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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陳良宇案(組圖)

(2012-03-18 18:56:12)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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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被捉
從直接受賄到變相為家人謀利,陳良宇的受賄金額計為239萬餘元

  陳良宇是天津二中院審理過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繼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之後,第二位因腐敗犯罪被司法審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主要是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麵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

  具體四項受賄分別為:其一,接受港商楊崧才五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陳良宇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

  據《財經》記者了解,楊崧才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一。當時陳良宇任黃浦區區長,進行舊城改造,許多房屋被拆遷,其中包括閩江飯店。而正因得到陳良宇幫助,楊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經營閩江飯店,並在後來的拆遷補償中獲得2100萬元的利益。

  其二,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長清共支付黃毅玲“工資”43萬餘元人民幣。

  其三,陳良宇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鬱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掛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同時,鬱知非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以上兩項總計35.2萬元。為此,上海市財政支持申花集團4238萬元。

  其四,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價大約為93萬餘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遊,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以上四項受賄罪行中的第三項,即鬱知非為陳良宇兒子支付的總計35.2萬元款項,其中有10萬元被公訴人指控為索賄。而依據中國《刑法》,索賄屬於從重情節。

  庭審中,陳良宇的辯護律師對鬱知非為陳維力辦公司信用卡的索賄情節提出了異議。

  據旁聽者介紹,法庭調查顯示,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後,有一次鬱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後鬱知非用公司卡結賬。陳良宇當場問鬱,其子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鬱知非隨後立即給陳維力辦了一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律師認為,當時陳良宇隻說了這樣一句話,不足以認定為索賄。

  陳良宇當庭也表示,自己當時隻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這是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一。
  
“玩忽職守”
依仗哥哥陳良宇,弟弟陳良軍非法獲得600畝土地使用權,獲利1.18億元

  從檢方指控可知,陳良宇還曾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職守”,並使得其弟弟陳良軍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陳良宇兄弟三人,陳良宇為長兄,陳良軍是相差九歲的小弟,自小最受父母疼愛。據上海市政府一位老幹部回憶,陳良軍跟陳良宇性格、相貌並不十分相似,平日跟人打交道並不很熱情。他早年也曾創業,開過飯店,但未有所成,後追隨上海房地產的民營老板周正毅,逐步熟悉了炒地炒股。

  2002年至2003年,陳良軍想在上海市寶山區拿到一塊土地,並多次找寶山區區委領導幫忙。後者請示陳良宇,陳同意並表示“按規定辦,把好關”。後來,此地未經評估便輕率出手,經手人包括寶山區相關官員,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殷國元、土地利用處處長朱文錦等。結果非法出讓600畝土地使用權給陳良軍,並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多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即達3400多萬元。此後,陳良軍將600畝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

  據《財經》記者了解,陳良軍在寶山區拿到的這塊地,位於高鏡鎮。寶山區是上海東北邊新興起的一個城區,以大型聚居區域為主,目前已有三條軌道交通與市區相連。高鏡鎮則是寶山區最南部的鎮,也是距離市區最近的一個鎮。該鎮東有逸仙路高架和明珠三號線延伸線經過;西有共和新路高架和地鐵一號線延伸線,頗受地產界關注。同時,高境鎮還靠近楊浦大學城,包括複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知名院校都位於此,市重點中學如複興高級中學、同濟實驗學校,以及上海交大附中等也都位於此。隨著市內動遷戶不斷遷往高鏡鎮,大家都習慣於把高鏡鎮當作市區的一部分。

  2002年至2003年間,該鎮的土地尚未大量開發,很多地產商正是看中這裏的開發潛力,選擇在此處屯地,以致一直默默無聞的高鏡鎮在進入2004年後,房產開發出現一個高潮。陳良軍獲利1.18億元正是源於這輪房地產開發高潮。

  陳良宇案發後,殷國元和朱文錦先後因為涉嫌犯罪被捕。殷國元被訴四宗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以及私藏彈藥罪,但截至目前尚未開庭;朱文錦則因為受賄近400萬元以及非法批租土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悉,今年53歲的陳良軍也已經被捕,涉嫌非法倒賣土地,該案目前尚未進入審理程序。

  在陳良宇案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在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陳良宇隻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控辯雙方對此一時爭執不下。

  此時,陳良宇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濫權社保案
通過時任上海某高級領導秘書的王維工,張榮坤邀請陳良宇用餐,席間談定收購滬杭高速一事

