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家畫像之三:吳英
吳英的故事,在中國企業的曆史上估計也可以留下一筆,隻不過,這一筆不是光彩而已。貪婪和自利,是人的秉性。很多人之所以不貪婪,並不是他(她)沒有這種本性,而是社會道德、法律和其它因素,讓其覺得那是不值得為之的事情。
吳英的發家故事,曾經持續了不短的一段時間,在那時候,她所編造的天方夜譚的造富故事,居然還能夠讓她獲得那麽長時間的過好日子的機會,為什麽會這樣?我們的法製係統到底在哪裏出現了問題?類似的問題還會繼續存在嗎?
吳英的短期發家,說到底就是一場低水平的欺詐結果。如此低水平的欺詐,居然還能夠持續那麽長的時間,皇帝的新衣,居然還能夠流行那麽廣,為什麽?
懲治受賄者,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懲戒後來者?
為什麽在中國曆史上,一次次的酷刑依然無法阻止腐敗分子的前赴後繼?既然是曆史一再證明沒有效率的手段,為什麽至今還在使用,也是唯一的選擇?
這才是值得我們好好想想的大問題?
像吳英這樣的欺詐,在如何國家都可能發生,如果有可能並且有人看到了將那種可能變為現實的途徑的話。對於後來者,他們更看重的,恐怕不是她的最終歸宿,而是她的貪婪——沒有見好就收,沒有及時的當個“跑跑”。
在浙江這樣的富裕地區,類似吳英這樣的事件還會一次次的發生。很多人選擇人生一搏。而無法在乎手段的“合法”與否。哪些“受到傷害”的投資者,到底是不是值得人們同情?他們是不是也應該對自己的貪婪和投機行為承擔責任?
附錄:浙江億萬富姐吳英因集資詐騙罪終審被判死刑
2012年01月18日 浙江網絡電視台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審裁定。(記者 袁爽)
附錄:早前報道:
億萬富姐吳英檢舉多名貪官 律師稱可能免除死刑
轟動海內外的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案曆經爭議,至今3年半多未了,懸在吳英頭上的死刑二審如何定奪世人關注,而獄中吳英成功檢舉貪官更考量終審法官智慧。
2010年10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麗水市燈塔支行原行長梁驊獲刑10年6個月。梁是“東陽億萬富姐”吳英獄中檢舉出的官員之一。
一年前,吳英在獄中檢舉的另兩名官員——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天貴和荊門市農業銀行原副行長周亮均已獲刑。
自2007年2月吳英被刑拘後,就曾檢舉其所行賄的多名官員。2009年12月一審被判死刑後,吳寫出其行賄的多名官員檢舉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吳英究竟檢舉了多少官員?任何職務?多少金額?有無查處?至今有關部門未有說法。不過,在吳英上訴後至今已10個月,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一直遲遲未開庭,有知情者透露,其原因之一就是還在核查吳英檢舉官員的材料。
吳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指出,依據我國刑法,吳英成功檢舉貪官屬立功表現,二審量刑時應予考慮,吳英或可免於一死。
吳英終審獲死刑引發爭議 媒體稱有先例可循
2012年01月19日
吳英死刑已幾成定案,但其對審理近年密集爆發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示範效應,對生生不息卻又如履薄冰的民間金融的影響,及其引發的司法爭議,才剛剛開始。
這是一個人們等待已久卻意外來臨的判決。但結果也許並不特別意外,就在1月14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對病退工人劉洪飛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
判決宣布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一行臉色鐵青,離開庭審現場。
措手不及的開庭
僅僅11分鍾,出生於1981年5月的吳英,就預先得知自己的生命即將終止。
而幾年來數度在庭審現場與女兒重逢的吳永正,其漫長的努力則付諸東流。
誰也沒想到,在全國即將迎來春節長假的時刻,這個結果悄然來臨,甚至連吳英的辯護律師也在春運的洪流中耽擱了上庭的行程。
“我最早接到通知是17日的中午,吳英案二審的主審法官給我打了個電話,讓我18日下午3點半之前來一趟金華。”吳英的辯護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雁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電話中對此行的目的卻語焉不詳。
直到18日中午,事態才逐步明晰起來,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拖了九個月之久的吳英案要在當日下午宣判結果。
“此前,我們要求見一下浙江省高院的相關領導,被斷然拒絕。”張雁峰表示,這場顯得有些匆忙的宣判令吳英案的兩個律師措手不及:兩個人剛好都在出差,從北京趕來的另一名律師楊照東直到17:22才到庭,致使宣判推遲到17:25。
在隻能容納約50人的法庭裏,到場的記者不多,宣判時,許多關心此案的人都還在趕往法庭的路上。
考量下的維持原判
從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揚名,到2007年2月10日的公司解體,吳英“80後東陽富姐”的神話隻存在了短短的180天。
隨後是長達近五年的司法拘留和受審過程。2009年12月18日,浙江東陽吳英集資詐騙案一審作出判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第10天,吳英不服,表示上訴。
