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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開國中將冼恒漢談1977年被撤職查辦的曆史真相

(2009-06-07 16:19:42) 下一個
轉貼]開國中將冼恒漢談1977年被撤職查辦的曆史真相

導致我被免職的導火索是鐵路問題,但1977年6月中央解決甘肅問題時,並沒有把我和“四人幫”拉到一起,可後來事情的性質卻發生變化。

事實上是,肖華、韓先楚、宋平回到蘭州後,便立即掀起了一場圍剿冼恒漢的所謂“人民戰爭”。為了把我搞成“四人幫”在甘肅的代理人,完全不顧中央關於解決甘肅問題的精神,而是采取了先扣帽子定性,後根據需要補充搜集材料,編織罪名。

當時,蘭州軍區和甘肅省都曾提出了“知道什麽揭發什麽,哪怕是道聽途說”,動員人們“翻箱倒櫃”。在這樣一種人為煽動、一哄而起的氛圍下,蘭州軍區和甘肅省委聯合專案組給我羅列一大堆所謂“冼恒漢投靠林彪、‘四人幫’,積極參與篡黨奪權陰謀活動的證據”,並且在沒有和我本人見麵核對及簽字的情況下上報中央,椐此定罪。而正是憑著這些不實之詞,給我拷上了“四人幫”代理人的枷鎖。對此,讓人深感痛心,還感到迷惑:三中全會以後,這種草菅人的政治生命的做法居然還能暢通無阻?!

為對我自己幾十年革命曆史負責,對這些所謂“罪證”,我有必要澄清事實。

一、關於江青給的毛主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抄件的問題。

1972年5、6月間,中央召開批林整風匯報會,江青參加西北組的討論。有一天,她發言時,念了毛主席原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的好幾段。她發言後,大家建議,把毛這篇文章印發到會的同誌,以便學習。她說:“我這份是政治局發的,將來還要收回去,印發恐怕不可能,你們要,我可以讓護士抄一份,你們傳看。”

第二天,她來開會時,將抄件交給我(我是會議召集人),我就將這份抄件先給新疆的胡良才(因他先提出),而後一省一省傳閱,最後交歸我。會議結束後,江青也沒有收回。因為不是大會秘書處發的文件,收文件的單子上沒有提到這個手抄件,所以也沒有交,秘書帶回來了。回蘭州後,我告訴秘書交黨辦保存。這是作為公文處理的,並非是私人活動。


二、關於“四屆人大時,江青送油沙豆”的問題。

1975年1月,四屆人大快結束時,會議秘書處通知各省到秘書處領取油沙豆種,說此豆適合幹旱地區生長,經濟價值也很高。我的秘書陳文生也去領了,根本不是江青直接送給我的。我們帶回去後,交給農辦要農科院試種。我還交代說,甘肅的傳統油料胡麻油不能廢棄。


三、同米士奇接觸的問題。

1976年1月,我到北京參加中央解決鄭州、蘭州鐵路局問題時,王洪文的秘書米士奇來看我的秘書陳文生。我事先並不知道他來,他也未去我的房間。我隻是有事到陳房間,看見了他,寒暄幾句就走了。事後,我問陳,米士奇來幹什麽,陳說:“他要我給他代買一些中草藥。”


四、“江青擅自召開十二省(區)負責同誌會議,在會上亂點亂問”的情況。

1976年3月,中央“反右”打招呼會議期間,江青擅自召開十二省(區)負責同誌會議,甘肅省也在其內。江在會議上亂點亂問,其中也問到我。她先是問大家:“‘反右’好不好?”大家都說:“好哇。”因為我沒有思想準備,所以嘴巴沒動,後來她補問:“冼恒漢,‘反右’好不好?”我說:“好嘛。”第二句問:“你有沒有資產階級法權?”我答:“有。有一個公務員,還有一個大師傅。”第三句問:“甘肅形勢怎樣?”答:“還可以。”

十二省(區)的同誌都在場,都知道,可以查問。至於江青在十二省(區)會議上的講話,我在省委常委會也好,在其他會議也好,根本就沒有傳達過。


五、同胡煒的關係。

胡煒,原是21軍軍長,蘭州軍區副司令員,1973年,由軍委葉劍英副主席指名調總參任副總參謀長兼軍委辦公室主任。我同胡煒的關係完全是工作和禮節性的關係。文革期間,我們每年都有幾次來京開會的機會,每次胡煒都來看望陝西的同誌,同時也來看我。我們在一起談話主要是談地方的事情,偶爾也說“四人幫”的一些怪話。

比如江青搞“江青傳”、搞“四人幫”,主席批評後,王洪文、江青想去見主席,被主席拒絕;王洪文參加軍委會議,說話說不到點子上;西沙群島戰役,上午那些人整葉,下午還要叫葉處理作戰的事,葉很苦呀,等等。這些事情我們聽後都很氣憤,都表示憤慨。

我給他打過幾次電話,但他從沒有主動給我打過電話。幾次電話的內容是:

一次講皮定均同誌飛機失事遇難;

一次問軍委工作組向仲華、徐立清何日動身來蘭州;

一次毛主席逝世,部隊處於一級戰備狀態,問韓先楚怎麽還不回來;

還有一次是“四人幫”粉碎後,中央打招呼會議後,韓先楚回蘭州才半個月,就又回京了。韓說“301”讓他回去,我說,我們都很忙,實在分不開身,身體也不算太壞嘛,怎麽又走了呢?是“301”真的追他回去嗎?