  陳良宇被檢方指控的兩項濫用職權罪行,均與上海社保案直接關聯。

  其一,陳良宇為不法商人張榮坤獲取10億餘元社保貸款提供便利。

  根據張榮坤案審理時吉林檢方對張榮坤的指控,2002年1月,由於看上了上海城投總公司欲出手的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經營權,張榮坤通過時任上海主要領導秘書王維工,邀請陳良宇一起用餐。席間,張提請關照,陳當即表示支持(參見《財經》2008年第1期封麵文章“還原張榮坤”)。

  席間一諾,陳良宇在幫助張榮坤收購路權一事上頗見效率。2002年3月26日,在上海市政府一號貴賓廳,上海路橋發展公司股權轉讓給張榮坤福禧投資的協議簽字儀式即告舉行。陳良宇出席,相關委辦局領導也悉數到場,場麵極為盛大。

  社保案發後,有關部門調查顯示,陳良宇在上海路橋轉讓過程中,違反有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規定,親自主持召開協調會,提出審批程序不能複雜、審批程序時間要快、轉讓價格要按低標準、延長經營年限等明顯有利於張榮坤的要求,致使有關職能部門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股權低價出讓,國有資產損失3.21億元。

  而張榮坤以現金10.15億元加承債21.92億元的代價,接手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路權,其資金來源之一便是上海社保資金。上海社保局原局長祝均一的起訴材料顯示,2002年夏天,經上海電氣副總裁韓國璋、華安基金總經理韓方河介紹,張榮坤結識祝均一,並於當年10月獲得上海社保局第一筆2億元借款。此後,張氏更以高速公路為融資工具,累計向上海社保借款34.5億元。

  根據祝均一在法庭的辯護意見,相關貸款大都得到了陳良宇的批示,並經過市政府會議討論決定。

  其二,陳良宇另一項濫用職權犯罪,則源於中國華聞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所獲上海社保的10億元委托貸款。

  2004年初,因與張榮坤競爭收購上海路橋失敗,華聞控股著意尋求上海灘的政商門徑。有關部門調查顯示,華聞控股為了利用陳良宇的職務影響,發展其在上海的業務,邀請陳良宇之子陳維力到該公司任職,得到陳良宇同意。同年下半年,華聞控股請陳維力幫忙從上海市社保局貸款。陳維力讓陳良宇的秘書秦裕幫忙,秦裕經請示陳良宇同意,兩次出麵協調此事。同年12月,上海市社保局違規批準了10億元貸款給華聞控股所屬企業。

  此後,華聞控股聘請陳維力在其下屬的中體傳媒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並掛名香港華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領取高額薪酬。據悉,時年33歲的陳維力,年薪總計為100萬元,其中從中體公司獲40萬元,從香港公司獲60萬元。

  有陳公子加盟,“華聞係”在上海灘聲勢與此前大為不同,繼而在2005年初,用所獲上海社保貸款,發動了對上市公司新黃浦置業(上海交易所代碼:600638)的一輪杠杆收購。

  在華聞入主之前,新黃浦集團持有新黃浦置業6.18%股份,其中直接持有3.26%,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2.92%。此外,它還代黃浦區國資委持有後者35.22%股份,行使管理權。

  2005年2月4日,新黃浦置業發布公告稱,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與中國華聞投資控股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向華聞控股子公司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新黃浦集團75%的股份,價格為36180.2萬元,新華聞投資由此成為新黃浦集團控股股東。2月23日,吳明烈成為新組成的董事會成員之一,並出任總經理。12月12日,新華聞投資再次收購了新黃浦集團18.18%的股份,總價4.25億元。

  事後的司法指控證明,在對新黃浦的杠杆收購中,原華聞控股常務副總裁王政以1000萬元重金收買了陳良宇親信、原上海新黃埔集團董事長吳明烈。這筆以獎金名義發放的賄款,終令吳氏在2007年9月被判無期徒刑,王政則以單位行賄罪名獲刑三年。

  社保案發後,“華聞係”的10億元社保貸款由相關擔保和重組方償還,張榮坤的34.5億元貸款則由滬杭高速公路上海段和嘉金高速的權益折抵,據張氏庭審中透露的信息,其尚欠上海社保以及相應股權轉讓稅款4億元人民幣。
  
祝均一身後
300餘億社保資金違規使用中,200億流向了房地產開發。原社保局長因此被控濫用職權

  就在陳良宇案開庭前五天,2008年3月20日,長春市中級法院以漏罪之名,再次審判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

  此前的2007年9月23日,祝均一因受賄、挪用公款以及濫用職權三宗罪名,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時隔三個月之後此番追訴,罪名仍為濫用職權,但案情所指涉及上海地方社保製度下的城鎮保險資金。