2010年7月,有媒體報道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約10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其中多人獲刑。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處死刑的“集資詐騙罪”。
2011年8月,吳英在獄中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表現爭取寬大。
但涉案金額的巨大和案件所牽涉的各種利益乃至社會效應考量,令吳英無法逃脫一死。
昨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定罪的爭議
此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對吳英免死抱有一些似乎合理的期望。
2011年2月25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項死刑,但不包括集資詐騙罪。
“取消的13項死刑中,其中有5個是金融類的犯罪。”張雁峰說,但這並不包括“集資詐騙罪”,這讓他們一度有些沮喪。
事實上,在去年4月二審開庭之前,吳英也一度比較消沉,這或許是吳英二審當庭認罪,首度認可東陽檢察院對她判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很大程度被外界解讀為吳英“求生意誌較強”。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對金融管製相對比較嚴格,集資詐騙的危害性比較大,涉及人數較多,而且一般情況下都沒有辦法補救,這是保留的很大一個原因。”
但也有律師認為,吳英的行為並不符合“集資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吳英有為數不多的特定放貸對象,而這幾個對象有許多下線。”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就認為,吳英案因此不符合現有“集資詐騙罪”的“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認定條件。
張雁峰表示這個結果令其“十分震驚”。他表示,下一步,案件結果將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複核。他堅持認為,吳英的借款行為僅僅是浙江非常盛行的、正常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案件的範圍,絕不應該被判極刑。
非法集資刑事審理標杆?
吳英一案有許多先例可循。
經常被拿來同吳英做對比的是浙江麗水“小姑娘”杜益敏案。2003年到2006年7月,杜益敏利用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非法集資高達7億元。2009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杜益敏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宣判,駁回杜益敏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
2011年,溫州官方文件還首次證實,當地民間借貸規模在1100億元上下,占民間資本總量(超過6000億元)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當於溫州全市銀行貸款的五分之一。
浙江,曆來是這類案件的高發地。比如“紹興趙婷芝”,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婷芝犯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類案件的特征之一是女性涉案較多,比如,2009年11月3日,台州經濟開發區蘭鑫商務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鳳,因涉嫌集資詐騙4.7億餘元在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是台州迄今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一份來自浙江大學的《浙江省民間融資研究報告》稱,從2008年至2011年2月期間,在吳英案的發案地浙江省金華市,非法集資案件的收案數發生了較大逆轉,2008年金華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數為7件、集資詐騙罪的案件數為1件,此後在2009年達到巔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案件數為34件、集資詐騙罪的案件數為5件。
“這或許可以解讀為,非法集資的重要特點是社會危害性,涉及麵比較廣。”吳弘表示,刑法很多方麵對金融秩序的維護比較嚴謹,這符合“民間融資要陽光化,非法集資要嚴厲打擊”的政策取向。
同樣,在吳英被關押後,“草根金融”一向活躍的浙江,正在逐步明朗化,從小額貸款公司試行到浙江首次對“非法集資”進行清晰界定。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試圖厘清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民事與刑事邊界,對刑事案件則強調寬嚴相濟,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吳英案,無疑將成為此類案件“嚴”的一個標杆。
吳英案7億元資金漩渦
李娟
昨日下午,浙江省高院認定,吳英非法集資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這7億多元資金,是從何而來,其去向又是何處呢?
