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真地想了一下,上一篇的兩個小故事為什麽會引起那麽多的誤解?我想其中一個次要的原因大概要怪我本人的個性 -- 我過於注重“有趣”了。大多數時候對我來講,生活中的人和事首先是“有趣”還是“無趣”,其次才是是非對錯好壞這一類區分。因此在二十多年前我初讀王小波時便覺無比的貼心 -- 人這一生,沒有什麽比遇見幾個有趣的人,記住一些有趣的事更加重要了。
當然這不是說我是非不明,我還是知道好歹的。這就要說到我引起讀者誤解的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了 -- 是我自己沒有把背景交待清楚。對於在這一行浸淫多年的人,有一些事情在我們來看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在別人看來大概就匪夷所思了。對於“匪夷所思”的事我們能看成“自然而然”,除了見多不怪以外,我認為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 就是法律從業人員對美國法律製度的公正性的最大程度的信任。而這種信任正是來自於對法律程序的極為嚴格的遵守。雖然我自己自嘲為這是一種“病態”的遵守,但是我卻完全不認同這種遵守是“這個製度的弊端”這樣的說法。恰恰相反,這種刻板的按規章行事,是這個製度得以發揮其效用的最大保證。
沒有任何一個凡人可以論斷另外一個凡人,真相隻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們所能做到的隻是盡力地去接近真相。在接近真相的過程中,無論是草民還是王子,都要麵對同樣的繁瑣程序。
“[T]here is one way in this country in which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 there is one institution that makes a pauper the equal of a Rockefeller, the stupid man the equal of an Einstein, and the ignorant man the equal of any college president. That institution, gentlemen, is a court.”
---“To Kill A Mockingbird”
做了十多年的訴訟律師,我對此深信不疑。
有這麽一位律師,在聯邦法庭向法官申請Reschedule下一次的聽證,因為他要去赴總統的宴會。“I have to go because it's the President.” 本來法官是要準他的假的,沒想到這位律師又自作聰明地補了一句:”I am sure you'll understand, Your Honor. After all, he's your boss too!”
這一下子把法官惹火了。總統趴也別去了, 這位律師被要求回法學院去再上兩個小時的憲法課,好好補習一下三權分立原則 -- 總統管不著聯邦法院,他們不是一夥兒的。
嚴格的法律程序,is the Constitution's promise of fair play.
當然事情總有例外,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下麵的這個案子是我的導師打過的,他後來講給我聽,立刻成了我最喜愛的一個故事。如果有一天我要寫一本關於美國法律的書,它會是我的主打故事,因為它幾乎具備一個高品質喜劇的全部元素——有趣,怪異,非主流,卻又溫暖而正義。
案子是在阿拉巴馬州一個小縣城的法庭審理的。看過 “My Cousin Vinny” 的同學不難想像這個縣法庭內部的樣子 --- 本地律師穿著打了皺的西裝,桌子上擺著橫格子筆記薄,正回頭和一身T恤牛仔的旁聽群眾愉快地交頭接耳。突然一隊來自紐約的律師團,西裝筆挺,手提電腦包,麵無表情的魚貫而入 -- 這情景是很讓當地群眾側目的。
案子進行到中午,法官宣布休庭吃飯。紐約的律師們來到當地唯一的一家高檔餐館,圍桌而坐,看著上麵隻印有 “Breakfast," "Lunch," "Dinner" 三道菜的菜單,剛剛準備點 "Lunch" 的時候,突然發現這個案子的法官居然和本案的原告律師以及一名陪審員在共進午餐!這還得了?紐約的律師們飯也不吃了,趕緊回旅店,寫Motion,要求 new trial.
下午重新開庭的時候,法官看了兩眼我們呈上去的Motion,不緊不慢地說:"The New York attorneys, you don't understand. This is a small town, everybody knows everybody. Just because we are friendly, doesn't mean that we are partial.”
Motion denied. Trial went on. In the end, we won.
這是個很有趣的故事。如果我要寫小說或是電影,我會喜歡這樣的故事。但是如果我是那位法官大人的上訴法院法官,我會告誡他停止這樣違反程序法的行為。因為從整個係統的層麵來說,我們不能保證每一個互相友愛的群體都不會互相包庇,對不對?
親愛的 lily, 謝謝你一直的鼓勵和支持!
