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欺詐門》(4):冰山一角A
(《危機與敗局》作者)
古人的“水溝裏翻船”,說的是因小失大,在一個不應該失手的地方失手。在不少的人看來,目前的高盛似乎就是這樣。對於高盛案,有太多的人在關注,雖然不同的人會從不同的角度來解讀,但是,對於這一案件的理解,還是得從讓它翻船的“小水溝”開始。隻是,這種“小水溝”對於高盛來說確實是太多了一點。
這次讓高盛翻船的是一個叫做“算盤CDO”的次貸抵押債券包。而責備高盛的地方則在於,它在這個產品的銷售過程中隱瞞了關鍵信息,違背了自己一再承諾的對客戶利益的關注。結果,是在通過算計那些對自己信賴的客戶,獲得不義之財。說明白點就是:高盛通過設下一個陷阱,讓自己的客戶跳下去,而自己則從中獲得利益。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先大致介紹幾個關鍵概念,詳細的分析參閱我的《危機與敗局》(商務印書館)。
所謂房屋抵押貸款債券(RMBS,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y),就是把成百上千的單個房屋抵押貸款打包在一起,組成一個單一的固定收益債券。劉以棟曾經用他老家“揚州的獅子頭”的製作過程來說明這種債券的製造過程,非常形象。也被我“抄襲”到了自己的書裏(不過,事先得到了他的同意,最終成為那本書最精彩的部分)。
再此基礎上獲得的大量RMBS,再被合成在一起,組成一個更大的組合體,這個組合體就被稱為擔保債務憑證(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了。這和曆史上征兵有點相似:每個地方的人都可以拉出一個小分隊,這就是RMBS。其後,這些小分隊就被合在一起,組成一支大部隊,也就是CDO。當初劉邦在自己鄉下組織的那個武裝就是RMBS,其後組成的“國家級”的部隊,就是CDO。這樣組成的債券的質量,和當時那樣組成的部隊質量一樣,基本上就是“烏合之眾”。曆史上農民起義多數失敗,就是因為“烏合之眾”無法對抗正規軍的結果。他們很容易被打敗,除非對方太臭太無能。
在這裏的技巧是,這種“烏合之眾”居然可以被世界上最權威的評級機構評為“優等的正規軍”,“世界一流的軍隊”。在金融上就是AAA級別的債券。對於所在地的居民來說,如果他們知道在“保護”自己的是一群“烏合之眾”,他們就會選擇自我保護和轉移財產。而在獲得世界一流的正規軍的保護之後,他們的行為就會完全不同:選擇加大投資力度,將自己的身家性命放到新項目的建設之中。這樣做的原因:自己的家園是絕對安全的。等到最後發現這不是現實的時候,也就是自己破產的時刻。這裏發生的就是這種結果。
如果用“揚州獅子頭”來比喻,就是將不同質量的肉混和在一起,放到攪拌機裏做成肉團,其後,就將這種肉團賣給那些想吃肉的顧客。
由於顧客的經濟條件不同,對於食品的要求有高有低,一般情況下,是將肉按照質量好壞先分類,再基於這種分類來製成質量有差別的獅子頭。但是,在這裏,對肉的質量區分太費事,成本高不值得,於是乎,人們就發明了一個對顧客進行分類的“創新”辦法。在這裏還有劉以棟先前的同事李祥林的功勞呢。
這就是債券的等級,這種等級是按照投資者承擔風險的大小來分類的,不是按照你所投資債券的風險大小來分類的。在CDO投資中,你和很多人投資的債券包可能是同一個,但是,你的等級由於你對風險的選擇而進行了劃分和調整。按照“高風險高回報”原則進行了分類。這裏的“高風險”是真實的,“高回報”是給你的一種感覺,而且還是你相信是真實的感覺。麻煩在於,你的這種感覺還是基於高盛給你的信息獲得的,但是,高盛給予的卻是結果過濾的信息。不是完整的,於是乎,你的決策也就沒法理性。
讓高盛翻船的是它在2007年時設計的,一個名叫ABACUS2007-AC1的合成型擔保債務憑證(Synthetic CDO)。這種債務憑證對所組成的那些RMBS做了最基本的處理:計算上的處理,將它們直接放在一起,其後直接根據所相應的RMBS投資組合的表現來決定收益。
這種看上去實實在在的債券投資,有人解讀為一種“零和博弈”的賭博。