我回憶就是這幾次電話。

以上接觸,我認為完全是工作中的正常接觸和禮節性的問題,如果把同誌之間正常來往也看成是政治問題,黨內就沒有正常生活。

至於胡煒是不是“四人幫”死黨,從未見過中央的正式結論,但韓、肖在給我的“結論”中卻定性說:“冼恒漢同‘四人幫’的死黨胡煒關係密切”。

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1977年6月9日中央解決甘肅問題的會議上,華國鋒曾經問我:“你在甘肅省農業學大寨會上的那個講話,一口氣說了二十多個“按既定方針辦”。“按既定方針辦”是“四人幫“搞的陰謀,……《光明日報》是十月十四日發表的,你十月六日在蘭州講話的時候,是看不到的,那是另有渠道來的消息。是從哪個渠道來的,要以嚴肅的態度向黨說清楚。”

這個“另有渠道”的問題,象巨石壓在我的身上,使我苦惱好幾年,我覺得有必要講一下。

我在1976年10月6日甘肅省第二次農業學大寨會議上講了二十幾個“按既定方針辦。”但那時,我認為這個指示是真的,因此,就進行了宣傳。根據是:

1976年8月中旬,華國鋒在全國計劃工作會議上,傳達毛的兩條指示,一條是“國內問題要注意”,還有一條就是“按既定方針辦。”茅林同誌(省委書記)在省委常委會上傳達華國鋒在全國計劃工作會議講話精神時,還特意印發了一個書麵匯報提綱,提綱中也寫了“按照既定的方針辦”、“國內問題要注意”這兩條毛的最新指示。

在“國內問題要注意”一條後麵加:(現在隻傳達到這個範圍,暫不向下傳達。在這之前中央也發過電報,規定隻傳達到軍)。這個匯報提綱當時常委每人發一份,原始稿、省委常委會議紀要,可能還在,可以查,也可以向茅林同誌調查。

此外,主席逝世後,《人民日報》9月16日的社論,以及9月18日至27日共六期《國內內參》上大量報道這方麵內容,要講渠道就是從這裏來的,這就是我講話的依據。

恰好我住在北京海運倉等待解決問題時,偶然看到中央辦公廳1981年31號文件,內容是批華國鋒的,其中有這麽一段:趙紫陽同誌說:“我問我的秘書,‘按既定方針辦’怎樣來的?”秘書說抄來的。華接著說:“是為了同‘四人幫’鬥爭的需要。”當我看到這一段話時,我的心情驟然輕鬆下來,所謂“要以嚴肅的態度向黨交代”的問題也同時解決了。

從這一件事情上可以看出,這個曆來以忠厚、老實著稱的人,其實也會說假話,並以假話陷害人。我不禁想問一聲,不顧黨性原則,以權壓人,這是作為一個共產黨員、特別是黨的最高領導人所應該具備的品質嗎?另外,托辭用這句話同“四人幫”作鬥爭,你不覺得是自己底氣不足嗎?

七、1976年10月8日晚,孫殿甲同誌告訴我,接北京給解放軍報記者打來電話說“四人幫”已抓起來了。我第二天(9日)上午,派陳文生到總院找高副政委來(因韓先楚不在,高是黨委管常務工作的),說有個事要告訴他。高來後,我照孫殿甲同我談的內容告訴高,我又說,如果是真的,中央總要開個會吧,不然總要發個文件吧。

我們又扯了一下可能發生什麽問題,我們分析,除上海、清華、北大可能要出一點事外,不會出什麽大亂子,軍隊總的來說沒有他們的市場。後來有人揭發說,是我說這次粉碎“四人幫”是什麽宮廷政變,純屬造謠。

八、關於所謂在廬山黨的九屆二中全會上“起哄”的問題。這個帽子韓先楚強加到我的頭上,還不如再拿回去戴到他自己頭上更合適。

要說在廬山小組會議上起哄,在毛主席指出陳伯達錯誤之前,確實是有不少的同誌。但對於我們這些長期在下麵工作,又不善鑽營的人來講,上層鬥爭的內幕,是不清楚的。聽說有人反對毛主席任國家主席,哪個不表個態擁護毛主席?

韓先楚在華東組跳得更高,“哄”起得更凶。當時,毛還不無惋惜地指出:多數中央委員都不懂一點唯物主義,而輕易就相信一些騙子的天才論。並指出要在全黨,首先在中央委員中開展學習馬列主義的唯物論,這是人所共知的。

至於說我在西北組“起哄”,鄧穎超和董必武都在西北組,這件事情他們最清楚,是當時最好的見證人。

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上午是邱會作、曹裏懷等人發言,下午我剛到會場,毛就叫我到他的住處開會。會上毛嚴肅批評了陳伯達、李雪峰等人,而後規定三條:1、會議暫停;2、不提揪鬥;3、不要再提他當國家主席(大意)。我回來後立即宣布小組會散會,各組長留下。鄧大姐、董老要走,我請他們留下,傳達毛的指示精神,根本不存在什麽冼恒漢帶頭起哄的問題。“9.13”之後發的材料,林彪反黨集團說“西北組溫度不高”,這又如何解釋呢?鄧大姐還健在,可以請她說明一下當時的情況嘛。

九、1976年1月17日至2月17日,我在北京解決蘭州鐵路局問題。2月18日回蘭州,當天下午,在省委常委(還有鐵路局黨委常委參加)的會上傳達中央解決鄭州、蘭州鐵路局問題精神時,是點了鄧小平同誌的名,這是事實,但這是經過解決鄭州、蘭州鐵路問題的中央領導華國鋒同意的。因為鄭州和蘭州參加會議的同誌都問,回去傳達時,如果有人問,右傾翻案是誰搞的,我們怎樣回答?華說,你們可以點名,這個事不久就要公開點名了。

十、給我羅列的所謂“罪名”裏有一條是:據郭玉峰交代,王洪文向郭指名要冼恒漢到中央工作。還有馬天水、王玉珍、徐景賢和劉湘屏等交代,說王給他們講冼恒漢如何好,工作如何踏實肯幹等。這些怎麽能算到我的頭上呢?這怎麽能作為證據給人定罪呢?