為什麽要偷偷地來看我?:)我們成為朋友是因為對彼此的個性的欣賞和人生態度的認同,那又怎麽會“相見不如懷念”呢?我生活中的樣子和網上的樣子沒有任何區別,我相信你也一樣。下次來灣區告訴我吧,咱們好好聊聊,一定會越聊越開心的 :)
祝你新年快樂,事事如意~~
fengxiang 好!我也很喜歡To Kill A Mocking Bird, 喜歡這本書在平靜敘述中那種穿透人心的正義感。我認為這個社會,我們的生活,還有我們的事業就應該是這個樣子的。
出書我不是沒想過,不過我想要等到自己的專業有了一定水準的時候。我很怕自己會成為一個半吊子的律師 :)
節日快樂!
謝謝如藍!也祝福你和你的全家新年快樂!希望你在新的一年一切順遂,還能有時間為我們提供更多的美文!
溪邊愚人,又在這裏看到你真是很高興!我一直記得你在我的6.4帖子下麵的留言,讀的時候很感動。雖然我沒有去你的博客回訪(我不太擅長禮尚往來 :),卻一直惦記著你,希望能再次見到你。
希拉裏的確在那個訪談中嘲笑了測謊儀。她的另一處笑聲我記得是在說受害人的內褲中間有一個洞的時候。她沒有嘲笑過受害人。不過,作為此案的辯護律師,她關於測謊儀的那些笑話不太合適講給記者聽。雖然這是我們私底下最常開的玩笑 --嘲笑現行製度的漏洞。作律師時間長了很多人都有這個毛病--一方麵他們說話拐彎抹角含糊其辭,生怕被抓住一點把柄;另一方麵他們順嘴就會扔出幾個非常不得體的玩笑,很容易被人誤讀。我自己也有這個傾向 :)
ZheFei過節好!難怪我們這麽談得來。真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個門” :)
我原來不是很願意在這個中文博客裏談及美國的法律問題,但是這一次大選後我有些改變了看法。我想以後我會花時間研究一些流行的法律話題,比如 Affirmative Action。希望借此讓自己對熱門問題有更多的了解,也希望能給大家解答一些疑問。
好遺憾,我已經搬離灣區了,否則,我可能會偷偷去看看你...O(∩_∩)O哈哈~
為什麽偷偷呢,因為怕相見不如懷念,即便我從未見過你,但是,好像已經認識你很久了..
喜歡你,感謝分享!
非常喜歡To Kill A Mockingbird 這本書,裏麵有好多喜歡的quote, 包括你提到的。
寧寧出本書吧,別浪費你的才氣。
Happy Holidays!
非常感恩認識了你,願你我的人生繼續在文字交匯中成長,豐盈!
非常喜歡寧寧的博的,對寧寧的文思、文風和文采更是佩服。就像我在思韻那裏說的,如果能偷,我絕不會客氣 : )
希拉裏在那個訪談中笑,如果我沒搞錯的話,是說她的代理人通過了測謊儀,而她認為他的回答是不真實的。希拉裏是邊笑邊說,這件事徹底摧毀了我對測謊儀的信任(something like that,我不記得原話了)。所以她的笑是與案子內容毫無關係的。
我多麽希望更多的人能讀到你關於Hillary 多年前這個案例的介紹。 話又說回來,如果有心追尋真相,有很多文章講過這個案子。可是,多少人心中已打定主意去恨Hillary,真相對他們不重要。
關於川普,我對稅法不了解,隻覺得他億萬富翁能幾十年不交稅,肯定是無所不用其極地利用了規則,當然肯定是合法的,否則他那麽多律師是幹嘛吃的。
為寫而寫,能認識你真高興 :):)第一個故事裏麵那位自作聰明的律師,估計腸子都悔青了。第二個故事真是一個極好的電影題材,真拍出來一定好看!
謝謝如藍,我也是你的鐵粉 :)今天看出來你也是王小波的擁躉,咱倆越來越像了不是?我也非常喜歡“殺死知更鳥”裏麵的那段話,very powerful words.
問好米亞!你的世界觀一定有問題,和我一樣:)我也注意到了,你雖然外表非常文靜溫柔典雅的樣子,但是骨子裏是個十足的 fun loving person! 你的博客和朋友圈也十分有趣。Now I love you even more!!!
