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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與朋友合作做房地產之資金使用問題-CND房地產線

(2009-09-10 14:49:04) 下一個

答與朋友合作做房地產之資金使用問題 -CND 房地產線

如山整理

( 2009 年 9 月 10 日 )

評論與提問: beijing7750 2009-09-09 20:32

如山 , experts, and 朋友們,
我有一個被動的夥伴 (passive partner),who can 帶來 50 %的 fund 到 table 中。我的夥伴,(由於某種原因),希望共同擁有 Title ,他不希望以後任何貸款 (his name will not be on any loan paper) 。 But 我需要使用 Title 來獲取貸款 (future) 。我們如何才能 work out a deal ?
Put it another way: Is it possible to have only my name on title, but my partner is ensured to have his portion of profit and I can get loans using the property? How?
As you know, to get a loan, all people on title (and their spouses) need to sign the loan paper.
I am thinking TIC or Partnership, but not sure I can get loans for that without his consent (he will not sign any loan paper).
Thank you

如山回應(回答):

你的話聽起來前後矛盾。前麵你說“我的夥伴,希望共同擁有 Title ”。但是後麵又說“ Is it possible to have only my name on title…” 。要是你的 partner 想要他的名字在 title ,又怎麽可以隻用你的名字在 title ?首先這個同意與否是看你跟你的 partner 的互動而定。現在讓我假設一個具體的例子來分析一下。

案例: A 與 B 想共同做房地產買賣。 A 錢不多,需要貸款才能做。但是對買房、裝修和轉手有專長; B 有錢但是不熟悉整個操作過程,同時 B 不想貸款做房產。 A 想利用 B 的資金, 而 B 想利用 A 的專業。現在有一個 project (一個房子或者幾個房子)共需資金 100 。

合作方式有如下幾種 ;

1. A 與 B 各出 50% 現金去做並且共同 hold Title 。利潤和風險各 50% 。但是問題是 A 沒有這麽多現金,而且也不公平。因為 A 陳了出錢,還貢獻了知識、經驗與能力。

2. A 與 B 共同 hold Title(TIC-Tenancy in Common 或者 其它 partnership 形式 ) 並且共同貸款。這解決了 A 的資金問題,但是 B 不願意在貸款上麵有責任(貸款時是避免不了要雙方都簽字,因為銀行需要用個人來做擔保)。所以也不成。

3. 用 A 的名字 hold tile 並且貸款(貸款 75% ,也就是 25 萬 down payment ,貸款 75 萬)。然後 A 與 B 簽 joint venture 。這當然完全解決了 A 的資金問題,而且 B 不用簽貸款。但是這裏又帶來兩個問題: a ) B 不在 Title 上(當然有一份 joint venture 合同連接); b ) B 出資 50% , 也就是 50 萬。那麽 A 的 down payment 都不用自己出,還有 25 萬拿回來。這麽好的事,要是 B 同意,當然對 A 是非常有利。

4. A 與 B 共同 hold Title 。 B 出 50% 現金,也就是 50 萬。 A 出 20 萬,就是 20% 。餘下的 30 萬( 30% )由 A 向 B 借,用 A 的全部股份做擔保,利息雙方議定。這樣既可滿足 B 要 hold Title 的要求,也滿足 A 的資金問題。就看 B 有沒有那麽多錢和是否願意。

你們的條件如何能令雙方接受是看你們的互動情況。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供你參考。其它辦法暫時想不出來。或者其他網友有更好的主意。

評論與提問:beijing7750 2009-09-10 16:42

Your case is exactly my situation now.
Looks like (4) is the only solution now. Thank you.

Any other solutions?

如山回應(回答):

你這不又是廢話嗎?我的案例就是根據你的情況設計的 呀。 我要是還能想出別的方法不就列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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