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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重訪李作鵬

(2009-01-04 19:33:46) 下一個
 我心中想的是:否掉兩條大罪的辯詞猶被視為“邊鼓敲兩下”,如觸及鼓心,不可想像!當年我是“馴順工具論”的忠實執行者,明知“兩案”審判是政治任務,怎麽可能將鼓槌移向禁區敲擊?他說“要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樣。”容我套用一下:“要是現在辯,也不會是那樣!”

1993年的夏天,筆者為自編的集子寫了個長篇《後記》,介紹了一些訴訟的庭外資料,其中涉及李作鵬案,我講的是——

對於李作鵬一案,倒有兩點可說:第一,人們都說,那時的辯詞都是上麵定的,律師念念而已。這話,出之於估計,有對的一麵,但也絕非全對。關於李案,辯詞中有兩點是我頑強地堅持下來的。一是律師認為“庭審活動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不是多餘的廢話。在我看來,庭審活動是否合法,律師有責任發表見解並請求法庭予以確認,從而加強律師製度對於審判活動應有的廣泛性的監督作用。二是對於李案的判處應考慮他“早年革命的曆史”。辯詞中的這點意思表達得極其委婉,反映著當時意見的不一。我至今認為,對林、江“兩案”中的五位武將的罪過,如能考慮到各人的曆史因素,會判得更為公允。作為律師,似乎應把這層意思說到。

第二,案結後,我與蘇惠漁教授再次會見李作鵬,征詢他的意見。他微笑著,把手從棉衣袖筒裏利索地抽了出來,說了這麽一句:“你們的辯護,好比敲小鼓,可隻是敲了個邊兒,沒敲到中心點上。”“嗬,敲邊鼓!能不能說具體點?”——我問道。這位年輕時專事破譯密碼的行家,腦子的確轉得快,他並不正麵回答,有點漫不經心地說:“不怪你們!”他不直說,倒使我聯想到一曲著名的山西民樂——“滾核桃”。樂乎們把鼓槌揚起,擊打得有聲有色,但卻始終在鼓的邊緣處流動,並不觸及核心,閉目靜聽,宛如許多核桃在滾動。難道這是他對律師工作的刻畫?難道我們在滾核桃?心裏很不自在,一時卻又無言以對。臨到談話結束行將道別時,他冒出了一句:“寫了首詩給你。”我有點情急,想馬上看,不料他卻告訴我:“二十年後給你!”我無可奈何地答複他:“那好,我等二十年。”

幾年前就聽人說,李已經被釋放,在安度晚年。他那首寫給律師的詩作卻還沒見到,我一定等到2001年!

待到2001年春節剛過,是整整20年之後,探聽到李作鵬安居太原。於是請托在山西有知交的一位作家代為打探。那人很熱心,很快傳來消息:“據作協同誌說,前兩年還見過他,近年不見,聽說回北京了。”幾經輾轉,解放軍總後的一位同誌通過我們事務所主任吳以鋼律師告訴我:“李作鵬在北京,很少見人,願不願意同你聯係,得問問他的意見。”兩天後,傳來李的電話號碼,總後的那位同誌說:李願意見。我當天就與李作鵬通了話,表示想去看他。從聲音裏能聽出他挺高興。隻是說:“五一前後,孩子們都回來,人多,家裏亂。”於是相約五一節後見麵。通話中沒說起寫給我的詩

5月16日,恰是發動“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的25周年,當時卻沒想到。那天,風沙狂襲京城,行路極難;早幾天約定的時間,又不想再改,於是商請傅可心律師駕車做伴,準時於上午10時到達李作鵬在京郊的新居。門啟處,他和夫人已在門口。他左手握著一卷紙,揮動右臂,連聲說:“歡迎!歡迎!”一邊把我們讓進客廳,一邊說:“這些年,我不見人,你是例外!”我覺出了這話的分量,同時忙把傅律師介紹給他。他依然很爽快,應道:“好嗬,你們一塊的,歡迎!”底氣很足的聲音,加深著我們入門時的第一眼印象:20年前的囚徒晦氣盡掃,依舊一派軍人舉止。不知他是怎樣度過了那漫長的鐵窗生涯。