王洪文要調我到中央工作,中央誰也沒有給我說過這個事,這是中央的事。就算是有這個事,也隻是議論了一下,又沒有真正調去,也算一條罪?那麽已經去中央工作的人呢?該怎樣說呢?另外中央還有不少老同誌也說我的好話,這又怎樣解釋呢?

把這些我並不知道的事寫到我的材料中,這是不公正的,完全是形而上學的。都是共產黨員,都是唯物主義者,我們隻承認事實,不相信那些無稽之談,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中這樣的教訓太多了。

另外,什麽王秀珍、馬天水、徐景賢、劉湘屏之流,我同這些人並不熟悉,有的還不認識,至於王洪文給他們散布冼恒漢的什麽,那是他們的事情,由他們自己負責,同我毫無關係,更不應該寫到我的材料上,作為給我定罪的依據。

講到與“四人幫”勾結,什麽叫勾結?勾結應該是指拉拉扯扯,搞非組織活動,你來我往,信來信往,為了一個什麽目的嘛。這些方麵我都沒有,怎麽叫勾結呢?至於勾結起來進行反黨活動,有什麽事實呢?什麽叫反黨活動呢?拿《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來衡量,能夠上哪一條呢?“結論”上沒有舉出一個象樣的事實來。

十幾年來我反複地講,我同“四人幫”並沒有你來我往,信來信往,拉拉扯扯的關係,甚至可以說同他們並不熟悉,僅有的兩次接觸,一次是和王洪文吃飯,一次是莊則棟去甘肅,這都是偶然發生的,這些我都不厭其煩地多次向中央講清楚了,何以叫“關係密切”呢?得到“四人幫”的“賞識和信任”,有什麽事實呢?他們給了我什麽呢?所以說,賞識和信任我的是黨,有黨的信任和支持,我才在蘭州軍區當了二十多年的政委。

我當蘭州軍區政委時,“四人幫”們還不知道在哪裏呢?至於當甘肅省委第一書記和省革委會主任,也是根據毛主席、周總理和黨中央的指示批準的。當時到京研究班子時,我曾提議叫胡繼宗搞,總理堅持要我搞,他說,大軍區所在省,要一名同誌掛帥。所以,與“四人幫”沒有任何關係,他們那個時候還在上海呢。

十一、“結論”說我“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就緊跟林彪、康生製造多起冤、假、錯案”的問題。我首先要問,所謂“初期”是從何時算起?又到何時為止呢?如果“初期”是從1966年5月16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5.16”通知算起的話,那時候我在幹什麽呢?我還在甘肅農村蹲點搞社教呢。社教搞到10月,然後去京參加中央的工作會議。北京回來後,11月14日軍區機關“四大”開始,一直到次年4月,這期間我失去人身自由,進入了挨批鬥的角色。受迫害的應該是我,我又如何能去製造什麽冤、假、錯案呢?!

到是1966年9月3日,當時的甘肅省委書記汪鋒被群眾揪到七裏河體育場批鬥(當時我在天水農村社教),後到軍區總醫院治療。肖華知道後,專門給軍區司令員張達誌同誌打電話說:“趕快要汪鋒出來,他不能住在軍隊醫院。”張達誌同誌打電話與我商量,我們都覺得不好給汪鋒直接說,便拐了一個彎,通過地方的同誌給汪鋒說,後汪鋒搬到七局醫院。

十二、“結論”不但給我扣上“四人幫”親信的帽子,而且,還把我和“林彪反黨集團”扯到一起,那就更不實事求是了。林彪反黨集團及黃、吳、李、邱等從來就不信任蘭州軍區的張達誌、冼恒漢。林彪爆炸後,中央曾從林彪同其死黨的談話記錄中查出,林彪說:“蘭州軍區連一個通風報信的人都沒有,要派一個人去。”結果派了XX任副司令員。這件事是紀登奎當麵同高維嵩同誌講的,後中央召開的西北四省(區)和蘭州軍區批林整風匯報會上,紀登奎也同我說起此事。

在文化大革命中,蘭州軍區和甘肅省委凡屬比較重大的問題,都是直接向毛、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報告請示的,周總理曾當麵同我們說過,各大軍區向中央反映情況的蘭州軍區算是比較多的。我們從來就認為,除向毛、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報告情況外,不能也不應該向任何個人“通風報信”。

另外,前麵講過的潘繼祖事件也足以說明問題。這不是一個孤立偶然的事件,因為,在文革中,江青在許多場合都講過吳法憲是她保的,江青和吳法憲勾結是很密切的。“四人幫”粉碎後,吳法憲交代,江青和葉群都是在相互利用,說什麽你消滅我的“敵人”,我消滅你的“敵人”。

