結構徹底改造成君主“盡收威柄、一總事權”的一元化集權結構了。洪武十三年,即在鑄鐵牌禁止宦官預政的四年之前,朱元璋廢除了宰相,並詔令子孫:“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廢相之後,皇帝隻選拔部分內閣學士入值充左右顧問,為皇帝起草詔令、批複奏章,時稱“票擬”。嚴格來說,“票擬”並無正式法律效力,隻是供皇帝參考的意見,皇帝同意了,再用朱筆抄正,時稱“朱批”,方為朝廷的正式政令。朱元璋設想以這樣的製度安排來實現獨攬朝政、乾綱獨斷,可惜他一定沒想到,朱氏子孫竟越來越不成器,不是玩物喪誌,就是溺於酒色、道術,總之懶得打理國政了(其實這也是可以想象的,那些在宮禁中長大的鳳子龍孫,又有幾人能像乃祖那樣精力過人)。假如在二元分權結構中,或許問題不大,聖上“垂拱而治”就是了;但在明代的一元化集權結構中,荒怠的皇帝隻能將“批紅”的活計交給身邊的內臣代勞,於是竊柄自重的太監就隱然成了“二皇帝”。
  與“偏房”共天下(7)
  
  太監之所以成為權臣巴結的對象,是因為在明代的權力結構中太監處於要害位置。雖然明太祖朱元璋曾明令“內臣不得幹預政事, 預者斬”,但“靖難”事變之後,篡位的朱棣猜疑官僚係統,任用“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內臣不得幹預政事”遂成廢話。明中葉以後,皇帝又讓司禮監“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之權——這是因為明代廢了宰相,皇帝卻越來越不成器,沉迷於聲色犬馬,不理國政,隻好將批紅的辛苦活計交給身邊的太監代勞,於是在明代的權力鏈條中,太監成了內閣學士的上線,“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即太監)”。繼東漢、晚唐之後,太監亂政集團這一沉睡多年的怪獸,又被明代的獨裁君王所喚醒,在失衡的權力係統中再一次張牙舞爪、咬牙切齒。
  
  但我們從名分上來看,不管是“赫然為真宰相”的閣臣,還是被諛為“九千歲”的太監,都屬於典型的“偏房”得寵,權力難以獲得正統的認可。對他們而言,人品與政聲如何,姑且不論,權力本身就構成他們的“原罪”,權力越大,罪名也越大,終有一天要身敗名裂。
  
  朱明政權滅亡後,其基本權力結構為清代所承習。清廷沒有再置宰相,繼續保留內閣體製,同時將內閣大學士的官階提至一品,並正式授予大學士在名義上“掌鈞國政,讚詔命,厘憲典,議大禮”的職責。換言之,明代的“偏房”如今已扶為“正室”,從前的副權力係統演化成正式權力係統了。
  
  但是,這絕不意味著內閣獲得了更大的權力,清代的君主在為內閣大學士追認名分的同時,又另外置立了一套副權力係統——先是康熙皇帝設“南書房”;隨後雍正皇帝在“南書房”基礎上,創建“軍機處”。嚴格地說,“軍機處”隻是皇帝的機要秘書處,並不是正式的政府部門,不配置府衙,也不設正式職官,而是由內閣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大臣奉特旨應召,以“值日”、“兼職”的名義,入值當差,供皇帝顧問。也就是說,軍機處大臣(俗稱“大軍機”)盡管參預機務,權柄極重,但皇帝並不打算賦予其正式的宰輔之權,他們的預政大權隻能說是一種臨時性質的權力。
  軍機處的工作:
    1、發折;奏事處將官員奏折下發軍機處。
    2、接折:軍機章京將奏折送軍機大臣閱。
    3、見麵;軍機大臣將奏折送皇帝處請旨。
    4、述旨:將皇帝旨意擬成諭旨再交皇帝禦覽。
    5、過硃:皇帝硃筆改定奏折。
    6、交發:將諭旨下發有關衙門實施。
    7:開麵:諭旨以年月日為序抄錄備案。
    8、交折:將原奏折交內奏事處。
    9、月折:將奏折複本每月一編。
    10、隨手:將諭旨、奏折重點二季一編。
    11、封櫃:將月折、隨手檔收櫃題封。
  軍機處:



  軍機處:
  



與“偏房”共天下(8)
  
  
  軍機處取代了內閣,成為清代實際上的權力中樞。那些在軍機處抄抄寫寫的所謂“軍機京章”(俗稱“小軍機”,指軍機處辦事員),雖然官不算大,但他們經手的都是上諭、奏章等機要文書,這些信息優勢是可以轉化為隱權力的,因此,即便是封疆大吏,也要賄賂他們,比如離京時向他們致送“別敬”,每年還要送上“年敬”、“節敬”,以期得到他們的關照。
  
  一些得到軍機大臣賞識、倚為心腹的“小軍機”,隱權力更是炙手可熱,且看一個例子:晚清有名的大吏劉坤一欲到江南當總督,因擔心慈禧太後不允許,便想走軍機處大臣榮祿的門路,但榮門不得而入,隻得拚命巴結榮祿的親信、軍機京章連文衝,但連京章也不容易結識,劉坤一登門拜訪了兩次,都見不到人,不得已,又輾轉求連京章的幕友某人代為牽線引見,結果這幕友以連京章的名號,訛詐了劉坤一四萬兩賄銀。
  
  劉坤一也算是重量級的實權人物了,但對幕友某人假“小軍機”之名的敲詐勒索,隻有乖乖掏錢的份。清代的大才子紀曉嵐曾作過一首調侃“小軍機”的詩:“流水是車龍是馬,主人如虎仆如狐。昂然直入軍機處,低問中堂到也無。”可見“小軍機”的大權勢。所以,若說“清代與大小軍機共天下”,我認為也是說得通的。
  
  至於郭嵩燾提到的“胥吏”,則是一個寄生在正式權力係統內部的隱權力集團,又稱書吏,指在中央或地方政府處理文書的辦事員,不屬於正式的國家幹部,流品極卑。“與胥吏共天下”,這是清代的官僚製越來越僵化、官僚集團越來越昏庸無能、權力運行越來越程式化的結果。據《清稗類鈔》記載,清代的中央各部,“每辦一案,堂官(各部首長)委之司官(各部屬官),司官委之書吏,書吏檢閱成案比照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潤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駁斥,則此案定矣。”
  
  獨裁的君主不會希望出現一個自作聰明的官僚係統,這種流水作業式的權力運轉,當然是君主求之不得的。隻是如此一來,處於權力鏈條最低端的書吏卻有了機會竊柄自重、挾律行私、作威作福,使人不能不畏,比如地方大員奏銷辦公經費,部吏往往會借口數目不對,將奏銷報告打回去重做,地方官不堪其累,隻好重金賄賂他們。甚至出現了“州縣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卿貳督撫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的局麵。所以晚清封疆大吏胡林翼幹脆說:“六部之胥,無異宰相之柄。”此言恰好拿來作郭氏“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論的注腳。
  劉坤一



  榮祿




  與“偏房”共天下(9)
  
  
  “偏房的陷阱”
  
  我們從漢代一路看過來,不難發現:另立“偏房”架空“正室”之權、借重隱權力集團鉗製正式的官僚係統,正是曆代君主搞獨裁的不二法門。
  
  皇帝之所以要煞費苦心地對付官僚係統,這是因為,從漢唐至明清,在完成政治現代化之前的中國,對君主獨裁權力構成最大製約的不可能是民主、憲政,而是一個複雜、完備、科層化的官僚係統,因為權力在科層化結構中流動,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規範性、程序性的規製,科層化越高,權力受到的規製也越大。如果我們把權力比喻為流水,科層化結構就是管道,約束著流水的橫衝直撞。權欲旺盛的雄猜之主當然難以容忍這些管道分流了權力,於是繞過正式的權力管道係統,利用親近的私臣組建非正式的簡陋的權力容器,因其簡陋、非正式,也就更便於人主操縱。
  
