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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1969年毛澤東為躲避蘇聯可能的核打擊緊急逃離北京

(2013-03-03 07:54:21) 下一個


















【逃離核打擊】1969年林彪“第一號令”與疏散中央領導的事實真相 2012-02-19 16:28:39









http://book.huanqiu.com/excerpt/2008-08/195297.html




本文摘自《回首“文革”》




內容簡介:本書講述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史實,詳細內容有曆史經驗是寶貴的財富、中國為什麽犯二十年的“左傾”錯誤、《紹和答問--學習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馬克思主義和中國國情、《鄧小平文選》第三卷與黨史研究、對“文化大革命”的幾個問題的認識、關於“繼續革命”的幾個問題、關於“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等。 




  1969年10月間下達全軍的林彪的“第一號令”(原來的全稱是“林副統帥一號戰鬥號令”,後來有關中央文件的全稱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號令”),與同時間內疏散中央黨政軍領導人離京到外地、外埠一事,以及在此前後下放廣大知識分子幹部一事究竟有什麽關係呢?若幹年來,某些報刊文章乃至某些“文化大革命”的文史專著,對於以上幾樁重要史事之間的關係,都在因襲著一種似是而非的因果論,近期內更出現了一種近乎荒誕離奇的說法。因此,對以上三則史事進行必要的考辨訂正,還曆史事實以本來麵目,實屬必要。




  為了便於澄清事實,這裏不得不列舉出一些不夠準確的或完全錯誤的說法:



  例一:1980年12月5日至8日,在《工人日報》連載的《勝利的鮮花獻給您——懷念我們的爸爸劉少奇》一文的第十九節,有這樣的記述:“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七日,根據林彪‘一號命令’,將爸爸送往開封。”



  此處,林彪的“第一號令”被提前了一天。

  例二:1984年8月22日,《人民日報》載《在江西的日子裏》一文,在第二段開頭這樣寫道:“人們不會忘記林彪反革命集團那罪惡的‘一號命令’。我的父親,自從被加罪為‘全國第二號最大的走資派’後,關押隔離已曆時兩年。這時他突然接到通知,要被疏散轉移到江西”。




  此處,誤將林彪的“第一號令”與疏散中央領導人一事混為一談。



  例三:1984年,解放軍出版社出版的《聶榮臻回憶錄》(下),在第862頁中,對林彪的“一號命令”與疏散中央領導人的關係,提出了如下的推測性分析:“因為軍隊的老同誌們還在,這些老同誌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有自然形成的威信,有曆史形成的所謂‘山頭’,許多老部下仍然支持擁護他們,所以,林彪想通過第一個‘號令’,以戰備疏散為名,把軍隊的老同誌趕出北京,為實現他篡黨奪權的陰謀掃清障礙。”“接著,他們發出通知,要這些老同誌疏散到外地,而且要馬上離開北京。”

  此處的結論與曆史事實不符。

  例四:1986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史》一書的第309頁,作者根據推測得出了一個結論:“1969年林彪的‘一號通令’成了驅趕人們離開城市的最後通牒。”



  此處,作者作了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武斷的結論。

  例五:1989年4月,在幾家報紙刊出的回憶文章《耀邦同誌二、三事》寫道:“一九六九年五月,按照林彪的‘一號通令’,團中央機關和各直屬單位兩千多人,一鍋端地遷移到河南省潢川縣黃湖農場,辦起了‘五•七’幹校。”

  此處,林彪的“第一號令”被提前了五個月之久,於是,數月後發生的另一件事,荒謬地成為數月前那件事的直接原因。

  類似以上任意誇大林彪“第一號令”作用和影響的錯誤提法,還可以舉出許多。筆者認為這些錯誤說法的產生及其流傳,大都是因為有關作者和出版者,受到條件的限製,難以弄清有關複雜情況所致(因為作出有關決策的當事人已大多過世,“文化大革命”檔案材料的查閱又受到極為嚴格的限製)。在這種情況下,從事“文化大革命”史研究的專業工作者理應對諸如此類的重要史事的誤解,擔負起認真進行考辨和澄清的責任。

  那麽,曆史的實際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呢?可以分三點來說。

  第一,林彪的“第一號令”不包含疏散中央領導人這項內容。

  證據之一:197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關於組織傳達和討論〈粉碎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一九六九年十月十八日,林彪趁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發布所謂‘林副主席指示第一號令’,調動全軍進入了戰備狀態。這樣的大事,竟不請示毛主席、黨中央,實際上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

