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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計劃與稅法運用

(2023-04-29 21:11:25) 下一個

稅務計劃與稅法運用

如山

(4月29日星期六)

美國的開國元勳本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這個世界除了死亡與稅沒有什麽是確定的。

點進我這篇文章的讀者我相信都是中產以上。關於稅法的科普與探討,建寧寫了一係列很好的文章,大家有興趣可以去閱讀其內容。生活在法律與規則完善的社會對相關稅法的了解與稅務計劃的安排是很重要的,因為它關乎錢。對於中產而言,就算你是請會計師搞稅務,自己也應該有一定程度的熟悉與了解。下麵會有例子說明為什麽。

本文主要想聊聊的是關於生意中的折舊的運用。當你碰到一個允許加速折舊的選項目時,你是選擇加速折舊還是按正常的3年、5年、7年等折舊呢?

能夠加速折舊就一定用加速折舊的出發點是:今天的錢比明天的錢值錢,原因是錢有時間價值。雖然知道“出來混一定要還”的道理,但是我現在能少交稅以後再補,我能用現在省下的稅錢去投資。

但我認為是否利用加速折舊應該配合自己當年與未來幾年預期收入來決定。

例如,當年你收入的邊際稅率很高甚至達最高時,當年購買任何可加速折舊物就在當年一次過扣完無疑是最佳的。但如果你當年收入處於很低的邊際稅率,而未來幾年或者一年是高的,那用正常的分攤折舊法恐怕更加有利,省下來的稅錢更多。

我們用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

假設當年你10萬買入一個可以一次過折舊完的物品,你當年收入的邊際稅率是12%,你當年折舊能夠省下交稅的錢是 $100,000 x 12%=$12,000。但如果未來收入的邊際稅率是37%,未來慢慢折舊省的是 $100,000 x 37%= $37,000。這隻是一個特別的例子用以說明觀點。

本人用過加速折舊 Section 179。兩三年前買入一台Ford Raptor Pickup truck。連牌照稅等等共花8萬6千,加其它一些東西當年共加速折舊超過10萬。因為我邊際稅已經達最高。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Section 179 我是用於Business的。出租房報什麽各人可能有不同。

像我們這種專職做項目,包括地產開發、建築、Flipping而沒有其它收入的人,收入模式基本就是通常說的“三年不發市,發市吃三年”,或者說厚積薄發。所以每年收入起伏比較大,很難是平均的。

二十年前剛剛開始發展的時候我是盡可能拖長折舊期,原因是購買物業多、貸款多,所以收入低。太多扣減用處不大,所以當時是能用多長則用多長。而另外一個方麵就是折舊高、費用大後的Income低,稅表對Lender而言很難看,貸款就困難。

在十多年前的地產低潮期,我曾一度想過能否停止使用出租房的折舊。因為當時總收入低,邊際稅率低,再多扣減有害沒有好處。“出來混總是要還的“,等我賣出物業時已經折舊去j金額減低我Cost base,利潤就變高,付稅變高。而賣出的時候總Income大概率是高於開始快速發展期的邊際稅率。

對能否停止出租房的折舊計算,這裏的地主可能異口同聲說不行。你的出租物業折不折舊IRS 在你賣出時都是按你全部已經折舊的算。但世界上凡事都可能存在一個 “未必”。

為此問題,我谘詢了一位會計師。該會計師說可以,就是改變你的會計方法。一旦開始改變會計方法停止所有物業折舊,不能再改回去,必須一直到賣出。她還提供一個來自IRS關於改變會計方法的表。她說她曾經給顧客做過這種改變,至今沒受到IRS的質疑。順便說,根據介紹她會計專業畢業後在IRS工作了7年才自己開業。

我谘詢完會計師還是有點不太放心,自己又上網搜到一個會計師討論問題的地方。專門查了這個話題。有的說行,很多說不行。再三考量之後我放棄了這個停止全部折舊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這個會計師說行,但很多還是說不行。現在她沒受到Audit,難說我的是否會引起Audit;二是現在收入低是有用,但過兩年假如收入增高很多時少了20來個房子的折舊就多交不少稅。主要還是後者的考量。

有同學可能說,請稅務專家還能有不準的嗎?唉,圖樣圖深破了。下麵我給讀者介紹個有趣的例子。

Wharton School 一本商業教科書裏有一段關於報稅專家的例子。說的是Money Magazine 每年請50位報稅專家對一個假設4人家庭收入狀況進行報稅。這個結果也公布於雜誌上。在1988年的1040報稅結果上,50個請來的專家給出的結果沒有兩個結果是相同的:從$7,202 到 $11,881; 1989 不同的假設條件下,結果從$12,539 到 $35,831 不等;1990年 $9,806 到 $21,216; 1991年差別最大,從$6,807 到 $73,247。

那是否說稅務專家就沒有用呢?我不是這個意思。

美國稅法是很複雜的,每個專業人員在某些問題上的理解不同、運用的方法可能會有不同從而導致報稅結果的不同。稅務專家/會計師都是專門讀這個專業好些年,對IRS的規則還是比我們容易找到正確的答案。我一直是自己報稅,但也常常谘詢會計師,有時讓他們Review 我報出來的稅表。但同時也必須明白,會計師對各行各業未必都很了解,某些地方也不排除有誤區。所以我們自己還是應該多少了解一些有關稅法。尤其稅務計劃主要得靠自己。因為你才是最清楚自己的安排的人。

回到我一開始的觀點,折舊是用快還是慢好要根據個人收入結構、收入金額等等具體情況而定。稅務計劃如何製定應根據你個人情況做出選擇。

最後,照例得聲明一下:本人不是稅務專業人士,本文稅務觀點未必正確。歡迎論壇的稅務專家與讀者指正。

先謝諸位的閱讀與討論。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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