對蘭州軍區的張達誌、冼恒漢,毛、周總理是有態度的,是肯定的。因此,他們想公開的撤掉張、冼不可能,所以就通過潘繼祖這樣的人來製造突然事件,幹掉張、冼,安插自己的親信。當然,犧牲一個潘繼祖,他(她)們是幹得出來的。

高炮一師是屬空軍建製,歸蘭空領導和指揮,同大軍區沒有關係,更沒有矛盾。潘這個人我們根本不認識,但他要下這樣的毒手,幹掉張、冼。吳法憲對潘的所謂數年審訊,從來不給蘭州軍區透一點氣。江青對潘這個凶手一點不恨,反而利用職權釋放他。從這些情況看,不能不使人懷疑潘的後台就是林彪、江青、吳法憲。而“結論”卻不顧這些事實,一味將我說成是“林彪”、“四人幫”的人,這不符合事實,也難以讓人信服。

十三、“結論”說甘肅省委在悼念毛主席的唁電中有“向江青同誌表示慰問”的詞句,從而“證明冼恒漢堅決效忠江青”。

唁電是省委發的,並不是冼恒漢發的,是宣傳部起草,常委討論同意的,怎能把這樣的事掛到一個人身上呢?同時,不少省(區)和大軍區的唁電中也有這樣的詞句,這又如何解釋呢?上海倒沒有,能不能說上海同江青劃清界限了呢?唁電中是把江青作為毛的家屬來慰問的,怎麽能把這樣的事情說成是“向江青表示效忠”呢?這不是很可笑嗎?

十四、所謂“在黨的‘九大’選舉中央委員時,冼恒漢在西北組說:‘上麵有個精神,對那些老右傾,既要選上又不能得票過多。’”的問題。

根據我的回憶,蘭州軍區和甘肅省的代表不是編在西北組,而是同武漢軍區和湖北省以及海軍的代表編為一個代表團,曾思玉是召集人。有一天晚上,吳法憲、郭玉峰等人確實召集由各代表團派出的代表開了一個會,甘肅省是胡繼宗,蘭州軍區是高維嵩參加的。他們回來後,傳達了“‘老右’既要選上,但又不能得票過多”的話,我聽後說:“我要投全票,其他代表自己決定。”

莊則棟河西行

莊則棟這個人我並不熟悉,隻是在京開會時見過麵,也沒有說過話。曉得他打乒乓球,是個世界冠軍,名氣很大。他來甘肅是宋平接待的。莊當時是國家體委主任,因為甘肅的臨澤縣是個體育先進縣,據說受陳錫聯副總理指示,來甘調查研究體育並視察臨澤這個體育先進縣的。

莊到蘭州時,我並不在家,而是在河西走廊視察工作,是宋平當時接待的他。我在張掖時,宋指示秘書給我的秘書打電話,說莊到臨澤視察體育工作,我在張掖,不見不好,讓我接見他一下。

由於臨澤是張掖地區的一個縣,莊看完臨澤後就到張掖,安排在19軍軍部見了一麵。當時,莊見了我後就對我講,是受陳錫聯副總理的指示來視察體育工作的。我們在一起談了省體育工作方麵的情況,我提出要他幫助我們在蘭州修建一個體育館,他沒有答應,說現在體育要下放,不是在城市搞,而是要到農村去。

寒暄一番後,莊說他到寧夏時聽到些反映,說康健民同誌派性大,班子不團結,要我出麵幫助解決。我說:“我不能解決,因為他是寧夏第一書記,我是甘肅第一書記,他怎麽能聽我的呢?”莊說:“你是軍區政委,康是副司令,怎麽他不聽呢?”我說:“那是兩碼事。”由於談不攏,就不談了,我們都出來看他打球。因為大家都慕其打乒乓球的盛名,所以安排打了一場球,吃了個中午飯,他就回臨澤了。當時陪同和在場的有關同誌很多。

我認為這完全是一次純禮節性的交往,並且,這次見麵又是宋平交待辦公廳打電話安排的,他不打電話,我是不會接見莊的。現在宋平把事情推得一幹二淨,卻對我無限上綱上線,說什麽“密談”,什麽給“四人幫”的心腹提供“炮彈”等等,可見這個人的品質。

我和莊的這次會見,當時在場的人都可以作證。另外,莊並不隻是到了甘肅,他是內蒙、寧夏、青海都去了,這件事在其他省(區)都不成為問題,惟獨對冼恒漢就是問題,這是不公正的。


王洪文到房間來看我

和王洪文吃過一次飯的問題, 是當年做為把我定成“四人幫”親信的“重磅炸彈”。盡管,這件事情是偶然發生的,而且運動中我也向中央做了說明,但我還是要把當時的情況講一下。

1974年中央開會時,當時黨的副主席王洪文在看望了幾個省的代表後,路過我的房間,就順便也進來看了看我。我和王並不熟,可以說連工作關係都很少發生過,當年硬是總理做工作我們才投了他的票,因此,對這個人我一直持保留態度,並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和信任。

王來的時候,事先並沒有給我們打招呼,我們正要去食堂吃飯。他進來後,說了幾句客套話,就說:“我吃飯的時間也到了。”我們當時開會都是憑餐券吃飯,因為當時年繼榮也在我房間,因此,王叫服務員將三份飯送到房間,我們就一邊吃飯一邊說了幾句話。飯是普通的會議份飯,很簡單,吃完後我們各自向服務員交了自己的餐券。王吃過飯後就走了,繼續看望其他省(區)的代表。