吳英的第一個放貸人是毛夏娣。2005年5月,吳英以集資為名從毛夏娣處非法集資762.5萬元。
吳英所在的浙江,正是民間借貸最盛行的地方,“大部分熟人之間借錢極其簡單,浙江的民間借貸相對來說十分簡單,都是通過‘熟人經濟’一路通行無阻,有些甚至都不用打‘白條’。”浙江溫州一家擔保公司的老總表示,這是吳英能迅速積累大量資金的一方土壤。
當然,很大程度是因為吳英開出的投資回報誘人,3個月期的借款回報率為50%~80%,甚至百分之百。這一利息,遠遠高於民間的其他利率,這也是導致吳英迅速找到許多下線的重要原因。
她的下線有多少呢?據起訴書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85.5萬元。這每一個人名的背後,都隱含著無數下線。
光是林衛平,一人就借給吳英4.7億元。除林衛平外,從官員中吸收資金最多的是楊衛陵。
這些人的故事,也隨著吳英案的推進開始步入大眾視野。在吳英案被宣判前,另案處理的吳英案關聯人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楊誌昂、徐玉蘭、駱華梅、楊軍等,都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從1年10個月到6年不等。
錢來得容易,去得也容易。比如,吳英曾耗資3800萬元,談判15分鍾,買望寧公寓樓盤40多套房產和30多間街麵房,且是現金交易。
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吳英在東陽市工商局注冊成立了本色商貿、本色車業等12家實業公司。吳英在庭審上承認,2006年成立8家公司的注冊資金5000萬元或1億元都是借來的。
吳英個人揮霍了不少錢財,她花2300多萬元購買珠寶送人或用於抵押,隨意就捐贈了230萬元,光是買車,她就花了近2000萬元,她本人名下的一輛法拉利高達375萬元,買名衣、名表花去400萬,而高檔場所的消費,短短半年的時間竟然高達600萬。
此前庭審中,公訴人多次詢問吳英,是否可以說清楚每一筆借款的流向,吳英說不清楚,但堅持所有的借款,除了還息外,就是投於公司經營中。
2010年,吳英手寫了一份材料,詳細回憶了集資借款的來龍去脈,並交代了其中4.729億元的30個去處。
吳英詳細說明了“其他款項”的資金去向。其中,用於本色集團下屬公司投資的經營款有十多筆,總額達3億餘元,而且還對每一筆大的投資數額進行了詳細說明,列明了每一筆小的開支。其餘的資金去向還有:珠寶2381萬元、期貨虧損4731萬元、房產投資1800萬元、公司汽車購買及相關費用2000萬元、所有員工10個月工資2000萬元,其他小的資金流向還包括公司公益捐贈、房子租金、交稅等。
附錄:26歲億萬女富豪吳英:一夜暴富的錢是幹淨的
2007年01月25日 來源:新京報
26歲吳英以數億資產“一夜暴富”,近日神秘失蹤,現她首次對媒體解開巨富背後秘密
對話人物
吳英,女,26歲,浙江東陽人,出生於東陽一農民家庭,1997年入東陽技校學習,一年半後輟學經商。去年起陸續成立多家公司,目前為本色控股集團董事長。
對話動機
今年以來,有傳言稱吳英神秘失蹤,稱其公司資金鏈緊張,並涉及非法集資。
同時本色控股集團遭遇4900萬假匯票事件,此前捐給東陽光彩事業的500萬元又被本色收回。
吳英仿佛一夜間出現在世人麵前。去年她2億元現金買下700多間商鋪;500萬元捐助東陽的光彩事業;兩個月內在東陽開出12家大型實業。
而之前,她還隻是縣城某服務場所的小老板。
昨日(24日)下午,吳英亮相杭州,接受媒體采訪,回應由其引起的質疑和傳言。回答問題的過程中,她會不時征求旁邊朋友的意見。
“我太年輕才備受關注”
《新京報》:最近關於你的傳言很多,有人說你消失了,電話也不通。
吳英:前段時間出差時我的包被人拎走了,所以有段時間關機,其實我一直好好的啊。
《新京報》:有媒體報道說,因為本色資金緊張,銀行向你們催討1000多萬的貸款。
吳英:那家媒體沒有向我求證,在他們報道發出的前一天,我們就把貸款還了。那是筆短期貸款,去年10月底,我們向工行貸款1000多萬元,用於促銷活動的相關費用。1000多萬是用我3000多萬的固定資產抵押的。
《新京報》:本色會在每個月10日發放上月工資,但上個月的工資推遲到了這個月18號才發。
吳英:這也與資金緊張沒有關係,工資遲發,是因為我有事情在外麵沒有回來,而發工資都需要我簽字。
資金緊張每個企業都會遇到,這沒有什麽好回避的。這些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往往就很正常,但在我這裏就引起很大關注。
《新京報》:為什麽呢?
