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的創造主

主啊!讓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賜我以你的眼光把他們看待, 讓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諸於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寬深的愛!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文章分類
正文

馬太福音係列講座--第二十講 《犯奸淫的心》

(2006-07-18 11:44:24) 下一個
馬 太 福 音
信息:維保羅Pastor Paul Viggiano
根據錄音整理、翻譯:王兆豐
(2004年)

第二十講 《犯奸淫的心》
《馬太福音》5:27-30

  我們正在學習第一卷福音書《馬太福音》,眼下是耶穌的登山寶訓講道。我們知道,這是有史以來最大的一篇講道。5:20節中他說的是一種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他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就不能進神的國,然後就舉了6個例子。我們現在來看的是他舉的第二個例子。

請聽神的話: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動奸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我們一起禱告:

  “父神啊,我們切切禱告,求您打開我們的耳朵,好聽見耶穌的教導。父啊,求您幫助我們,叫我們明白這些話的全麵意義,父啊,願它們進入我們的心、我們的頭腦。父啊,願我們按您所喜悅的來對此作出反應,幫助我們來理解。我們禱告奉耶穌的名,阿門。”

  今天早上我要來談這段經文中的五點:

  耶穌給出了第七誡的全部意義。
  此第七誡的全部意義令全世界都逃不了罪。
  耶穌所說的敵人是誰。
  耶穌提出的解除決方法。
  耶穌提出的警告。

1. 第七誡的全部意義

  5: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耶穌在這裏引了第七誡,繼續來糾正那已經影響了神百姓的假教導。上禮拜我們說過,“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這種教導在神的百姓中已經很久很久了。人人都信了。耶穌來了,他來加以糾正他們對第七誡的誤解。和第六誡一樣,這條誡命遠遠超過人外在的遵守。耶穌作為神,是製定律法的。他將律法交給了摩西,他也給了亞當律法。現在,他為律法的範圍給出了正確的定義。他是在解釋他自己的律法,他來教導他所製定的律法,這才叫作權威。難怪在這篇講道結束的時候,聽的人說,他所教導的不象別人,他是滿有權柄的。他知道他所頒發的律法到底是什麽意思。他說:“隻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動奸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

  耶穌將此律法的真正功用放到了人的靈魂裏。“動淫念的”原文裏就是欲望,想要得到的。很明顯,這裏說的就是人在婚姻之外對異性的欲望。我想還不一定就是異性,是對任何人的欲望,不是嗎?約伯對這個問題有清楚的認識,他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波提乏的老婆(創39:7),參孫(士師16:1),大衛(撒母耳下11:2)都是從看一眼開始走上破壞性的道路的。色情讀物發行公司就是靠著人缺乏自我控製的能力,賺得成億元的錢。用現代的話說,那是上癮了。人們對色情入迷、上癮。但彼得描述的方式不同,他說:“他們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得後書2:14)。

  要抵製這個罪需要極大的力量,有些東西比其它東西更容易上癮。這就是其中之一。被看的一方也有責任,這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十七世紀的神學家馬太·亨利寫到:

  “假如說看是起淫念的話,那麽那些把自己穿著打扮得故意要吸引人眼光,引起人淫念的人,例如耶洗別擦粉、梳頭站在窗口往外看(注:列王記下9:30),也同樣有罪。人犯罪,但魔鬼試探人去犯罪。”

  人們對自己的穿著應當好好考慮,我們很自然地希望自己的穿著能夠使人看了喜歡。今天早上我們不都照過鏡子嗎?我們都想穿得美一點。但是,穿著也可以誘惑人。在這方麵,你們做家長的要幫助孩子們,我想我不必說得太多,你們都知道是怎麽回事,對嗎?

