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英

人文曆史回憶四海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zt: 外國公司在華有六大"潛伏"手段

(2009-07-18 08:15:59) 下一個
外國公司在華有六大潛伏手段

  除了錢名利色,國外機構在中國搞情報的手段多樣、聞所未聞

  力拓間諜案牽出了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情報交易鏈條,一幕幕此起彼伏像是上演經濟諜戰大片,也讓國人見識了外國公司在中國搞諜戰的新手段。

  錢名利色四管齊下

  “在這些公關手段中,錢、名、利、色無處不在,無所不含。”在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湧看來,境外利益集團經常聘請一些部門領導與職員做谘詢師,或者以課題經費的名義,將錢財贈予有關部委研究機構與學者,通過這樣的方式對中國相關部門決策和立法施加影響。

  江湧舉了這樣一個實例:某些國際大公司常年以課題研究名義,向國內某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經費,該中心投桃報李,一直為跨國公司在華利益充當“打手”。

  此外,還有一些司空見慣的手段:安排出國觀光、子女境外就讀、協助轉移資產等。或者以參加國際學術研討、邀請做訪問學者、收錄論文進SCI(科學引文索引)、授予名譽學位或職稱等為誘餌,吸引中國官員、學者為其效力。

  不過最有效的手段莫過於“美色”。商海中的美女與美男間諜最為搶手,“名和利往往很多人還擋得住,但‘色’總是無堅不摧。”江湧說。更有學者揭露,許多人主動尋求這類“糖衣炮彈”,自然而然就把情報“拱手送人”。
科研課題二次倒賣

  二手課題倒賣的現象如今越來越嚴重。據江湧介紹,一些自然科學基金、社科基金等重大課題在經過兩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研究周期結項時,國外別有用心的機構就會找上門,“很多研究者會覺得何樂而不為呢?我把這個題目給國家了,同樣也可以給你,多賺一筆經費嘛。”

  在江湧看來,這方麵的情報很多是有意倒賣的,更有部門長期跟境外合作,常年向外輸出情報。有些課題經費來源是經過“洗白”的,通過民間或者個人的名義經過“二傳手”,“三傳手”傳遞,這樣也就造成了分辨的難度。

  利用掮客“買辦”

  在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中,滋生了一大批從事“買辦”活動的掮客。這些掮客與境外利益集團形成日趨緊密的“共生”態勢,遊走在境外利益集團與國內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獲取超額收益。

  與境外利益集團結成利益共同體的還有一些法人。一些大型中資企業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當外資的“鋪路石”與“敲門磚”。如某些有違常理的合資路線,一開始就體現出外資的獨資圖謀。由於中方出資人往往缺乏有關經營經驗,因此合資公司實際由外資主導

  與地方政府形成共生

  在GDP增長作為主要考核政績的製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紛紛進行“衝向底部”的“割喉戰”,爭相招攬外資,過度引進,超前開放,導致日趨嚴重的“外資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篩選當地骨幹企業的戰略投資者時,首先排除的是中資企業,執意將國有股權轉讓給境外投資者。“兩稅合一”剛剛提上議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資企業便聯合行動,希望影響立法機關的決策,保留外企特殊優惠待遇。

  獲得了地方政府的保護,某些外資企業在搞情報戰時也多了份保證。

  壟斷資本合圍圈地

  看似友好的中外合資合作形式也成為境外資本在中國圈地的重要手段。

  比如,中國第一、世界第五的電池生產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為跨國壟斷資本“合謀”的經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關部門為改善治理結構而主導引進外資,但竭力避免被同行產業資本(主要是競爭對手美國吉列)所並購,但外資公司卻裏應外合,把南孚的情報透露出去。怕什麽來什麽,以摩根士丹利為首的國際基金在 2002年對南孚實現控股後,2003年就轉手將所持股份全部賣給了吉列。

  利用保密法漏洞

  國人對一些“秘密”重視程度不夠也常被境外機構利用。中國20年前曾頒布《國家保密法》,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信息化的發展和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應用,現實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國家保密法》對“涉密”範圍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寬泛,另外也沒有明文規定各行業中的機密標準。北京一家鋼鐵谘詢機構對此提出疑問:“我們平時也提供一些行業分析報告給客戶,可是什麽樣的數據不能提供呢,哪些數據又被界定為國家機密,我們並不了解。”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有些數據被境外機構獲取是出於不知情,由於沒有保密範疇的界定,大部分人也沒有形成良好的保密意識。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