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進:誰說中國農民素質差不適合搞民主
2011年04月04日03:05紅網王學進
自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以來,我國農村的基層民主建設實踐走過了10多年的曆程,可汲取的經驗教訓很多。其中最突出的一點是,村民自治大多畸變成為“村官自治”,這是由於沒有解決好民主監督的問題所致。所謂村民自治,核心就是“四個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者缺一不可,但實踐結果是,隻完成了民主選舉,其他三者則無從談起。
聰明的浙江農民發現了這個問題,即民主止步於選舉,隻要投票選出了幹部,就沒人能管他們了。於是,他們開始動起了如何監督村官的腦筋。最早動監督腦筋的是武義縣後陳村的村民,辦法很簡單,就是成立3個人的村委監督委員會,從早到晚“看著”村官們不讓他們亂來。為此,村民們於2004年6月18日這天,特地舉行了一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掛牌儀式。現如今,這一發軔於後陳村的監督模式已在全省30032個村推廣,並且作為享譽全國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之舉被寫入了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3月30日《中國青年報》)
群眾是真正的英雄,假如誰讀了我下麵的經驗介紹再說中國農民素質差不適合搞民主就太沒水平了。
綜觀浙江全省農村正在推行的村務監督辦法,概括起來有這麽幾點:
一是解決權力結構問題。民主監督的重要性大家都認識,故各地都建立了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但大都設在村委會下,組長就是村委會成員,難以行使獨立的監督職責,因而大多流於形式,有名無實。而為浙江各地所借鑒的後陳村的經驗是,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並列,兩者任期相同,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受村民代表會議委托獨立行使村務監督權,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是設計了糾錯程序。監督委員會一旦發現某項村務有錯,就會利用村務監督委員會這一平台立即啟動糾錯程序,並讓監督成員參與到糾錯過程中去(例子從略)。此程序的好處在於把原來對村務的事後監督變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
三是設置了申訴救濟製度。你一個小小的監督委員會,村委會對你反映的問題不予理睬怎麽辦?那麽就向村民代表會議反映,可根據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6條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假如村委會不召集村民代表會議又怎麽辦呢?向上級申訴。根據去年7月浙江省紀委頒布的《浙江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第17條規定,如果村務監督委員會受到無理阻擾、無法正常工作,或者遭到打擊報複的,可以向鄉鎮(街道)及其有關組織和部門提出申請,上級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及時予以答複和處理。
四是解決了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監督者自己要接受監督,這是民主政治的題中應有之義。這個問題,浙江的農民預先就想好了,那就是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其成員進行信任度測評,信任票率未達到50%的,責令辭職。而今,這一經驗已經寫進了上述《工作規程》。
這些都是民主政治的精髓,不管在哪一層級推行都用得著。隨著政治體製改革的推進,我國政治民主建設推進的範圍和層麵將會更加廣泛和提高,在這當中,結合浙江村民自治的寶貴經驗,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3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的要更加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完善監督體製機製的指示精神,一定會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