2. 人人都逃不了罪

  在這條誡命上,誰是完全清白的?讓我們不要與法利賽人為伍,他們“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象個稅吏。”(路加18:11)

  我不知道這人是否聽到耶穌的這篇講道,我不知道耶穌的這篇講道是不是專門對有這樣想法的人講的。

  認識到自己的罪,為此感到悲傷,努力悔改是一回事。但我們若不誠實認為自己沒有罪,那可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今天早上我們聚會開始的時候,我提到了這個問題。我們的聚會以我們的認罪開始,我們在神麵前認罪,悔改,信靠。約翰一書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一1:8)。耶穌完全知道人的這種抵賴自己罪行的傾向,他把那些驕傲的人幹脆就拒之門外:“耶穌在屋裏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與耶穌和他們一同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什麽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耶穌聽見,就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馬太9:10~12)

  假如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罪,那麽耶穌對我們就毫無益處,我們可以大談耶穌是個偉大的教師、哲學家等等、等等。但耶穌來是拯救罪人的,假如我們不承認自己的罪,那麽他說,“我不是為你來的,我是為有病的人來的。”

3. 穌所說的敵人是誰

  耶穌在這裏用比喻來描寫誰是敵人

  5:29~30:“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在這段經文裏,“眼”和“手”應當被看作是一種以特殊代表一般的提喻法。眼代表了那使你犯罪或引你犯罪的東西,這東西就應當被看作是敵人。

  這裏,“……叫你跌倒”的“叫你”一詞原文是醜聞、醜行也就是使人犯下醜行,它強調的是設下的陷井或拌腳石,這個詞也常常用在捕捉動物用的圈套(如捕鼠器)上的誘餌。我們要知道,這些東西是我們的敵人,正如誘餌是動物的敵人一樣。它們就是為了要使你跌倒、幹下醜行。因此,我們應當把它們視為敵人。

  有時候,人和動物的差別在於,當動物看出那是圈套的時候,它們轉身逃走,但人卻還想要走近點仔細看看。在實際生活中,這些圈套可以是電視、雜誌、電影,電腦上網當然是。可以是眉來眼去,或者用手觸摸。可以是與對方深入的談心,親密地互訴軟弱的或隱密的事。也可以是工作上很密切的關係,無論何時,當你把隻屬於你配偶的想法告訴另一位時,你已經開始越過了那條界線。走向這條毀滅道路的門很多,我不是說我們都應該扔掉電視機。有一次我去一所教會,台前放著五十台電視機,大家都不要電視機了。我曾經有十年的時間丟掉了電視機,以前我可能的確看得多了點。

  你可能會說,我是個單身的,不會有上麵所說的那個談話過於親密的問題。但神若許可,你或許會有配偶的。你們當中年紀大點的人也別以為此事與你無關。你若未成家,應該問自己這個問題:“假如我未來的配偶知道了我對另一位的想法和做法,會作何想呢?”舉個例子說,接一下吻算不了什麽大事吧?但你未來的配偶會把這看作是大不了的事嗎?他或她站在一邊能受得了嗎?,接一下吻會使你跌倒嗎?會引起你想到不該想的念頭嗎?它是不是那塊誘餌?假如是的,那麽你就不應該這麽做,假如你回答說“不是”,你大概需要去看醫生了。

4. 解決方法

  現在,耶穌告訴我們該如何行動,他說,把那“右眼”、“右手”剜掉、砍掉。因為這些可能是我們很看重的東西。“右手”往往是指你很珍惜的東西,例如詩篇139:10“你的右手必扶持我”,那是指神的大能。他在這裏用右眼,右手也可以指你很想要的東西,你或許因為做生意的原故需要上網,或者開會時你需要有一個異性的第三者在場等等。你就是不願意承認你的問題,因為你對自己的麵子是那麽地看重,它太重要了,是你的右眼。“別人對我的看法就是我的右手,難道你要我把它砍掉嗎?”

