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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同海犯罪看大型國有企業貪官有多貪

(2011-10-24 00:51:43) 下一個
陳同海犯罪看大型國有企業貪官有多貪
 
  正
(2008年1月26日)
 
 
  內容提要:本文先介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陳同海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然後說明,陳同海收受錢款數額超過1.7億元和每月揮霍公款120萬元,由此可知,大型國有企業的貪官的胃口有多大,貪心有多黑。此外,文章還說明,陳同海與青島市委前書記杜世成,以及他們的共用情婦李薇結成了腐敗同盟。
  關鍵詞:陳同海 杜世成 李薇 腐敗 情婦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 青島市
 
  近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正部級)因嚴重犯罪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中國第一大國有企業,該公司在美國《財富》2006年度全球500強企業中排名第23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簡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英文縮寫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中國石化集團原總經理陳同海被“雙開”
  據人民網1月25日報道,2007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陳同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經查,陳同海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兼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數額巨大;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
  陳同海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陳同海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作為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陳同海是正部級幹部,是個“紅頂商人”。陳同海是2008年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的第一個正部級高級官員。
  陳同海1948年9月出生,是山東省濱州市惠民人。他是前天津市委書記陳偉達之子,東北石油學院畢業。陳同海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任中石化鎮海石油化工總廠書記;後來曆任浙江省計經委常務副主任、浙江省寧波市長、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1998年4月任中國石化集團副總經理,2000年2月起任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03年4月任中國石化集團總經理兼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同海收受錢款數額超過1.7億元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在2007年6月22日發布公告稱:陳同海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和董事職務。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期間,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10月17日確認,陳同海目前處於被“雙規”(在規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交代問題)調查的階段。
  2007年5月中旬,陳同海從加拿大考察返京,中紀委、中組部曾找他談話,對他提出四點要求:(一)爭取時間,把在內地、境外經濟違規、違法問題講清;(二)爭取立功,寬大處理,(三)不要搞串聯、不要搞攻守同盟;(四)不要離開北京,不要到境外。
  六月初,陳同海向中紀委、中組部遞交一份《自我交待》,承認有四大過失:(一)公司賬目不清,有做多本賬和逃稅活動;(二)集體侵吞、挪用稅收款;(三)挪用公款,以現鈔、證券等作禮品,贈送有關領導和部門主管;(四)接受名貴禮品占為私有。
  六月中旬,中紀委副書記***找陳同海談話,指出:初步交待是好的,態度是正確的。他要求陳同海要從經濟、金融方麵交待,並且仍讓陳同海邊工作邊交待。實際上,陳同海是邊交待邊轉移財產,積極準備外逃。自五月中旬到6月20日,陳同海在北京、天津、深圳的12個賬戶,有51次大額款項被提取或轉移到其他賬戶及套購外幣,總額達1.73億元。隨後,中紀委對陳同海采取“雙規”措施。
陳同海收受錢款數額超過1.7億元!由此可知,大型國有企業的貪官的胃口有多大,貪心有多黑。
 
陳同海每月揮霍公款120萬元
  據媒體報道:陳同海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內部人見人怕的“霸王”。他自恃是正部級高幹,每月公款吃喝玩樂達120萬元。監察部領導曾找他談話,要他注意影響,不能揮霍,陳同海竟然回應說:“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麽,公司一年上交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作為特大型國營企業的老總,陳同海的年薪肯定是好幾百萬元,甚至是千萬元級。像他這樣的正部級“紅頂商人”,不要說在全國範圍內任意遊山玩水、吃喝玩樂不用自己掏腰包,就是在世界任何地方遊曆,也可以在“考察”的名義下合法地進行,自己不必花任何錢,甚至連錢包也不需要帶。
  作為中國的高級幹部,一個靠國家權力壟斷而發財的國有企業老總,陳同海對自己日均揮霍四萬元公款不但不感到羞恥,還感到十分正常。他把靠壟斷帶來的巨額稅金、巨額利潤視為自己的經營業績。國有大型企業的老總如此揮霍國家資金,太令中國的老百姓寒心了!
 
青島市委前書記杜世成檢舉陳同海
  據說,陳同海是被其好朋友、前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檢舉的。
據新華網2006年12月24日報道,最近,中共中央紀委根據舉報和巡視工作中發現的線索,對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違犯黨紀問題進行了核查。經查,杜世成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犯黨的紀律,經中共中央紀委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對杜世成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其山東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山東省青島市委書記職務。
  據新華社2007年4月27日消息,杜世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情婦收受他人財物達數百萬元,生活腐化,因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財經》記者獲知,陳同海的“落馬”,同杜世成的檢舉有關係。杜世成為了爭取從寬處理,檢舉了陳同海。
 
陳同海和杜世成與公用情婦李薇結成腐敗同盟
  杜世成與陳同海有一個共用情婦,名叫李薇。據媒體報道,李薇是十多個貪官的公用情婦。
  李薇於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雲南省昆明市,曾就讀於深圳,後輾轉入北京。她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係,成為陳同海的情婦,後被陳同海介紹給杜世成,又成為杜世成的情婦。杜世成把李薇引入青島,從事房地產獲取暴利。
  在杜世成與陳同海二人的支持和幫助下,李薇白手起家,在幾年內非法把國家的若幹億元資金化為私有,由他們幾個人分享。李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羅德鎮、香港和深圳成立了多家公司,依靠陳同海調動中石化的數億元國有資金,再經杜世成的權力運作,李薇以超低價取得青島市數處黃金地皮和建設開發項目,獲得了巨額的暴利。
在青島地產界,李薇廉價拿地的能力驚人。李薇染指的大型建設項目,包括青島大煉油項目和2008年奧運會青島帆船賽事基地項目。
  青島大煉油項目乃中國石化的一個“巨無霸工程”,是中國政府批準的第一座一次建設規模達到1000萬噸煉油能力的煉油企業。年銷售收入預期可達300多億元。
  2008年奧運會帆船賽事基地的商業開發,整個工程占地45公頃,其中奧帆賽時用地約30公頃。由於老廠搬遷及新址建設總投資達32.8億元。
  2007年11月21日,青島政界再起風雲:青島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決定撤銷羅永明青島市副市長的職務。這是繼杜世成案發後,青島市又一被正式免職的高官。羅永明原分管青島市的城建與規劃,因其涉及杜世成案從2007年初開始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羅永明的免職,顯然正是有關部門深查陳同海、杜世成和李薇腐敗案的延續。
  2007年底,李薇因涉嫌犯罪被捕。
  陳同海和杜世成的腐敗案件尚未結案。隨著對陳同海、杜世成、李薇三人腐敗同盟的進一步深挖,還會有哪些貪官被揪出,三人腐敗鏈條指向何方,目前尚無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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