  據《財經》記者了解,上海城鎮保險基金即小城鎮保險,簡稱“鎮保”。“鎮保”是由上海市政府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基本製度,從2003年開始全麵實施,它不僅有基本保險部分,還有補充保險部分,是基本保險的社會統籌和補充保險的個人賬戶結合在一起的綜合性社會保險製度。

  “鎮保”的基本保險部分目前包括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鎮保”的補充保險部分,包括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和被征地人員生活補貼等用途。

  祝均一的起訴書顯示,上海的城鎮保險基金已經高達上百億元,而祝於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17日間,擅自決定將城鎮基本保險基金98.07億元、城鎮補充保險基金60.49億元,以委托貸款、信托等方式投入運營,違規運營金額達158.56億元。長春中院以此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三個月前已經認定的受賄罪、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一並數罪並罰,但仍執行原判有期徒刑18年。  

  也正是在此番祝均一案的追訴中,國家審計署2007年86號《上海市社保基金運營及管理情況專項審計報告》被披露。該項審計報告的結果顯示,上海市違規運營數額最大的是企業年金基金和地方性社保基金,分別高達132.73億元和175.91億元,占違規運營金額總額的93%。

  這些違規資金的主要流向,正是房地產業。

  國家審計署查明,截止到2006年7月,上海社保對44家房地產企業貸款餘額201.25億元,其中向永德等12個別墅項目貸款25億元;並且隨意放寬貸款條件,發給不符合國家房地產開發政策條件的36家企業,發放貸款159.07億元。

  此番外界矛頭直指,在2004年至2005年國家宏觀調控之際,銀行信貸收緊,上海社保資金成為上海乃至華東地區某些房地產公司重要融資來源之一。多家地產企業都曾經從上海市社保局獲得數額不等的貸款支持,以緩解資金鏈緊張狀況。

  對祝均一的此番追訴,正值陳良宇案開庭前夕,該案或可旁證對陳良宇執政期間的重大過失,對陳案的認定也有某種影響。因為在曆次庭審中,祝均一多次強調,上海社保基金(包括鎮保基金)的使用均經過上海市政府,並非由其本人專擅。

  從黃浦區長到主政上海十餘年間,陳良宇政績之根本,正是基礎設施建設及相關房地產業,其本人則一直被視為上海房市背後的堅強後盾。2004年,上海房地產市場不斷出現“泡沫”之聲時,陳良宇借會見香港訪問團之機,公開否認上海樓市出現嚴重泡沫。

  事後可知,上海政府係屬逆中央調控政策而行。以社保基金向地產業注資,陳氏陽奉陰違的政治態度成為其一朝傾覆的直接原因之一。

發跡之途
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設全麵啟動,任職黃浦區長的陳良宇牢牢抓住了這個展現政績的機會

  “膽子大,態度強硬,能辦事,也能闖禍。”聽聞陳良宇案開庭後,一位老幹部這樣對《財經》記者評價陳良宇。

  據了解,這樣的看法在上海政界相當普遍。社保案的事實亦證明,陳良宇專擅跋扈的性格,終令其30載仕途歸於沉淪。

  陳良宇祖籍浙江寧波,1946年10月出生於上海。除去1963年8月至1968年8月在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建築係結構專業學習的五年,以及畢業後頭兩年在解放軍6716部隊當兵鍛煉,陳良宇人生中53個春秋都是在上海度過,直至2006年9月案發被帶至北京接受審查。

  1970年9月,24歲的陳良宇結束了短暫的軍旅生涯,返回上海,在上海彭浦機器廠工作。在此後長達十餘年的時間裏,陳良宇在彭浦機器廠曆任工人、設計員、基建科副科長。

  在彭浦機器廠期間,1979年2月至1980年1月,陳良宇曾到同濟大學工程結構係進修。

  無法想像胸有大誌的陳良宇早年不曾“追求進步”。據說是因為家庭影響,他未能在軍隊入黨並晉升軍官。直至“文革”結束後知識分子得到重視的1980年,已屆34歲的陳良宇才加入中國共產黨。

  此後,陳良宇由“普通一兵”進入領導崗位。1982年9月至1983年4月,陳進入市機電一局黨校幹部輪訓班學習;1983年3月到1984年3月,擔任上海彭浦機器廠副廠長、上海冶金礦山機械公司黨委副書記;一年甫滿,又升任上海電器公司黨委書記;在這個位子上待到第十個月,即1985年1月,陳良宇調任上海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正式踏入官場。