謝謝cng,很高興你喜歡 :)
關於希拉裏的那個案子,我想多說一些。絕不是要和你抬杠,:) 而是想要借這個機會給大家多介紹一些相關事實,以及我作為一名專業辯護律師,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那個案子,the Kathy Shelton case, 我沒有看最原始的Court transcript, 但是我看了不少相關的文章和報道。對於前段時間流傳的關於這個案子的種種,我認為不符合事實的地方很多。
首先,the claim that “Hillary freed a rapist” is false. 希拉裏並沒有Free那個嫌疑犯。She entered a plea deal to get him a lesser charge. 那個嫌犯最後的罪名是 “unlawful fondling of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4,” (非法猥褻不滿14歲的兒童)instead of rape (強奸)。
而希拉裏能夠將那名嫌犯的罪名從強奸降下來,完全是因為控方缺失了指控強奸所需要的key evidence – 嫌犯的精子。控方最初拒絕將受害人的內褲提供給辯方律師, which was really absurd as that was The Key Evidence of this case. 後來希拉裏Requested a Court order. 在法庭的強製下控方才交給辯方這一關鍵證據—— 受害人的內褲,但是這條內褲的中間部分被剪掉了。控方的解釋是,他們將中間的部分剪掉拿給他們自己的專家驗證之後丟掉了。希拉裏將這個中間有一個洞的內褲拿到辯方的專家那裏,專家認為在現有的內褲材料上不能肯定嫌犯的精子在上麵。至此,支持強奸的唯一證據就隻有那個受害人的口供。
希拉裏的批判者宣稱她強迫受害人接受心理測試。受害人自己也站出來肯定這種說法。然而法庭記錄原件顯示的是,希拉裏要求法庭為受害人安排心理測試,但是她的要求被拒絕了。這一點是好幾個看過法庭記錄的記者和律師都確認了的。Hillary’s side of the story was: she was told by the suspect that the girl had a history of fabricating like stories. 作為那個suspect的律師,希拉裏在得到這樣的信息之後要求對受害人進行心理測試是很正常的。如果她不做這樣的要求,我會認為她沒有盡到責任。受害人自己在此案結束不久接受采訪時也承認她並沒有被強迫接受這一測試,但是後來在川普找到她時她又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說法。受害人在這一點上的前後矛盾也是被很多媒體披露了的。
Hillary's job was to protect the suspect. The prosecutor's job was to protect the victim. The court's job was to make decisions based on both sides' facts and arguments. Hillary did her job. The Court did its job. The prosecutor, on the other hand, did not do his job.
在沒有發現嫌犯精子的前提下,這名嫌犯的罪名從強奸降至“非法猥褻不滿14歲的兒童”我認為是嚴謹以及合理的。
當然如果希拉裏後來提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沒有不斷地發笑, 她也不會如此飽受詬病。She was careless at that interview I have to say. 但是我聽完了那段錄音,我不認為她在嘲笑受害者。她聽上去像是在嘲笑控方在程序和證據上麵所出現的荒唐漏洞。就如同一名外科大夫在回憶一次關鍵的手術時對一些技術細節發出嘲笑。聽上去的確有些冷血. 即使是辯護律師,也不應該冷血。但是無論是作為律師還是作為醫生,我都不認為我們應該讓同情心妨礙判斷力。
在三十年前的中國,刑事案的辯護律師是有一套 通用的辯護詞的:當事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於當事人認罪態度良好,請法庭念其初犯,於量刑時予以從寬處置。在這一套八股的陳詞下麵,辯護律師的工作隻是走走形式。這樣的法律製度,造成了多少冤假錯案?
在美國也不乏走形式的辯護律師,尤其是在如強奸這樣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由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這樣的案子你不作為也罷,輸了也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希拉裏最初並不願意接這個案子,但是她接了以後就認真地地辦了,利用法律維護了她的當事人的權利。作為一名27歲的年輕女律師,這是非常難得的!無論希拉裏在走入政壇之後有多麽腐敗,在這個疑似強奸案中,她作為一名律師是非常盡職,非常出色的。
在關鍵證據缺失的情況下,我不認為我們任何人可以做出這樣的結論:希拉裏為一名強奸犯辯護。她隻是為一名強奸嫌疑人辯護。我堅信,如果沒有律師願意為“罪大惡極的”嫌疑犯辯護,那才是法律的末日。
同樣我也不認為應該用逃稅的事來攻擊川普 :)。 如果稅法規定了 business loss can be used to deduct tax, then a billionaire should be allowed to use that. 我們不能歧視有錢人。稅法這樣規定自有它的道理。如今被一個千萬富翁利用了,明年的稅法也許就會有所改進了。
甚至明知是壞人也讓他逍遙法外,因為律師在警方收集證據雞蛋挑骨頭找到了程序上的漏洞,結果證據就不讓用了。
但是呢摳字眼也是必要的,就像愛一個人也隻好接受她的缺點。
這篇正是一如既往的好。To Kill a Mockingbird 裏的引語讓我感動不已。真的,除了上帝,我們知道多少真象呢?!
寧寧是有鐵粉的,我是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