坐定,他說:“20年了,你還記得我,想到我,真的很感激!”不等我開口,董夫人跟著發揮了一句:“可得謝謝你為他作了辯護。那年頭,誰還會替他說話?”我理解夫人的心意,但仍然有一點莫名的不自在,一時又不知該如何答對。李接過話頭,使勁拍擊著我的左腿,大聲地說:“是得謝謝你喲!兩條大罪,給我抹掉了。”我說:“講謝,可不敢當!”他站了起來,竟又重複著20年前對我說的一句話:“不能怪你!”同時就把手握著的那個紙卷遞給了我:“當年寫給你的詩。”真的是心有靈犀!他還記得這首詩,並且不忘20年前的詩約,料到我為索詩而來。我頓時興奮起來,忙說道:“等了20年,太好了,真的想看看。”隨即舒展開那薄薄的紙卷,是張打字紙,大號仿宋體,逐字看去,寫的是——

評律師

1980年於複興醫院

李作鵬(簽名是手寫體)

尊敬公正人,天知無偏心。

官方辯護詞,和尚照念經。

遵命防風險,明哲可保身。

邊鼓敲兩下,有聲勝無聲。

注:律師的辯護詞,要經官方修改批準,然後照本宣讀。

一首典型的即興打油,明白如話。所謂“公正,無偏”,在那個年代,承辦那樣的政治性大案,對處於萌芽狀態的弱小律師,非不為也,實不能也。個中況味,天人共知。但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寫給他的律師的詩作,更因其正從一個側麵反映了當代中國法製建設的曆程,又自有其不同尋常的價值。我轉手將李詩遞給小傅,不知這位年輕律師是否能從中體察出一點東西。傅輕聲念著,尚未終篇,李作鵬可能是擔心我麵對詩作中關於律師並不公正的譏諷會不免尷尬,急切地打斷她,衝我作著解釋:“這是當時寫的。要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洋。”我應道:“等了20年,想看的就是當年原作。要是現在寫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律師會見李作鵬

“你的意見呢?我想知道你的意見。”他問我。

“遵命有之,風險卻並沒有,用不著‘保身’。講‘明哲保身’,不大符合實際情況。”

小傅接著爭了一句:“張老師他們不會明哲保身的。”

李毫不遲疑,立馬表了態:“要允許明哲保身,那個年代,能自保也不易!”

話一出口,從內容到情態,無不讓我感到:李作鵬還是那種剛硬的“狗屎”脾氣,真是秉性難移,一樣地“要改也難”嗬。不過話說回來,考察曆史,又不能不認為他講得有些道理。那些年月,陽謀陰謀,時時處處,交互為用,得心應手,人人自危,自保不易,因而不必也無意爭辯。更何況,各抒己見有什麽不好?意見相異,即使不能互補,難道就不能互相寬容?

至於詩中“官方辯詞,和尚念經”之論,前引《後記》已有說明,不必重複。隻是他的“邊鼓論”卻如20年前一樣,重重地敲打著我。一方麵,覺得有點尖刻,另一方麵又不得不承認它擊中了某些要害,倒是敲到中心點上了。把律師辯護喻之為敲邊鼓,統觀全篇詩意,無疑就是對律師作用的評價,正點詩題。不過,細一琢磨,此喻又反映著權利與權力的深刻矛盾及其解決渠道的未暢,是故邊鼓之聲是否真的會勝“無聲”,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了。於是信口說了一句:“這最後兩句,挺有意味!”話說得如此含糊,實由於有難言之隱。我心中想的是:否掉兩條大罪的辯詞猶被視為“邊鼓敲兩下”,如觸及鼓心,不可想像! 當年我是“馴順工具論”的忠實執行者,明知“兩案”審判是政治任務,怎麽可能將鼓槌移向禁區敲擊?他說“要是現在寫,不會是這樣。”容我套用一下:“要是現在辯,也不會是那樣!”律師工作經過了20多年的礪磨,敲打邊鼓的形象已經漸少漸淡,這是很值得欣慰的。但走過的彎路既有鑒戒作用,敢不銘記?

