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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老花樣的翻新——所謂“國有”股權轉持措施那有它被正名之後的分紅製度措施來得好

(2009-06-19 11:59:29) 下一個

                                                                    一個老花樣的翻新
——所謂“國有”股權轉持措施那有它被正名之後的分紅製度措施來得好

今天,聽到政府將所謂“國有企業”國有股份的 10% 由社保部門轉持的消息,左思右想,都沒有發現什麽新意——在國有觀念下,所謂“國有資產”從一個國有部門轉持到另一個部門,這不是共產主義思想下的權利在國家部門之間流動的老花樣嗎!

這那有將所謂“國有企業”的所謂國有利潤的 10% 分給社保部門好呢?因為, 1 )社會保障部門要的是實惠的錢,而不是還不知道能不能產生利潤的本錢; 2 )所謂“國有企業”的老總們需要的,正是責任心和要求實惠的壓力!

從形式上判斷,這似乎就等於將所謂“國有企業”的所謂國有利潤的 10% 分給社保部門了;但是,實際上,政府的這個做法並不等於將所謂“國有企業”以後每年的所謂國有利潤的 10% 分給社保部門,因為,企業的所謂國有股份的數量是會因為政府再投資等行為而變化的,而社會保障部門當然地應當從每次政府拉動經濟的投資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中分得部分成果。

名正言順。應當將“官產”與“公產”區分開來。所謂“國有企業”本來就不是政府資產或者官產,而是 “全體國民的公有企業”,所以,它應當被正名為“國民企業”; 而“國民企業”向全體國民的直接和間接分紅製度,才能夠保證社會保障部門可靠而穩定地從這種企業獲得越來越多的年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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