  無論那是什麽,都不值得保留,應該把它扔掉。你應當監視自己的想法,要有自製能力,控製自己的思想,這是最難的事了,對嗎?說到底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事,我曾對影片《耶穌受難》評論過,你們有人可能不同意,這裏我不想走得太遠,我的意思是,你一旦看了這部電影,那演員就成了你思想中的耶穌。你在禱告的時候是很難排除的,就好比我讓你繞著房子跑三圈,腦子裏一點兒也不能想“狐狸”,你們恐怕沒人能做得到,因為你是不能在這一層麵上控製你的思想的。

  當耶穌說“剜出來”,“砍掉”時,那是一種誇張比喻法。我們不該效仿第一世紀的教會先父奧裏金,他真的把自己給閹掉了。剜出一隻眼睛,你還有一隻,剜出一雙,你還有思想。他所強調的是,你應當采取斷然措施,來避免犯罪,你需要向罪開戰,你必須割掉、扔掉那些引起你淫念的東西。

  當他說“丟掉”時,用的那個字就是英文裏發射導彈(ballistic)那個動詞的出處。是一種強有力的措施,那東西是你的敵人,你應該用足力氣地扔掉,扔得遠遠的。當波提乏的老婆勾引約瑟時,他怎麽做的?他轉身就跑!他逃避那地方(創世記39:12)。

  福賽和布朗下麵的這句話我們現在應該是能夠明白了:

  “……無疑,主耶穌是指我們對於這類不敬虔的事,連帶誘發的因素一起應該連根斬除。”

  我們剛慶祝了“D日”六十周年紀念(注:即二戰時關鍵的諸曼底登陸一仗)。艾森豪威爾將軍組織這場進攻,他預計的陣亡率是70%!對此你們有沒有一點概念?這事若發生在今天,簡單不可想象。從今天那麽多人對我們在伊拉克的死亡人數的態度,你就能想象今天的美國總統若對全國人民說,要根除這東西,我們必須派數以萬記的年青人上前線,他們中間70%的會陣亡。那時,哭喊、不滿聲一定鬧得震天響。 70%的陣亡率的確應該是我們心頭的重大負擔。但當年他們一定看到,為了製止那禍及全世界、不知會有多少人頭落地的邪惡勢力,這些年青人的犧牲,是必需的。他們一定進行了仔細的權衡,得出結論:若不這麽做,將來更不可收拾。我肯定當時艾森豪威爾在某次會議一定說過,“我完全願意來聽不同的意見,我們到底該怎麽辦?”我們必須願意在自己的生活中作出耶穌說的犧牲,來割斷、扔掉那些使我們行在黑暗中的東西,基督徒應當治死他們的肉體,我們要犧牲自己的肉體。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要:“脫去行為上的舊人”(以弗所4:22)。

5. 警告

  最後,是耶穌提出的警告。當我們的言行與神為我們設計的一致的時候,也就是在我們與配偶之間,熱心、願意、親呢都是很美好的事。你有沒有注意到,當人們提到清教徒時,都錯誤地把他們視為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好象這些人一定沒讀過雅歌似的。情愛的事本身並沒有什麽不好,事實上是很好的,但這些事都有其專門的目的。這些事必須隻限製於婚姻的範圍內,限於婚約的界線內,一旦越出了此界線,同樣的情感、願意就成為心碎,憤怒,互相不和、不信任,家庭破裂,社會混亂、病災等等的源頭。

  我們難道還沒看到我們國家社會、道德每況愈下的原因嗎?今天每個政治家都在強調家庭價值。家庭一旦破碎,那麽國家也將倒塌,這正是我國已經發生的。但不知怎麽搞的,不知不覺地我們就落到了今天這個地步。

  但比這一切更重要的,是給靈魂帶來危險。我們逃避不了基督的誓言。人必須丟掉引起他犯罪的一切東西,不然的話他就會失喪。更具體地說,就是整個身子被扔進地獄。我們是不能忽略這點的,這是耶穌的話!我們不能說,是啊,你上麵說的都不錯,我是要努力地去改,可你為什麽就非要提地獄呢?不提就不行嗎?