至於我們在一起說了些什麽,我記憶不深,無非是些客套話,內容也沒有出格,決不是象“結論”上硬強加的那樣是“密謀”。當時有工作人員進出,服務員自始至終都在旁邊,這些都是可以調查清楚的。

況且我當時並不看上他這個“年輕人”,覺得他是沒有能力擔負起中央工作的重擔的。選他作中央副主席,當時很多人思想都不通,除周總理親自做我們的工作外,葉劍英還有個公開的講話,說什麽王當過兵、做過工、“過過江”、打過仗,是最“理想”的接班人,這個講話是以中央正式文件轉發的。所以,我們要實事求是,不要脫離開當時的曆史背景看問題。

另外,對“四人幫”這幾個人,我還是有戒備心的。我向中央反映我和韓先楚的關係不好的問題時,我是直接寫信給毛主席、葉副主席、鄧副主席的,當時我是有意把王排斥在外的。

以上的這幾件事情,都是在工作中發生的平常的正常接觸,但韓先楚、肖華卻硬把它作為我和“四人幫”關係的重要依據,寫進所謂“結論”中並據此定罪,我認為這是政治陷害。如果我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話,我的炮彈將會多的多。

例如,1973年毛召開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會議期間,江青曾把韓先楚請到釣魚台的住處一起喝酒、吃飯,並一同照了像。粉碎“四人幫”之後,韓先楚並沒有向中央講清楚。後來,中央查抄了江青的住所,韓先楚得知後,怕他同江青的合影被抄出來對他不利,很著急,便在回蘭州的飛機上,向我講這件事。我當時對韓講:“你在北京開會時,這樣的事為什麽不給中央直接說?現在你給我說了,讓我怎麽辦?”韓先楚說:“你是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我向你說了,不也就是向黨說了嗎?”

還有韓長期稱病住在京期間,曾有幾次陪王洪文去西山打獵,有時天黑了還出去打獵。為了方便王晚上出獵,韓特意找人給王打獵的汽車安裝上探照燈。這件事韓在黨的會議上也從未講過。還是當時的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在看到中央下發的“四人幫”的罪行材料的照片上,有王打獵的汽車探照燈,便當作“笑料”對我講:“那個探照燈是你們的司令員送給王打兔子的禮品”,並詼諧地說:“有功勞啊!”

1976年冬,中央召開第二次農業學大寨會議期間,中央領導接見我時,李先念對我講,韓先楚在武漢給他打電話,要求通過他給福建說一說,把已被福建抓起來的“四人幫”骨幹分子放了,被他頂了回去。韓已離開福建多年,還插手福建清理 “四人幫”骨幹分子的事情,那麽韓同“四人幫”的關係又作如何解釋呢?

“結論”還說我:“冼恒漢免職受審查以來,對立情緒很大。”那麽我反問一句,十幾年來把我當成敵人來整,申訴無人管,辯白無人理,還要我不帶一點情緒?如果這樣,豈不是又回到王明路線統治全黨時期的“肅反”了嗎?


錢信莎事件

錢信莎,女,原是上海第二軍醫大學學員。文革期間,她曾是二醫大造反派的一個小頭頭。1968年畢業,分配來蘭州軍區駐青海西寧市第四醫院工作。

分配來不久,總後勤部有一個叫陳昌洪的幹部率領兩個人,持有軍委辦事組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等人親筆批示的介紹信來蘭州軍區,說有重要問題要向軍區主要領導當麵直接匯報。因我當時地方上“支左”工作很忙,沒有時間,就由張達誌司令員和政治部副主任李樾接待,聽取他們的匯報。

陳昌洪說,第四醫院的錢信莎有重大問題,要求蘭州軍區派人派車協助把錢信莎從青海抓來蘭州關押。並說,案情的審查完全由他們負責,蘭州軍區隻負責派人看管,不能讓死了、跑了,也不準問及案情。

按照他們的要求,軍區在招待所安排他們的住宿,並立即派人派車協助他們連夜到西寧把錢押解來,關押在軍區看守所,並抽派女同誌專事看管,由陳昌洪他們開始對錢的審訊。

由於陳一行人在審訊過程中搞了不少逼供行為,並明顯有打罵、虐待等發生,致使錢對立和抵觸情緒很大。對此,看管人員向軍區有關領導作反映,有關領導對陳等人的做法也提出過意見,請他們注意政策。但因為他們自恃是上麵派來的,對意見根本聽不進去,反而還認為是“同情反革命”。 經過半年多審訊,陳一行回京向軍委辦事組匯報。

1970年初,專案人員又帶著黃永勝等人的親筆批示從北京來到蘭州,要把錢案交給蘭州軍區負責審理,理由是“錢信莎是蘭州軍區的人”,但又說“錢案”中有涉及中央領導的材料,為了保密,案情和檔案材料全部帶回北京,不移交蘭州軍區。軍區有關負責同誌對他們這種作法感到困惑不解,表示不願接受這個案件,理由是,事情發生在二醫大,前段由總後專案組審查,蘭州軍區無法完成這個任務,請他們向軍委辦事組反映這個意見。於是,他們返回北京匯報。