吳英:可能是我太年輕,又是一名女性的緣故。
我提醒自己,不能出問題。本色並不像有的企業那樣在獲準注冊後就抽逃資金,我們沒有抽逃過一分錢注冊資金。
“我沒被公安廳傳訊”
《新京報》:工商銀行(5.53,-0.10,-1.78%)東陽市支行透露,1月5日他們收到本色集團財務人員提交的一張4900萬元的假匯票。這是怎麽回事?
吳英:匯票是廣東那邊開過來的,正常的貿易往來,一筆外貿生意。開始我自己也不知道匯票是假的,是報紙登出來後我才知道的。如果事先知道匯票是假的,是我的話,我不會經過銀行來處理這件事情。
《新京報》:那如何處理呢?公安方麵說,因為沒有人報案,所以沒有立案。這涉及金融詐騙,你們是受害方,為什麽不報案呢?
吳英:對方這樣做,可能有他們的想法。雖然我們是受害者,不過並沒有什麽損失,廣東那邊答應一定會付錢,錢馬上就會給。
《新京報》:是廣東哪家公司?
吳英:這個不方便透露。
《新京報》:外界傳言,因為假匯票事件以及非法集資,你曾被浙江省公安廳傳訊。
吳英:這是沒有的事情,並沒有進去過。你可以去找他們問,我也可以和他們對質。
“我是企業家不是娛樂明星”
《新京報》:曾有媒體報道,本色一口氣耗資2億多元買下東陽世界貿易城700個攤位,但後來又被你們否認了。這是怎麽回事?
吳英:當時簽的是意向協議,並不是最後的拍板。當時有人找到我,希望本色能夠出麵。當時我想如果出麵能夠帶動東陽經濟也行,就應下來了。說實在話,其實我隻是捧了個場。
《新京報》:去年10月24日,本色集團拍得一塊土地,卻因沒交6100萬元土地出讓金,被視為自動放棄了,放棄是因為資金緊張嗎?
吳英:不是的,地我不要了。
我在東陽投資,是想為東陽做些貢獻,為家鄉服務,但家鄉人不理解。民間這麽多傳言,說傍大款、洗黑錢的都有,這些都是從東陽傳出來的。打個比方,東陽像是我家,你想為家裏做些事情,但家裏人卻不支持,我就主動放棄了。傳言出來後,給我的壓力很大。我是個企業家,不是娛樂明星。
《新京報》:這是不是意氣用事?你這一放棄,還同時放棄了800萬元保證金。800萬能要回來嗎?
吳英:你不了解我做事的風格。保證金能不能要回來,你要去問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新京報》:據我們向東陽光彩事業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你去年向其捐贈的500萬元在到賬一個月後,在你們公司的要求下,又退還給你們了。這是出於什麽原因?
吳英:這個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我已經放權給公司,我隻管大方向、戰略方麵的事,你要去問財務。
《新京報》:光彩事業的人說,你們當時的理由是,當時捐款是以本色集團的名義,而本色集團當時並沒有注冊,所以把錢要了回去。這筆錢還會捐出去嗎?
吳英:捐款還是會捐,在有需要的時候。什麽時候還回去,需要他們與我溝通。
“我的錢都是幹淨的”
《新京報》:本色的資金都來自哪裏?