仔細想來也有道理:表麵看,你投資購買的是房貸抵押債券,也就是說,你作為銀行的一份子在給那些購買房子的人發放抵押貸款。隻要他們按時按量支付本金和利息,你就安全。你的風險和銀行的風險一樣,收益少一些,是因為中間還有放貸者,高盛這樣的打包出售債券者,這為數眾多的中間人存在。不過,你獲得的好處是省事,而且那好多事情也不是你單個的投資者,或者你作為外國的投資者,可以做到的。和銀行比,在這裏你還放棄了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每個月收取還貸者資金的管理費。可別小看這筆“小費”,積少成多,就是很多銀行得以興旺發達和繼續存在的基礎。
那麽,為什麽又是一種博弈,而且還是“零和博弈”呢?如果你將這個合成型的CDO看作是一種保險合同:CDO的投資者(買方)就成了保險的提供者,而CDO的提供者(賣方)則成為投保人。在這裏,那些為數眾多的RMBS還在放貸的銀行手裏,高盛之流隻不過是基於那種債券組成了一個“產品”,以這種產品為基礎(標的)賣出了一個保險合同。於是,由於有了標的,就可以讓人來在賣出和買進兩邊同時下注來對賭。
那些投資者就成為保險的提供者,而約翰·鮑爾森和後來的高盛,就成為保險的投保人了,他們在賭這種債券的價值必然下跌。
你投資債券,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得利息收入。如果利息收入比較高,本金部分的損失比較小,也無傷大雅。回到“獅子頭”就是:如果其中有點很小的骨頭,也不會傷到任何人。即使裏麵掉進了一點髒東西,隻要是量很小,也沒有事。哪怕這個微小的“髒東西”是有毒的。問題是,如果量大到一定程度,你吃下去可能就有問題,輕則拉肚子,重則生命垂危甚至是死亡。
在高盛的這筆交易中,鮑爾森具體是在怎麽樣賣空,還是一個未知數。以上述方式,直接將第三者的債券在名義上打包出售,賣出自己原本沒有的債券給投資者,也是一種賣空的方式。隻要雙方遵循合同的條款,就不會出現問題。
需要一個真實的債券標的,是因為,你可以知道實際上的違約情況的怎麽樣的。標的在這裏實際上是充當了“指數”的功能。(關於股指方麵的深入分析,可以參考我的《股指期貨與投資策略必讀》,那裏對於美國特色的股指基金做了很深入係統的分析。)
在這種情形,在投資組合表現良好時,CDO的買方就可以從賣方手中得到穩定的保費作為收益。這時候,賣方就會出現虧損。這種虧損隻是利息部分,畢竟還是可以預期的。同時,你在賣出債券之後,應該是可以獲得現金的,你可以將這筆現金用來購買美國國債,獲得一筆固定的收益。這樣一來,你的利息虧損就會少很多。
但是,一旦RMBS大麵積違約,CDO的買方就會麵臨本金大幅貶值的困境,作為投資者,你已經獲得和將要獲得的利息,和你急劇下滑的本金價值相比,就是小巫見大巫。這時候,鮑爾森等人作為保險的購買者,就可以向保險的賣出者“索取”賠償(你實際上已經預付了,他不存在索賠而不得的風險)。
這時候,投資者所虧損的本金,就是鮑爾森等人能夠獲得的收益。扣除他們已經支付的利息之後,就是自己的利潤了。在這種交易中,CDO的買賣雙方不需要實際擁有任何保險所保護的標的資產,結果成為一個完全的“零和對賭局”。不合法的賭博在這裏合法化了。
鮑爾森在這裏相當於是在釣魚:用債券和國債的利差為代價,來等待房貸抵押債券貶值的出現。在那時候,美國國債和房貸抵押債券的利息差也不是很大,這才有鮑爾森所說的,以極小的風險為代價,來等待大幅違約的出現。他實際上從2005年就開始這種“釣魚奢好”,隻是他所期待的機會一直沒有出現。對於耐心的他,這沒有問題:隻要是泡沫,就肯定會破滅,隻要你能夠等到破滅的那一天,你就是贏家。
開始時,他下的賭注比較小,到2007年就開始逐步加大賭注,而且還是在那一年,他機會賭上了“身家性命”,結果才有一年賺37億美元的曆史記錄。而這個37億美元還隻是他從客戶那裏收取利潤20%的所得部分。由此你想想,他的對衝基金在那時候賺了多少?都是大名鼎鼎的高盛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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