再次來蘭州時,他們帶來了軍委辦事組黃永勝等人的批示件,堅決將此案移交蘭州軍區,除一般性材料留下外,“核心”材料仍不移交,並且不準留下軍委辦事組的所有批件。對此,軍區有關負責同誌產生了懷疑,覺得軍委辦事組可能有什麽不可告人的事,怕將來一旦出事說不清楚,便堅決要求他們將詳細案情移交清楚,並將軍委辦事組的批件留下,否則,軍區堅決不接收。

陳等專案人員見軍區態度如此堅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隻得將案件作一般性介紹,並將所介紹內容的有關檔案材料留下,至於軍委辦事組批示件隻同意給留下複印件,原件仍要帶回北京。

經過反複爭論和協商,軍區隻接受對所移交案情材料有關內容進行核查,其它問題一概不加過問,最後的定案處理由軍委辦事組審查決定。就這樣,在高壓下,蘭州軍區不得不將“錢信莎案件”接收下來,組成了由軍區政治部保衛部副部長成克仁為組長的專案組。

專案組成立後,對移交的材料調查核實,但沒有發現什麽重大問題,更沒有涉及到什麽有關“軍委領導”的問題。在訊問中軍區專案組沒有發生逼供現象,這一點錢本人也承認。

幾個月後,軍委辦事組多次催要軍區上報材料,並幾次電話說明軍委辦事組意見,要我們以軍區黨委名義,按“現行反革命分子”定性報軍委辦事組。軍區黨委經過認真的研究討論,認為根據現有材料根本不能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她雖有些錯誤,也隻是文化大革命初期的一些“極左”的過火行為,構不成“反革命”罪,更不能以黨委名義向上寫這樣的定性報告。

軍區專案組電話向專案人員講明軍區黨委的意見後,專案人員答複:軍委辦事組領導不同意,堅持要按“現行反革命”定罪,並以黨委名義書麵正式上報。在此壓力下,無奈,隻得寫報告,但在報告開頭明確寫上了:“按照軍委辦事組首長指示,將錢信莎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上報軍委辦事組,是否適當,請審定批示“。這個報告送上去後,一直沒有批複。

1971年“9.13”前幾天,陳等人又突然來蘭州,對報告隻字未提,隻說要將“錢案”收回,自己負責審查,並要組成“聯合審查組”,由總政、總後、二醫大、蘭州軍區派人參加,由總後負責。軍區對收回“錢案”表示歡迎,覺得鬆了一口氣。並提出不派人參加“聯合審查組”,總之是想盡快擺脫此事。

正在同總後來人協商之際,還未正式辦理“錢案”移交手續,“9.13”事件發生,黃永勝等人也被抓起來了,北京來人匆忙返回,從此,“錢案”再無人過問。

“9.13”後,軍區幾個常委在一起討論,都覺得“錢信莎案件”從始至終都是在黃永勝等人以軍委辦事組名義一手操縱審查的,這裏麵可能有什麽陰謀,但背景到底是什麽不清楚。現在黃既然倒台了,就立即向軍委寫報告,建議解除對錢的關押。

報告送上去後還未等批複,軍區就先將錢釋放,改為辦“學習班”,並向她傳達林彪事件和黃永勝等人被抓起來的情況,讓她一邊學習,一邊等待軍委的批示。但不知什麽原因,軍委一直沒有批複。這樣,一直等到11月初,軍區見上邊遲遲沒有動靜,便自行決定完全恢複了錢信莎的自由,送回第四醫院工作。

“錢信莎事件”是“結論”硬強加給我的所謂“陰謀陷害軍委領導同誌”、“惡毒誣陷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罪行的依據。那麽,一個二醫大學生的事件和以上罪名又有什麽聯係呢?免職以後,我才搞清楚此事的背景,原來錢信莎據說是葉劍英元帥的一個親戚。

利用“錢信莎事件”硬強加於我一個“陷害”軍委領導同誌既葉劍英同誌的罪名,這未免有些太牽強並太不實事求是了吧。第一,前麵已經說過,“錢案”是蘭州軍區被迫接受的,並且隻負責審查其中的“一般案情”部分。至於黃永勝等人到底要搞什麽名堂?要通過錢信莎整誰?他們始終未向蘭州軍區透過底。

對於“錢案”,我和張達誌以及軍區其他有關領導,從一開始就有懷疑,並進行抵製,但無濟於事,因為,作為下級來講,畢竟頂不住上級用軍委名義強壓下來的指示,我想,蘭州軍區黨辦和軍委有關機要部門應該還保留有當時的多次往來電話記錄以及有關的上報材料和備忘錄,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第二,我們確實誰都不知道錢信莎是葉帥親戚這一背景,那麽,被迫接受這個案子就是把矛頭指向葉劍英,這個結論未免下的太武斷了。

曾作過總政主任的肖華應該很清楚,黨內鬥爭多,各種不同時期都有中央的犯人被押解到基層看管,蘭州軍區條件艱苦,地處邊疆,更是如此。這些上麵來的犯人,我們隻有配合派人看管的義務,根本沒有過問的權力,有很多人從來到走,根本就不知道他是誰?犯了什麽錯誤?從哪裏來?到哪裏去?肖華作總政主任時期,這裏也來過總政的犯人,難道這也要由我們負責?都要記到我們帳上?

“錢信莎事件”是“文革”浩劫中無數個冤、假、錯案之一,但這並不是我造成的,也沒有蘭州軍區的責任。作為高級領導幹部的韓先楚和肖華,說話辦事應該實事求是、光明磊落。既然“三中”全會以後黨內的思想已經得到統一,也結束了“文革”所造成的各種混亂,那麽,利用混亂年代所造成的混亂事端又來製造新的冤、假、錯案,那豈不更是錯上加錯嗎?

