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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達成軍隊國家化政協決議案 (1946年1月31日通過)

(2011-07-31 00:36:50) 下一個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達成軍隊國家化政協決議案 (1946年1月31日通過)

一, 總則

(一),軍隊屬於國家,軍人責任在於衛國愛民。

(二),軍隊建製應依國防需要,並按照國家一般教育及科學與工業之進步,改進其素質與裝備。

(三),軍隊製度應依我國民主政製與國情實行改革。

(四),改善征兵製度,公平普遍實施,並保留一部分募兵製度,加以改善,俾符合高度裝備軍隊之需要。

(五),軍隊教育應依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黨派係統及個人關係之外。

二, 整軍原則

(甲) 實行軍黨分立

(一) 禁止一切黨派在軍隊內有公開的或秘密的黨團活動,軍隊內所有個人派係之組織與地方性質之係統,亦一並禁止。

(二) 凡軍隊中已有黨籍之現役軍人,於其在職期間,不得參加其駐地之黨務活動。

(三)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利用軍隊為政爭之工具。

(四) 軍隊內部的有任何特殊組織與活動。

(乙) 實行軍民分治。

(一) 凡在軍隊中任職之現役軍人,不得兼任行政官吏。

(二) 實行劃分軍區,其區域之範圍,應盡量使與行政區不同。

(三) 嚴禁軍隊幹涉政治。

三, 實行以政治軍辦法

(一) 在初步整軍計劃完成時,即改組軍事委員會為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

(二) 國防部長應不以軍人為限。

(三) 全國軍額及軍費應經行政院決議,立法院通過。

(四) 全國軍隊應收國防部之統一管轄。

(五) 國防部內設一建軍委員會,負建軍計劃及考核之責。(此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加)

四, 實施整編辦法

(一) 軍事三人小組應照原定計劃盡速商定中共軍隊整編辦法,整編完竣。

(二) 中央軍隊應依軍政部原定計劃,盡速於六個月內完成其九十師之整編。

(三) 上兩項整編完竣,應再將全國所有軍隊統一整編為五十師或六十師。

(四) 軍事委員會內應即設置整編計劃考核委員會,由各方人士參加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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