吳英:有我自己的,還有他人的。
《新京報》:其他人是指?
吳英:我的親戚。一定程度上講本色是家族企業。
《新京報》:我們了解到,你向一個朋友借過1800萬元。
吳英:不是借,是調用一下。
比如你有困難,我有閑餘資金,作為朋友,在你有困難的時候幫忙是自然的事情。這隻是朋友間的幫忙,臨時調用一下。
我有幾個認的姐姐(非血緣關係),我買的是樓,都是固定資產,不是瞎花錢,她們認可我,也投一部分錢進去。
《新京報》:這些錢算是入股,還是幫忙?
吳英:不是入股,就是她們認可我,就把錢投進去。
每個企業都有瓶頸的時候,我投資的都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要盤活,離不開銀行。
但是銀行並不支持本色,無論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我們現在和任何銀行都沒有借貸關係。
《新京報》:銀行為什麽不支持?
吳英:它說我們有洗黑錢的嫌疑。我說你要是認為我洗黑錢的話,要出示證據。
我沒有像傳言說的那樣,結識軍閥、洗黑錢等等。我沒有出過國,香港都沒有去過,到哪裏結識東南亞的軍閥?
我可以保證我的錢都是幹淨的。
《新京報》:有媒體記者說曾經接到數個來自義烏的匿名電話,說你的錢是找他高息借來的,六分利,用車把現金拉回來的。
吳英:這不可能。為什麽是匿名電話呢?他可以實名,你可以找他們核實啊。這麽多現金放車裏拉回來,得要多大空間啊。
我的錢的往來,每一筆都有銀行記錄。
“可能是我運氣比較好”
《新京報》:資料上說你一下子投資了3.5億,但你此前卻默默無聞,能介紹下你的資金來源嗎?
吳英:我中專二年級後出來經商。人家不敢做的,我去做。最早我做女子美容和化妝品。在東陽有店,其他地方也有。在這上麵我賺了一部分錢。到現在我也還在做美容,是我妹妹在做。
2003年左右我開始炒房,廣州等地方都去過。後來又炒過檔口(商鋪),中間一直做商貿生意,包括外貿、服裝、建材、家裝等等。這些都是個人行為,有一些投機性。
此外我還炒過股票和期貨,也有人幫我炒。這些都是暴利行業,化妝品是,炒房子也是。可能是我運氣比較好,每一步都踩準了。
《新京報》:能不能具體一些?做這些不到7年攢下億萬家財,總覺得有些神奇。
吳英:我隻能說這些了。每個人有辦企業的方式,把每一點都公開,企業就沒有必要做了。
《新京報》:如果方便的話,能否透露你到底有多少資產?
吳英:就是大家看到的那些。
我不是當官的,有多少資金沒有必要告訴大家。(坐吳英一旁的好友郭先生稱,吳英目前的投資約有三億元,而據其了解,其中吳占到大頭,最多可能占有2億元,其餘來自其他人。)
《新京報》:以後的主要方向是什麽?
吳英:以後主要的方向是做連鎖酒店。現在本色概念酒店在東陽比較成功,酒店裏每間客房風格不一的裝飾吸引了顧客,而酒店入住價格比較實惠也是另一方麵的原因。以本色概念酒店作為樣板,又可以帶動建材裝飾的銷售。
什麽是詐騙罪?交易雙方沒有提訴,法律為何介入?
法律對私募資金沒有規定,為什麽不能做?難道一定要社會資本去受金融寡頭的盤剝嗎?
在浙江,官員可以將全民企業贈與私人(我恰巧就認識那個人)。在這種官僚體係中,檢舉官僚的後果是什麽,不清楚嗎?
吳英的經營能力,還沒有足夠的時間體現出來,就被法律打斷了,更像是競爭對手利用愚蠢法律體係將她擊敗了。
關於高利貸。情節是黃世仁和楊白勞的故事。現在不是反黃世仁,是說要槍斃楊白勞。
她所有的籌資都來自親朋好友,在美國私募資金也是合法的,沒什麽不可
在我看來她是無罪的。我欣賞她的籌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