“錢信莎事件”,不把罪責掛到林彪反黨集團頭上,反而掛到蘭州軍區和我的頭上,這豈不是本末倒置、是非顛倒了了嗎?這豈不是告訴大家,林彪反黨集團抓人無罪,而我們釋放了人倒有罪了?這不是等於站在林彪反黨集團的立場上,幫助黃、吳、李、邱開脫罪責嗎?

“錢信莎案”,實際上是邱會作搞的打擊報複,但是肖華、韓先楚卻將“錢案”作為所謂“冼家幫”要“陰謀陷害敬愛的葉副主席”的主要罪證寫在“結論”裏,以此來挑唆激怒葉劍英元帥對我的不滿。


是否有一個“冼家幫”?

所謂“以冼恒漢為首的資產階級幫派體係”即“冼家幫”純屬是肖華、韓先楚憑空捏造出來的,在中央解決甘肅問題的會議上,還曾被冠以一個副詞:“殼殼很硬”。由於這個杜撰的“冼家幫”,使得蘭州軍區和西北地區有成千上萬的幹部被結束政治生命,長期不分配工作,普遍得不到信任,在年富力強的年華被剝奪了工作的機會。對於這個問題,我多年來曾給中央及有關領導寫了無數封信和申訴材料,但都沒有回音,因此,在這裏我要談談這個問題。

蘭州軍區的幹部大都是解放大西北時第一野戰軍的,這些同誌中有老紅軍;有來自陝甘寧的劉誌丹部陝北紅軍;有晉察冀的抗日戰士;還有大批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同誌和各路知識青年。

這些同誌隨一野的各個兵團,在解放大西北的炮火聲中撒遍了浩瀚大西北的各個城市、鄉村、草原、荒漠、戈壁。戰爭結束以後,他們或繼續留在部隊鎮守邊疆,或轉業地方參加建設大西北,無論是南方的、北方的、喜歡吃大米的、喜歡吃饅頭的,都毫無怨言“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他們不僅能征善戰,在建設時期也同樣能吃苦耐勞,衷心耿耿地為在黃土高原上。他們都找了西北的婆姨,在西北生孩子、過日子,幾十年了,把自己的青年、壯年、老年以及子孫都奉獻給大西北。這些同誌,構成蘭州軍區機關和部隊以及西北地區各地方早期幹部的基本隊伍。

還有比例不小的幹部,是解放後幾十年來從全國各個地區陸續調來的,為了黨的事業,服從組織調動,來到大西北這個艱苦地區,辛勤工作,作出巨大成績。

無論是什麽時期、什麽地區來的幹部,大都團結一致努力為黨工作著。對這些幹部也從不分彼此厚薄,在推薦選拔使用任命上一視同仁,搞五湖四海。

在我們軍區領導中就有不少從其他各軍區調來的幹部,例如孔XX、張XX、張X、卜XX等,按照總政的意見對他們均委以重任,都交給了很重要的工作,並沒有薄待他們。

不僅是軍區機關、部隊,地方也如此。例如宋平原來在陝西長期靠邊站,不被任用,我專程到西安將他要到甘肅並重用他全麵負責省生產指揮部的工作,以後又是省計劃委員會主任、省委書記等。

在這裏要說明的一點是,無論我們的幹部是做什麽工作,都是經組織部門嚴格考察報審和黨委集體討論研究的,很多幹部過去並不認識我,我也不熟悉他們,是革命需要走到一起來了。因此,我認為,我們的幹部隊伍沒有什麽“山頭、宗派、圈圈、攤攤”等,是秉公辦事,五湖四海。

根據工作的分工,無論是同事,還是下級,和有的同誌接觸可能多一些,但都是正常的工作關係。我這個人辦事較原則,平時很少私人交往,不熟悉我的人都說我生性孤僻,有些“怕”我。工作範圍內沒有“山頭”,生活圈子裏不搞“裙帶”,因此,更沒有什麽“幫派活動”和“私下交易”,這是做人的原則,也是起碼黨性。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由於黨內鬥爭的複雜性,我每次到京開會,都是會議一完當天就走,從不逗留,更不到任何上級和朋友家串門、應酬。我解放以後幾十年一直在西北地區工作,對中央上層鬥爭內幕以及黨內各種矛盾消息閉塞,信息知之甚少,加之我是一個軍人,從不思鑽營,工作中信奉的是黨的原則和組織紀律,以及對毛澤東、周恩來等黨的領袖們的無限信任和敬仰。

當然,無論是哪一個單位,總是有一些幹部到的早一些,有一些幹部到的晚一些,有的呆得時間長一些,有的呆得時間短一些,這是客觀存在,也是曆史形成的嘛。哪個單位都是這種情況,今後也還是這樣的。所以不能主觀的沒有根據的認為,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長的,就一定是要搞山頭,搞宗派,搞幫派體係。

在“結論”中給我強行劃定的所謂“冼家幫”體係裏,有軍以上幹部,有機關和師團幹部,幾個省軍區的主要領導,以及各軍分區、武裝部,甚至所有參加“支左”的人員。據“清查”後期的不完全統計,全軍區被劃入“冼家幫”而受到批鬥或株連的多達二千餘人。