  但是,這些臨時性質的權力容器難免會慢慢固化、複雜化,甚至變成正式權力管道的一部分,又反過來分化了獨裁權力。換句話說,“偏房”掌權日久,往往又會演化成“正室”,如漢代的尚書,原是皇帝的私人秘書,到了唐代,則是名正言順的宰相機構。後世的君主為了“盡收威柄,一總事權”,又複另設一個易於指揮的權力容器,然而,時過境遷,又重蹈前代“偏房”坐大之覆轍。曆史簡直給獨裁者下了一道反複發作的惡咒。
  
  那些叨念著“大權不可旁落”的獨裁者不會明白這樣的道理:分散在複雜管道的權力盡管不易為君主任意擺布,但也顛覆性不高,因為它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不敢逾越名分的界線,並且受到程序性與規範性的限製;相比之下,擺脫了科層束縛的隱權力雖然便於指使,但一旦失控則如洪水決堤,一發不可收拾。我們看西漢劉徹置內朝捋奪宰相之權,但後來內朝的外戚不僅把持朝政,而且顛覆了西漢;東漢劉秀將三公閑置,倚重尚書台,但尚書台的領袖最後竟可以“挾天子以令諸侯”;明代的朱元璋幹脆廢了宰相,啟用內閣,但內閣體製也培養出“九千歲”的權力怪胎。
  
  人主欲借“偏房”盡收權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權力更容易被親近的隱權力集團假借、竊取,隻要人主軟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們姑且稱之為“偏房的陷阱”。這也是為什麽曆代一再發生近臣亂政的根本原因。郭嵩燾認為“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其實,獨裁者哪能容忍權力被分寄?隻是他們缺乏曆史的眼界,看不到獨裁的陷阱,最後與“偏房”共天下,乃至被“偏房”毀了天下,也是咎由自取。
  
關於明朝,再饒舌:
  
  盛產強權太監的明代,也是士大夫活得最沒有尊嚴的朝代,文官集團不是被砍腦袋瓜子,就是經常被喜怒無常的皇帝笞打屁股。內臣的得勢專權與士大夫的喪失尊嚴,並不是彼此孤立的現象。從方孝孺到東林黨人,明代士大夫絕不比宋代文臣缺少道德勇氣,但是,他們的命運則遠比宋代文臣慘烈,這是官僚集團作為皇權製衡者的結構性力量被推毀的必然結果。而權力結構既已失衡,作為專製皇權非正式代理人的宦官集團要狐假虎威、興風作浪,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廢了宰相,將權力結構改造得畸重畸輕在前,又煞有介事地禁止宦官預政在後,殊不知,這是一對悖論。那塊置於宮門中的鐵牌,不過是婊子門前的貞節牌坊,皇帝早已為太監幹政親自挖好了暗道。
  清代也有幾個比較強勢的太監,如李蓮英、安德海。圖為慈禧在扮觀音,李蓮英扮善財童子。哈,太監確是“童子身”。




  明代宦官四大天王之王振.他是明王朝第一個有權勢的太監.




幾個概念解釋(1)
  
  【隱權力】 在君主專製框架下的官僚製度內,官僚通過製度性授權,獲得正式權力。正式權力的大小可以通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綜合衡量,並且從理論上說是固定的。“隱權力”則並非由科層結構設定,而是由人情關係創造出來。一個人情關係網絡就是一個重要的權力源,從中可以假借隱權力,壯大自己的實際權力值。當然關係網絡並不是隱權力的唯一源泉,個人的威望、社會動員力;私自竊取的“造福—加害”能力,等等,都可以形成隱權力。
  
  【權力經紀】 在帝製時代,主權歸於君主,官僚係統裏的百官是國家權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國家權力的正式代理人們難免會假公濟私,將權力用於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而這種事情又不方便自己親自出麵,所以通常委托給親信、親屬去辦,受委托的親信親屬便是“非正式的權力經紀”,他們也是最典型的隱權力者。那些奔逐權門、替人打通關節的“官場掮客”也屬於權力經紀。
  
  【權力值】 我杜撰出來表示官員權力之大小的一個詞。一個官員的實際權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來表示,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養廉銀,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種陋規、稅收提留,還包括官場上的黑色收入,即賄賂款、貪汙款、勒索款等。
  
  【權力贖金】 權力是可以贖買的,贖買權力的“贖金”,構成了官員的大部分收入。養廉銀是國家財政支付的“贖金”,陋規是請托者支付的“贖金”,勒索款則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贖金”。權力值越大,“贖金”就越高。
  