  當時的老幹部局是新設部門,在多數人眼中算是閑差,但陳良宇的命運從此獲得重大轉機。陳良宇“慧眼獨具”,看到了這個職務中蘊含的人脈資源,工作幹得盡心盡力。上海市政府一位谘詢專家對《財經》記者說,陳良宇任副局長期間主要分管基建,他在為老幹部解決住房,建活動中心等問題上都竭盡全力。當時從中央各陣線上退下來的老幹部對陳的工作都非常滿意,因此僅一年就升任局長。隨後,在諸多老幹部的推薦和市委領導的提拔下,陳良宇於1987年2月從老幹部局局長平調至上海市黃浦區任區長。

  被稱為上海門麵的十裏外灘,位於黃浦區轄內。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城市建設全麵啟動,任職黃浦區長的陳良宇牢牢抓住了這個展現政績的機會。他大力度引進外資,親自策劃實施了黃浦區舊城改造;對於迅速改變上海對外形象的外灘照明工程,更是不遺餘力。

  數年間城市麵貌翻天覆地的變化,成為陳良宇重要的政治資本,在仕途上也扶搖直上。他1992年1月獲英國政府提供的“誌奮領獎學金”,到英國伯明翰大學公共政策學院學習一年。然而學業尚未結束,已逢上海黨政領導換屆。陳良宇立即提前返回上海,於當年10月獲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兩個月後,便升任上海市委副書記。

陷落“黃埔幫”
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風,最後連帶陳良宇走向末路

  黃浦區任內,陳良宇開始顯露用人大膽、任人唯親的官場性格。此後上海政壇上呼風喚雨的“黃浦幫”,亦在此時成形。

  陳氏幹將吳明烈,從區內一街道辦副主任,被破格提拔為黃浦區房地管理局局長。在區內舊城改造及外灘照明工程中,吳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與企業談判的任務基本由其完成。

  鬱知非當時任黃浦區一個小街道成立的集體製企業三靈電器廠負責人。這家企業經過集體改製後,三靈電器廠成為日後著名的上海申花集團。

  出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分管人事幹部後,陳良宇結黨之態更無忌憚。時任黃浦區副區長陳超賢已出現經濟問題,政聲甚惡,陳良宇卻斷然將其調任長寧區區長。

  前述老幹部表示,陳良宇看上去提拔了很多年輕有抱負的幹部,但這種提拔並無嚴格標準與正常程序,首要標準就是與他個人關係好。比如陳良宇喜歡體育,出任市委書記後,就將他原來的網球教練、一名區級學校的體育老師提拔到市政府辦公廳任職。

  1995年1月,被稱為學者型官員的秦裕破格從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師入選上海市委辦公廳,並開始擔任時任市委副書記的陳良宇的秘書。此後陳良宇官運亨通,先是擔任副書記兼副市長,當選十五大中央候補委員;繼而從2001年11月出任市長,一年後又升任市委書記,並一步躍升為中央政治局委員。秦裕亦一路當紅,後來任職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人稱“上海一秘”。但正是陳良宇的這一愛將,在1995年4月至2006年6月擔任陳良宇秘書期間,涉嫌受賄680萬元,並與四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05年下半年,中央紀委主要領導同誌在向陳良宇反饋中央巡視組意見時,指出上海不少幹部對秦裕廉政方麵的問題反映相當大,要求其選用黨性強、作風正派的同誌當秘書。陳良宇聽不進去,還在多個場合公開表示秦裕沒有問題,並在讓秦裕繼續擔任其秘書一年後,於2006年7月將秦裕安排為上海市寶山區區長。

  也正是因為陳良宇任人唯私的“小圈子”作風,最後連帶其走向末路。上海市政府一部門負責人曾在部門幹部教育大會上以吳明烈舉例說,每個黨員幹部都要慎交友,交友不慎,就會鑄成大錯,因此不要交損友、奸佞之友。“吳明烈同陳良宇交往二十幾年,算是鐵哥們,社保案發後,他把陳良宇交往二十幾年的明細賬交了出來,什麽時候送陳良宇及其老婆什麽東西,上麵都記得清清楚楚,十足一個損友。”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發,中央紀委會同有關部門對該案進行調查,發現陳良宇身陷其間。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做出了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中央紀委隨即組織力量進行了初核;同日,秦裕接受審查。8月29日,秦裕被宣布免職。秦裕的免職昭示著陳良宇走向末路。

  2006年9月23日,上海國際田徑黃金大獎賽舉行。陳良宇率上海一幹官員出席觀看了比賽。這是他最後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當日,起跑落後的劉翔在最後兩秒奇跡般地追上了阿蘭約翰遜,被稱為“完美逆轉”,轟動全場。