  “等一下,等一下”今天的基督徒說,“我已經作過決誌禱告了!我已經邀請耶穌到我心裏來過了!他們不是告訴我說,他永遠不會離開我、撇棄我的嗎?怎麽突然又威脅我了呢?新約不過才剛剛到第五章,威脅就來了嗎?”這裏我們就看到現代基督教的術語“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毛病來了。曆史上的,符合聖經教導的術語是什麽?是“聖徒堅忍到底”(啟示錄13:10)。

  這裏有一個不同之處,我們必須要知道。得救--至少是指因信稱義,在神麵前罪得赦免(正如今天早上我們所宣告的,你若信耶穌,你的罪就被赦免了)--是過去一次發生的事件,它也將永遠繼續下去。所以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從技術上說,是正確的。然而,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一直都會信基督是他的救主,也會一生都願意與他自己的罪發起爭戰,從而承認耶穌是他人生的主。這就是得救的記號,得救的證據,得救的果子。那在天上發生的,在你裏麵發生的,一定會在你的外麵言行上表現出來,你一生都會認耶穌為你的救主,不斷地承認他是你人生的主。

  簡言之,人若認為他們的“右手”、“右眼”比他們的救主更寶貴,他們就是在顯示自己那顆未得重生的心,其唯一的目的地就是死。你們中間有些人可能覺得這種事與你很遠,情況可能確實如此,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些淫亂的事教會裏是有的。我上次去中國的時候,當我告訴他們這些事的時候,他們都笑起來了,當然是很震驚、很痛心的笑。今天,我們有同性戀牧師、同性戀教會等等烏七八糟的東西,他們想要自己的右手、右眼,並且要把它們與自己的宗教混合在一起。耶穌決不會允許這種事情,那是絕對不準許的。右手必須被砍掉!你們必須要爭戰。雅各把事情發生的先後順序給我們列了出來:

  雅各書1:12~15:“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之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耶穌在這裏的警告是不要讓罪長成:我把第15節再讀一遍:“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你不割掉,你就是讓癌症繼續長。最後它就要吃掉你!一名戰士可能會變得疲乏了,軟弱了,甚至都有點怯戰了,躲在了樹後,但這與當逃兵可完全是兩碼事,甚至說,“看來敵人更利害些,我去參加他們吧。”一句話,我們必須都要願意不停地來爭戰。我們都必須認識到,神選擇了讓我們裏麵要有痛苦的爭戰,我們一定要願意來爭戰。要知道,你所走的路都有一個目的地。它把我們引向某個地方。你或者抵擋試探,與它爭戰,最後領受榮耀的冠冕,或者你投降,允許它在你裏麵懷胎,生出罪了,引出死來,這就是聖經教導的。耶穌一點兒也沒有鬆口,沒有說,“其實我並不想讓這些話在你們肩上加上重擔。”他沒有這麽說,我想,我也不應該這麽說。有一點我是知道的,那些真正求告主名的人,那些心真正被神打開的人一定會認識到這些,一定會聽從這些勸誡。盡管我們都很軟弱,我們都在爭戰,你一生都在爭戰當中。

  我的朋友,這就是勝過法利賽人的義。這是一種義它叫你認識到,因著神的恩典,他救了你的靈魂,使你從裏麵連你的思想在內,從你的心裏來遵從他。也正是參予此爭戰,才是讓我們奔向十字架的動力。使徒保羅怎麽說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24)。在保羅的思想裏根本就沒有什麽基督徒生活的六要訣之類的東西。他越是在公義上成長,就越認識到神的聖潔,越珍惜基督的十字架。

  讓我們不要忘記,我們之所以參予此爭戰決不是因為這戰鬥的最後結局還不明了。當神讓我看到自己的罪,當我與自己的罪爭戰的時候,我不是在對自己說:“我必須要打贏,不然的話就得不到救恩了。”基督徒之所以爭戰,是因為神的恩典使他們知道了神的良善、憐憫和大能。我在這場爭戰中的勝利決不會使我能夠完全製服罪,乃叫罪在我腳下說,“維保羅啊,我服了你了,你太聖潔了。”我不知道你怎樣,但我是知道我自己的。使徒保羅沒有在此事上誇口,事實上,假如我讀聖經沒有讀錯的話,在整部新約裏,我唯一聽到過他好象有點誇口的話是“我跑完了當跑的路,守住了當守的道。”