  【假私濟公的政治】 官員在正式的職能機構之外,另立一套非正式的行政班子,以非公務員身份的私人來協助、監督乃至取代正式與半正式的“公家人”。我將這稱為“假私濟公的政治”。“假私濟公”的結果,往往造就一個“假公濟私”的隱權力集團。
  
  【送禮政治】 權力需要用人情來維持,而人情則需要用送禮來維持。為了保持權力份額不流失,官員需要通過人情網絡來獲得隱權力支持。用當時的名目來說,叫做“通聲氣”、“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這就是送禮政治。
  
  【食權者】 指那些寄生在權力食物鏈上端,揮舞著權力利器,剔食下屬賄金與民脂民膏的官僚集團與隱權力集團。
  
  【權力分肥原理】 權力集團或隱權力集團的權力收益,取決於加害能力之間的博弈結果。加害權的大小總是相對的,在某一博弈格局中處於優勢的“食權者”,轉入另一個博弈情境,可能處於劣勢。如果利害關係發生改變,加害權能失效,則權力收益的分配將重新調整。
  
  【正式權力管道】 帝國承認合法性的正式權力係統的一部分,具有一套完整的製度:通過“科考”或“捐納”授予官場入場券;通過“簡放”、“部選”、“委派”安排職務、分配權力;通過“京察”、“大計”考核官員的能力與政績;通過“革職”、“降級”淘汰不合格的官員。而關係網絡則是私自嵌接入帝國權力係統的非正式管道,按照親疏關係的差序偷偷乃至公然輸送權力。
  【權力圈子】 指鑲嵌進國家權力係統內、以個人關係網絡相聯結、並依關係親疏劃分差序的隱性權力結構。
  
  【政治偏房】 帝王對國家權力的分配,存在著“正室—偏房”的複式權力結構。我用“正室”指稱以宰相為首的官僚係統,他們在名分上是國家權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係統之外,另起爐灶,另立“偏房”,代行權力。這個“政治偏房”就是主要由隱權力集團構成的非正式權力係統。
  
  【偏房的陷阱】帝王欲借“偏房”盡收權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權力更容易被親近的隱權力集團假借、竊取,隻要人主軟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我們稱之為“偏房的陷阱”。這是曆代一再發生近臣亂政的根本原因。
  
  【隱特權】 與製度性的正式特權相對的隱性特權,它盡管沒有明明白白寫在法律文本之上,卻深深紮根於社會勢力結構之中;盡管缺乏合法性的認可,卻獲得既成事實的默認。主要是由於官府的勢利造成的。
  
  【黑權力】 缺乏合法性授權的權力。由於權力需要貼上一張合法性的畫皮,方能顧盼生輝;一旦缺乏合法性裝飾,就變成了見不得光的黑權力,好比是盜竊或搶劫來的錢財,偷得越多、搶得越多,罪孽越重。也可以說,明目張膽的隱權力就是黑權力。
  
  【私信政治】 正式權力可以通過公文發號施令,但隱權力集團掌權,往往倚重非正式的權力渠道,比如要推行某項政策,會在私人信函上授意親信上奏言事,以私信將權力意誌層層貫徹下去。我稱之為“私信政治”。
  
  【民間權力】 過去國家權力的直接管治止於縣政,縣以下的地方社會,由士紳階層治理。但實際上民間社會的權力分配格局遠比所謂的“士紳自治”更複雜,鄉紳、半官方身份的裏甲、大家族族長、有威望的長者、神職人員等都能分享到一部分公共治理的權力。他們盡管沒有掌握官印把子,卻具備動員與支配民眾的能量。這是傳統社會自發產生、長久存在的“民間權力”。我將其歸入“隱權力”之一種,與正式的、製度化的國家權力相對。
  
  【權力母體】 權力的合法性來源。神權政體的權力母體是“天意”,民主政體的權力母體則是民意。連接權力母親的權力管道我稱之為“權力臍帶”。控製“權力臍帶”的人往往也能獲得隱權力,如巫史時代的巫師,現代社會的民粹主義鼓動家。

上述幾個概念,可以當成理解本書大意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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