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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鐵腐敗案 黨委書記總經理互相檢舉均落馬

(2010-11-29 13:15:26) 下一個
天津地鐵腐敗案 黨委書記總經理互相檢舉均落馬

  業內人士稱此案為天津地鐵係統“一號腐敗大案”。案件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誌獲刑20年。

  地鐵少帥陷錢網

  37歲那年,高懷誌擔任了天津地鐵總公司總經理,一躍成為全國地鐵係統最年輕的老總。天津市地鐵總公司是天津市城市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為國有企業。

  近年來,全國軌道交通發展迅猛,此時,一個叫曹瑞陽的香港地產商出現了。曹是天津海順公司經理,海順公司係港商與天津地鐵總公司聯合成立的合作開發地鐵沿線物業的房地產公司。2001年,有傳言稱曹瑞陽的經濟實力太差,無實力與天津地鐵合作。曹瑞陽聽說風聲,連忙邀請高懷誌喝咖啡,臨分別時塞給高一個大信封,內裝港幣20萬!高一猶豫,收下了。事後,曹安慰高,“香港人過年都這樣。”

  之後,高保住了曹與天津地鐵的合作項目,甚至從地鐵公司貸款額度裏給海順公司放貸8000萬,幫曹解決資金困難。

  在這之後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春節前後,曹都會送上20萬港幣,地點一般都在高懷誌辦公室。

  此外,高懷誌為求升遷,還動用地鐵公司公款,買下了據稱是天津某位市領導“幹女兒”開發的一幢爛尾樓,檢方指控:這導致天津地鐵公司損失650萬餘元。

  被“老搭檔”舉報

  2009年6月26日,高懷誌“突然”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高的案發,源自老搭檔——天津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的舉報。

  王比高大13歲。在天津市地鐵總公司內部,高懷誌主持業務工作,王春清負責黨務工作。“剛開始,兩人關係不錯,高比較尊重王,王也很少幹預具體的業務工作。直到一個叫高學明的私營老板出現後,兩人的關係變得微妙了。”知情人透露。

  高學明係天津市亞平工程有限公司老總。最開始,高學明多次找王春

  清幫忙攬工程,並曾向王行賄6萬元。後來,高學明幹脆打著王春清的旗號,在天津地鐵工程領域公開要活。聽到一些反映後,王狠狠批評了高學明,二人聯係減少。此後,高學明攀上了天津地鐵公司總經理高懷誌。

  高學明給高懷誌送了12萬元。高懷誌出手便“關照”了高學明上千萬的大工程。這讓高學明在王春清麵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認為,高學明“忘恩負義”,並在一些酒局上痛罵這個奸商。結果,一些話又被傳到高懷誌耳裏,高懷誌公開說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語。如此一來,黨、政兩個“一把手”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裂痕,“技術型”幹部高懷誌和“大書記”王春清開始背地裏相互拆台。

  矛盾最激烈的時候,2008年,王春清向紀委舉報,高懷誌有貪汙受賄的問題。

  魚死網破雙雙落馬

  高懷誌出事後,王春清頗為得意。但他沒有料到,自己不久竟然也遭到紀委調查。

  原來,到案後,高懷誌提供了王春清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後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為“立功”。而高懷誌“反咬”能成功,源於高、王二人,有著相同的行賄人。

  因為地鐵工程領域並不大,一些行賄高懷誌的人,也恰恰是王春清的重要行賄人。一行賄人稱,有王春清出馬,攬工程也方便得多,於是從2004年至2007年間,他分五次送給王春清現金130萬元。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間,王春清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合計人民幣226萬元、港幣5萬元、1萬美元。

  相比之下,檢方指控高懷誌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賄、貪汙、濫用職權,而高合計受賄達人民幣303萬元。“作為大型國企的黨、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應互相合作、監督,可兩人卻熱衷窩裏鬥,且同時深陷腐敗泥潭,落馬是早晚的事。”辦案檢察官說。 據《楚天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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