  《通知》的這段話講明了林彪“第一號令”的內容和結果是“調動全軍進入了戰備狀態”,其性質“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顯然,疏散中央黨政軍領導人一事不屬“第一號令”範圍之列。不然,如此重要的中央文件怎麽會隻字不提呢?何況,這份文件是經過毛澤東指示‘照發’的。這意味著與此事有著最高直接關係的毛澤東本人對上述斷語的確認。因此,也賦予了這份文件的有關論斷以重要的價值。

  證據之二:據有關調查材料證實,林彪從中共九大以後就專門研究戰備問題。林彪讓黃永勝調閻仲川到總參任作戰部長,後又提升閻仲川為副總長,專門負責戰備工作,管理作戰、通訊、情報、機要等工作。1969年10月18日下午,林彪背著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借口“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讓其秘書張雲生向總參謀長黃永勝傳達了所謂“緊急指示”。黃永勝於18日下午,布置閻仲川向下傳達。閻仲川將林彪的“緊急指示”定名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號命令”,要前指作戰組立即用電話向全軍傳達。

  證據之三:當時擔任林彪辦公室值班秘書的張雲生,在《毛家灣紀實》一書中專門寫了一節“‘一號命令’發出前後”,比較翔實地記述了他親曆的一些情況。那是1969年10月8日,即林彪從北京疏散到蘇州的第二天下午,林彪叫張雲生給當時的總參謀長黃永勝打個電話,同時,口授了六條電話內容。大意是:蘇聯談判代表團將於10月20日來北京,對此應提高警惕。為了防止蘇聯利用談判作煙幕,對我進行突然襲擊,全軍各部隊要立即疏散。各種主要裝備、設備及目標要進行偽裝和隱蔽。通訊聯絡要經常暢通。國防工業要抓緊武器、彈藥的生產。二炮部隊也要做好發射準備等等。當晚7點左右,張雲生用電話把林彪口述的六條指示傳給了在北京的黃永勝。過了幾天後,張雲生從軍委的收電中得知,黃永勝通過總參作戰部向全軍傳達的林彪指示,隻剩下了四條(有關二炮的一條,不向其他單位傳達,另一條是關於武器生產的,也不向部隊傳達),並冠之以一個十分顯眼的標題:林副統帥一號戰鬥號令。由此,全軍各部門立即進入一級戰備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葉群隻讓張雲生向黃永勝傳話,而向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同誌請示報告的事則由她辦理。葉群是要先斬後奏,以售其奸。黃永勝在18日當晚下達了林彪的“緊急指示”,而葉群於19日才以“電話記錄傳閱件”向中共中央毛澤東等領導人報送。此件送到毛澤東處,閱後即在煙灰缸裏付之一炬,隻留下了一個有著傳閱號的信封。

  以上中央文件及知情人記述證明:林彪的“第一號令”僅限於對全軍各部隊所發,是一個“戰鬥號令”。由此可以斷言:疏散中央黨政軍領導人一事,非“第一號令”所能涉及,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所有視林彪的‘第一號令’為疏散領導人原因的說法,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是對“一號命令”所包含的內容及其作用的任意誇大,應該加以糾正。何況,如例一所說,劉少奇於10月17日疏散到開封;同日,林彪也疏散到了蘇州。“第一號令”於18日晚才形成並下達。顯然,兩者的因果之論是不能成立的。因此,疏散領導人一事,需要另找原因,才能得出符合實際的解釋。



  第二,疏散中央黨政軍領導人是由毛澤東決策、經周恩來主持安排的。



  中共中央、毛澤東關於實行戰備疏散的決策及關於疏散中央黨政軍重要領導人離京分赴外地、外埠的安排,均基於對當時國際形勢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判斷。

  當時的主要背景是中蘇兩國關於邊界問題的副外長級談判定於1969年10月20日在北京舉行。

  在此之前,毛澤東在中共九大前夕就發出了“要準備打仗”的號召。5月上旬,中央召開過戰備工作座談會。6月下旬至7月上旬,召開了“三北”地區作戰會議。8月27日,中央作出成立全國性人民防空領導小組和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防空領導小組的決定,從此,開展了群眾性的“深挖洞”活動。9月上旬,召開了全軍戰備工作會議。9月26日,毛澤東批示:“軍隊不要鬆勁”。次日,林彪指示:“用打仗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到中蘇邊界談判前夕,“黨中央根據蘇聯當時的戰略動向和一些情報資料,懷疑蘇聯把談判作為向我發動突然襲擊的一種煙幕”。因此,黨中央討論決定,在10月20日前必須將在京的中央黨政軍主要領導人疏散完畢。