一次短暫交談不易說清,我於是撇開話茬,轉而問李作鵬:“那場審判,你那時有沒有意見?”他沒加思索,衝口而出:“還是那句話,是我的,我決不推!”

我沿著自己的思路說話:“不管別人怎麽看,我至今堅持在‘兩案’審判中,幾位有戰功的老將,同那五個文官的情況大有不同,對於這一層,下結論時應當有足夠的考慮。”

他並不直接回應我的想法,提高了嗓音說:“什麽戰功!當個普通公民挺好!”頓了頓,又冒出一句:“老實說,當年過草地,不是我,也難。”

我一向自以為看過一點戰史,卻聽不懂他這話的含義,於是問了一聲:“怎麽回事?”

他可能有點動情,擊打著我的腿,說道:“那時,敵人兵分幾路,圍截,圍攻,圍剿,他們想怎麽打,怎麽搞死紅軍,不是我破譯了他們的密碼,對他們的行動了如指掌,怎麽走得出草地?”說完,把頭揚起,似在回味當年情景。李作鵬果然是破譯密碼的行家,端詳他此時神態,依稀能見他草地突圍14年之後,在遼西戰場圍堵廖耀湘兵團,終致其全軍覆滅的情景。這位當年四野六縱的司令,年僅34歲。

“這些,為什麽不寫回憶錄,留下來?”

“寫了。100萬字。”

“有些問題,比如四野和林,怎麽下筆?”

“實事求是。我從來不信那一套:說一個人好,比香花更香;說一個人壞,比狗屎還臭!”

簡簡單單的三言兩語,已把問題概括起來。我當然知道,在當代中國,實事求是,不是最難也屬很難;但我相信,他的回憶錄在主要之點上會做到。 “什麽時候發表?” “等我死後。”他答得沒有商量餘地。 “可得保存好。” “輸入電腦了。”他透出一副開心又有點詭秘的模樣說:“還有備份。誰也拿不走。”

言者無心。這句“誰也拿不走”勾起20年前審李案開庭前不久,“兩案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得到獄中發來的報告,說李作鵬天天都在寫東西,自稱是“最後陳述”。寫時很詭秘,似在防著看管人員,因此無法知道內容。

審判庭庭長伍修權將軍在軍中曾是李的直接上級,對他深有了解,也猜不出他會寫些什麽東西,又擔心他在法庭上不顧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場的問題,於是要求律師“再去見見,摸清底數”。我和蘇惠漁都沒有抗不執行的能力,在我甚至連“抗”的願望都沒有。我們次日就到了複興醫院,李作鵬因病在那裏治療,其實無非是換了個關押環境,依然是囚徒待遇。我們去會見,“兩案辦”的一個電話通知,就完成了通常需要的手續。

會見的氣氛是輕鬆的。先是言不及義地問了他的近況,而後再次交代了特別法庭的審理程序,扼要說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最後陳述”權。他聽完就來了一句:“我寫了份最後陳述。”我們正專注地聽著,他卻拐了個彎,似乎是漫不經心地說道:“縫到棉襖裏了。”隨著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誰也拿不走!”這句“誰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放矢,我與惠漁交換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我們此次來見的目的,他可太“鬼”了。此情此景,我們的嘴讓他堵得嚴嚴實實,還能再說什麽?看來隻好草草收兵,無可奈何地告別了。

回來複命,法官們也隻好靜待李作鵬發出他的書麵陳詞再作理論。

這是我律師生涯中的一個敗筆。

奉法庭之命,意圖從被告人手上取得他視為隱密的自辯材料,上交法官,便利他們預籌對付之策,這麽幹,還有什麽公正與道義,律師的良知又在哪裏?還侈談什麽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更何況這是中匡律師在製度複興之初,在全世界麵前的第一次公開亮相!日後每一憶及這段史實,就會感到有愧於後來者。