  陳良宇或許能夠預感,他的個人命運亦將從此“逆轉”。

  第二天,即9月24日,陳良宇赴京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這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同誌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會議指出,陳良宇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會議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陳良宇同誌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此後,中央對陳良宇的問題進行了周密的調查。一年後的2007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並作出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該審查報告指出,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麵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以上這些情節,在陳良宇案開庭中最終都逐一得到了印證。

  值得注意的是,審查報告中,還提到了一項此次開庭沒有涉及的內容,“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

  報告稱,1991年初至2006年案發前,陳良宇利用職權玩弄女性,先後與兩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致其中一人三次懷孕,並要求對方做人工流產。在此期間,陳良宇又與其他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陳良宇還利用職權為這些女性及其家人安排工作、獲取利益等提供幫助。
  
榮損之間
昔日苦心經營、機緣際會,如願位高權重、呼風喚雨,終因結黨營私、專橫跋扈,乃至淪為階下囚,身陷囹圄,家族蒙羞
  
  3月26日下午3時,陳良宇案開庭次日,上海盧灣區順昌路經緯公寓18樓,陳良宇父母寓所的兩個電鈴都已無法按響。

  輕拍防盜門許久,一個蒼老的聲音傳了出來。門開後,86歲的陳更華出現在防盜門內。老人麵色如墨,佝僂的身材已令人無法想象,這是當年身高一米八零的留美碩士。

  老人的頭腦依然十分清醒,在《財經》記者報明身份後,他準確地說出了一年前曾采訪過他的另一名《財經》記者的名字。提及兒子陳良宇,老人的神色更顯悲傷,聲音哽咽低沉:“這些年他都在外麵忙,我們對他的情況也很不了解。”

  據陳更華好友、一位南下老幹部的回憶,陳母李謀真精於醫道;陳更華為上世紀40年代留美碩士,專業為研究金屬疲勞;回國後操自由職業,是國內能修理醫院X光機的極少數專業工程師,還為國外某知名船級社擔任中國代理。

  上世紀50年代,陳家所居公寓就在繁華的南京路上。“少說也有100多平方米的麵積,顯得非常敞亮。家具也很洋氣,居然還有冰箱。”該老幹部憶稱。

  陳良宇是陳家長子,曾是整個家族的榮耀。陳案發後,其弟陳良軍、其子陳維力也都相繼涉案被查,目前尚未有結果。

  在3月25日的庭審中,陳良宇做了兩分鍾的最後陳述。“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他說。

  昔日苦心經營、機緣際會,如願位高權重、呼風喚雨,終因結黨營私、專橫跋扈,乃至淪為階下囚,身陷囹圄,家族蒙羞。陳良宇命運沉浮足為世人所戒。■

  ——本刊記者沈乎、羅昌平,香港特派記者徐可對此文亦有貢獻


陳良宇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上海社保案主要人物。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三項罪名,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張榮坤

  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社保案中樞人物。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鬆原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涉嫌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未宣判。
  
祝均一

  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上海社保案關鍵人物。

  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三項罪名成立:受賄約160萬元、挪用公款10億元以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陸祺偉

  原上海勞動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監管處處長,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約1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吳明烈

  原新黃浦集團董事長,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1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王政。
  
王政

  原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單位行賄1000萬元,行賄對象為吳明烈。王政作為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韓國璋

  原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00餘萬元,判處無期徒刑。行賄人張榮坤。
  
李鬆堅

  原上海明園集團董事長、原上海電氣非執行董事,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於2004年挪用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旗下上海電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5000萬元,以及行賄7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成明

  原上海電氣董事長,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長春中院認定與嚴金寶陸天明共同貪汙3億元,被判處死緩;受賄21萬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執行死緩(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張榮坤。
  
孫路一

  原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委辦公廳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500餘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秦裕

  原上海市寶山區區長,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82萬餘元,判無期徒刑,沒收所有財產(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王國雄

  原上海工投總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0萬元,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行賄人張榮坤。

淩寶亨

  原上海市國資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賄人韓國璋。

吳鴻玫

  原上海市國資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19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賄人張榮坤。

韓方河

  原華安基金總經理,牽涉操縱海欣股價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超過400萬元,獲刑18年。行賄人張榮坤。

鬱知非

  原上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蕪湖中院認定職務侵占10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萬元。

殷國元

  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長,涉嫌為陳良軍違規批地。未開庭。

陳超賢

  原上海市長寧區區長,在任職黃埔區常務副區長期間有腐敗問題。未開庭。

王維工

  原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上海某高級領導秘書,為張榮坤牽線搭橋,收受張榮坤賄賂950萬元。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海社保案人物誌


陳良宇被控罪名法律釋義

受賄罪

  《刑法》第385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386條: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處罰。其中,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索賄的從重處罰。
  
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

  《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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