  疏散中央領導人的工作是在周恩來主持下進行的。為此,周恩來讓汪東興暫時留在北京協助其事。關於疏散安排的報告是由當時的中央辦公廳主任汪東興和副主任王良恩簽名上報的,由周恩來指示後下達執行的。該項報告包括了以下的內容:中央集中到北京某地辦公,由周恩來留在北京主持工作。毛澤東、林彪都在疏散之列。毛澤東到武漢(已去)。林彪到蘇州。劉少奇、徐向前到開封。朱德、李富春到廣東從化。陳雲、鄧小平到南昌。陶鑄到合肥。董必武到廣州。葉劍英到長沙(後輾轉於嶽陽、湘潭、廣州等地)。陳毅到石家莊。劉伯承到漢口。聶榮臻原計劃疏散到鄭州,後接受本人意見改到邯鄲。列入疏散計劃的還有一些領導人。





  綜合當時的某些文字記載以及有關參與其事者事後的回憶,可以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1969年10月,中央黨政軍重要領導人迅速疏散到外地,是由中共中央毛澤東作出的決定,而不是林彪的“第一號令”的直接結果。這是在同一國際形勢背景下發生的兩件事,必須弄清這些實際情況,加以區別,這才是對重要史事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同樣,在澄清這一基本事實的同時,決不能否認當時在執行疏散計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根本性的區別,以及由此產生的許多問題。除了都用了一個戰備疏散的名義外,差不多同時離京的林彪的待遇與劉少奇、陶鑄的遭遇有著天壤之別。林彪、江青兩個集團的主犯及其在各地的骨幹分子,乘機對疏散到各地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如劉少奇、陶鑄,進行了種種慘無人道的人身迫害,罪惡昭彰,理所當然地受到了人民的徹底清算和曆史的公正審判。





  第三,下放廣大知識分子幹部和許多文教單位一事,是根據毛澤東關於“認真搞好鬥、批、改”的空想進行的。





  關於下放幹部問題。早在1968年9月7日《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向全國宣布各省、市、自治區完成了奪權任務的同時,就宣布這“標誌著整個運動已在全國進入了鬥、批、改階段”。同時發表的毛澤東關於工廠裏“鬥、批、改”的幾個階段的設想中,有一條就是“下放科室人員”。當時人們都知道,毛澤東的上述設想並不僅僅限於工廠。





  同年10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柳河“五•七”幹校為機關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經驗》的編者按語,說“黑龍江‘五•七’幹校關於幹部下放的經驗很好”。按語還用黑體字發表了毛澤東發出的“廣大幹部下放勞動”的號召。從此,“各地普遍開辦‘五•七’幹校,把原黨政機關、高等學校的絕大部分幹部教師,送到幹校勞動、學習。”前麵提到的例五《耀邦同誌二、三事》一文所述的團中央機關於1969年5月下放到河南“五•七”幹校,就是在這種背景下進行的。因此,所謂林彪的“第一號令”導致團中央機關下放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同樣,《“文化大革命”十年史》關於“1969年林彪的‘一號命令’,成了驅趕人們離開城市的最後通牒”的斷語,也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林彪的“一號命令”,僅限於全軍各部隊,所以根本談不到是對幹部下放的“最後通牒”。從詞義上說,如把“最後通牒”一詞理解為是對某件事情的“最後的話”,那麽,對“第一號令”下達8天以後,中央才發出《關於高等學校下放的通知》又作何解釋呢?前者還能算作是“最後通牒”嗎?頗具說服力的倒是這個專講下放問題的《通知》,竟絲毫沒有“第一號令”的蛛絲馬跡。10月26日發出的這個《通知》說:為了“認真搞好鬥、批、改,加強對中央各部門所屬高等院校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教育革命的領導”,決定將國務院各部門所屬的高等院校,凡設在外地或遷往外地的,交由各地省、市、自治區領導;與廠礦聯合辦校的,交由廠、礦領導。教育部所屬的高等院校,全部交給所在省、市、自治區領導。此後,中央所屬的高等院校,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在內,便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當然,事物發展過程中一事物與他事物的聯係是不容忽視的。否定了林彪的“第一號令”與下放幹部問題之間的直接因果關係,並不能忽略戰略疏散的緊張氣氛,客觀上對當時仍在進行的幹部下放起了催促加快的影響作用。但是,客觀影響與直接原因在這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在對待重要的曆史問題上,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並沒有過時。





  總而言之,在弄清了林彪的“第一號令”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弄清了疏散中央領導人一事是中共中央、毛澤東的決策,周恩來主持安排並經中央討論決定的,弄清了幹部及文教單位下放的原委之後,對於多年來不斷被一些文章、專著重複著的那種錯誤說法,也就不難澄清了。結論是:林彪的“第一號令”與疏散中央領導人到外地以及下放幹部到“五•七”幹校或基層單位這兩件事,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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