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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俄羅斯法院對貝利亞事件的處理談起

(2011-10-23 23:56:51) 下一個
後人翻案未成 曆史自有公認

——從俄羅斯法院對貝利亞事件的處理談起
 
箴  華
 
    內容提要:蘇聯領導人貝利亞在1953年12月23日被處決。1998年,貝利亞的親屬向俄軍事檢察總院提出訴狀,要求給貝利亞等人平反昭雪。俄羅斯最高法院於2000年5月做出判決,拒絕了為貝利亞平反的要求。作者對俄羅斯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了分析評論。作者認為,貝利亞是個曆史人物,對他的評價不應該以法院的判決為標準,而應該以公正的研究者根據曆史事實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為標準;貝利亞是蘇聯的功臣而不是罪犯,他被處決是蘇聯的大冤案。 

    關鍵詞: 貝利亞 葉利欽 蘇聯 俄羅斯 冤案 平反
 
    蘇共中央主席團委員(排名第二)、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蘇聯內務部長貝利亞在1953年6月26日舉行的中央主席團會議上被逮捕。蘇聯最高法院的特別法庭於1953年12月23日判處貝利亞和“貝利亞小組”六個成員共七人死刑,當天被槍決。

    “貝利亞小組”成員均被指控犯有叛國罪、組織反蘇維埃小組罪和實施恐怖行動罪。最高法院特別法庭關於貝利亞的判決書中說道:“被告人貝利亞背叛祖國,為外國資本家賣力,糾集仇視蘇維埃國家的叛徒陰謀團夥,妄圖奪取國家政權,推翻工農蘇維埃製度,複辟資本主義和重建資本家的國家”。
    貝利亞被處決已經半個世紀了。直接的當事者赫魯曉夫、馬林科夫等人都已作古,關於貝利亞事件的許多文件都已解密,人們有可能重新研究、公正評價貝利亞事件了。

    1992年,俄羅斯政治迫害平反法正式生效,俄羅斯開始對蘇聯曆史上一係列冤、假、錯案進行平反。1998年,貝利亞的親屬向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提出訴狀,要求給貝利亞等人平反昭雪。

    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翻開厚達50卷、至今仍蓋有“絕密”封條的案卷,對一係列史實進行了檢查。檢查中雖然發現蘇聯最高法院對刑法個別條款的適用有些牽強,如貝利亞等人被指控“與14個國家的情報機關合作,出賣國家利益”,這一指控顯然缺乏事實根據;但從整體來看,對貝利亞等人的定罪是正確的。俄軍事檢察總院據此做出決定:貝利亞案所有成員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量刑適度,因而不在平反之列。1999年10月1日,軍事檢察總院將此案移交最高法院審理。

    俄羅斯最高法院於2000年5月29日做出判決,拒絕了為貝利亞平反的要求。最高法院認為,俄政治迫害平反法不適用於原蘇聯內務部、安全機關和原蘇聯共和國的一些高級領導人,因為這些人本身便是“國家迫害機器的組成部分”。最高法院原則上同意了軍事檢察總院對貝利亞案所下的結論,認為1953年蘇聯最高法院對貝利亞等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和所作的判決是有根有據的,因而不在平反之列。同時,最高法院更改了原來對“貝利亞小組”另外三名重要成員的判決,認定:蘇聯法院對原格魯吉亞內務部部長傑卡諾佐夫、原烏克蘭內務部部長梅希克、原蘇聯內務部特別重大案件偵察局局長弗洛德濟米爾斯基三人叛國、組織反蘇維埃陰謀小組和實施恐怖行為的指控與事實不符。最高法院取消了這三項指控,認定三人犯有“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後果罪”,原判死刑改為25年有期徒刑。

    那三人已經在1953年被處決,“原判死刑改為25年有期徒刑”有何意義?
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和俄羅斯最高法院對貝利亞案件所做的結論是自相矛盾的:

    矛盾之一,既然“俄政治迫害平反法不適用於”貝利亞等人,就不必受理訴狀、重新判決。

    矛盾之二,既然“貝利亞小組”七人中的三人“組織反蘇維埃陰謀小組”、“出賣國家利益”、“實施恐怖行為”等罪行不成立,那麽貝利亞的那三項罪行也不可能成立,因為“陰謀小組”是一個整體。因此,蘇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在1953年12月23日做出的關於貝利亞的判決是錯誤的。