這些同誌和我都是工作關係,而其中的絕大部分我根本就不認識,更沒有直接的工作交往。被定為“冼家幫”親信、骨幹後,統統被關押審查,有的被批鬥幾十天或幾個月,有的長達一年多。無論有無問題或問題大小,一律“停止工作檢查交代問題”,其中多數人從此被“免職”、“罷官”,再也沒有工作的機會。

例如,十九軍軍長郭時勝、政委王玉昆,軍委尚未下達免職命令,就調來蘭州住招待所交代問題,雖無查出任何問題,但也一直未分配工作,最後作離休處理。

二十一軍軍長孫玉水、政委徐春陽,也是軍委未免職就調來蘭州審查,“靠邊站”三年多,才被軍委重新分配。

青海省軍區司令員張江霖同誌是老紅軍,卻被作“退休”處理;政委宋長庚“靠邊”三年,後因上麵有人說了話,才調其它省軍區工作。

寧夏軍區政委張桂金、副司令員王曉一、張懷禮,副政委張光勃等,批鬥幾年沒有查出什麽問題,被命令離休。

對於藺進生和曾給我當十幾年秘書的軍區政治部副主任李世祥,則更是不放過,一直審查十年,最後硬是編造了幾條所謂“錯誤”,給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級離休處理。

在撤換改組軍以上領導班子的同時,對大部分師團主要領導也進行更換,特別是甘肅、青海、寧夏的軍分區甚至縣市武裝部的主要領導,幾乎全部進行大換班。

對於劃入所謂“冼家幫”的軍區領導,也進行了數月甚至幾年的打擊迫害,使這些同誌身心受到摧殘。例如軍區副政委高維嵩,長期帶病工作在青海高原,在肺氣腫和哮喘病頻繁發作的情況下,經常靠氧氣和藥物堅持工作,卻從未提出過調到內地氣候好一些的地區去工作。對於這樣一個好幹部,在打擊“冼家幫”的運動中,被非法關押批鬥一年之久,有病不讓住院,即使住進醫院還不放過,派人在病床前圍鬥,不許家屬子女送飯,致使高維嵩身心焦瘁,於1985年含冤過早離開人世。

李書茂,軍區副司令員,賀龍的老部下,參加長征的洪湖籍老紅軍,被非法關押一年兩個月之久,大會批小會鬥,甚至體罰侮辱人格。在殘酷打擊迫害下,致使體弱心衰,疾病纏身。

這些同誌都是我的同事、戰友、部下,我們沒有任何一點私利的交易,更沒有不正常的非組織結盟,之間的關係是光明正大的、是經得起組織任何考查的。如果一定要說“幫派”的話,那都屬於共產黨、毛澤東這個“幫派”,除此而外,別無他屬。

對於“結論”中幾個強加於我的所謂搞“冼家幫”的“罪證”,我有必要還事物以本來麵貌。

一、所謂1974年9月,背著黨委誣告韓先楚的問題。1974年8月,中央召開各大軍區司令、政委會議,會議主要聽取那些上林彪賊船的人的檢討,韓先楚是其中之一。會議完後,遵照中央規定,召集軍區常委及各省(區)第一書記(或組織工作的書記)傳達。討論時,張X首先發言,說韓檢討不好,到會同誌也都有這個感覺。

會議完後,黨辦將會議情況向中央寫了一個電報,我簽發這個報告。因為我主要是主持地方工作,報告送來我也沒有問其他常委們是否都看了,隻是看報告是反映會議情況,而且是符合會議精神的,我就簽發了,怎麽叫誣告呢?我第一書記不能簽發報告?可以把電報同會議記錄對照對照嘛。

二、所謂背著黨委在西安召集21、47軍領導傳達中央召開的各大軍區負責同誌會議精神的問題。

一個政委不能在下麵找一些同誌談話,一找談話就扣上“背著黨委”的大帽子,我軍從來也沒有這樣搞過。

我在西安找21、47軍的同誌來談一談,並不是開會。是出於這樣的願望的,即在十次路線鬥爭中,21軍劉江亭、47軍劉淩等是有錯誤的,據反映兩軍都對他們老是揪住不放,同時47軍對廣州軍區有很大意見,批林批孔時,據說他們準備給廣州送大字報。為此,我給他們談這次中央召開的會議,對犯錯誤的同誌如何寬大,以及毛主席指示中對廣州有一段話,這樣糾正他們對犯錯誤同誌的做法,不要總揪住不放,另外,緩和47軍和廣州軍區的緊張關係。我的動機就是這樣一個目的,而沒有別的什麽。

三、1975年8月,軍區黨委擴大會議期間,韓先楚和張X在各組大講特講蘭州軍區有宗派、山頭、排外,等等。他們都是黨委書記和常委,但又不在常委會上提出來,而是到下麵大肆地講,並且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會內會外(軍區機關)反映強烈,對團結不利。在這樣的情況下,逼著我在作總結之後,不能不講一點個人意見。我個人的發言,我認為是正確的,從頭至尾都是講一個團結問題。

四、“批林批孔”,說我把矛頭指向老幹部,指向韓先楚同誌。韓先楚就是老幹部,老幹部就是韓先楚,我們就不算老幹部?有人貼了幾張大字報,就叫矛頭指向韓?我的大字報比他多得多,怎樣解釋呢?在福建省、福州軍區,他的大字報鋪天蓋地,還上福州軍區小報,那又怎樣說呢?很多大字報、小字報轉到蘭州,我都指示扣下,不予理睬,蘭州不管福州的事情,我是保他呢,還是將矛頭指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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