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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愉 (熱門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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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退款

(2014-02-17 06:17:15) 下一個

交涉退款

 

木愉

 

我們公司每個月都花一百多萬美元買治療癌症的藥,所以公司管理層一直很在乎這筆錢。前幾個月,采購經理找到另外一個供貨商,把這個新供貨商和舊供貨商的各類藥的報價進行了比較,又跟兩家公司討價還價,最後拋棄了舊的供貨商。算下來,可以節省百分之二。

 

新的供貨商用了兩個月,一切看去都好。唯一讓我不舒服的是付了兩千美元左右的超期罰款。叫下麵的人去問,為什麽這個供貨商要我們付這筆錢,才明白了緣由。原來,采購經理跟新供貨商談付款條款的時候,告訴我們的是一月付兩次,第一次付款是十五號,餘款在月底付清。但按照供貨商的解釋,每個月第一次付款必須是八號,其餘必須在二十三號付清。所有的賬單上出現的也是這兩個日期。這樣一來,我們所遵循的付款日都晚於供貨方設定的付款日,超期罰款就這樣產生的。

 

把超期付款費的來由搞清楚了,我認為我們是冤枉的,屬於溝通誤差。我於是叫手下管理這個賬戶的桑珠去跟對方商量一下,把這筆罰款還給我們。桑珠先是給對方打電話,之後告訴我,對方拒絕了。過了幾天,我跟她再提起這件事,叫她再去交涉。她答應了。

 

今天早上,桑珠把對方的回信給我看。我一讀,就生氣。對方是這樣說的“我沒有發現還有未付的超期罰款,所以沒有什麽豁免的。”我再讀桑珠給對方的信,覺得她沒有把問題歸咎於雙方的交流,聽起來像是我們的理解有問題,而且頗多語病,太多的流水句子(running sentences)。盡管如此,對方應該不難理解我們的要求。再加上以前桑珠跟對方打過電話,口頭討論過,對方不應該會錯我們的意思。對方之所以這樣回答,無非是裝糊塗罷了。我生氣的就是這點。於是,我決定立刻回信再交涉。

 

我的回信隻基於兩點。一是,我們所要求的不是豁免,而是退還(credit back)我們已經付了的罰款。第二,我們之所以有這個要求,乃是因為雙方一開始就關於付款期限有誤會(miscommunication)。寫完信,我決定把我的頭銜加上去,以便增加點份量。

 

過了不到二十分鍾,對方回信,說她是收賬的,沒有退還款項的權限,不過,她可以把這件事給有關部門反映一下。再過半小時,又收到她的回信,傳來的是好消息,我們已經付了的罰款會全部退還。

 

英語是母語的人未必就抓得住要領,在談判中得到斬獲。清晰的思路才是在談判中通向成功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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