    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和俄羅斯最高法院對貝利亞案件做出符合曆史事實的、公正的結論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

    第一,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對一係列史實進行了檢查”隻是查閱1953年蘇聯最高法院特別法庭給貝利亞定案的材料,沒有、也不可能重新調查,因為絕大多數當事者、人證都已經離開人世。而那些定案材料大多數是逼、供、信的產物,有些甚至是故意栽贓、誣陷。根據那些材料怎麽可能否定對貝利亞的判決呢?

第二,那時的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和俄羅斯最高法院的領導人是有嚴重政治偏見的。那些領導人是俄羅斯總統葉利欽十分信任、親自挑選任命的。葉利欽仇恨斯大林、仇恨斯大林領導的蘇聯共產黨、仇恨蘇聯的社會主義製度。在葉利欽的領導下,怎麽可能為蘇聯共產黨的重要領導人、蘇聯社會主義的功臣、斯大林十分信任的貝利亞翻案呢?!

    第三,葉利欽做了比當年的赫魯曉夫更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兩件大事,他是一個無法無天的人。葉利欽所做的兩件違法大事是:

    一,肢解蘇聯。蘇聯是一個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承認的合法國家,而葉利欽在1991年12月悍然宣布俄羅斯從蘇聯分裂出去,強迫解散了蘇聯。

    二,炮擊國會大廈。1996年,俄羅斯國會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決定罷免葉利欽的總統職務,由副總統盧茲科依任總統。葉利欽不僅不服從有法律效力的國會決議,而且調動軍隊包圍國會大廈,用大炮轟擊國會大廈,直至逮捕國會議長和副總統、解散國會。

    根據無法無天的葉利欽的旨意建立的俄羅斯最高法院根本不可能依法為貝利亞平反。

    正因為那時的俄羅斯軍事檢察總院和俄羅斯最高法院的領導人有嚴重的政治偏見,他們才為比貝利亞早15年左右處決的加米涅夫、季納維也夫、布哈林等人徹底平反、恢複名譽。原因很簡單:加米涅夫、季納維也夫、布哈林等人是斯大林領導下被判刑處決的。其實,加米涅夫、季納維也夫、布哈林等人是被合法逮捕、公開審判(有很多外國記者旁聽)後定罪的;給他們定罪的材料比給貝利亞定罪的材料更多、更“證據確鑿”。

    俄羅斯和蘇聯是兩個不同的國家,貝利亞的故鄉現在屬於新國家格魯吉亞。現在的一個國家的法院為過去的另一個國家的人翻案或確認原判都是毫無意義的。這就像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的法院為大清國的某某人翻案一樣毫無意義。大清國初期的疆土比中華民國的疆土大得多,蘇聯的疆土也比俄羅斯的疆土大得多,情況類似。當然,中華民國的法院沒有做過這種蠢事。

    貝利亞和加米涅夫、季納維也夫、布哈林等人早已去世,成為曆史人物。對他們的評價不應該以法院的判決為標準,而應該以公正的研究者根據曆史事實進行研究得出的結論為標準。

    當代俄羅斯的許多學者,根據新的史料對於貝利亞事件進行的研究,得出結論:貝利亞在發展蘇聯經濟、加強國防力量方麵做出了巨大貢獻;貝利亞在斯大林逝世後的行動是使蘇聯社會民主化、法治化的勇敢嚐試;貝利亞是蘇聯的功臣而不是罪犯,他被逮捕、處決是蘇聯的大冤案。
 

參考文獻

[1] 鮑裏斯.斯塔爾科夫:《“盧比揚卡元帥”的一百天》,蘇聯《文獻資料》1993年第4期第82~90頁。
[2] В.П.瑙莫夫:《是否存在過貝利亞陰謀——關於1953年事件的新文件》,(俄)《近現代史》雜誌1998年第5期,方瓊譯。
[3] 時殷弘:《權力欲望與改革嚐試:貝利亞在1953年》,《曆史研究》1999年第5期。
[4] 霽虹:《貝利亞翻案不成》,2000年6月1日《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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