李作鵬本人在他作最後際還甲的衣現,彌補了我這個辯護律師當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終念著他寫的《最後陳述》。主持審判的伍修權庭長不止一次地提出建議:“你身體不好,是不是不念了,把寫好的材料交上來,我們同樣會加以考慮。”而李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能念完,我要念!”其間他也確曾犯病,當庭輸氧、服藥,而在稍緩之後,就又逐字逐句地念了下去,直止終結。伍修權庭長不是科班審判長,但他耐心地讓被告人把話說完說滿的審判作風,讓人欽佩。至於李,人們會視他為“法盲”,可是,他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寸步不讓。這一層能夠做到,也屬不易。

這段史實發生、發展的全過程,那天沒有說起。他一直沒有明說他對那場審判的意見,卻又換了個話題:“給你個材料看看,是一個專門機構交給我‘參考’ 的。他們正在研究林的問題。”說著轉身回到內室取來,厚厚一卷,用袋子裝著。我沒打開,在想:他哪裏像是88歲老翁。我情不自禁說了一句:“真沒想到,蹲了那麽多年大獄,你身體還這麽好!”他聽得得意,邊笑邊說:

“給你講個故事——關了一陣子以後,有一天,飯送來了,我一下子把飯桌掀翻,衝他們吼了起來:‘沒肉不吃!老子要吃肉!’後來聽說,毛作了三點批示:‘我們現在有條件給他們吃好些。他們:有資格吃好些。我們應該讓他們吃得好些。’最高指示一出,夥食立刻改善。有了肉,我又提出要喝牛奶,接下來,又要水果。這麽一弄,比我在家裏吃得還好,身體自然結實了。”

講時,他一直流露著孩童特有的調皮情態。我和小傅聽得津津有味,笑著送了他一句:“欺軟怕硬,獄中居然也這樣。”董夫人這時發話了,說李雖然沒受罪,她卻吃苦了,身體比李還差。董夫人是當年的紅小鬼,因李作鵬案受到關押審查。

我對董夫人當年的入獄種種,一無所知,隻好寬慰她說:“牽扯的人很多,問題又複雜,一時怕不易清。”她說:“隻要有口氣,我就要申訴!到時候,請你來為我辯護。”我雖知渺茫,卻未猶豫,應道:“好!責無旁貸。”李作鵬對夫人似有歉意,輕聲說道:“把她也弄起來,毫無道理,把身體也搞垮了。”跟著又指指一直立在旁邊的女兒,“孩子也受牽連。早早就退休了,陪著我們,照顧我們的生活。”

我也不知道他女兒往昔的工作和目前的生活,但有一點我是清楚的,假如李作鵬那一度顯赫的軍階官職不變,他的子女,或任高官,或充富豪,自在當今權貴們的情理之中。不過,我想,作一個普通公民,與人無爭,與事不爭,退離崗位,行行孝道,也沒什麽不好。我至今猶記兩年前她為我們開門時的那種淺淺的、真誠的微笑。她在大家整整一個小時漫談中,始終一語不發地在案頭立著,看去心態平和,顯出很有教養。

拉拉雜雜的記下20年前這段經曆中的瑣瑣碎碎,回顧走過的路,途中的坎坎坷坷,出自十分複雜的客觀情勢,任何個人恐怕對它都無能為力;但走得歪歪扭扭,那就隻能怨一己的無能,這怪不上誰!誠然,時間證明:我們邁出了步子,在我,也做了;然而無情的曆史終將記下,由於我缺乏求是的智能與勇氣,是故不可能做得合於自己的使命,那歪歪扭扭的步子不會合乎時代的鼓點。我沒有怨尤,也許還留有一點激情:願餘生能做得稍好一些,即使再當“吹鼓手”,也要盡力事事都把鼓槌擊向鼓心!僅僅為了這個緣故,也該感激“詩評律師”的作者,感謝他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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