  我所要做的就是繼續爭戰下去。勝利早已經定了。剛才我提到過諾曼底登陸D日,D日發生於1944年,二戰是什麽時候結束的?是1945年。假如你問一下研究這方麵曆史的人就知道,從各方麵說二戰是1944年結束的。從諾曼登陸之後,剩下的隻不過是時間而已,這就是我們正在進行的爭戰,勝利已根本不是問題,我們的確是在戰鬥。當然這隻是個現代曆史上的例子。讓我來舉聖經中古代曆史上的例子吧,你們都知道大衛與哥利亞的故事吧,哥利亞是神子民的仇敵,他挑戰、辱罵、嘲笑神聖約的子民,神所膏的大衛來了,說:“這家夥是誰?竟敢如此放肆地辱罵神的子民!”你知道新約裏受膏者是誰?是基督。大衛作為基督的預表,打敗了神子民的仇敵,踩了、割下了他的頭,這正是神應許過要對神子民的仇敵所做的(創世記3:15)。接著發生了什麽事?山坡上的以色列士兵們向非利士人衝了下去,因為已經有人替他們打敗了仇敵。戰爭已經打勝了。我們正在進行的就是這樣的戰爭。當然,還是會有傷亡,但那已無關大局,勝利已經在手了,我們就是聖約裏的人,我們有一位守約的神,他差了他的兒子來完成他所做的應許。

  上個禮拜四查經的時候,我們教會有位弟兄告訴我,從前他在另外一所教會,後來轉到我們教會。因為那教會的人對他很不滿意,原因是他沒有去參加“守約大會”(注:近年來美國發起過不少大規模的守約者集會,參加者都是家庭男主人),我問他為什麽不去,他說,“因為我是個違約的人。”我在這裏倒不是要過分地持批評態度。你們想一想,當你和一群自稱是守約的人聚在一起的時候,讀一讀登山寶訓,然後再告訴我,你是不是守約者。我的朋友們,守約者隻有一位,他是耶穌。我知道,守約者運動的出發點是要讓大家成為好丈夫,好父親。我理解他們的動機,也很尊重這一點,但這事隻有在我們認識到自己是違約者,那位守約者完成了這約時,我們才能成為守約者,我不想批評他們,但這件事裏有破壞性的因素,是需要來認真省查的。我說這句話的時候不得不深深地吸一口氣,因為我知道這篇講道到時候是要在電台上廣播的(注:維牧師的係列講道一直在南加洲AM740電台主日早上 8:30~9:00播送)。但我們的確要來仔細思考一下這類問題。

  我的勝利,我們的勝利是因著神的恩典,我們不斷地信靠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戰勝了罪與死亡的那一位。

讓我們一起來禱告:

  “父神啊,當我們讀耶穌的話時,我們真是認識到,律法叫我們死,哪一個頭腦清醒的人在聽了耶穌的話之後,不舉起手來說,“我有罪”?父啊,我們求您讓這樣的愚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求您打開人的眼睛,查驗人心,用您的律法來顯明人的墮落,人的邪惡。我們也禱告,求您因著您的恩典、慈愛與憐憫,您會向我們啟示那所行的一切在您眼中盡都看為義的那一位。願我們信靠他。願我們與我們的創造主和好,不是因為我們是遵守律法的人,而是因為我們信靠的是那位遵守律法者,然而父啊,讓我們都來順服耶穌所說的盡心、盡意、盡性、盡力地來進行爭戰,我們應當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來行一切之事。父啊,願我們永遠不要因行善而疲憊,父啊,願我們作為一群人,作為一個教會讓我們作光,將榮耀歸給那永活的救主,我們禱告奉他的名求,阿門。”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